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谁知道湖南工学院教务系统 是否可以进行双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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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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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谁知道2010年“湖南工院”在邯郸一中单招的篮球特长生的联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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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
湖南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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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就业指导中心
举办时间: 19:00
举办地点:东院教四楼501多媒体教室
湖南工学院学年公开招聘方案
湖南工学院创建于1975年,座落于中南重镇雁城衡阳,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我校以工为主,工、经、管、文、理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较强的科技服务能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本科院校。&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占地 1400 余亩,校舍建筑面积 40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学生 18000 余人。在职教职工 1000 余人。设有机械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数理教学部、体育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及继续教育学院。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3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由校人事处具体组织协调招聘工作相关事宜。整个招聘过程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学校纪检监察处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年龄和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工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即日起—2014年3月31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湖南工学院人事处(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
(3)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请自行到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表格下载中心(或我校人事处表格下载处)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直接到我校人事处报名。
网上报名:请将填好的详细的个人简历及《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相关证书和材料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原件核查)以邮件附件形式投递到招聘邮箱(邮箱地址见附件),邮件标题名称: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姓名+应聘系部。如:清华大学+计算数学+张三+数理系。每个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我校网站予以公示并以电话或邮件的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的比例。对于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主管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应聘岗位要求为博士或教授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采取面试和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比计算,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70%)。
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沟通能力和岗位的匹配性等。
试教:参加面试人员全部参加试教。试教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技能水平以及对学科知识的掌握情况等。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试教成绩为主)。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湖南工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学科带头人及博士试用期为3个月,其它岗位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享受本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联系人:戴老师& 袁老师&&&&&&
联系电话: 0734—3452013
附件:1、湖南工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2、湖南工学院2014年人才引进的条件及待遇
3、湖南工学院科技奖励办法
4、湖南工学院科技奖励办法修订及其补充条款
湖南工学院学年人才引进的条件及待遇
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结合人才市场流动情况,经校务会议研究通过我校年人才引进的具体条件和待遇如下:
一、引进对象与基本原则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引进的对象为:学科带头人及紧缺专业的教师和学生辅导员,特别需要引进学科、专业的高、精、尖人才。基本条件:思想进步、品行端正、团队意识好,协作精神强,身心健康。
二、人才引进的具体条件
