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什么时候做出2020年6种温室气体体排...

中美关注“2020年”后温室气体排放 美已勾勒出2015“图景”
“这是之间独特的、合作尝试,我们希望这将有助对于明年气候谈判问题上树立全球领导力的榜样”,美国国务卿约翰·克里(John Kerry)在离开北京前往印尼雅加达前对记者如是表示。。此次克里访华再次把气候变化问题纳入其议程的重要议题。继日中美两国发表的《气候变化联合声明》,日,两个世界上最大国家中国和美国再次发布了《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在2015年全球气候新协议达成之前表达了两国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合作。“中美两国将利用去年成立的中美气候变化工作组机制(简称‘工作组’),通过强化政策对话,包括交流各自2020年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计划的有关信息,开展合作”,这份联合声明显示。《21世纪经济报道》在采访中发现,外界都认为中美之间对于2015年巴黎协议的达成,将会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这次联合声明的发布进一步证明了这点。目前,根据2011年德班平台协议、多哈一揽子协议和华沙会议成果显示,针对2020年后全球减排的新协议将会要求全球所有缔约方作出减排贡献。但具体细节将在2014年秘鲁利马会议以及一系列会议中得到谈判,最后通往2015年巴黎。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已于2月12日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德班平台(ADP)下提交了2014年的文件,出美国认为2015年全球气候变化协议的元素。美国也成为第一个勾勒出2015年气候新协议的国家。中美气候合作“五领域”第六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前取得实质性成果。此次中美声明强调了“2020年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这也表现了占全球温室气体总排放约为42%的国家已经开始为2015年巴黎协议的达成开展工作。目前,美国并没有加入《京都议定书》,不过奥巴马政府向全球承诺,到2020年时碳排放量将较2005年降低17%(绝对的总量减排)。2009年,中国也宣布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降低碳强度)。目前,鉴于对于气候变化及其日益恶化的影响已形成强有力的科学共识,以及与之相关的因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空气污染问题,中美两国认识到急需采取行动应对上述双重挑战。“双方重申将致力于为2015年全球应对这一挑战的成功努力做出重要贡献”,这份声明提及。“中国和美国将投入额外的精力来交换信息和讨论,这将有助于我们双方都能够发展,并引导明年公布的全球气候变化协议的标准”。克里说。此次克里访华,关于减少温室气体和其他空气污染物排放的务实合作行动,双方已就工作组下启动的五个合作领域实施计划达成一致。其中包括载重汽车和其他汽车减排、智能电网、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温室气体数据的收集和管理、建筑和工业能效,并承诺投入相当精力和资源以确保在第六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前取得实质性成果。2月15日,克里在美国气候变化问题大使托德·斯特恩(Todd Stern)的陪同下,与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共同进行了会面,并参观由中美共同投资的工厂。事实上,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2013年4月,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举行前夕,中国和美国发布了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宣布在对话前建立中美气候变化工作组(下称“工作组”)。2013年7月,工作组向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两国元首特别代表提交报告,建议了针对两国最主要温室气体排放源和空气污染源的五项倡议:载重汽车和其他汽车的减排、智能电网、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收集和管理、及建筑和工业领域的能效。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RDC)气候变化与能源高级顾问杨富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中国和美国在能源和环境上一直都保持着非常紧密的合作与联系”。对于接下来中国的方向,杨富强表示,“中国需要合纵连横,这里既包括发展中国家借助‘立场相似国家’集团、协调基础四国,也包括处理好与美国和欧盟的关系,同时与其他在UNFCCC进程中有着道德层面或实质层面影响力的利益相关方的交流。”本报记者了解到,就在克里访华的前几天,法国气候变化大使雅克·拉普居也来华与外交部气候变化谈判特别代表高风进行了会面,就2015年巴黎会议准备情况、2020年后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安排等问题深入交换意见。显然,各方已经把目光聚集到了2015年巴黎峰会。美国率先勾勒2015要求新型经济体排放大国承担减排义务。2月12日,打开联合国UNFCCC的网站,一份由美国在德班平台下提交的关于2015协议的提案已经显示出来。美国成为第一个明确表达对2015年气候协议的看法,提出了以美国利益为出发点的关注点。这份11页的文件直接体现了美国对未来协议形式的态度,“我们将不会(would not)支持两分法的新协议”,“这种方法在1992年可以理解,但是在2020年后的时代是不理性的和不可行的”。美国提交的文件指出,“国家的排放和经济面貌已经发生和继续发生变化将使得这种方法占不住脚,无论是环境上还是其他方面。”简而言之,美国反对像《京都议定书》一样区分出附件一国家和附件二国家的减排协议,要求新型经济体中国、印度等排放大国承担相应的减排义务。事实上,根据华沙会议成果,要求2015年的全球气候新协议必须反映所有缔约方的减排“贡献”。也就是说,新协议里面要求包括190个缔约方各自的减排“贡献”,模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严格区分。美国的这份文件也特别提到这个“贡献”需要在未来进行明确化,采取定量化描述,一些情况可以定性化描述。