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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承诺:匈牙利的经验教训
本文见《比较》2013年第1期相关报道
雅诺什·科尔奈
  我第一次拜读弗里德里希·席勒(Friedrich Schiller)那篇扣人心弦的诗歌《誓言》,①还是在上高中的时候。(①Die
Burgschaft,Schiller()。席勒的诗歌已多次译成英语。我引用的是2007年出版的Scott
Horton翻译的版本。霍顿当时在标题和文中把德语“Brgschaft”译为“hostage(人质,抵押品)”,后者在德语中多用“Giesel”。根据我的研究,英语里更匹配的词是“guarantor(担保人)”,霍顿的翻译里刚好也出现了这个词。)
  在这篇诗歌里,一个名叫达蒙的男子携带匕首潜入古希腊雪城的宫廷,意图行刺暴君迪奥尼索司,却被护卫逮捕并被带到了暴君面前,最后被判钉死在十字架上。达蒙没有苛求宽恕,只是要求假释3天,让他能亲自把妹妹交到新郎手里。达蒙将留下一位朋友做人质(担保人),如果他不回来,就由朋友代他受刑。暴君同意了这个请求。达蒙飞奔赶去参加婚礼后,争取以最快的速度赶回来。
  但是恶劣天气阻拦了他。可怕的暴风雨使河流泛滥,河面上的桥被冲走了。达蒙奋力游过了河,可接着又遇到一伙强盗,只好竭力反抗。最后,达蒙终于来到雪城边上,却听说他的担保人朋友正被押往十字架。有人劝他至少要保全自己,但他还是拨开拥挤的人群冲上去紧紧抱住了朋友。消息传到暴君耳里,他被达蒙经历的考验和那位深信达蒙不会食言的朋友所表现出的自我牺牲精神深深打动了。君王对他们两人说:
  果然,忠诚并非痴心妄想,
  所以请允许我也成为你们的朋友,
  答应我的要求——我希望能拥有
  你们这样肝胆相照的同伴!
  现在,让我们从诗歌的境界回到现实中来,从古希腊回到现代的匈牙利。我经常去一间学者修养寓所,渐渐与餐厅里那群温柔善良的女服务员混熟了。其中一个叫伊娃的姑娘,曾申请银行贷款买了一套公寓和一辆小车,银行要求要有两位担保人签名。她请求两位认识很久的朋友兼同事维拉和克拉拉为她担保,她们同意了。①伊娃向银行和两位朋友承诺,她会如期偿还贷款。然而结果却令人大失所望,她没有支付分期款项,而是选择了逃债。如今,银行正在向那两位担保人追讨债务。(①这是个真实的故事,只不过虚构了当事人的名字。)
  前述诗歌里涉及的是生死攸关的大事。立约人历经可怕的世事变迁守住了诺言;担保人获得了释放。而在这个现实案例里,承诺者违约虽没有宣判两位担保人死罪,却意味着两个经济拮据的姑娘要苦苦挣扎着偿还债务,因为她们的同事兼朋友违背了诺言,没能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信守诺言的意义何在?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违背承诺?大量的背信弃义会产生什么后果?这些都是本文意欲解决的问题。虽然本文主要以匈牙利的案例进行阐述,但我认为以上提出的那些问题同样存在于世界各地,而且我的论证超越了匈牙利国界,因此完全可以用来分析这个复杂的议题。
  概念澄清
  “承诺”一词的意思非常明确:指立约人或许下诺言的人——一个人、一个团体或一个组织(例如一家公司、一个国家机构、一个政党或一个政府),对受约人,即承诺的受益者承担某种责任。同样,后者可以是一个人、一个团体(如一个城市或一个国家的人民)或一个组织。在席勒的诗歌里,达蒙是立约人,暴君和朋友是受约人;在匈牙利的伊娃事件里,债务人是立约人,银行和两位担保人是受约人。
  承诺可以是单方面的,这时立约人并不期望从受约人那里获得报偿;承诺也可以是双边的,于是出现了一对互惠承诺:立约人A在作出和发表承诺时,明确约定受约人B也同时作出一个以A为受益人的承诺。双方以互惠为条件立下誓约。这种依互惠条件而定的承诺被称为“合同”(Sharp,1934,第27页)。我履行我的承诺,条件是你将履行你的承诺。
  本文的研究会同时考虑上述两种类型的承诺,仅在需要时才对它们加以区别。
  承诺往往以非正式的方式出现。像在一家餐厅订午餐,我们不会制定合同,而是隐含地承诺用餐后会支付账单。其他类型的承诺则有正式框架,比如在证人在场的情况下按照传统仪式进行庄严宣誓。以书面形式制定一份详细的合同是很常见的,签约各方凭此明确表述自己应尽的义务。
  正式和非正式承诺之间没有明显的界线,很多情况都属于交叉过渡型。除其他因素外,强制性的义务履行还可能取决于承诺是否正式成立。本研究有好几处并没有考虑正式化方面的区别。
  为免误解,我要指出的是,履行承诺/违背承诺这组对立体绝不同于另一组备受关注的对立体:一项声明的真与假。两者都是对现实的比较,但本研究探讨的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比较。真实/虚假的问题是将某一时间说过的话和当时或过去某个时候的现实进行对比,又或者是和完全独立于说话者的现实相对比。而履行/违背承诺的问题则是将当下说的话,和说话者随后的行为以及一段时间后的最终结果作对比。
  主题的确定
  我的主要目标是描述履行和违背承诺的现象,然后讨论由此产生的经济、政治和道德问题。这里讨论的问题都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或是从新闻、公共论坛、朋友聚会、议会辩论中看到和听到的:有人抱怨某个建筑承包商没有按照合同做好装修工作;经济学家为房贷的逾期偿还造成的结果争论不休;反对党谴责执政党没有兑现竞选承诺……我希望找出这些看似不同事件背后的共同之处。我们能从中找出相同或类似的行为模式和社会机制吗?它们会引发相似的决策困境和反应吗?