1、50岁以下学科带头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近五年来,承担过博士或硕士研究生的指导工作或系统讲授两门博士或硕士研究生的课程;科研、教学成果显著,获省部级科技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过(或通过鉴定)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以第一作者在国内一级学会主办刊物上或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10篇以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被EI、SCI等检索8篇以上,社会科学类有CSSCI来源期刊8篇以上)或出版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专著或教材。
2、4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近五年来,获省部级科技奖励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主持过省部级科研项目等;以第一作者在国内一级学会主办刊物上或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5篇以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被EI、SCI等检索3篇以上,社会科学类有CSSCI来源期刊3篇以上)或出版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专著或教材(第一作者)。
3、35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要求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优先考虑985、211高校(当年教育部公布为准,包含中国科学院下属研究所、国家体育总局直属院校及外语、音乐等专业性学校的同类专业,以下同)的毕业生,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在国内一级学会主办刊物或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参与研究过国家级科研项目。
4、30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要求应聘人员硕士、本科毕业学校均为211高校,且本科为全日制本科。
三、人才引进的优惠待遇
根据公布的人才引进岗位要求引进,并从事专任教学科研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如下待遇:
湖南工学院学年人才引进待遇及相关要求
湖南工学院
&&&&&&&&&&&&&&&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
湖南工学院科技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工作,奖励和表彰在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不断提高学院科研水平、学术地位和对外影响力,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奖励包括:项目立项奖、项目成果奖、论文专著奖、专利奖。
第三条& 科技奖励经费在学院院长奖励基金中列支。
第四条& 科技奖励评审机构为院学术委员会,具体办事机构为科技产业处。
第五条& 所有报奖须有湖南工学院署名,且在学院科技产业处交验原件和相关材料并由科技产业处管理。
第六条& 凡学院师生员工(含离、退休人员)均有权依照本办法申请有关奖项,但对在籍学生以本院名义取得的科技奖项,依据本条例按教职工的50%奖励(含指导教师奖励)。
第二章&&&& 各类奖励标准
第七条& 项目立项奖
(一)凡获厅(司、局)级及以上立项且我院为第一申报单位的纵向项目并被立项单位资助,给予如下奖励。
1.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奖励10万元/项;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的子项目,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奖励5万元/项;其它国家级项目奖励3万元/项。
2.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奖励2万元/项;省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奖励5000元/项;省(部)级一般项目奖励2000元/项。
3.厅(司、局)级重点项目、青年项目奖励1500元/项,厅(司、局)级一般项目奖励500元/项。
(二)凡获准立项且我院为第一申报单位的省级及以上项目,立项单位不资助,按同级一般项目奖励标准的50%进行奖励;学院与有关科技管理部门设立的联合基金项目按同级一般项目奖励标准的30%进行奖励。
(三)对获准立项且我院为第一申报单位的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学院按立项单位资助经费的适当比例给予配套资助。配套经费按《湖南工学院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管理。
1.国家级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863计划项目、973计划项目,按资助经费1:1.5配套,其它国家级项目按资助经费1:1.2配套。国家级项目配套经费最多不超过50万元/项。
2.省(部)级重点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按资助经费1:1配套,其它省(部)级项目按资助经费1:0.8配套。学院与有关科技管理部门设立的联合基金项目学院不配套经费。省部级项目配套经费最多不超过10万元/项。
3.对经科技产业处同意申报并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指导性计划(立项不资助)立项的项目,学院给予适当的资助。
⑴& 国家级立项不资助的项目,配套资助10000元。
⑵& 省(部)级立项不资助的项目,配套资助3000元。
(四)凡获厅(司、局)级及以上立项的纵向项目且我院为第一申报单位,并被立项单位资助,学院按立项资助经费多少记科技工作量,且发放科技工作量酬金,科技工作量以学时为计量单位,酬金根据科技工作量(学时),按30元/学时计算,科技工作量酬金50%在学院项目配套经费中列支,50%在学院科技工作量酬金专项经费中列支。
1.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记300学时/万元;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863计划、973计划,记200学时/万元;其它国家级项目记170学时/万元。
2.省(部)级重点项目,记150学时/万元;省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记120学时/万元;其它省级项目记100学时/万元。
3.厅(司、局)级重点项目,记80学时/万元;厅(司、局)级其它项目记50学时/万元。
4.获科技协会立项并被资助,按相应等级政府立项的50%记科技工作量并发放酬金。
