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夜生活生活用水怎样收费?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 部门文件 -- 政务公开 -- 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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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亚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的管理,保障饮用水质量和安全,维护居民用户、供水企业和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节约用水,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国家《》、《》、《》《》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二次供水,是指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以下简称二次供水企业)将来自集中式供水的管道水另行加压、贮存或再处理(过滤、软化、消毒等)后,再经管道输送给用户使用的供水方式。&本办法所称的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容器、供水管道等设施。&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二次供水(以下称二次供水)及其设施的建设、改造、运行维护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三亚市水务局(以下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和日常性卫生监督工作。&
  第五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产权所有人及其委托的管理人、业主(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管理人是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的责任人,负责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政府鼓励二次供水设施的产权所有人委托城市供水企业作为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单位。&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投诉和举报后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
  第二章 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按照国家规定需要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二次供水设施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方案及变更,应当向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建设单位在组织验收时,应当邀请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企业参与验收;二次供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八条 二次供水设施设计、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建设和改造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住宅与商业、办公用房在同一建筑的,居民住宅二&
  次供水设施应当单独设置;&
  (二)所用材料符合国家质量和卫生标准,不得使用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管材、管件、配件和设备;&
  (三)满足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要求;&
  (四)生活饮用水与其他用水的储水设备应当分别设置,管道不得互通,且分布合理,无死水区。供水管道用不同颜色标示,并配备必要的防止水污染装置;&
  (五)储水设施的容积、加压设施、管道口径应当满足用水需要,便于维护管理;&
  (六)储水设施的顶部及周围排水畅通,溢水管不得直接与排水管连通,顶部设有通气孔。&
  (七)储水设备结构坚实牢固、内壁光洁、不渗漏、耐腐蚀,应加盖且密封性能好,通气孔有防止蚊虫、异物进入的装置;&
  (八)在二次供水设施周围3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垃圾堆放点,不得堆放有毒、有害、易腐蚀物质,不得存在污染源;&
  (九)二次供水设施不得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二次供水储水设备不得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第九条 二次供水设施建成或者改造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邀请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供水企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接入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使用。建设单位将二次供水设施的竣工图纸、相关资料原件完整移交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单位,由管理单位负责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二次供水设施,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可要求供水企业不予供水。&
  第十条 二次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通水测试和水质检测时,应当通知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到场监督。水质检测应当由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水质检测报告》。&
  第三章 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第十一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清洗、消毒和安全保障由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人、共有人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 新建项目的二次供水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可由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委托属地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维护,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应与供水企业签订委托管理维护协议,约定有关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管理事项。&
  第十三条 已投入使用的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要求移交给属地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维护的,物业管理企业应予以积极配合,供水企业应当接管。&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人或者业主委员会决定向供水企业移交二次供水设施管理权的,由供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城市供水企业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供水企业应当接管并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验收不合格的,由供水企业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提出整改方案,经整改合格后移交。住宅尚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整改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超出保修期的由产权人或者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第十四条 供水企业接管的二次供水设施,其运行、维护、管理费用的计收方式及标准应按二次供水设施委托合同的约定执行。二次供水水价包括公共供水水价、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运行、清洗消毒、水质检测、维护管理、大修及更新改造等费用。&
  第十五条 供水企业接管二次供水设施后,应当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负责所接管的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并入城市供水管网系统统一调度。实施抄表到户,履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义务。&
  第十六条 未移交给供水企业管理维护的二次供水设施,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二次供水设施的营运、维护和管理所产生的费用由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
  第十七条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必须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定期进行水质常规检测,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不具备自行检测能力的,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检测项目为《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水质指标的必测项目,检测结果需向用户公布;&
  (二)根据二次供水水质情况定期组织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
  (三)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必须严格按相关技术规程操作,清洗消毒完毕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现场检测主要水质指标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按要求将报表和图片资料报送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向用户公布检测结果;&
  (四)核定清洗消毒单位经营资质,检查清洗消毒人员健康证,并对清洗消毒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管;&
  (五)建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档案和卫生管理制度,将每次清洗消毒记录及水质检测报告归档;&