  我不打算报告履行承诺的综合情况。关于这一点,我无法判断整个世界,甚至是匈牙利,是改善了还是恶化了。虽然我探究的是可观察到的、在许多情况下甚至是可客观衡量的事件,但很遗憾目前只获得了零星数据。
  本项研究谈论了具体任务:如何使承诺得到更频繁的兑现。但我并没有打算为此制订一个行动计划。
  这篇论文基于匈牙利的经验。这些经验仅仅为了说明某些现象,而不是要证明一般性的陈述。
  初步探讨:五种类型的承诺
  考察个体在私人生活中的违约现象,是一个十分有趣的研究课题,例如可以细观那些想结婚又未能结婚的人。这项研究不涉及私人生活,而是着重探究与经济和政治生活密切相关的承诺。我得出五种基本的类型:
  A.生产者向用户作出的承诺:何时、在什么条件下提供什么样的产品或服务。
  B.用户对生产者作出的承诺:何时、在什么条件下为收到的产品或服务支付多少钱给生产者。
  A、B两种类型的承诺通常是互惠的,并在正式或非正式的买卖合同中确立。不过,把它们分开讨论然后再探索它们之间的联系,问题会变得更容易。
  C.债务人对债权人(通常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作出的承诺:何时、在什么条件下偿还债务。
  D.(中央或地方)政府向公民(所有公民或其中的某一群人)作出的承诺:在什么条件下将提供什么样的服务。
  E.(个别政客、政党或运动)向选民们作出的政治承诺:如果当选,他们将会实施什么计划。
  这五类承诺并不能涵盖经济和政治领域所有类型的承诺,但它们足以体现本研究所探讨的相互关系和有关问题。
  A.生产者向用户作出的承诺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总有这类事件发生:电工答应十点钟到,我为了等他没去上班,结果他没来;屋面防水工许诺平台屋顶能隔水,然而一场雨过后房间全湿了。
  上述例子里的立约人是技工,受约人是家庭。在接下来的探讨中,家庭仍是承诺的接受者,但立约人的范围延伸到所有给家庭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人:理发师、出租车司机、牙医,乃至有线电视供应商。“生产者”可以是个体,也可以是大、中、小型公司。
  在匈牙利,消费者可以向几类机构投诉。从图1列出的4行数据里可以看出,投诉数量呈上升趋势。我们并不知道究竟是发发牢骚变得越来越普遍,还是正式投诉日渐增加。当然,数据绝不包括所有的违约行为,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受害者都不会向当局寻求法律救助。
  从消费者的角度思考这些事件,违背承诺将产生几种后果。它可能会损害消费者的物质环境:地下室的电灯仍然不亮;重新粉刷天花板十分昂贵。除物质损失之外,被严重激怒者还会有心理上的伤害。
  受约人可以是其他生产者,因此违约将破坏企业或组织之间的投入产出流程。如果零部件制造商未能按承诺的最后期限交货,就会扰乱用户公司的生产计划。各种损失将接踵而至:
整条生产线不得不停顿下来,进而导致销售中断;员工只能处于闲置状态。如果这种耽搁经常出现,用户公司必定变得更加谨慎,它会逐渐增加存货,这样就束缚了资本。有时候往往不是交货日的问题,而在于货物的质量。如果用户公司没有注意到投入品的瑕疵并用它投入生产,那么它自身的产品质量将受到影响,迟早会造成销售损失。所有这些可能的结果,最终降低了用户公司或其他组织的效率。
  这里,家庭遭受的损失绝不仅仅是物质上的。供应商违约会令从工人到管理者的用户大为恼火,导致一种糟糕的气氛。这种心理效应也是违约的直接后果。
  尤其严重的是破坏长期建立的生产商/用户关系。这一点适用于所有的长期投资项目,包括所有的建筑施工。当项目开始实施,原材料供应商就扛起了合同规定的义务。所有的关系人必须共同履行这些义务,做到有条不紊、遵守纪律。任何故障或违反合同的行为都会干扰到其他参与者。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越频繁,导致的问题就越严重,任务的完成就越迟缓,建设和投资的效率也会越低。
  用户会建立自我防御机制。这一点可以从家庭的反应看出。虽然在互联网上找干活的技工或公司很容易,但许多人更愿意选择朋友或熟人推荐的生产商或服务提供者。这种情况最重要的一个标准就是可靠性:诚实守信。
  企业之间更加注重这一点。用户公司的采购部门不可能去挖掘一切可能的来源,或在任何时候都进行多方面的评估。它可能只会向已经建立信任关系的供应商下单。由此逐渐形成相互信任的生产者和使用者网络。通过这种关系网络进行选择有其优势,但也有风险(Woodruff,2004)。这种刚性网络减少了竞争并有可能预先排除潜在的有利机会。腐化堕落随时会侵蚀独家合作伙伴关系:严格的商业条件被互惠冲淡;企业可能会渐渐趋于宽大处理违约行为。
  B.用户对生产者作出的承诺
  在市场经济中,用户应为获得的产品和服务付费,这似乎没什么可说的。购物、理发、修鞋等行为,都通过即时付款顺理成章地完成交易背后隐藏的非正式合同。在有些情况下,有些事情需要拖延:一方提供商品或服务,另一方为此支付费用。这是企业之间十分典型的关系,尤其是在建筑或其他类型的投资项目领域。如果合同作出了那样的规定,那么部分费用就得提前支付。当货物到达后,另一部分分期款项须在给定时间内支付(比如30天或60天)。其余费用可以等到买方检验过供应的物品(比如一台技术设备或一栋楼房)之后再行支付。
  遗憾的是,可用于研究违反B类承诺的数据非常之少。
  让我们先以家庭作为消费者进行讨论。据我所知,并没有综合或详细的数据记载家庭对私人生产者承担的债务,但他们对公用事业公司的债务却有定期报告(Sik,2011;Bernat,2012)。①2011年、2012年迟缴水电费的家庭分别为20%和22%,是欧洲平均数值6%的3—4倍(详见Ingatlan
es befektetes,2012)。(①Keller(2012)给出了有关维谢格拉德集团成员国家庭负债的数字。欧盟统计局(2011)报告里截至2009年的数据表明,匈牙利的家庭负债增幅最高。)