以上纵向项目如学院没有配套经费的,只在学院科技工作量酬金专项经费中发放50%。
(五)凡我院为第一申报单位并经科技产业处同意申报获省(部)级及以上的指导性计划(立项不资助)立项的项目,学院根据项目级别适当记科技工作量。发放科技工作量酬金在学院配套经费中列支60%,在学院科技工作量酬金专项经费中列支40%。
1.国家级立项不资助的项目,记150学时。
2.省(部)级立项不资助的项目,记70学时。
(六)对获得横向项目的集体或个人,根据项目进入学院账户经费记科技工作量,记100学时/万元,发放科技工作量酬金,按30元/学时计算,70%在项目进账经费中列支,30%在学院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八条& 项目成果奖
(一)学院鼓励广大教师申报本办法奖励范围内的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凡我院为第一申报单位申报科技成果奖的,学院给予科技成果奖申报资助费。资助标准如下:
(二)我院为第一申报单位的项目获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学院按如下等级奖励。
(三)我院为第一申报单位的项目获科技成果特等奖,按上述相应一等奖的200%奖励。
(四)我院为第一申报单位的项目获社会科学成果奖(含“五个一工程”奖),按第八条第二款相应等级的60%奖励;获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根据我院科技奖励级别认定办法认定的级别,分别对应第八条第二款相应等级的40%奖励。
(五)申报项目成果奖,与外单位合作,如注明我院是获奖单位,按我院教职工的排名次序n,取上述相应类别奖金的1/n进行奖励。
(六)项目成果奖可依市、省、国家级逐级申报,获得的各级奖励可重复计奖。
第九条& 论文专著奖
(一) 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50万元/篇。
(二)在《科学通报》、《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20000元/篇。
(三)在《SCI》、《SSCI》收录数据库中的外文期刊和《EI》(核心版)外文源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5000元/篇。
(四)被《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求是》等重要传媒全文刊载的学术论文和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奖励5000元/篇。
(五)在学院认定的权威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4000元/篇。
(六)被《SCI》、《SSCI》、《EI》核心版收录的论文,奖励5000元/篇;被《ISTP》收录的论文,奖励2000元/篇。被SCI收录数据库中的文章被他引累计10次,奖励5000元。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奖励1500元/篇。
(七)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含著、编著、译著),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字数达25万字及以上且出版数量达2000册及以上的学术专著奖励6000元/部,编著、译著奖3000元/部;字数在25万字以下或出版数量在2000册以下的学术专著奖励2000元/部,编著、译著奖700元/部。如出版的著作无字数、册数标明,按字数在20万字以下或出版数量在2000册以下的标准奖励。论文集、通俗读物、文学作品、教材等不在奖励之列。
(八)学院设立年度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基金,对经学院评审通过确定予以出版资助的学术专著,每部资助出版经费3万元。有关资助的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九)论文专著奖只奖论文专著第一作者。权威核心刊物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并公布执行。
(十)上述论文奖所发表的刊物被“转载”、“收录”、“他引”可重复计奖。
第十条& 专利奖
对以学院名义获得专利权的项目给予如下奖励:国际发明专利50000元/项,国家发明专利20000元/项;国际实用新型专利5000元/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2000元/项;国际外观设计专利3000元/项,国家外观设计专利1000元/项。
申报专利与外单位合作,如注明我院是获得单位,按我院教职工的排名次序n,取上述相应类别奖金的1/n进行奖励。
第三章& 评奖程序
第十一条& 每年3月对上年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统计、评奖。评奖时,若当年有关材料尚未到位,可顺延至来年申报奖励一次,以后不再考虑。
第十二条&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获奖者有举证的义务。凡我院与外单位合作取得的科技奖以及其他学院不能主动获知的奖励信息,有关人员(项目负责人、论文专著作者等)应在当年持获奖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到科技产业处进行登记,留下复印件,以便统计。不按时举证登记的不予表彰。
第十三条& 由报奖者所在基层单位收齐所有材料并初审,各基层单位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在规定时间内送交科技产业处。科技产业处负责材料的汇总与核实,并根据本条例提出奖励意见。
第十四条& 将奖励意见在学院校园网公布并由个人进一步核对,院学术委员会依照本条例对科技产业处提出的奖励意见进行审议。
第十五条& 院学术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学院院务会批准后生效,由学院颁发授奖决定并实施奖励。
第十六条& 获奖材料存入科技业务档案,作为获奖者考核、晋升、评定职称的依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科技成果获得者越级或提前晋升工资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八条& 单位或个人获得奖励项目,同一奖励项目按最高标准奖励,除本条例特别规定外,不重复计奖。
第十九条& 校、内外多人合作的项目、项目成果均按项计奖,校、内外多人合作的论文按篇计奖,校内外多人合作的著作、专利均按部计奖。
第二十条& 科技奖涉及到多人合作完成的,由排序最前者领奖并协商科技产业处根据个人贡献大小加以分配。
第二十一条& 项目立项奖、项目成果奖、专利奖,各级科技管理人员10%,课题组90%。
第二十二条& 科技成果奖励结果公布后,争议期为15天。
第二十三条& 颁发科技成果奖励后,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追回获奖证书和奖金,学院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四条& 所有获奖者须按国家有关税收政策交纳个人所得税并由计划财务处代扣。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2009年的科技奖励登记、统计、评奖按本办法实施。如果以前的文件与此办法有冲突者,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技产业处负责解释。
