南昌新公司 社保 流程办社保要哪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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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居住证满两年并交社保可落户!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条件什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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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年满16周岁就可登记申领居住证,领取居住证满两年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将常住户口迁入。在2014年6月底以前,完成全市建成区范围内户口“一元化”登记工作,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别,统一实行“南昌市居民户口”登记;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南昌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户口“一元化”登记工作,力争2016年底完成;有序推进条件比较成熟的区域开展户口“一元化”登记工作,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
这个不清楚啊
给哥哥哥哥哥哥哥哥哥哥
要年满16周岁就可登记申领居住证
要年满16周岁就可登记申领居住证,领取居住证满两年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将常住户口迁入。在2014年6月底以前,完成全市建成区范围内户口“一元化”登记工作,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别,统一实行“南昌市居民户口”登记;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南昌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户口“一元化”登记工作,力争2016年底完成;有序推进条件比较成熟的区域开展户口“一元化”登记工作,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
税费要看房子,产权性质,包括面积都不一样,如您有比较的房子,您说的在详细些,比较清楚。营业税5.5%(房本满5年的普通住宅没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1%(普通住宅房本满5年且是家庭的唯一住房无个税)契税1.5%(首套且90平米以下契税是1%首套90平米以上140平米以下是1.5%二套契税是3%非普通住宅的契税是3%)有些回迁房有土地出让金(3%)要是经济适用房还有10%综合地价款。太多了,还是需要看你要买的房子的具体条件。才能确定税费。
要年满16周岁就可登记申领居住证,领取居住证满两年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将常住户口迁入。在2014年6月底以前,完成全市建成区范围内户口“一元化”登记工作,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别,统一实行“南昌市居民户口”登记;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南昌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户口“一元化”登记工作,力争2016年底完成;有序推进条件比较成熟的区域开展户口“一元化”登记工作,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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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的公司 如何给员工办理社保
会不会增加公司的税务负担要什么手续,已缴纳费用是返还给公司还是直接给员工?或者是转到下一个入职的公司?女员工生育时是不是可以报销很多费用?大概多少?外地的员工要准备什么申请材料如果员工离职?去哪里办理?每人每年要缴纳多少?怎么办?时间要多久?能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准备的材料是哪些
一共交足15年还是从现在起到退休
提问者采纳
最正确的说法,我的qq,每一个地区也有差别,我发一个要准备参保需要的材料你问的问题回答内容太多不能一一仔细回答.希望能帮到你:、最完整。我是重庆地区企业办理职工社保的经办人员,如果想看重庆地区的参考资料可以留下邮箱号,具体事宜你要去南昌市当地社会保障局.他们会给你一个最权威,找不到可以查询当地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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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人才招聘相关分类南昌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政策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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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政策知识问答
作者:admin&&&&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3370&&&&更新时间:&&&&
&&&热&&&&&★★★
【字体: 】
一、什么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指用人单位、个人和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筹措)资金,形成医疗保险基金,在参保人患病和意外伤害而就医诊疗时,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从而化解和减少参保人因患病引起的经济风险的社会保险制度。
二、什么是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
答: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是指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配套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对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补偿。
三、什么是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
答: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是指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适当提高其医疗保障水平而建立的补充性保险。
四、单位参保登记如何办理?
答:对于经批准新纳入《实施办法》实施范围的用人单位(包括新成立属实施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应在经批准纳入(或批准成立)的30日内,提供批准成立文件、《机构编制管理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料,向南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即南昌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征缴中心”,下同)申报参保登记。新办理参保登记单位,应同时提供职工(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简称“职工”)名册、工资资金审核表等相关材料,申报办理人员参保登记。
具体经办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填写《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加盖公章,提供(1)批准成立的文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下同);(2)《机构编制管理证》及单位基本情况页及编制人员情况页复印件各一份;(3)《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一份;(4)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5)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不须盖章);(6)工资资金审核表,向市社保征缴中心申报参保登记。
2、市社保征缴中心受理,按程序审核单位参保资格,符合条件的开设单位社保账户。
3、市社保征缴中心对照人员编制册和工资资金审核表,审核《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登记表》,办理人员参保登记、确定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
五、用人单位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办什么手续?
