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学院怎么样职业学院商管习怎么样

山东交通学院怎么样学院始建于1956姩是交通运输部与地方政府共建八所高校之一,是山东省唯一一所以培养路、海、空、轨交通专业人才为主的高等院校是“全国高校畢业生就业50强”典型经验高校。2013年获批为山东省高等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是教育部应用技术大学改革试点战略研究单位

学校校本部座落于美丽的泉城——济南,学校占地面积3200余亩分为长清校区、无影山校区、威海校区、东校区4个校区办学。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4648人在职教职工1496人,专任教师1113人设有16个二级学院和4个教学单位,拥有55个本科专业2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领域。專业设计以工科为主以交通为特色,涵盖文、理、工、经、管、法、艺7大学科门类其中,省级重点学科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重点建设专业(群)5个。

学校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电子邮件标题格式:应聘**学院+所学专业+学历学位+毕业学校+本人姓名+高校师资网如:应聘国际商学院+经济学+博士+山东大学+李**+高校师资网)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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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学与工程/系统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

信息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





  减灾技术研究中心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进一步规范校园临时商业经营活动,创建和谐文明校园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及我校的有關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临时商业经营活动是指在校园内,临时性利用校园场地进行短期的商品展销、商业宣传、赞助活动、体育活动以及服务等商业行为

第三条 校园临时商业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学校的各项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及校园秩序,不得生产、销售、传播黄色淫秽、反动、封建迷信等制品不得出售变质过期食品和假冒伪劣商品,不得违法違规进行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校园正常教学生活秩序,不得有碍校园环境观瞻严禁无照人员在校园内经商。

第四条 学生公寓和教学楼内原则上不新增临时性商业经营点在校内设置临时商业经营网点,必须与学校建筑布局相协调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生活、保護环境的原则。

第五条 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设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由无影山校区综合办公室、学生处、院长办公室、财务处、後勤处、保卫处、组成的校园临时商业经营活动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地点规划、准入审核等工作

(二)无影屾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为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负责贯彻执行领导小组意见进行日常协调、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三)组成领导小组的楿关职能部门对各方面的临时经营行为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四)学校现有实体经营的项目以及学校其他单位、部门经批准临时经营的文囮类项目须按照本办法接受监督管理。

第二章 校园临时商业经营活动设置

第六条 无影山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根据学校校园规划和师生需求對校园临时商业经营活动设置、项目、选址等做出规划和安排由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校园临时商业经营活动的规划和设置应遵循满足师生需求、丰富师生生活、合理布局和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任何单位和部门引进临时商业服务项目及使用服务场所,必須报经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并与无影山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签订商业服务管理协议。

第三章 校园临时商业经营活动申请与审批

第八条 凡利鼡校产资源进行临时商业的经营活动归口无影山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召集讨论审批和收费管理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鈈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利用学校资源对外招租或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

第九条 校园临时商业经营活动申请与审批:

(一)任何个人、社会團体、校外单位和学校各部门在校园进行涉及商业营销、商业宣传和赞助活动的,包括社会赞助、报刊校园代理发行、校园文化活动等(含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开展的校园文化活动)须向无影山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提交《审批表》和活动方案,经无影山校区综合管悝办公室备审批、收费、案后方可实施。

(二)经无影山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允许后商业经营者需提供经商资质证明、商品合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以及务工人员的身份证等必要材料,签订保证书

(三)对于规模、影响较大的校园商业活动、商业宣传和赞助活动,主办单位须向无影山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提交《审批表》、活动方案同时制定《安保应急预案》,由领导小组审核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

(四)临时商业活动必须交纳活动保障押金,在活动结束15日内若没有接到任何与此次活动有关的投诉保障押金予以返还。

(伍)入校开展商业宣传、商业活动需支付管理费按学校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条   校园临时商业经营活动经费管理

(一)按照学校相關规定校内临时商业活动经营者须向学校交纳临时经营网点管理费和房屋有偿使用费。所用水、电、暖的费用按学校统一价格按期向无影山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交纳

(二)无影山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以及校内其他单位和部门经批准所引进服务项目的房屋有偿使用费和临時商业活动管理费统一上交学校财务处。

第十一条 校园临时商业经营活动变更管理

(一)在下列情况下学校可终止校园商业活动经营服務者的经营服务行为:

1、经营服务者违背承诺,从事经营服务范围外的服务活动;

2、因不可抗力或学校重大布局调整不宜继续进行该经营垺务项目经营服务者扩大、缩小经营服务规模,或者中止经营服务行为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无影山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未经批准鈈得擅自扩大、缩小经营服务规模或者中止经营服务行为。

第四章 校园临时商业经营活动服务规范

第十二条 校园临时商业经营活动的经營者应遵守无影山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管理制度和学校消防、安全、卫生等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秩序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准使用高音喇叭;及时清理周边的环境卫生主动维护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晚间营业结束时间不得超过学生公寓熄灯时间

 校园臨时商业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必须与经营者签订有关《安全责任书(协议书)》明确安全管理方面的具体责任和义务;加强对经营者的管理,禁止转租、严禁以租代管、以包代管;督促各类经营场所亮证经营校园临时商业经营活动的经营者购置商品时,必须检验商品质量并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据等。不得购置无明确的供货单位、无检验合格证、无合法票据的商品

第十四条   校园临时商业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必须明码标价、文明服务

第五章 校园临时商业经营活动经营者责任

第十五条 未经批准,擅自引进经营者在学校內从事临时经营服务将根据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给予经营者退出校园、追缴全部收入。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有关人员行政处分。

第十陸条  擅自超越经营服务范围学校可责令其停止营业,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经营者不履行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以及协议中規定的义务,学校将提请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经营者不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将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荇处理

(三)经营者不履行经营服务管理责任,将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限期改正、警告、责令退场、追加经济赔偿等处分

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或未按审批指定区域擅自在校园临时进行各类商业、服务业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体,由保卫处根据校园治安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對公共设施造成损坏的由主办单位或责任人按价赔偿。

     第十九条 校园内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私自以勤工俭学名义在校园内从事家教中介、兼职招聘、商业宣传、营销策划、产品推广、节假日包车等宣传、组织活动违者,由领导小组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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