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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摘要
(上接B79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中监会”)证监许可[ 号《关于核准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58元,募集资金总额322,908,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34,188,96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88,719,040.00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310973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位时,初始存放金额为298,804,440.00元,其中包含用于上市发行费用10,085,400.00元。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201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海支行、交通银行深圳南山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1)招商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每半年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2)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持续督导专员可以随时到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3)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4)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以较低者为准)的,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5)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批准将募投项目变压器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惠州市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可立克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于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变压器生产建设项目资金专户由原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海支行账户变更为惠州市可立克电子有限公司新开立的专户。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海支行三方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可立克电子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为使变压器事业部及电源事业部更好的发展,实现独立核算和精准考核,由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批准将募投项目之一“变压器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惠州市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本公司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可立克电子有限公司。变压器生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未改变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截至日累计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1,377.96万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310003号专项审核报告。本公司于2016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0,716.1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工作已于 2016 年 1 月 21 日完成。
(四)尚未使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于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截至日止,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明细情况如下: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日,本公司尚有62,738,349.66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另有13,000,000.00元在交通银行深圳南山支行账户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之一“研发中心项目”主要为增强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进一步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夯实基础,间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十)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其他说明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增加公司收益,截至日,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厂房用于临时出租。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肖铿、顾洁、肖瑾回避表决。2017年公司因日常经营的需要,需向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弘电气”)销售变压器产品,构成关联交易。2016年度公司与盛弘电气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408.82万元,预计2017年度公司与盛弘电气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941万元人民币。
本年度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
公司对与盛弘电气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估算,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盛弘电气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日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白路1002号百旺信高科技工业园2区6栋
法定代表人:方兴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能质量产品(包括电力有源滤波器;静止无功发生器;电能质量优化器;动态电压调节器;低电压治理设备;电能质量监控设备;电气节能产品)、智能微网产品(包括离网、并网光伏逆变器;离网、并网储能逆变器;应急电源;储能单元)、电动汽车充电产品(包括电动汽车充电机电源模块;分体式充电柜;户外一体化桩;各种定制整流电源)、回馈式充放电电源产品(包括铅酸电池充放电逆变电源;电芯化成分容设备;锂电池组检测设备;动力电池组测试系统;回馈电子负载系统)的技术开发与销售;自动化装备和相关软件的研发、设计、系统集成、销售与技术服务(以上不含限制项目);充电站系统、整流电源模块及系统、操作电源模块及系统的设计;太阳能发电系统的设计;微网风能光伏柴油发电机电池储能系统设计;经营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能质量产品(包括电力有源滤波器;静止无功发生器;电能质量优化器;动态电压调节器;低电压治理设备;电能质量监控设备;电气节能产品)、智能微网产品(包括离网、并网光伏逆变器;离网、并网储能逆变器;应急电源;储能单元)、电动汽车充电产品(包括电动汽车充电机电源模块;分体式充电柜;户外一体化桩;各种定制整流电源)、回馈式充放电电源产品(包括铅酸电池充放电逆变电源;电芯化成分容设备;锂电池组检测设备;动力电池组测试系统;回馈电子负载系统)的生产;太阳能发电系统的施工;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发电站建设、运营与维护;离网、并网光伏光热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与维护;微网风能光伏柴油发电机电池储能系统、充电站系统、整流电源模块及系统、操作电源模块及系统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点建设及运营;自动化装备和相关软件的生产。
截至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474,584,390.22元、净资产251,957,197.97元、营业收入446,670,121.72元、净利润63,861,594.05元(注:未经审计)。
2、盛弘电气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盛弘电气的控股股东方兴,与本公司发起人之一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肖瑾为夫妻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的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关联方盛弘电气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财务状况良好,付款及时,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双方交易合同均有效执行。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2017年因日常经营需要,预计公司向盛弘电气销售变压器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941万元。公司将与关联方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业务往来,以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结算价格,交易行为是在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
2017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未签署框架协议。公司根据实际需求, 与关联方根据市场价格,按次签订相应合同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盛弘电气属于新能源行业,自身声誉以及付款情况很好,且经营规模扩张较快。本公司在近几年开始加大力度进入新能源行业,近期盛弘电气的经营规模迅速扩大,所以希望与其加强合作关系。该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定价合理,没有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根据2017年度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对当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估,所预计的关联交易均是因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产生的正常业务往来而发生,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提高市场占有份额、增加业务收入,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的问题。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公司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认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及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7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4 月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拟对公司截至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16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16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7,815,152.86元,明细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2016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预计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作了合理性的说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主要资产为应收款项、存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7,815,152.86元,将减少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361,364.65元(已扣除所得税影响),相应减少2016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3,361,364.65元。本次计提后,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8,895,678.26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99%,2016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817,542,557.14元,较去年同期增加5.40%。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坏账准备计提依据及金额:
2016年度期末,公司按照会计政策,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按个别认定法计提,对期末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坏账采用账龄分析法,对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坏帐按组合不同分别采用不计提坏帐准备与余额百分比法的方式计提坏账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本期共计提坏账准备11,734,268.82元。
Cree, Inc客户个别计提情况如下:2016年第四季度,公司客户Cree, Inc.以产品工艺等问题协商未果为由,向公司发出终止供货合同的通知,单方面终止与公司的供货合同并停止支付货款。经反复商业洽谈,截至公告日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到该事项对公司应收账款及存货等形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特针对此客户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金11,343,130.07元。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及金额:
公司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2016年度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080,884.04元,其中原材料跌价准备2,625,097.59元,库存商品跌价准备3,290,490.40元,发出商品跌价准备165,296.05元。其中公司客户Cree, Inc.截止到日的库存商品余额为2,691,568.37元,原材料为3,211,543.18元,由于客户Cree, Inc.向公司发出终止供货合同的通知,公司特针对此部分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759,026.29元。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止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的反映了截止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六、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资产减值计提后更能公允、客观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的规定,公司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将自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日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且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公司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同时,将自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对2016年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税金及附加”科目增加2,416,545.96元,“管理费用”科目减少2,416,545.96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会计准则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会计准则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以截至日的总股本42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2,6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公告如下:
一、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2016年度可分配利润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结果,2016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88,373,764.98元,2016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6,032,573.73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603,257.37元,2016年度内已分配普通股股利为17,040,000.00元,2016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66,763,081.34元。
2、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结合公司2016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如下:
以截至日的总股本42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2,600,000元;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利润分配方案充分体现公司注重对投资者的回报,使投资者能够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最终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部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2017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在过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认真负责,熟悉公司业务,能够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17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及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不足,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具体融资币种、金额、期限、担保方式、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合同约定为准。融资品种包括专项贷款、贸易融资、流贷、银承、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法人账户透支、开证、进口押汇、打包放款、出口押汇、进/出口汇款融资、进口代付、进口保理、保函等。
以上授信申请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授信申请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
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的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
为扩大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的可选范围,进一步保障闲置募集资金收益,公司于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从单一类型的银行调整为可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除调整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外,原其他审议的事项保持不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该议案还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60 万股。本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2,908,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4,188,96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88,719,04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31097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1,377.9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预先投入金额进行了置换,置换金额20,716.12万元。截至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7,573.83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由可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2、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投资额度
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购买理财产品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
四、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五、投资风险
1、公司的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六、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八、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适当增加募集资金存储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的范围,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适当增加募集资金存储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的范围,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意《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的议案》。
本次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的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适当增加募集资金收益,同意公司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在充分保证本金安全的前提下,扩大理财产品的可选范围,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的议案》。
4、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调整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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