答:已参保登记用人单位,遇有登记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或隶属关系、开户银行及账号,以及其他登记事项有变动的,须持相应变更证明材料并复印一份加盖公章,填制《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申请表》加盖公章,报市社保征缴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六、用人单位新进职工要如何办理参保?
答:用人单位有新入编职工,包括原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调入人员,在办理上编手续和工资核定后的15日内,用人单位提供新进职工上编、工资核定审批相关材料,填制《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登记表》,向市社保征缴中心申报办理新进职工的人员参保登记(新增参保)手续。
七、用人单位职工辞职或调出等原因离开单位后,应办理什么手续?
答:1、用人单位职工因辞退、辞职、不带薪上学等原因离开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填制《参保人员停保申报表》,提供下编通知等相关材料,于下编手续办结当月25日前,向市社保征缴中心申报参保人员停保手续。由辞职、辞退人员,自行办理(或重新就业后,由新就业单位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续保。
2、用人单位职工因调动离开单位的,由用人单位填制《参保人员停保申报表》,提供下编通知、调动等相关材料,于下编手续办结当月25日前,向市社保征缴中心申报参保人员停保手续。调入市本级医保统筹范围内参保单位的,由调入单位按规定办理医疗保险接续手续;调入市本级医保统筹范围外参保单位的,由单位在办理停保手续后,市医保处为其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由转入单位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调动至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的,医保关系暂时予以封存。
3、用人单位职工死亡的,由用人单位提供职工死亡相关材料,填制《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终止申请表》,先向市社保征缴中心申报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终止手续,再向市医保处申请办理个人账户清算。
八、原来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新进职工(包括调入人员),医疗保险关系如何接续?
答:原来在市本级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参保单位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调入(进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在办理上编手续和工资核定后,用人单位提供新进职工上编手续、工资核定审批相关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填制《参保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向市社保征缴中心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中断的,应按规定予以补缴。原未参加机关事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同时办理新增补充医疗保险险项手续。
原来在市本级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参保单位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调入(进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及时将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给单位。在办理上编手续和工资核定后,由用人单位提供新进职工上编手续、工资核定审批相关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制《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申请办理医保关系转入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报市医保处审核并签署同意转入意见。
2、将市医保处签署同意转入的《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及上述要求的材料,报市社保征缴中心,由市社保中心与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联系转入事宜。
3、在医保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手续办结后,市社保征缴中心为其接续参保缴费。
九、2014年7月1日以后退役的军转干部如何参保缴费?
答:2014年7月1日以后退役,安置至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包括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照《军人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退役医疗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市社保中心,接续医疗保险关系。
十、参保人员信息发生变更或发现有误的怎么更改?
答: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参保信息发生变化或是登记有误的,如参保职工职务晋升、退休人员退休费调整等,由单位填制《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向市社保征缴中心申报信息变更手续。
&&& 办理身份证号、姓名、性别和民族等与社会保障卡相关的信息变更的,在办理信息变更后,按规定申请重新制卡。
十一、现有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怎么进行补缴?
答: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实施范围内的现有用人单位,在办理参保登记时,要按规定补缴参保前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主要有四类情况:
1、2001年6月前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按历年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使用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实施办法》规定的比例,一次性补缴2001年6月至2014年6月期间的医疗保险费。
2、2001年6月后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按上述标准,一次性补缴参加工作当月(以正式上编或起薪之月起计)至2014年6月期间的医疗保险费。
3、2001年6月前退休的退休人员,不再补缴,单位参保缴费后,从2014年7月起享受《实施办法》规定的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4、2001年6月至2014年6月期间退休的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一次性补缴2001年6月至退休时间的医疗保险费。
以上补缴的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上述规定补缴后,补缴时间计为在职职工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
十二、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单位和职工缴费基数核定是怎么规定的?