  如果公用事业公司要按惯例准时清算账单,那么违约家庭的麻烦可就大了,因为这些服务的提供者具有自然垄断权,而电和水都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东西。乍一看,你可能会认为这种依赖性会对支付账单产生强大的约束力。但事实是,在匈牙利的政治、社会和文化条件下,形势发生了变化,事情渐渐以一种有争议的、混乱的方式,向截然相反的方向发展。停水停电造成的戏剧性效果是,所有富有同情心的人都会同情那些违反合同、未能按时缴费的家庭,因此,即使在法规允许、社会各方面因素均不会反对这种严厉措施的情况下,公用事业公司也往往不敢真的停水停电。这就鼓励了其他也许有能力偿还债务(或至少部分偿还债务)的人违约(而且同时,最需要社会协助的赤贫家庭得不到公用事业服务的事件绝不鲜见)。
  因未能按时付款而违反合同的公司为数不少。错过最后期限也很寻常。值得注意的是,很多拖欠债务的组织都是国家机关、公共或市政机构,如医院、中学和大学。①(①2012年5月,公共机构的逾期票据高达422亿福林(Nepszava,2012)。)
  在这些案件中,违约合同的受害者是生产商或提供服务的公司。如果它们资金紧张、没有良好的信用评级,延迟或不给它们付款很可能威胁到它们的生存。大批这类公司都倒闭了。
  如今企业破产呈增长势头。这些企业之所以陷入困境,很可能是由于在需求普遍下降时期找不到买家,或者由于经常违反A类承诺,延迟供货或发送劣货从而导致买家不再购买它们的产品或服务。另外,企业破产也可能是因为受到违反B类承诺的冲击:作为卖方的它们如期履行义务,可用户却没按期付款。①(①一个例子是多瑙河Megyer桥的建筑,政府与一个主承包商签订合同,这个主承包商又把任务外包给众多分包商。工程进展得很顺利,可政府却没有支付相关款项,主承包商也就无法履行其付款义务,分包商为此举行了好几次示威抗议。)
  卖方通过在合同里规定必须提前支付部分款项来保护自己(Raiser、Rousse和Steves,2004),但这也只保护了他们的部分权益。这或可粗略杜绝买方分文不付的违约情况,却不能防止他们拖欠或干脆不支付余款。
  理应属于公司的收益损失了,公司所有者跟着遭殃,还会牵连这家陷入财政困难的公司的员工,一旦公司真的倒闭,职员也只好作鸟兽散。
  和以上讨论的A类违约行为一样,B类违约也不仅仅是物质损失的问题。对违约行为的受害者来说,那意味着失去心灵平静和安全感。他们会心怀怨恨,愤愤不平。因未付账款而陷入困境的企业家走上街头抗议的例子屡见不鲜。
  C.债务人对债权人作出的承诺
  生产商或服务提供商如果不坚决要求对方立即支付交易款项,就相当于给用户公司提供了一种“商业贷款”。市场经济中的一贯做法是:按照惯例在买卖合同里规定延期付款的时间。但是当买方超过期限时,即刻产生了“被迫”贷款:由于这种违约,卖方不得不加大商业信贷量。
  让我们看看这种信贷总额的另一个更重要组成部分:银行贷款。此处,发放贷款的是银行或类似于银行的金融机构;家庭、企业或其他组织(非营利组织、国家机构、志愿者协会等)为债务人。此时这些债务人是立约人,银行是受约人。
  首先看看家庭负债情况,在最近几年里,这部分债务急剧增加。匈牙利的公共部门大部分对赊账上了瘾。在过去10年中,越来越多的人申请越来越多的贷款购买汽车、住房或建造楼房。这类按揭贷款很大一部分都以外币(尤其是瑞士法郎)计价,这就要求当时的货币利率要比以匈牙利本国货币福林进行贷款时低很多。①(①关于个人债务(包括所谓的外汇债务)攀升的研究不计其数。例如,可参见European Economic Advisory
Group(2012,第125—127页),Hudecz(2012)。)
  贷款发放之后发生了两个变化。一是匈牙利卷入了国际金融危机,一些债务人不是丢了工作就是收入大幅下降。与此同时,福林兑瑞士法郎以及其他外币的汇率暴跌。以原来的家庭收入似乎能够自如应对的偿还款项此时高得令人难以承受。结果,个人债务拖欠比例一路飙升。这个骇人趋势充分体现在表1、表2的第二行、第三行中。
  本研究对此作出的表述是,大部分这类家庭违背了他们对贷方的承诺。很多人只部分支付或拖欠贷款:即不完全履行承诺。其他人则毫无还债能力,因此也就彻底违背了承诺。在这里,我只是想特别指出这种现象,并非要深究其背后的具体原因。但我要补充的是,这一势态绝不完全是未能履行义务的立约人(家庭)的责任。银行当年也非常希望获得丰厚的回报,而且往往在未核实家庭信用度的情况下,就已经说服该未来债务人接受了贷款。换句话说,受约人走进了自己一手设下的陷阱。
  另外,经济停滞和衰退也削弱了企业部门的偿债能力,逾期还贷的公司数量急剧增加。这个险恶形势可以从图2和表1、表2的最后几行清楚看出。(两表中的其他部门贷款表示的是发放给企业部门以及欧盟和匈牙利政府资助的项目的贷款。)图2显示,所有项目贷款有四分之一变成了不良贷款。这一比例可谓极高。
  按照本研究的概念框架,图2和表1、表2内的趋势可以更明确地表示为:违反偿还银行款项承诺的公司越来越多。这一点同样适用于许多地方政府组织,它们擅自借走巨额资金,却根本无法在承诺期限内偿还。
  D.(中央或地方)政府向公民作出的承诺
  一些监管措施会清楚写明政府所承担的义务,另一些则隐含地作出无声承诺。现在让我们看看那些肩负长期责任的国家举措。受约人及监管措施的受益人都相信政府的承诺,并据此来规划他们的生活、家庭预算和储蓄习惯。
  让我举个简单的例子,虽然有些沉重。2010年和2011年,匈牙利政府突如其来掀起了一阵养老金制度改革巨潮。在此之前,集中收缴的退休金缴费会按固定比例划拨给私人养老基金,被人们称为养老保险制度的“第二支柱”。新措施给早期实践的这一重要组成部分画上了句号。从那时起,所有强制性退休金缴费都进入了国家养老基金。私人养老基金积累的资本被迅速转移到国家预算中,大量资金花在了日常公共开支上(Simonovits,2011;European
Economic Advisory
Board,2012)。本研究并不打算判断新法是否符合宪政和权利保护的要求。对于这些问题,国内外知名律师已经作出响亮干脆的否定回答。比起深入评论那些决策是否具有合法性,我更愿意继续探讨我的主题。可以理解,被保险人都认为国家作出过承诺:划入私人养老基金的退休金缴费所积累起来的资金仍将是他们的私人财产。因此,这一系统的彻底修改(即取消“第二支柱”)意味着政府失信。目前尚不确定这一变革会对养老金领取者的未来收入造成什么影响。甚至在将来,也没人能够明确估计损失或收益,因为没有可作比较的基础。没人能在事后指出,假如不废除私人养老基金,会产生多少退休金收入。但无论是何种情况,人们都感到失望和愤怒,因为国家违背了承诺;而且由于政府施压,大家得放弃可以从缴纳私人养老基金中获得的预期收入,这样的未来实在令人担忧。