  (六)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管理维护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每年参加健康检查并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十八条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检修、清洗、消毒,并选择不影响居民或单位正常生活用水的时段进行。储水设施的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每次清洗、消毒、保洁、维修后,应当进行水质化验,水质化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监测和清洗、消毒费用由二次供水设施的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支付。卫生监督监测、清洗消毒收费按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海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监控系统,监控信息应当保存30天。二次供水设施、设备间应当采取加锁等防护措施,实行专人管理。专管人员的设立、变更应当及时报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二十条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每日对水箱水质进行检测,做好运行记录,并定期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检测资料。&
  第二十一条 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者应当保证二次供水设施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水箱清洗消毒等原因需要停止供水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报告程序,提前24小时告知用户做好储水准备;因设备故障或者紧急抢修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停水信息,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向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停水时间超过24小时的,报建设主管部门批准,采取临时供水措施。&
  第二十二条 二次供水设施出现漏水等故障影响供水的,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者在接到用户告知后,应当及时维修,排除故障,保障供水正常。&  二次供水水质受污染或者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需要停水的,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者应当及时告知用户,向供水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以及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制定二次供水卫生应急预案。发生二次供水污染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预案,保证安全供水。&
  第二十四条 供水用户和二次供水区域内的其他单位、个人应当对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及维修、改造工作予以配合,不得扰乱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或者阻挠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第四章 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监督&
  第二十五条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实行卫生许可制度。二次供水设施的产权人或管理单位应当向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 申请办理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供应的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直接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的人员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三)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所用材料应当保证无毒无害,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
  (四)各类贮水设施符合卫生防护要求。&
  第二十七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保洁、维修工作,应当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从事本市二次供水蓄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取得《卫生许可证》。&
  (一)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
  (三)有完善的清洗消毒检修设备和药品;&
  (四)有卫生专业人员或经过卫生部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
  (五)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和培训合格证。 &
  《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一次。&
  第二十八条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监督检查。会同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进行抽检。发现二次供水水质污染,危及人体健康的,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责令二次供水管理单位立即停止供水,并指定专人查明原因,清除隐患后,方可恢复供水。&
  第二十九条 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二次供水的水质、水压,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进行抽查。&
  第三十条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发现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卫生、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卫生、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二次供水行政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进,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一)供水水质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
  (二)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委托检测的;&
  (三)对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净水剂及与制水有关的材料等,选用未获证企业产品的;&
  (四)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净水剂及有关制水材料的;&
  (五)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城市供水设备、管网的;&
  (六)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对各类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
  (七)二次供水管理单位隐瞒、缓报、谎报水质突发事件或者水质信息的;&
  (八)违反本规定,有危害城市供水水质安全的其他行为的。&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未制定二次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水质报表的。&
  第三十四条 二次供水企业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六条 拒绝、阻碍二次供水行政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备井取水的二次供水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三亚调整供水价格 每立方米1.65元起
为适应三亚季节性干旱的气候特点,建立以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为主的水价机制,扭转原水水库管理单位长期亏损的局面,今天三亚通过《三亚市供水价格改革及水价调整方案》,将城市供水价格简化为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其中将居民用水价格划分成三个收费阶梯,水价在1.65元/立方米到4.95元/立方米之间。今天召开的三亚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透露,结合三亚热带地区、常年气温高,生活用水量多的实际情况,三亚决定实施水价改革,综合价格听证会的意见,三亚市政府最终决定,将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并推行阶梯式水价计量方法。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实行水价优惠,每人每月用水量在7立方米及以下的,居民生活用水按照1.35元/立方米收费,超出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即1.65元/立方米计算。记者从会议获悉,三亚目前的城市供水价格分为居民生活用水、市政绿化用水、行政事业和工业用水、经营服务业用水、特种用水五类,现行的水价体系是2004年3月开始实施的。12年来城区扩大、人口增多、经济发展,现有水厂和供水管网已经不能满足城市发展需要,频繁出现用水危机。按照方案调价后,三亚市综合水价为2.54元/立法米,目前,居民生活用水量占总用水量的56.54%,以第一阶梯水价为例,按照月人均用水7立方米的标准计算,水价调整后月人均水费增加支出2.10元,年人均水费支出为138.60元。对此,会议表示,新的水价体系对居民生活影响尚在可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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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三亚人生活用水都是海水吗?收藏
海南,三亚人生活用水都是海水吗?海水喝多了,会不会对皮肤不好啊?
呵呵,肯定不是了
我在天涯上看见三亚人说那边生活用水是海水
lZ 唉服了呦
人家不晓得嘛,就想求证下。
LZ这问题问得……
问题问得确实不是很有质量……
生活常识告诉我:海水是不能饮用的
别人说的,我就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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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懂生活常识哈
好吧,当我是白痴好了
海里游过泳的都知道 喝一口海水都能呛吐了
没啥大不了的,谁能没有犯傻的时候呢?你来捧三亚吧的场,大家都得给感谢你哪!
不会游泳哈
呵呵 好的 谢谢啦
呵呵 圣诞快乐 qq
做个朋友吧
学呗 我游泳就是在海里自学的 虽然很慢...
在游泳馆办张卡,去了2次,没学会,就再也没去了
在游泳馆办张卡,去了2次,没学会,就再也没去了就是学会了那海里也是不行的
三亚河是淡水
海南,三亚人生活用水都是海水吗?海水喝多了,会不会对皮肤不好啊不要沉了
海南水资源最多了
咋还不清楚了?