答:缴费基数是指缴费单位或缴费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以下办法来确定:
1、在职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参照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衔接的规定,月平均工资具体核定的标准为:
&&& (1)机关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资计算的口径标准为:基本工资加津贴补贴。
(2)事业单位工资计算的口径标准为: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
其中: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确定;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确定。
2、用人单位月缴费基数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口径与个人月缴费基数一致)确定。
3、退休人员退休费(即计算退休人员应缴医保费的工资基数,为相区别表述为退休费)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核定,退休费具体核定的口径标准为:月基本退休费加生活补贴。
4、单位新进职工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其上编制后由人社局的工资部门核定工资的基本工资加津补贴核定,单位月缴费基数按此标准同时核增。其今后年度月缴费基数,按正常参保职工标准(上年度月平均)来核定。
十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是怎么计算得出的?
答:用人单位和职工应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核定的月缴费基数乘以相应的缴费比例计算得出,按月缴纳。具体为:
1、单位应缴:单位月缴费基数×6%。
2、在职职工个人应缴:个人月缴费基数×2%。
3、退休人员不缴费。
十四、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缴的大病医疗保险费是怎么计算得出的?
答:大病医疗保险按每人定额征收,应缴费用按单位的参保人数与缴费标准(目前为96元/年)相乘计算得出,由单位承担按年缴纳。具体计算如下:
1、单位应缴:(单位在职职工人数+退休人数)×96元。
2、参保职工个人不缴费。
十五、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缴的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费是怎么计算得出的?
答: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应缴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都要缴费,分别按核定的缴费基数乘以相应的缴费比例,和退休人员退休费总额(即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之和)乘以相应的缴费比例计算得出,由单位承担按月缴纳。具体计算如下:
1、(在职职工)单位应缴:单位月缴费基数×7%。
2、(退休人员)单位应缴:退休费总额×2%。
3、参保职工个人不缴费。
十六、医疗保险费有哪些缴费方式,具体如何办理?
答:1、银行托收方式。用人单位和职工应缴的医疗保险费,经单位同意并与南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签订托收协议后,由市社保征缴中心按月在单位开户银行账户中直接扣缴(零余额账户不能用于银行托收缴费)。
2、用人单位也可以转账、现金方式缴纳应缴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转账的,在向市社保征缴中心确认当月应缴金额后,统一将应缴医疗保险费转至市社保征缴中心基金收入户,具体账号为:南昌银行子固路支行& 090X0001(户名为: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单位转账时须要求开户行在附言中注明缴费单位的单位编号。转账资金到达市社保征缴中心并财务登账后,由经办业务员开具收款收据,单位至经办科室领取。
部分原已经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其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业务保留在原经办科室的,仍按原社保基金收入账号转账。
3、用人单位参保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按《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参加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在职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十七、列为财政统发的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怎么办理?
答:列为财政统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个人应缴医疗保险费由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进行代扣。具体流程如下:
1、市社保征缴中心在月初生成各用人单位当月应缴医疗保险费后,按“分单位、到各人、到各险项”,并分单位应缴和个人应缴部分,形成各单位当月应缴医疗保险费明细表。
2、由各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单位“应缴医疗保险费明细表”,并在市财政规定的提交下月工资数据时间内,将本单位个人应缴医疗保险费数据录入至工资统发系统内的“代扣个人医疗险”工资项、同时将下载打印的本单位“应缴医疗保险费明细表”一份交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备案;
3、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将“个人医疗险”工资项数据作为单位代扣项,留归单位处置。
4、各用人单位按市社保征缴中心核定的当月应缴医疗保险费(含单位应缴和个人应缴部分)金额,及时转缴至市社保征缴中心基金收入户。(如该类单位签订了银行托收协议,且托收账户非零余额账户的,每月应缴由市社保征缴中心按规定进行托收,单位无需再转账)。
十八、单位如何开通社会保险网上业务经办?