  E.(个别政客、政党或运动)向选民作出的政治承诺
  所有议会制民主国家的公民经常都会抱怨,政治家们总是在竞选期间信誓旦旦,选举之后便不守承诺。自从匈牙利重新推行多党制以来,大众普遍表示出对各政党和政治领袖大失所望。
  要详细研究过去22年里许下的政治承诺及其履行情况,也不太现实。就让我们只讨论一下2010年的选举吧。政党领导人、选举候选人全都口若悬河地作出各种承诺。考虑到以后可能会被追究,当年赢得选举的青民盟(Fidesz)对带有具体数字的承诺都小心谨慎,没有半点马虎。不过,该党给出的一个数字让选民们印象极其深刻:他们将创造100万个新的就业岗位(Matolcsy,2010)。(需要一提的是,匈牙利大约有1
000万人口。)他们称要在10年内兑现这一承诺。青民盟组建新政府后,一位主管经济的政客对该承诺作了更具体的表述。他们将均匀履行诺言:在其本届任期的4年内将产生40万个新工作岗位(Varga,2010)。
  到目前为止,即在第一个两年期结束时,政府仍未兑现承诺的第一部分,总就业率的增长远远低于当初的承诺。如果分解就业数据,就会发现,它们被所谓的公职工作的急速增长夸大了,这类取代了社会效益的公职大部分属兼职工作,由国家支付低于基本工资的工资。在好几个部门里,建立正常雇佣关系的真实就业率均有所下降。
  这个就业承诺主要瞄准的是那些会喜滋滋地接受工作的人。他们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必须一提的还有希望破灭的感觉。失业令那些仍有工作的人心生恐惧,因为这威胁到了他们的安全保障。焦虑的人们大多对向他们寻求选票的政党寄予厚望,可到头来却沮丧地发现承诺不过是嘴上说说而已。
  相互影响
  对生产和信用体系产生的溢出效应
  上一节所讨论的每个基本违约类型显示,违约不仅给受害者造成物质损失,还会影响他们的心理状态、情绪和福祉。我分别探讨了每种类型的损害。事实上,这成千上万的微小事件之间会产生各式各样的相互作用。
  众所周知的莫过于延期支付或不支付款项,即违反B类承诺产生的溢出效应。公司G、H和I本应为收到的商品向公司M支付账款,但它们违反了合同,未能偿付。公司M反过来欠公司X、Y、Z的钱,可由于未能收取它的应收款项,只好(违背自己的本意)违反支付承诺。然后公司X、Y、Z也无力偿还其他债务,依此类推。这种现象在匈牙利的经济术语中被称为“连锁债务”(chain-indebtedness)。每一环节里都有一个拖欠账款的债务人和一个被迫毫无希望地等着收账的债权人。当逾期付款链接在一起时,就形成了“循环债务”(Circular
indebtedness)。这些麻烦债务产生一个螺旋式恶性循环,加速深化了负债漩涡。例如建筑行业,其循环债务估计有4
000亿福林,近似于该行业产值的四分之一。此情况在一篇题为“恶性循环的循环债务无计可逃?”的新闻稿中得到详尽的描述(MTI-Stop,2012;另参见MTI-Figyelo,2012)。
  于是,负债累累的公司开始接二连三地倒闭,B、C型违约转变成了A型违约。深陷财务困境的生产商或供应商企业根本无法履行其生产或提供服务的义务。贸易周期产生的溢出效应也为大家熟知。产量增长减速可能会演变为衰退。实体经济的收缩回过头来又对企业的财务状况造成严重打击,从而加剧螺旋式债务危机。
  C型违约(未能提供服务或未能偿还银行贷款)的受害者是银行业,因此形势变得更加恶劣。然而,很多银行本身或许应该为拖欠贷款和不良贷款比例上涨得如此之高负责,结果是银行业的财务状况严重恶化。这就是银行贷款水平严重下滑背后的一个因素;同时它也阻碍了生产的增长,并可能引发经济衰退。紧接着,这条因果关系链上出现了前面提到的更深层的后果:家庭和企业部门的流动性下降,从而助推违约现象螺旋式上升。
  大量A、B、C型微观违约事件如上述那样,相辅相成、交互作用,最终导致严重的宏观经济损失。
  坏情绪和不良榜样剧增
  引用著名的相关理论,经济学家不难发现整个生产和信用体系都在不断恶化,多重效应相互作用,使千万个细小的微观违约行为演变成宏观层面的大危机。然而对社会心理学家来说,更艰巨的任务是描述违背承诺所引发的烦恼和愤怒如何从一个人身上传递到另一个人身上。因为水管工昨天失约,某人第二天早上没有热水供应,于是这个人气呼呼地出了门。驾车路上,他冲着一个过马路的行人大声辱骂,结果那个行人的心情也变糟了,还在工作时与同事发生争吵。这一天结束的时候,所有人都紧张窝火地回到了家。接着,他们把怒气和坏情绪发泄到家人头上。这种恶劣气氛和紧张状态像疾病似的由一个人传染给了另一个人。糟糕的并不仅限于情绪。不良榜样也会像传染病那样蔓延。很多人都会对自己说:“如果别人老是食言,我干嘛非得当那个讲信用的倒霉蛋?”大家看到的不良榜样越多,就越质疑自己为什么要当例外,认真履行自己的承诺而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这些人与人之间的溢出效应使恶性循环不断扩展和恶化:背信滋生出更多背信。
  身处政治/政府领域和商业界的人们彼此之间并不是孤立的。英才们和/或聪明人每每擦肩而过,你来我往轮流出任政治、行政和商业职务。一旦习惯了在某个领域作出不负责任的承诺并逃脱责任,到了其他领域他们就会如法炮制。
  一旦平民百姓产生一种感觉,认为“上头”,即那些位高权重者根本不守信用,那么情势就相当危急了。表3和表4显示了一项国际调查的结果。表3按照人们怀疑政治家可信度的比例排列了各个国家。匈牙利排在前列;三分之二的国民强烈或极其强烈不赞同政客发表的据以信守竞选承诺的乐观宣言。表4列出了人们相信政治家会守诺的比例排名。匈牙利在此表格居于榜尾:只有一成匈牙利人认为(信念坚定甚或非常坚定)政治家会履行他们在竞选期间许下的承诺。
  “如果那些人都可以不履行他们的承诺,那像我这种小人物为什么就该正儿八经地履行我的承诺呢?”很多人心里可能都闪过这种想法,这正是最令人忧虑的。
  履行和违背承诺的道德判断