美国如何突围法律障碍文件中保留了三种法律形式的选择。目前,除欧盟已提出2030年40%的减排目标,美国、日本、中国、印度等国家还没有对外公布其2020年以后的气候工作细节。接近消息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目前中国还在对此进行研究。中国政府公开2020年后的政策细节可能为时尚早,但是目前国内低碳发展工作的推进,其中包括国内碳交易工作的开展,也反映出中国正在努力完成“气候家庭作业”。另外,就美国而言,有消息称就2013年9月份开始,美国白宫方面已经开展了至少三次的跨部门会议,官员们已开始讨论美国新气候目标是应该延续至2025年还是2030年。另外,他们也讨论了国会通过关于气候变化法案的可能性。如果不能,白宫是否继续绕开国会在《清洁空气法案》下采取更多的减排措施。奥巴马总统的特别顾问约翰·波德斯塔(John Podesta)或将会在接下来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事实上,全球气候条约法律形式的问题对于美国而言一直都是一个难题。
“因此,在美国提交的文件中保留了三种法律形式的选择。”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气候与能源政策主任李硕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美国在这个问题上很清晰地意识到自己的难点。这三种法律形式的选择包括:国际法律约束、不是国际层面的法律约束、强调本国的措施以及通过本国方案进行约束。美国环保协会的气候谈判专家安妮·佩特桑科(Annie Petsonk)表示,美国政府意识到国会有气候反对者,因此文件中暗示白宫和相关部门想要一个他们可以绕开国会执行的气候协议。“总体而言,在华沙的决议下,这份文件具体阐述了美国对于2015年的总体想法。”李硕表示。(编辑 王世玲)
本文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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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影院:随着全球气候变暖趋势日益加剧,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对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控制。总量控制–碳交易被认为是最为有效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经济手段之一,总量控制的依据以及分配标准是整个总量控制–碳交易机制的关键。本文从国际温室气体控制入手,首先简要分析了国际上温室气体总量控制的依据及分配方法,然后剖析了我国温室气体总量控制目标制定及分配现状并提出了建议,最后对我国温室气体控制的发展趋势等进行了展望。我国已成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最大的国家,由于经济仍处于上升发展阶段,碳排放绝对量增长的趋势短期内不会改变,因此承受着巨大的国际减排压力。2009年中国政府首次正式对外宣布清晰可量化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近年来国内也在温室气体控制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2013年5月,环保部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碳税写入了环境税的税目;7月,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政府将适时开征碳税;7月底,有媒体报道称,关于碳税的征收方案正在全国人大讨论。碳税的提出再一次把我国温室气体控制话题推到了舆论前沿。一、温室气体排放主要控制手段国际上,碳税和总量控制–碳交易被认为是减排温室气体最为有效的两种市场经济手段。两种方法各有优缺点,碳税制度设计相对较简单,对现有体系的利用程度较高,但是对控制目标分解以及实施效果不明晰;总量控制可以很方便的对减排目标进行分配,有利于控制目标的实现,但是需要建立完善的分配、管理、监测制度,行政成本较高。1、碳税20世纪90年代初,芬兰、瑞典、丹麦、荷兰四个北欧同家先后开征碳税,1999年意大利开始征收,在其后的六、七年里,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出现了大量关于碳税的讨论,有些甚至已经成为政府提案,但最终没有成为现实。日、日加拿大魁北克省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先后开征碳税,又为碳税的理论和实践注入了新的活力,日本、新西兰以及法国等国家也在考虑开征碳税。到目前为止,开征碳税的国家或地区虽然不多,但情况各异,而且不少国家正在尝试通过征收碳税来实现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2、总量控制全球以各种形式总量控制手段进行温室气体控制的国家和区域有很多,除了欧洲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外,还有美国区域温室气体行动计划(RGGI)、澳大利亚碳定价机制(CPM)、日本东京都温室气体总量控制交易以及美国加州碳交易计划等。这些总量控制政策基本都与碳交易相结合,形成总量控制-碳交易机制,以增强企业的减排动力,促进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这些碳交易制度下的总量控制都在不同程度上有区域性、行业性的特点,有些刚刚进入试运行。EU-ETS作为履行《京都议定书》国际公约的国家行为,运行时间较长,体系较为成熟,是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在世界碳交易市场中具有示范作用。二、温室气体总量控制依据及目标分配1、温室气体总量控制依据为了有效的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国际社会自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了旷日持久的气候变化谈判,最终形成了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为核心的全球气候变化依据。《京都议定书》规定从年期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并对各国减排量进行了分配。这是国际社会就温室气体排放问题做出的首次定量的减排量承诺,也是京都时代温室气体总量控制的重要依据。