你上面不是说,在游泳馆学会了有用,在海里也是不行的嘛
在游泳池里可以啊
大海还是不行
登录百度帐号南国都市报数字报-如果每月用22吨水,或将多掏6.6元一起算算你家水费要多掏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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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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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召开自来水价改听证会 设置两套阶梯价格方案讨论
如果每月用22吨水,或将多掏6.6元一起算算你家水费要多掏多少
  居民生活自来水价格拟调整方案(现行:1.35元/吨)  方案一  第一阶梯&1.65元/吨(28吨及以下)  第二阶梯&2.48元/吨(28吨至36吨)  第三阶梯&4.95元/吨(超出36吨)  方案二  第一阶梯&1.70元/吨  第二阶梯&2.55元/吨  第三阶梯&5.10元/吨  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水价的  非居民用户拟调整方案  方案一:1.67元/吨  方案二:1.72元/吨  若每户居民(4人)每月生活用水22立方米,按方案一调整后,每户用水支出由29.7元增加到36.3元,比原来增加6.6元,每人每月增加1.65元。  按方案二调整后,用水支出增加到37.4元,比原来多7.7元,每人每月增加1.9元。  南国都市报11月16日讯(记者&林方岱&利声富)16日15时30分许,三亚市自来水价格改革听证会正式举行,听证方案拟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分三级,并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实行优惠。23位听证代表就现场公布的两套方案展开讨论。  此次听证会,多数代表赞同方案一。他们认为,海南岛水资源具有季节性和区域性等特征,季节性缺水严重、区域性调水成本大,所以适度涨价促进节约用水十分必要。  设置两价格方案&对困难家庭实行水价优惠  南国都市报记者在三亚自来水价格改革听证会现场获悉,三亚市自来水价格改革拟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并分为三级收费管理,各级阶梯水价按1∶1.5∶3的比例确定。  各级水量基数根据用水人口数量确定:用水人口为4人及以下的,第一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28吨及以下;第二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28吨以上至36吨;第三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超出36吨。户用水人口5人及以上的,由用水户向供水企业申请核实后,每增加一人,每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7吨。对尚未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户,水价标准按高于第一阶梯价格确定。  市政绿化用水由现行的1.20元/吨,拟调整方案一:1.67元/吨,方案二:1.72元/吨。行政事业单位和工业非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的1.40/吨拟调整为3.20元/吨。经营服务业的非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的3.10元/吨拟调整为3.20元/吨。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的3.70元/吨,拟调整方案一:6.08元/吨,方案二:6.42元/吨。综合水价由现行的1.99元/吨,拟调整方案一:2.54元/吨,方案二:2.61元/吨。  三亚拟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实行水价优惠:每人每月用水量在7吨以下(含7吨)的居民生活用水仍按原来价格1.35元/吨计收,超出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第一阶梯水价计收。困难家庭的评定标准为:对三亚市持有《三亚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三亚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三亚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取证》、《三亚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五保供养证》等任一证件的低收入家庭均可享受水价优惠。  供水企业3年亏损6776万  现行供水能力已达极限  12年来,由于净水原材料、电力、油料等价格和税费及人工成本逐年不断攀升上涨,导致供水成本与日俱增,水价与成本背离现象日益突显,严重影响了三亚市供水事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为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高效用水的价格机制,合理弥补供水成本,有效促进供水事业长足稳定发展,三亚决定对自来水价格进行调整。  针对目前三亚的供水企业情况,记者从三亚自来水价格改革听证会获悉,受市场原因和各方面成本增加,供水企业负担沉重,有数据统计,2011年至2013年供水企业累计亏损额为6776万元。  据了解,目前三亚城镇供水服务主体为海南天涯水业(集团)公司。由于受到国家政策和市场因素的影响,三亚市的物价连续上扬,此外,人力成本增加,导致供水企业承受沉重负担,难以维持自来水的简单再生产。2011年至2013年供水企业累计亏损额为6776万元。  记者还了解到,三亚现行供水能力已达到极限,出现了用水危机。目前,三亚自来水设计日生产能力为38.5万立方米,高峰时供水量为45.5万立方米日。  多数代表赞同方案一  希望考虑居民接受能力  据了解,本次听证会参加代表实到23人(有5名代表请假),包括消费者、经营者、与本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社会组织人员等组成。  多数代表赞成方案一。消费者代表唐应才认为,近年来成本提高,水价适度上涨有利于企业良性发展,也有助于居民节约用水。综合考虑居民用水量,此次价格幅度不是很大,消费者可以接受,他本人赞同方案一。  在发言中,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代表王娜(三亚市人大代表)将三亚市物价局的备选方案与海口市的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进行了对比,她还建议职能部门要加大二次供水收费监管力度,杜绝小区企业随意增加二次供水费用。她支持水价改革方案一。  其中的专家代表们则大多赞同方案二,他们认为目前三亚市进行自来水价格调整,是非常有必要的。来自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海南分院的专家李全提到,三亚现行水价是2003年制定,这12年来物价上涨明显,企业各项经营成本增加,供水成本相应上涨,所以方案二比较符合目前的情况。  在此次听证会上,多数代表均认为,三亚水价10年未作调整,水价调整势在必行,但希望物价部门综合考虑居民接受能力,涨价要合情合理。  三亚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听证会后,他们将根据代表们的意见,将方案报政府部门批准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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