  人们的内心会充满各种各样的猜疑。不过,我还是希望绝大部分人依然坚信承诺会被履行。为什么人们会经常怀疑呢?答案并非不言而喻,因为许诺者往往可以从违背承诺中获益。在此,我所研究的主题延伸出一个更广泛的问题:人们行为的道德判断。
  关于基本的伦理问题,哲学家并没有统一答案。①而我自认为没有能力评论各哲学流派之间的争议,倒想从另外的角度加以阐述:“大街上的人们”,即经济和政治的行为主体如何评价违约行为?(①“承诺”一词进入斯坦福哲学百科全书(2008)后,为另一种主要的道德理论提供了一个完整的概述。另参见Patterson(1992)的论文,他评论了几部从文学角度处理承诺价值的重要著作。)
  之前探讨几类主要违约行为的时候,我反复强调过一个观点:由于承诺未能兑现,受害者往往感到愤怒和不安。实际上,他们是在谴责“违背承诺”这一事实,因为最起码的行为准则要求每个人都应该遵守诺言。“我履行我的承诺,所以期望你也如此。倘若人人对许下的诺言毫不在乎,那世界会变成什么样?”很多人(也许是绝大多数人)都会这么想。即使我们从未读过任何哲学书,此时也会赞同康德的理论立场,赞同认为道德原则源自社会契约的契约主义流派。
  我的论文首先讨论了主要的违约类型,接着分析违约行为之间的相互作用,在此过程中突出强调这类现象造成的不良后果。人们通常都沿着类似的思路考虑问题:由于另一方违约,他们遭受了多少损失。在这些情况下,大家的观点很接近另一哲学流派,即所谓的“结果主义”流派。我们的行为要符合伦理道德,其中包括必须履行我们的承诺,因为不道德的行为会导致不良后果。对经济学家而言,这其中的原因显而易见。
  当阅读哲学家关于此问题的文献时,我感觉以上提到的替代方法在理论上似乎并非互不兼容。①无论是什么情况,在人们日常的道德判断中它们同时共存、相辅相成又相互促进。(①在哲学文献里有一些尝试进行局部、有限调和这些观点的作品。例如,参见Nozick (1974)。)
  让我们来看一个例子。病人非常生气,因为私人诊所里那个诊金奇高的医生答应在特定时间给他看病,结果却让他等了很长时间。如果让病人据此作出判断,他会认为这种情况违反了基本的行为准则。“如果下次那个医生的高收费律师或汽车修理工让他等上几个小时,看他会说啥!”毫无疑问,病人肯定认为失约害他浪费大量时间等待的后果十分严重。他作了个比较,脑海里计算着某种成本和收益:早知道要等这么久,还不如去一家政府资助的免费诊所,还能省下那笔费用……
  在我们从最初由违约引起的烦恼或愤怒中恢复过来,并进行道德判断的时候——就像司法审判机构作出判决那样——我们应用的不是简单公式或过于简化的图表。我们并不满足于这样一句陈述:所有违背承诺的行为都应受到道德上的谴责,我们需要权衡事件发生的详细情况。
  我还没有发现法学家、社会学家或哲学家著书论述过这类问题,他们的文献只报告了针对匈牙利人群所做的系统观测或问卷调查。不过,在美国有相关的研究。当然,美国人在类似境遇下作出的反应可能会异于匈牙利人,但即便如此,美国的若干研究报告还是很有启发性(至少从应用研究方法论的角度来看是如此)。
  沙维尔(Shavell,2006)的论文标题正好与我们的主题契合:“违约是否不道德?”沙维尔进行了小样本调查。例如,他问受访者以下问题。假设一个装修工与一个房主签订了一项厨房装修合同。后来装修工发现这项费用比他预计的要多得多。所以他没有履行合同。问题:你认为这种违约行为是不是不道德?回答者可以按五个等级作出回答:选项渐次从“(1)绝对不道德”到“(5)绝对道德”。41个回答中有38个分布在(1)到(3)之间,只有3人选择了“(4)有点道德”。没有人选择“(5)绝对道德”。然而,当在原来的问题上补充进其他重要细节后,回答明显发生了改变。例如,增加了条件:如果他们事先声明成本高于最初计算的成本时该怎么办,那么违约是不是不道德的?若事先声明即使成本高于原先预算,合同也照样有效呢?事先已经约定了装修工违约的赔偿事宜呢?调查对象越是觉得可能出现“情有可原的情况”,进行道德判断时就越谨慎。
  巴伦等人(Wilkinson?Ryan和Baron,2009)的论文借助类似的实证例子,尝试探讨人们对违反合同行为作出的道德判断。在几种假设的故事情景里,他们提出了若干问题;同时,针对每个故事他们调查了不同的立场。譬如在其中一则故事里,他们给受访者提供了评论,于是出现了下面的问题。一对夫妇租下一家餐馆举办周年纪念会,但是餐厅老板要解除合同,因为有人愿意出更高的租金。接下来故事发展为两个版本。在第一个版本里,餐厅老板表示大家应该坐下来好好商量,并就赔偿金额达成协议。第二个版本里没有直接协商,而是老板请来外部调解人帮忙确定赔偿额。所有的实验调查均表明,了解与违约相关的合同条款和详细情节,将显著影响那些对事态进行道德判断的人。
  在过去几年里,当约半数匈牙利人都在争论如何帮助“外币债务人”摆脱困境时,匈牙利社会学家、法律专家遇到的“实验”环境是何等特殊!他们可以省去虚构故事这一步,因为真实事件提供了可以让人们做出道德判断的各种情况。只可惜匈牙利社会科学家没有抓住机会。
  在此,以综合方式进行总结是非常有用的:出现的是什么情况,人们试图对违约行为做出道德判断时需要权衡哪些因素。
  1.立约人是是真心诚意做出承诺的吗?还是从一开始就知道自己不能履行诺言,却仍然虚假地许下诺言?
  2.真心诚意是正确承诺的一个必要前提——是必要的,但不是充分的。他有没有仔细考虑过承诺是否真的能实现?席勒笔下的英雄随时做好了战斗的准备并敢于努力实现自己的诺言。但他在许诺三天内返回时是否考虑周全了?如果不下暴雨没有洪水不遇强盗,三天时间自然不会出问题。如无意外周折,立约人保证在最严格的截止期限内履行诺言(这是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是行得通的。然而,现实里事故总会频繁发生,因此这个实际截止日期往往要留有“余地”,设置一定的“预留时间”。可怜的达蒙险些被暴君钉死在十字架上,就是因为没有细想那个预留时间。然而在其他例子里,在更冷静的情况下,我们的确可以更谨慎地进行计算。这一点对于承诺者和受约人都是适用的。回到“外币债务人”的实例,无论是债务人还是放贷人都忽视了不可预见的困难,因此计算未免流于粗糙和不负责任。
  3.单方面做出承诺的立约人,或双边协议里的双方,是否事先制定谨慎条款以应对承诺无法实现的情况,以及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将获得的补偿?
