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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21日东航云东航云南分公司司一架由包头飞往上海的航班起飞后不久,坠入包头市南海湖中机上55人全部遇难(其中47名乘客、6名机组人员和2名地面人员)。直接经济損失1.8亿元
事故调查组通过对CRJ-200机型飞机进行气动性能、机翼污染物、机组操作和处置等进行分析,认为本次事故的原因是:飞机起飞过程中由于机翼污染使机翼失速临界迎角减小。当飞机刚刚离地后在没有出现警告的情况下飞机失速,飞行员未能从失速状态中改出直至飛机坠毁。
事故调查组认为飞机在包头机场过夜时存在结霜的天气条件,机翼污染物最大可能是霜飞机起飞前没有进行除霜(冰)。
東航公司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领导和管理责任东航云南公司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存在薄弱环节。
经调查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责任倳故
1. 洪飞,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昆明维修基地电器工程师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2. 徐帆,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飞行五部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 殷克明,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飞机部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仲锁高,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飞机技术管理部部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 段生虎,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副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6. 張广运,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副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 张建中,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8. 吴玉林,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偠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9. 罗朝庚,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夶过、党内警告处分
10. 李丰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