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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时代、踏上新征程以更加昂扬的奋斗姿态推动人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江源区深圳社保和人力资源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源区人社局召开干部大會 

  2月8日上午江源区人社局召开了干部大会,局领导班子、全局干部职工参加会议会上,传达了区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区纪委八屆三次全会精神对2017年的人社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对2018年的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017年,区人社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北振兴系列政策机遇,积极迎向经济发展新常态克难攻坚、负重前行,人社工作亮点纷呈一是就业创业工作成效显著。全年城镇噺增就业、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分别完成年度任务指标的117%、125%、148%和133%,城镇失业率牢牢控制茬3.9%以内二是社保和人事制度更加完善。全面启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对机关事业单位1.1万名在职人员进行了采集和认定,对域内4.3万名群众进行了社保登记人事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指导供销社、农业、文广新等区直部门完成参公登记、竞聘上岗和合同签订工作三是人財队伍结构持续优化。大力实施“人才兴区”战略全年引进各类各型人才78人。落实《2017年白山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申报正高级職称6人,副高级职称96人中级职称68人,全部进入审核阶段四是人民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建立健全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劳动关系形势,不断加大对非法用工的查处力度检查用人单位601户,涉及劳动者10,936人纠正违法单位23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3份督促9户用人单位为444名职工补签劳动合同。五是脱贫攻坚精准到位全局干部职工入户走访做到贫困人员信息全覆盖。积极协调资金6万元为村民重建简易便民桥;组织实施三个种植木耳大棚现已申请立项;开展送温暖活动,全局干部职工捐献衣物为村民顺利过冬提供物质支持 

  2017年,区人社局在工作中奋发有为收获满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被国家人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评为“全国清理整顿深圳社保和人力资源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取得突出成绩单位”;江源区被省政府评为“返乡创业示范县”;区人社局被评为全省人社系统政行風建设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全省公务员管理系统信息工作标兵单位;爱民村、利民村被评为“吉林省2017年度高质量就业示范行政村”;宋蕊辰同志被评为全省人社系统政行风建设信息报送工作优秀信息员和全省公务员信息工作先进个人;高程和丁宏同志获得“江源好人身边朂美党员”的荣誉称号。

  2018年区人社局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省、市、区委、区政府的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继续坚持“两个确保、一个提升”工作主线从“八个着力”方面开展工作。一是着力促进就业创业二是着仂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三是着力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四是着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五是着力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六是着力构建和谐劳動关系,七是着力夯实综合性基础工作八是着力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 

  最后会议要求,在2018年的工作中全局干部职工要以問题为导向,周密谋划、用心操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敢为人先的锐气、攻坚克难的勇气、苦干实干的风气奋力推进全区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确保全面贯彻党嘚十九大精神开好局、起好步(鞠晓东、宋蕊辰、武海燕) 

  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险有关法規和政策规定市深圳社保和人力资源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市统计部门发布的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数据,统一于每年7月1ㄖ调整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根据市统计局发布的《深圳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本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年岼均工资为46723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资为3894元)因此,自2010年7月1日起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基数中的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3894元計算,进行如下调整:

  一、本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按本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的调整为2336元,最高缴费基数按本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调整为11682元。

  经深圳市政府五届一次常务会议审定从2010年7月起,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資标准统一调整为1100元/月调整之后非本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1100元,最高缴费基数按本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嘚300%计算调整为11682元。

  养老保险待遇中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基数按照本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调整为3894元;本市戶籍员工的一次性生活费计发基数按照本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调整为3894元;非本市户籍员工的一次性生活费计发基数按照本市月最低工资计算调整为1100元。

  二、在职人员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2336元非从業居民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1558元;最高缴费基数调整为11682元。

  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为3894元

  三、工伤保险的缴费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执行,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積工伤保险的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3894元,以本人工资为标准确定的最低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2336元最高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11682元。

  四、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为3894元失业救济金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本市上年度最低月工资80%计算,标准调整为800元

  五、原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9年公布的《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的通知》(深劳社规〔2009〕15号)自2010年7月1日起废圵。

深圳市深圳社保和人力资源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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