  4.诱导立约人违背承诺的动机是什么?是因为违约能获得更大的个人收益吗?还是与他本人无关的外部因素导致承诺只能部分履行或根本不可能完成?
  5.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障碍,立约人是否竭尽所能去完成或至少部分完成了承诺?我们敬重席勒笔下那位英雄的原因之一,就是他奋不顾身地履行自己的诺言。
  6.无论是否遇到障碍——立约人是尽职调查了实现承诺的可能性,或者未能履行诺言仅仅是由于他的疏忽?
  7.如果合同未能履行,且合同里又没有说明确切的赔偿事项,立约人是否谋求与受损害方达成有关协议?还是在这方面给对方来个先斩后奏?或者对赔偿的事不闻不问?
  那些想对违约行为进行道德判断的人,必定会认真权衡各种缓解和加重问题的因素。如果是违约的受害者作出判断,他肯定会面临自己也应负多少责任的问题。那些确实违反过合约的人,经常以“指责受害者”这一招作为防御机制。当然,这种辩白肯定总是遭到受害方的反驳。但是,在给定情况下,无论对这类刻薄攻击的驳斥有多合理,它也不会令受害方放弃对自身的检讨:自己是否也要为发生的事情负责。他时常会对自己(就算不是对别人)承认,他至少犯了一个错误,所以起码要承担部分责任。虚假承诺需要两个人的配合:一方许下无信义的诺言,另一方相信这个诺言且甘愿被骗。
  履行或违背承诺的动机;强制履行
  我不想把以下论证限制在违背承诺的情况。尽管我无法通过任何系统观测和统计数据加以证明,但据我所知,履行承诺还是比违背承诺更加普遍。我将同时阐述这两种对立现象背后的动机。
  我打算一并讨论立约人和受约人(承诺的受益人)的动机。此外,除了承诺关系里的两位参与者,我还要分析关系以外的、影响或可能影响事情发展的参与人。“动机”一词指的是自愿行为。同时,我们也将探讨强制履行承诺的现象。
  道德激励
  在这里,我们要扩展论文上一节的思路。绝大多数的立约人都是诚实的,他们做出真心实意的承诺并努力履行诺言。
  让我们来看看市场经济的商业世界。如果你认为每笔交易都是由律师依法制定合同加以监管的,那就大错特错了。很多种投入—产出流程并不需要做任何特殊的承诺,而是日复一日地“照常行事”。或者即使生产商和采购方签订了合同,也不可能规定所有事情的细枝末节。相信对方诚实的当事人制定合同时不会面面俱到。法学教授麦考利(Macaulay,1963)对美国商人进行了一项调查,发现他们都认为这种不拘小节是很自然的事,甚至根本不打算以包罗万象的合同建立起彼此之间的关系。此外,经济学发展出来的“合同理论”进行了严密的数据论证,证明“完全合同”并不存在,试图制定完全合同也是徒劳(Hart,1998a和1998b;Bolton和Dewatripont,2005)。
  履行承诺的道德激励越强,违约行为就可能越少。我不准备展开道德说教,这样做明显会招来嘲笑。很明显,需要有教育给人们灌输誓言神圣性的思想,而在这个过程,父母、教育机构、各类工作的管理者等所有人都应该参与。在众多的道德教育之外,我想突出强调两个要素。
  其一是媒体的作用。在电视、纸媒的海量报道以及互联网上,每天都充斥着有关违背承诺甚或履行承诺的丑闻。但几乎从未出现或听到过客观、慎重地审查事件道德层面的分析,并能为大众提供道德判断。大量有关违约现象的肤浅报道催生了愤世嫉俗的观念:“既然那么多人都这样做——我为什么就不可以?”
  我还想提出的另一个有关道德激励的问题,是我在著作里称之为“预算软约束综合症”(soft budget constraint
syndrome)的现象。本文第一部分,讨论B、C型违约行为时,案例中的债务人(负债的家庭、企业、医院、地方政府和其他陷入财政困难的组织)都未能履行他们的财政义务。是应该救助他们?还是应该放任自流,由他们自己去解决难题?当就某一特定事件谈论此话题时,评论者总是扯出各种赞成或反对救助的经济学观点:如果救助,会对生产、就业、银行系统、政府预算等产生何种影响。而关于道德方面的问题却常常被遗漏。那些经常使用、基本都是“紧急救助”附带一种示范效果:债务人可以随意违约;那样做没什么丢人的。但是,欠债不还的的确确是可耻行为——哪怕存在不得已的情况。我这么说绝不意味着,所有靠自己无法摆脱困境的人,都应该让他自生自灭。但是,也不应该进行如此大规模的救援,甚至是在几乎没有提及债务人自身责任的情况下;关于违约行为的道德问题,哪怕是零零碎碎谈及的也少之又少。
  以上所述正是匈牙利发生的情况,当时政府宣布将承担约1
500个小城市地方政府的全部债务,以及大城市(平均)一半的债务。在对大城市的救助中,救助比例不是统一的,而是取决于各社区的贫富情况。因此,救援规模并非取决于多少债务是由地方领导的不负责任和浪费造成的。立下债约的人应承担道德责任的观念在救助声明里甚至只字未提。“如果力争开源节流、努力信守承诺所受的待遇,和那些缺乏责任心、浪费社区资金的人没啥两样,那还要节俭干什么?”很多地方官员都如此抱怨。
  为阐明这个观点,我要引用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事例,即前面提及的历史悠久的“外币债务人”。在此,2012年初广泛使用的所谓“优先全额清偿”计划尤其值得一提。让我们思考两则典型的故事。
  第一个故事中的主人翁是个穷人,没怎么念过书且是一家之主,住房条件十分简陋,就在这时,他突然有机会通过贷款获得了一套较好的公寓。其实,是银行骗他贷了款,而且没有充分告知他将会遇到的风险。故事接着往越来越糟的方向发展。办理贷款的时候他还有份工作,但之后他失业了。福林的贬值致使他的分期付款增加了不少。如今,有时他已经无力支付房贷。由于他和家人现在居住的公寓是抵押品,所以也许过不了多久他们就会被驱逐出去。在这个例子中,确实存在两种相冲突的道德原则:团结原则要求我们帮助那些陷入困境的人;而相对立的个人责任原则却要求,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决策负责,甚至是糟糕的借贷决策。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我个人对第一道德观念的理解,我认为团结原则更加重要:应该给这一家人救助,帮助他们脱离困境。