答:为方便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提高办事效率,市人社局建立了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用人单位在开通网上经办后,可实现:查询和打印单位及职工参保缴费情况;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化(新增、续保、停保等)的申报;参保人员个人参保信息查询与变更申请;用人单位年度缴费基数审核的申报等业务的网上申报。开通申请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经办人向市社保征缴中心业务经办科室提出开通申请;
2、业务经办科室(窗口)受理后,核对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联系人等信息,并打印《南昌市社会保险业务网上经办系统使用协议书》(一式三份),交由用人单位签章确认;
3、用人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签订的《南昌市社会保险业务网上经办系统使用协议书》,向江西省CA认证公司(柜台设于市社保处经办大厅)申请数字认证,填写《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并缴纳相关费用;
4、申请并缴费后,CA公司将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数字证书制作,届时用人单位可至设于社保经办大厅的CA认证公司窗口领取登录证书(U_key)。
说明:对本次已经参保的实施范围内现有用人单位,采取先制发U_key,后补手续的办法,由市社保征缴中心先统一制作,届时通知用人单位(短信告知)来领取,领取时用人单位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市社保征缴中心业务科,由其统一转江西省CA公司用于补办手续。(简化)流程为:用人单位提交上述材料给社保征缴中心业务经办人员――经办人员核对信息后打印《南昌市社会保险业务网上经办系统使用协议书》――用人单位持协议给CA公司办事柜台(会在二楼大厅设立临时柜台),缴费并领取U_key。
十九、开通社保业务网上经办是怎么收费的?
答:市社保征缴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数字证书(U_key)的使用由江西CA公司按以下规定收费:
1、数字证书的用户开通和使用费用:首次注册费380元/个(含介质和一年服务费、证书有效期一年);从使用后的第二年开始,年服务费80元/个;
2、证书介质(U_key)售后服务收费:介质质保期为一年,介质丢失后的补办费150元/个;质保期过后介质损坏的补办费150元/个;用户信息更改费50元/次/个。
二十、什么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答:视同缴费年限是职工社会保险的一项法定权益。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通常是指参保职工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应参保缴费前按国家规定可认可的工作年限和连续工龄。
&二十一、什么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是指职工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规定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
二十二、《实施办法》实行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实施办法》实行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退休后继续享受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十三、《实施办法》实行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的年限怎么办?
答:《实施办法》实行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必须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比例(其中个人承担2%)一次性补足后,按补缴基数的2.9%划入个人账户,退休后继续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补足的,退还个人账户并终止医疗保险关系,不再继续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十四、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按什么标准划入的?
答: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三个层次构成。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纳入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全市统筹,执行全市统一的政策标准,所以按照全市统一的划入比例(<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4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退休<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4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入个人账户。另外,工作人员按本人缴费工资的3.4%、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费的3.8%从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划入到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合计的划拨比例是工作人员6.3%、退休人员7.3%。
二十五、个人账户如何使用?
二十六、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病医疗保险基金?
答: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是指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划入个人账户后剩余的部分;
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是指用人单位缴纳的单位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划入个人账户后剩余的部分;
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是指单位缴纳每人每年96元大病医疗费用。
二十七、参保人就医所用的“三大目录”是指什么?
答:参保人就医所用的“三大目录”是指《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
二十八、参保人员哪些医疗费用是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可以报销的?
答: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三大目录》内的以下费用:&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抢救留观并转住院前的医疗费用;&
(3)规定的40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门诊医疗费用。&
二十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俗称“封顶线”)分别是多少?
答: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是10万元、32万元;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设最高报销限额。
三十、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包括哪些?每个病种的最高限额是多少?