湖南工学院科技奖励办法修订及其补充条款
为鼓励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充分调动我院科技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奖励和表彰在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不断提高学院科研水平、学术地位和对外影响力,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补充条款。
第一章 论文奖
一、在学院认定的A类权威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奖励6000/篇;在学院认定的B类权威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奖励3000/篇;在学院认定的C类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1000/篇。同为A、B类权威核心刊物的按最高金额奖励。
二、被《SCI》、《SS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奖励5000元/篇;会议论文被《SCI》、《EI》、《ISTP》收录的,奖励2000元/篇。
三、论文发表的刊物被多次“转载”、“收录”时,只按最高奖励金额奖励,不重复奖励。
四、A类、B类、C类权威核心刊物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并公布执行。
注:所有奖励的学术论文必须有正式出版的纸质原刊。
第二章& 科研基地、学科建设奖励
一、新增国家及国防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和国家级重点学科:50万元/个;
二、新增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25万元/个;
三、新增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5万元/个;
四、新增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20万元/个;
五、新增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省部级重点学科:20万元/个;
六、新增省级科技创新团队:15万元/个;
七、新增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0万元/个;
八、新增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5万元/个。
九、新增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3万元/个;
十、新增市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2万元/个;
以上奖励经费按照条件建设占60%、奖励占40%实施。
第三章& 项目立项奖
一、国家级科技管理部门和省政府设立的联合资助项目的立项奖、经费配套方案及科研酬金发放数额,按照国家级项目相应级别奖励办法的60%奖励。
二、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和市政府设立的联合资助项目的立项奖、经费配套方案及科研酬金发放数额,按照省级项目相应级别奖励办法的40%奖励。
本补充条款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如果以前的文件与此条款有冲突者,以本条款为准。本办法由科技产业处负责解释。
湖南工学院学年人才引进计划及要求
用人单位(部门)
年计划引进人数及所需专业
专业或方向
机械工程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硕士及以上
机制电子工程
硕士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机械相关专业
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
硕士及以上
项目管理方向
硕士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建筑技术方向
硕士及以上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硕士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道路与桥梁工程
硕士及以上
土木类相关专业
硕士及以上
土木类相关专业
本科及以上
土木类相关专业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
信息与计算科学
硕士及以上
同等条件下,博士优先;第一学历必须为计算机相关专业
硕士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物联网工程
物联网工程
硕士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物联网工程或软件工程
硕士及以上
计算机相关专业
硕士及以上
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
硕士及以上
本科为机械类或电工电子类优先
物流工程或物流管理
硕士及以上
本科为运输工程类等工科专业优先
硕士及以上
有统计学/会计学背景优先
管理科学与工程
硕士及以上
本科为工科优先
物流工程或物流管理
硕士及以上
工程心理学或应用心理学
硕士及以上
熟悉脑电位分析与可用性测试优先
系统可靠性
硕士及以上
本科为工科优先
硕士及以上
本科为机、电或建筑工程类优先
硕士及以上
本科为机电类专业优先
安全工程或环境工程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硕士及以上
高分子材料成型加工方向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硕士及以上
高分子材料成型加工方向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高分子基复合材料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功能高分子材料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水泥、陶瓷、玻璃、混凝土等硅酸盐工艺方向)&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硕士及以上
水泥、混凝土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艺、化工工程
材料相关专业
外国语学院
英语/商务英语
硕士及以上
同等条件下,复合型知识结构(英语+国际贸易或经济学、国际金融)本硕阶段获国外大学学位者优先;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博士优先。
英语/商务英语
同等条件下,复合型知识结构(英语+国际贸易或经济学或国际金融)优先;获国外大学学位者优先。
日语/应用日语
硕士及以上