  出现在第二个故事里的,是个接受过经济学或法律教育的人,有能力、有知识、有高薪。其中还有人是政府官员,住在漂亮的公寓内。由于房价逐月增长,似乎投资住房很有赚头,所以他为此申请了很大一笔贷款。结果证明他的决策是错的:这笔投资令他亏损不小。但他仍有工作,还能继续偿还分期付款。银行收回房屋也不会威胁到他的日常生活,因为他实际居住的房子并没有用作抵押。他已经买了另一套公寓或盖了新房。即使那个额外住宅被银行收走,他也不会沦落至无家可归。对于他的情况,我认为不存在任何道德问题。如果他的投资赚了钱,我不会忌妒;倘若失败了,也应该是他自己的事。①(①这个问题由来已经,但无论是政府、银行或研究机构,都没有组织大规模的调查,来看看负债家庭的社会和经济分布。没有类似的估计能概括哪些陷于贫困且有权获得道德支持,以及为投资贷款的比例。)
  好了,由执政党合法制定的“优先全额清偿程序”,使“外币债务人”可以一次性偿还贷款。该程序的应用应该辅以以下几个条件。根据条件1,债务人在过去6个月按时偿还了分期付款。就这一点,他们已经排除了第一个故事的主人翁,因为他陷入了严重经济困境,根本无法正常偿还必要的分期付款。条件2:必须马上一次性支付剩余的债务。我们这些穷人上哪儿弄那么多钱?相比之下,第二则故事里的主角可以轻而易举搞定这两个条件。第二则故事里反映的是以政治支持换取特殊利益的小康社会阶层。
  “优先全额清偿”必须以匈牙利货币福林支付,汇率由政府说了算(强制银行执行),要比实际市场汇率低很多。申请“优先全额清偿”计划的人(其中的大部分都类似于第二个故事里的主人翁)借这一机会总共赚取了3
700亿福林,为此付出最大代价的是银行,而国库(换言之就是纳税人)也承担了较小的部分责任(Penzugyi Szervezetek Allami
Szervezete,2012e)。①出乎预料的是,这笔大得惊人的款项竟然没有引起重大的政治辩论。(①为了说明这一数额的量级,我要指出:它超过了2012年匈牙利国家计划的预算赤字的一半。)
  政治统治集团提供了一个软化预算约束的极端例子。所有人都能从中得到结论:违背承诺是值得的,因为违背承诺就可以以对自己有利的方式偿还贷款。如果你申请贷款是为了赚取利润,并且属于受政府青睐的小康社会阶层,那么你就不会蒙受任何损失。你甚至可以获得奖金——你的那一大笔债务会有人偿还。
  面对这种“示范”,家长或老师的天真告诫(“当心点,我的孩子,不要做出不负责任的承诺!”)是没有多少分量!。
  为了提高声誉,立约人会积极主动地遵守承诺。频繁违背小承诺或者仅仅一次华丽壮观的大毁约,都能令人名声扫地。
  公司提升声誉的动机有好几种。社会认可将有助于它们销售产品和服务。我已经提过,买家大都乐于信任熟悉和口碑好的供应商。良好声誉是击败竞争对手的一大法宝。因此,经济利益也与良好声誉息息相关。心理效应对此将起到补充甚至是加强的作用。“我们是领军人物”,“所有人对我们的评价都很高”,这恰好迎合了公司管理者的虚荣心。
  对政党和政治组织的声誉来说情况也一样。很明显,选民不会单纯根据政客选举前的成就和不足做出选择,长时间积累起来的声誉才是主要的依据。更好的声誉能加大赢得选举、夺取政权的几率。但是,促使政客们提高声誉的不仅仅是权力之争。政治家乐意追求名誉、渴望得到大众认可和欢迎,这种心理很容易理解。
  承诺者要履行自己的诺言。原因何在?是因为他的良心、道德观念告诉他要这么做吗?或是因为他知道,诚实的行为,即言出必行将给他人留下好印象并能提升自己的声誉,进而可以把这一优势利用到经济竞争或政治舞台上?很难分开考虑这两种动机,它们是联合起来共同发挥作用的。
  声誉度并非连续变量,它有时会以任意速度提升,有时又会不由分说地暴跌。它是一种社会现象,变化速度(从某个给定值开始)取决于变化的方向。一家公司、一个政党、一位经济界大佬或政治领袖的声誉,往往随着注视其运作成果的民众产生越来越多的正面体验而逐步缓慢地提高。然而一旦他的违约行为被公之于众,他的声誉可能就会迅速崩溃。
  促使履行承诺的第三个因素是法律和司法系统的强制执行。我们马上会谈到这一点,但此处我很想提前做个评论。在商业领域,第一种和第二种因素一定程度上或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取代第三种因素(Macaulay,1963;Kornhauser,1983)。立约人履行承诺或合同的内在道德动机越强烈,越是努力提高他的声誉,违约所造成的需要诉诸法律的后果就会越少。
  通过合法手段强制执行的合同履约
  在这里,我们最好只限于讨论商业合同。因为违反竞选活动中许下的不负责任的承诺,并不在法律禁止之列。这种类型的违约由选民做出处罚:只要他意识到自己所受的侵犯,并希望(及能够)运用投票来进行惩罚。
  现代法治社会通过复杂的立法处罚违反合同的行为。人们通过私人诉讼获得损害赔偿。对于欺诈性虚假承诺和导致合同违约的严重过失,检举人可以提出控告并由法院实施处罚。还有种种特别的立法,专门监管破产程序,出售没收来的资产用于偿还债务,收回丧失抵押赎回权的房屋等。严谨的法律不仅仅是为了帮助受害方尽可能获得损失补偿,同时也期望能产生一种威慑作用:立约人必须惧怕违背承诺带来的后果。
  即使是在最传统的法治国家,强制履行合同也并非百分之百有效。不幸的是,匈牙利这类法律机制比发达民主国家的更孱弱。许多律师和公司代表律师均较其西方同行技逊一筹。诉讼时间拖得更久,错误的裁决也屡见不鲜。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对破产公司的处理。如果某一公司被曝无法偿还所有的债务,那么随之将启动破产程序。这属于法院的管辖范围;他们将委派清算人(破产专员),根据相关法例决定如何抛售公司剩余财产、哪些债权人应获得优先赔偿等事宜。这里,我们说的远不止合同支付义务的完全履行,还包括部分履行合同的收益和公司剩余资产如何分配给受害的各方债权人。若干因素使合同履行最后部分的争夺战变得错综复杂。
  因素之一是众所周知的现代资本主义制度:“有限责任”理念。一间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业主只以他们投入的资本额为限为公司累计债务负责。在最坏的情况下,这些资本可能完全损失;剩余资产将转移给受害的债权人。但是,该业主并不会用自己的私人财产承担责任。而且,如果业主和管理人员很精明,并(介于合法与非法之间)在最后关头转走大部分公司财富的话,就没剩下多少用来偿还给债权人了。目前还有不少这种法律漏洞可钻:便宜了违约方,牺牲了受害人的利益。聪明的律师、善于钻法律漏洞的讼棍一开始就会照着那种方式编写合同,以使他们的客户(在不违反法律条文的情况下)可以绕开法律精神,即公平地保护双方利益。