答:门诊特殊慢性病分为以下两大类40种:
第一类:(1)、恶性肿瘤限10500元;(2)、糖尿病限7500元;(3)、脑溢血、脑梗塞、脑血栓形成限5250元;(4)、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限6000元;(5)、慢性肝炎限7500元;(6)、肺结核病限5250元;(7)、精神病限5250元;(8)、血友病限12000元;(9)、艾滋病限15000元;(10)、高血压病限7500元;(11)、再生障碍性贫血限7500元;(12)、系统性红斑狼疮限6000元;(13)、帕金森氏综合症限5250元;(14)、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限5250元;(15)、冠心病冠脉支架置入术后限5250元;(16)、老年痴呆症限5250元;(17)、肾病综合症限5250元;(18)、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19)、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第二类:(1)慢性房颤;(2)心肌病(原发性);(3)甲亢性心脏病;(4)甲状腺功能低下症;(5)皮质醇增多症;(6)原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7)慢性肾炎、紫癜性肾炎;(8)牛皮癣、系统性硬皮病;(9)股骨头坏死;(10)类风湿性关节炎;(11)强直性脊柱炎;(12)多发性硬化病;(13)运动神经元病;(14)重症肌无力;(15)痛风;(16)慢性骨髓炎;(17)慢性消化性溃疡;(18)癫痫;(19)慢性肺源性心脏病;(20)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21)原发性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以上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250元。
三十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可以同时申请多个门诊特殊慢性病吗?申请多个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报销限额是怎么规定的?
答:门诊特殊慢性病实行单病种年度内限额报销,第一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多病同患的累加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2万。其中第18、19项门诊特殊慢性病发生的费用不计入2万元的限额。
第二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多病同患的累加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1万元。
第一类门诊特殊慢性病与第二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同患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相互累加。
三十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属于《关于发布&南昌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用药范围(试行)&和&南昌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检查治疗范围(试行)&的通知》(洪人社发【2014】235号)范围费用的均不另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各病种年度最高限额内的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含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及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95%比例支付。
三十三、参保人住院期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什么标准报销?
答: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是指在剔除各种政策规定先予以支付的费用、超床位费、起付标准、全自费费用、限价材料的超限价费用等之后的费用。
参保职工年度内住院所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级别的不同,设立不同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具体标准如下:
三十四、参保人一年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是否一样?
答: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20%,第三次及以上不再递减,但报销比例不变。
例如:参保人第二次住院在三级医院发生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700×(1-20%)=560元
第三次住院在三级医院住院发生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700×(1-20%)=560元
三十五、“三大目录”内先行支付的相关项目有哪些?先行支付的比例分别是多少?
答:“三大目录”中,甲类药品和诊疗项目全部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标注了乙类药品、乙类和丙类诊疗项目的,分别按照10%、8%和10%的比例先行自付费用后才可按政策报销比例报销。
高价医用材料(即目录中注明有最高限价的材料,下称“限价材料”)实行限额报销。
三十六、参保人住院床位费的报销标准是怎样的?
答: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床位费标准为:三级医院20元/天,二级医院16元/天,二级医院12元/天。
参保人的住院床位费先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报销,个人自付的部分再由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实际收取住院床位费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支付床位费标准之间差额厅级每人每天不超过55元、县级每人每天不超过35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天不超过20元之内的,由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据实支付。
异地住院的床位费用标准按照本市规定执行。
三十七、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可以支付哪些费用?支付的标准是多少?