同等条件下,复合型知识结构(日语+商务);本硕阶段获国外大学学位者优先;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博士优先。
日语/应用日语
同等条件下,复合型知识结构(日语+商务)优先;获国外大学学位者优先。
学术英语(ESP)
硕士及以上
同等条件下,复合型知识结构(英语+机械、电子电信、化工、材料等);本硕阶段获国外大学学位者优先;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博士优先。
计算机或电子电信
硕士及以上
要求通过CET-6
英语/商务英语
硕士及以上
有管理、实验经验者优先
数理教学部
应用数学-密码学与信息安全方向
硕士及以上
本科为数学专业
应用数学-①计算机软件和理论方向& 或②图像重建与处理方向
硕士及以上
本科为数学专业
计算数学-模型与软件方向
硕士及以上
本科为数学专业
计算数学-①科学计算方向或②计算数学及几何图像方向
硕士及以上
本科为数学专业
凝聚态物理
凝聚态物理
研究方向:光电类材料;半导体材料;磁功能材料。最好为实验类且熟悉计算材料物理
研究方向:光电子材料与器件;光电检测技术等相关方向。最好为实验类
物理电子学
研究方向:电子技术,光电子信息技术;传感器技术。最好为实验类
体育教学部
硕士及以上
在全国健美操比赛中获得前8名或省级健美操比赛中获得前6名,教练兼教师,符合条件者,女生优先录用
硕士及以上
在全国比赛中获得前8名或省级比赛中获得前6名,教练兼教师,符合条件者,优先录用
硕士及以上
在全国比赛中获得前8名或省级比赛中获得前6名,男生一名 ,符合条件者,优先录用
硕士及以上
在全国比赛中获得前8名或省级比赛中获得前6名,教练兼教师,有指导经验,符合条件者,优先录用
硕士及以上
在全国比赛中获得前8名或省级比赛中获得前6名,教练兼教师,符合条件者,优先录用
硕士及以上
在全国比赛中获得前8名或省级比赛中获得前6名,教练兼教师,符合条件者,优先录用
经济与管理学院
国际贸易学
硕士及以上
国际贸易学
硕士及以上
有计算机相关专业背景者优先
硕士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有计算机相关专业背景者优先
硕士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区域经济学
硕士及以上
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
西方经济学∕国际贸易学∕金融学∕区域经济学等
经济管理相关专业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信息与通信工程/电路与系统/通信与信息系统/电子科学与技术
硕士及以上
同等条件下参加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等学科竞赛者或具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信息与通信工程/电路与系统/通信与信息系统/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与固体电子学等
同等条件下参加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等学科竞赛者或具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硕士及以上
同等条件下具有工作经验者优先,本科第一学历必须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毕业。
同等条件下具有工作经验者优先,本科第一学历必须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毕业。&
控制科学与工程
同等条件下参加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等学科竞赛者或具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控制科学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
硕士及以上
同等条件下参加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等学科竞赛者或具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嵌入式系统
硕士及以上
同等条件下参加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等学科竞赛者或具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嵌入式系统方向优先
电气相关专业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
中国近现代史或中共党史
中国近现代史或中共党史
硕士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计算机软件开发
网络信息中心
计算机相关专业
科技产业处
学生工作处
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专业
男9人,女3人&& 28岁以下,中共党员
女,28岁以下,中共党员,国家二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有3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具备会计师及以上职称
国际合作交流处
硕士及以上
女性158CM、男性168CM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晰。同等条件下,男性优先、留学归国人员优先。
党政办公室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有学生会干部履历,熟练操作word、Excel、PPT及计算机维护。
有扎实的文字功底,熟练操作word、Excel、PPT及计算机维护。
后勤管理处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年龄40岁以下,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具有执业资格证书优先。
电气工程(强电)
全日制本科以上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基本建设管理处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同等条件下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优先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同等条件下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优先
注:未作特别说明,学历要求硕士即指双证硕士研究生,博士指双证博士研究生;&&& 年龄要求统一为:硕士研究生30岁以下(即日后出生),&&&&&&&&&&&&&&&&&&& 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即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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