  如果破产程序启动后公司仍然存在,则灾祸还算是较轻的。倘若它们看上去一副死相,那其他公司就会统统消失。匈牙利的商业行话管这些奇特的公司叫“幽灵公司”。它们粉墨登场,答应给你摘下月亮,它们使用订购的产品和服务,可到了要付款的时候,却溜之大吉,它们的债务随之成了无头债。
  我们期盼国家能动用法律武器强制私人合同的执行,并借此加强重约守信精神的“神圣性”。在过去几年里,匈牙利恰恰出现了几次截然相反的举动。政府严重破坏了私人合同的威严。我举三个曾引起公众哗然的例子。
  2009年,归首都所有的“布达佩斯交通公司”(BKV)给大批离开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发放了巨额遣散费。这项基于有效、合法劳动合同的支付激起了公愤。当时的反对党青民盟(现在是执政党)旋即展开一场大规模运动——伴随着公众的同情——要求归还那些遣散费。议会选举之后,大权在握的青民盟急急忙忙颁布了一部监管遣散费的新法律,可以追溯到几年前的遣散费!根据该法律,政府对国有部门(预算部门、国有企业等)2005年以后拨出的超过一定阈值的遣散费征收了98%的额外税。(例外和部分减免情况的详细讨论不在本文的研究范围之内。)确实,通过这一额外税项,他们用部分交通管理人员大笔不道德的遣散费重新充盈了国库,但同时也部分(或全部)没收了老教师、医生和其他工人的补偿金,这些人勤奋工作了一辈子,获得的适度遣散费仅刚刚超过这部充公法律设置的法定限额。就这样,执政集团和他们所操控的议会多数党,滥用法律权力,借着“法律追溯力”恣意撕毁了雇主和雇员在多年前签订的、含有遣散费条款的私人劳动合同。
  另一例子涉及了我们已经数次谈论过的“外币债务人”事件。银行和债务人原本已经签订了正当合同。到了现在,似乎可以肯定,大部分这些合同有很多不当之处,不仅对一方或双方造成损失,而且损害已经扩散到国家经济的其他部分。大量修订合同是完全合理的。不过,这应该在缔约各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政府可以说服大家那么做,可以提供内容方面的指导,可以推行经济激励措施以促进相关的更改。另外,法院可以废止旧合同,然后呼吁有关各方重新立约。但是,法治政府的行政和立法部门绝不能以追溯方式强迫签约各方违背自己的判断修改合同。然而,频频发生的恰恰就是这类事件,而且牺牲的几乎都是银行业的利益。银行高管们个个怒发冲冠,但最终迫于政府压力只得吞下这个哑巴亏,着手申请强加给他们的合同变更。这些强硬的政府干预无疑戏剧性地降低了“私人契约”的威信。
  第三个例子也是有关政府与银行部门之间的故事。日,经济部长毛托尔奇·捷尔吉(Gyorgy
Matolcsy)和国务秘书普勒申格·久洛(Gyula
Pleschinger)代表政府和银行联合会的米哈伊·保陶伊博士(总裁)、丹尼尔·久里什(副总裁)用匈牙利语和英语签署了那份“谅解备忘录”,外币贷款谈判进入了一个重要阶段(有关声明参见Bankszovetseg,2011,第5页和第9页)。其中第1点指出,“政府声明,2012年银行的税基和税率相较于现行法规将保持不变,税率在2013年下降50%。政府还宣布,2014年的银行税绝不高于欧盟法律体系所规定的银行税,或欧盟成员国现行银行税的平均税基和税率。”然而,2012秋季提交给议会的2013年预算只是保持了特殊银行税率不变,并非下降50%。政府最终没能守诺。
  结束语
  一个独裁国家的暴君不必向人民作出承诺。①他一次次登上国家最高权力宝座并非通过与不同政治势力的公开竞争,而是借助镇压和暴力,即专政的制度体系,为他牢牢抓住权力而服务。相反,在民主国家,各个竞争党派的承诺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选民——如果记性不差的话——会评估执政党在其任期内实现了多少在上次当选前许下的诺言。如果他们履行了承诺,其地位会因此得到强化;如果他们违背了诺言,那么他们的信任度就会被削弱。当然,比较承诺与行动绝不是比较候选人的唯一标准,但毫无疑问这是最重要的准据之一。那些损害政治承诺诚信度的人,也会破坏民主政治根基的诚信。(①绝非巧合的是,拿破仑说过一句经典的话:“信守诺言的最好方法就是不要许下诺言。”)
  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可以不用作出承诺。上级机构通过直接向下属机构下达命令进行纵向协调。命令是不可违抗的,也就是说根本不用任何承诺,只须令出必行。相比之下,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主要根据买卖双方自愿缔结私人合约进行横向协调。当然,履行私人合同,遵守买卖双方、债权人和债务人做出的承诺只是各种协调过程中的一种,但无疑也是最重要的一种。削弱私人合同声誉的人,也会危害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基础的威信。
  令人担忧的是,匈牙利恰恰就在向我们(和全世界)呈现民主根基正遭动摇的局势。我不知道上述丑恶现象在其他国家的蔓延情况,期待研究人员能做出相关的揭露和分析。不过,我敢肯定的是,匈牙利人民几乎每天都在承受失信之苦。
  (颜超凡译)
  由于篇幅所限,参考文献略,特向作者和读者致歉。需要者可向《比较》编辑室索取:。
  序言感谢以下同事在研究中给予的帮助和有益建议:Zsuzsa Daniel、Tamas Keller、Janos
Kollo、Sylvie Lupton、Boglarka Molnar、Maria Mora和Istvan Gyorgy Toth。也感谢Brian
McLean和Laszlo Toth两位译者。助手Rita Fancsovits、Klara Gurzo和Andrea
Remenyi的细心而高效的帮助,对我意义重大。还要感谢匈牙利布达佩斯大学为我的研究提供了灵感和支持。&
版面编辑:卢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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