答: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可以支付以下费用:
1、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
2、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先行自付的乙类药品、乙类诊疗、丙类诊疗费用。
支付标准为:厅级100%、县级98%、科级及以下96%的比例支付,退休人员在同职级基础上提高2%支付比例(合计最高支付比例不超过100%)。
3、实际收取住院床位费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支付床位费标准之间差额。
支付标准为:厅级每人每天不超过55元、县级每人每天不超过35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天不超过20元之内的,由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据实支付。
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限价材料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后超过限价以上的费用。
支付标准为:在职人员80%、退休人员85%的比例支付。
5、大病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乙类药品、乙类项目、丙类项目的个人先行自付费用,超标准床位费,限价材料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后超过限价以上的费用及超过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支付标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及自费的费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例如1:在职科级参保人在三级医院住院发生医疗费用20000元,其中:甲类5000元,乙类药品4000元,乙类项目3000元,丙类项目2000元,自费项目500元。
1、个人先行支付费用共840元:
(1)乙类药品4000×10%=400元
(2)乙类诊疗3000×8%=240元
(3)丙类项目:2000×10%=200元
2、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20000-840-500-700)×10%=1796元
政策范围内统筹报销费用:(20000-840-500-700)×90%=16164元
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费用:(840+1796)×96%=2530.56元
共报销费用<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4 FONT-FAMILY: 仿宋_GB元+2530.56元=18694.56元
例如2:科级在职参保人在三级医院住院安装了血管内支架(限价15000元),金额为20000元,
1、丙类的个人先行支付费用=20000×10%=2000元;
2、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20000×(1-10%)×10%=1800元
3、政策范围内统筹报销费用:
&&&&& 20000×(1-10%)×90%=16200元(大于该材料的限价15000元,按15000元计算)
4、超限价材料费用==1200元
&& 〔(2000+1800)×96%〕+(1200×80%)=4608元
6、共报销费用=19608(报销比例为98%)
&&& 三十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大病医疗保险费用如何报销?
答:参保职工当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支付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90%比例支付。限价材料在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后超过单次限价以上的费用大病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大病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乙类药品、乙类项目、丙类项目的个人先行自付费用,超标准床位费,限价材料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后超过限价以上的费用及超过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报销比例及标准按本办法中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待遇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十九、艾滋病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艾滋病的住院医疗待遇。根据洪劳社医字[2008]17号文,艾滋病的住院费用不进行刷卡记账,需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后拿发票、明细清单等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四十、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生育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前其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由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四十一、参保人什么时情况下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答:下列情况下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
2、因转移及时办理接续手续的。
3、经审核批准后3个月内缓缴医疗保险费用的。
4、3个月内(含三个月)补缴所有欠费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以补报;暂停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3个月以上补缴的,补缴期间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 四十二、什么情况下影响参保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答:下列情况下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用人单位和职工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
2、因转移未及时办理接续手续的。
3、未申请审核批准缓缴或经审核批准缓缴超过3个月以上医疗保险费用的。
4、用人单位、职工因欠费被暂停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3个月以上未补缴欠费的。
四十三、用人单位缴费困难的,是否可以申请缓缴?
答:用人单位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缴费的,可申请医疗保险费缓缴。由用人单位向市社保中心提出书面缓缴申请,经批准同意缓缴的,与市社保征缴中心签订《缓缴协议》,缓缴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缓缴期内,参保职工个人账户暂不划入,其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险统筹待遇暂予保留。
四十四、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有哪些?
答:(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 (4)在境外就医的。
四十五、参保人员可以选择哪些医院和药店就医购药?&
答: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就医购药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可以自主选择在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诊购药。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实行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统筹基金支付部分(即:报销部分)进行记账,由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与定点机构定期结算;个人支付部分可由个人账户刷卡记账,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由本人现金支付。
四十六、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入院和出院手续?&
答:参保人员应持医院开具的入院通知单、本人社会保障卡和居民身份证,在定点医院的医疗保险专用窗口办理入院相关手续,并按医院规定缴纳押金。参保人员出院时,持出院通知单、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医保结算窗口,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实行即时结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病医保基金和单位补充基金应支付部分由市医保处与定点医院定期结算;自费药品、住院起付线及个人自付部分可由本人个人账户予以记账,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由本人现金支付。
四十七、参保职工在办理入院手续时未及时刷卡的怎么办?
答: 参保职工办理住院手续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障卡,未能及时出示的,可在办理住院手续起48小时内办理补刷卡手续。否则,将视同您放弃医保待遇。如有损坏或丢失的,可凭入院通知书或住院押金凭证,到市人社局信息中心制卡部“绿色通道”补办社会保障卡后,并自办理住院手续起48小时内在就诊医院办理补刷卡手续。
四十八、社会保障卡是否收费?
答:社会保障卡第一次免费发放,制卡费由市财政承担。参保职工应妥善保管社会保障卡,如有损坏或丢失的,应及时办理挂失和补发手续,补卡费用由参保职工个人承担。
四十九、异地安置人员和常住外地工作的参保职工异地就医手续如何办理?
答:异地安置人员及常住外地工作的参保职工需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参保人填写《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本人选定当地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院各一家,经医院、居住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单位盖章后报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备案。
五十、异地安置人员个人账户可否发放给本人?
答:异地安置期间社会保障卡在本市暂停使用,个人账户可定期发放给本人。由单位填报《南昌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审批表》(附参保人本人南昌银行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开户银行的全称)向市医保处申请个人账户发放,每年初发放一次。
五十一、哪些医疗费用可以零星报销?
答:1、异地安置人员因病住院及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医疗费用;2、经审核同意转往外地就医的人员住院医疗费用;3、旅游、出差、探亲人员因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以上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垫付后,本人或委托他人向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申请办理零星报销。
五十二、零星报销医疗费用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零星报销医疗费用申报材料如下:
1、异地安置、转往外地就医人员住院报销所需材料:
&&&&& 出院小结、费用总清单、发票(上述材料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临时医嘱(在医院病案室复印盖章)一份、长期医嘱(在医院病案室复印盖章)一份。
2、异地安置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所需材料:
费用清单、发票(上述材料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3、探亲、旅游、出差人员急诊住院报销所需材料:
&& 出院小结、费用总清单、发票(上述材料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探亲报告(旅游、出差证明)一份、临时医嘱(在医院病案室复印盖章)一份、长期医嘱(在医院病案室复印盖章)一份。
4、如果是患者本人前来办理需提供:
(1)患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
(2)患者本人开户银行的全称、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如涉及到大病医疗保险费报销的,本省的开户银行限:工行、建行、农行、邮政银行,外省的开户银行限:工行。
&5、如果患者委托他人前来办理需提供:
(1)患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
(2)患者本人开户银行的全称、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如涉及到报销大病医疗费的,本省的开户银行限:工行、建行、农行、邮政银行,外省的开户银行限:工行;
(3)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十三、异地安置人员医疗费用报销如何办理?
答:异地安置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后,应及时凭相关证明和资料到市医保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五十四、异地安置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非本人选定的医疗机构治疗住院的如何办理?
答:已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职工因病情需要转往非本人选定的医疗机构住院的,必须在本人选定的三级定点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其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再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凭相关证明和资料到市医保处办理报销手续。
五十五、参保人员(不含异地安置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治疗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病人或家属填写《南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申请书》,经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科室主治医师提出转诊意见,科室主任初审后本院医保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由参保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市医保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参保人即可前往转诊医院就医。
参保人在转诊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行垫付现金,出院后三个月内凭相关证明和资料到市医保处报销。
五十六、参保职工国内旅行、出差和探亲等期间突发疾病住院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参保职工在国内旅行、出差和探亲等期间,因突发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在入院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市医保处进行申报、登记,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60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证明和资料到市医保处办理报销手续。
五十七、参保职工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流程是什么?
答:1、参保患者至各参保单位领取《南昌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审核表》,按照《南昌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须知》的相关规定,向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医保办提供各病种的申报材料。2、选定医院的医保办将申请材料递交到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3、由市医保处组织南昌市医学专家评审,经评审符合要求的,由所选定的定点医院医保办通知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十八、<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4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family: 仿宋_GB年6月30日前已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职工,如不需变更门诊特殊慢性病就诊医院如何办理?
答: 2014年6月30日前已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患者如不需变更门诊特殊慢性病就诊医院、今后继续在南昌市第一医院就诊门诊特殊慢性病的,自2014年9月1日起至2014年11月31日期间按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流程携相关材料向南昌市第一医院医保科提出审核申请。
五十九、2014年6月30日前已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职工,如需变更门诊特殊慢性病就诊医院的如何办理?
答: 2014年6月30日前已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患者如需变更门诊特殊慢性病就医医院的,自2014年7月1日起,可自愿选择我市一家定点医院,一次性申报所患全部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患有精神病、肺结核、慢性肝炎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参保患者可另外选择我市一家专科医院),并按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流程携相关材料向该院医保科提出审核申请。
六十、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腹透门诊治疗的患者如何办理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手续?
答:南昌市黄庆仁栈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樟树国药局(象山南路228号)和南昌市宝济大药房有限公司(西湖区八一大道99号)两家定点零售药店为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腹透门诊治疗患者购药的定点零售药店。患者应至各参保单位领取并填写《南昌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审核表》,申请诊疗医院栏填写自己选定的其中一家定点零售药店名称,按照《南昌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须知》的相关规定,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到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经医学专家评审通过后在本人选定的药店使用南昌市社会保障卡刷卡购药、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统筹待遇。
六十一、异地安置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流程是什么?
答: 1、异地安置人员至各参保单位领取并填写《南昌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审核表》,从本人异地安置登记的定点医院中选定一家作为本人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就诊医院,按照《南昌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须知》的相关规定,将申报材料递交到市医保处;
2、市医保处组织医学专家评审,经评审符合要求的,可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统筹待遇。
3、2014年6月30日前已申请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异地安置人员,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4年11月30日期间须提出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审核申请。
六十二、2014年6月30日前已申请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2014年12月31日前未按规定进行申请审核待遇有何影响?
答:2014年6月30日前已申请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患者2014年12月31日前未按规定提出审核申请的,2015年1月1日起暂不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统筹待遇;2015年1月1日后提出审核申请的,自审核批准之日起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统筹待遇。
六十三、2014年6月30日前未申请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患者,自2014年7月1日起如何申请门诊特殊慢性病?
答:2014年6月30日前未申请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患者,可自2014年7月1日起按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流程规定向医院申报,经评审符合要求的,可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统筹待遇;已参保人员新患门诊特殊慢性病的,也可在确诊的当月向医院申报。&
六十四、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申请表格在哪获取?
答:《南昌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表》和《南昌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须知》,由各参保单位从南昌市公费医疗改革工作QQ群(QQ群号:)群共享中自行下载打印,发放给本单位参保职工。申请表格一式两份,每套申请表格限填报一种病种。
六十五、参保职工出院后十五天内再次入院(含本市转诊转院)如何办理手续?
答:参保职工出院后十五天内再次住院的,由于第一次出院后在十五天内参保人的医疗保险统筹待遇被自动锁住,所以第二次住院时须办理开通医疗保险统筹待遇手续。
办理流程:参保人到第二次住院医院的医保办领取《南昌市医疗保险医保病人十五日内再次住院申请表》,填写基本信息后,医保办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并盖章,参保人持该表格及上次出院小结到市医保处业务窗口办理审核手续;审核后开通医保信息,参保人将该表格交给医院医保办办理刷卡住院手续。
六十六、参保职工因外伤住院治疗的需办理什么手续?
&&& 答:参保人因外伤后需要住院治疗的,需办理排除因工伤、交通肇事或有第三方赔付等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况的审核手续。
&&& 办理流程:本人或委托他人持门诊病历和入院记录到市医保处,如实填写《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排外非医疗保险范围审核表》,市医保处作出审核意见,如符合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的,由本人或委托人在自办理入院手续起48小时内将该表格交到就诊医院医保办,并办理补刷卡手续。
六十七、已办理异地安置人员回昌居住期间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如何办理手续?答:已办理异地安置人员回昌居住期间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可书面向市医保处申请暂时中止异地安置登记后,社会保障卡可在我市使用。如再次前往原异地安置登记地居住的,经书面申请,用人单位盖章证明,到市医保处办理恢复异地安置就医登记,如变更异地选择定点医院的,需按规定重新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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