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与会各国达成《哥本哈根协议》,就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减排和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缓行动做出了安排,并达成了控制升温在2摄氏度以内的基本共识。欧盟提出实现2摄氏度升温控制的途径是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要稳定在450ppmCO2浓度当量,205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应至少比1990年减少50%。此次会议上,中国承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这是中国在国际社会首次承诺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这也是后京都时代国际温室总量控制的主要依据,中国及欧盟都正在依照上述承诺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2、温室气体总量控制目标分配《京都议定书》签署之前就有研究探讨温室气体排放的国家分配问题,最简单的就是各国的减排率一致方案,还有基于人均排放的分配方案、基于祖父原则的历史排放量分配方案、GDP方案等。这些方案或者在政治上难以被接收,或者本身过于复杂,或者不能代表所有国家利益,尽管如此,这些观点在后期的多阶段和多指标的分配模型和方案中都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例如基于非线性规划模型并考虑排放权、人均原则、经济能力、支付能力、能源使用率、能源生产率等形成的美国分配方案,基于行业的自下而上的三部门法分配方案,德国的结合基于排放标杆法和基于阶段模型的三部门法等都从不同角度不同程度的考虑了上述因素。欧盟作为整体参与的《京都议定书》的谈判,并率先提出了欧盟的减排目标,为了提出欧盟总体减排目标,就要解决欧盟成员国内部的温室气体减排任务的分配问题,其中三部门法很容易将减排目标、减排潜力和减排政策措施联系起来,该方案作为分配的减排任务的基础,被多数成员国认可。三、我国温室气体总量控制目标及分配1、我国温室气体控制措施和目标我国于1998年5月签署并于2002年8月正式核定了《京都议定书》,积极参与到国际温室气体减排行动中,并且坚持“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的基本立场。2009年底,中国已经在国家层面确定了碳减排的目标,即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CO2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并将碳排放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国内统计、监测和考核方法。此外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积极出台了一系列节能减排及温室气体控制政策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这些政策包括《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节能减排全民科技行动实施方案》、《“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等。其中《“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全面部署了未来5年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各项工作任务,明确了“十二五”减排目标,并且明确了各省碳减排任务。目前已经完成“十二五”各省的减排目标分解工作,正在进行北京、上海、广东等7省市的碳排放交易平台建设试点建设、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以及碳税收政策的制定调研等工作。2、我国温室气体控制目标分配现状《“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中温室气体控制目标的分解是根据各地的资源禀赋、发展水平和技术上的能力对省市任务进行制定与分配,目前中国碳排放目标控制的省级分配体系还以定性分析政治协商为主。从该方案中的减排目标可以看出广东省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最多为19.5%,然后是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市19%,再然后是北京、河北、辽宁、山东等省市18%,较低的为西藏的10%和新疆、海南的11%,其他省市为16%~17%不等。省级二氧化碳减排任务制定至今,由于缺乏一套科学的任务分配体系,在实践中,一些经济水平发展较高的省份却承担着相对较少的任务,而另一些地区却由于负担过重、减排成本过大,导致减排效率较低,有的甚至无法完成。这一方面反映出目前中国减排任务省级分配的不公平性,另一方面也严重阻碍了国家总体减排目标的有效率完成。有研究认为,目前我国实施的减排目标省级分解主要存在基准年、基准指标的选取科学性和分配方法学的缺失等问题。3、我国温室气体控制目标分配建议中国目前在国际社会未承诺绝对量减排,也未设置绝对量化目标。随着国际减排压力的增大,作为第一排放大国的中国,中国可能会在新形势下提出绝对量减排的目标,但是现阶段我国总量控制目标将以相对减排目标为主。(1)按区域或者行业分解目前国家相对减排目标的分解是按照区域进行分解,然后向下进行层层分解,此外还有两种分解方法。一是按照重点排放行业进行分解,二是前两种方法的混合方式分解,即按将行政区域与行业分解相结合。按照行政区域进行总量目标分解最为简单直接,但是存在地区间经济差异过大,总量目标分解难以公平、高效。按照重点排放行业分解,可以有效地将减排目标落实到相对有效的地方。除了现行的按地区分解外,按照重点排放行业进行分解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国资委也曾经进行中央企业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课题研究。但现行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是按照区域进行分解的,再进行行业分解可能形成重复限制,执行起来需要较详细的规则设置,而且需要考虑多层、重复管理存在的问题。(2)按存量和增量分解温室气体总量控制将在一段相当长时期内继续实施,但是近期,尤其是2020年以前,实现碳排放减量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无论是按照地区或者按照行业分解减排目标都是相对减排量的分解,但是各个行业内部各个产业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差异较大,相对减排量不能简单按照一刀切的方法进程分配,要重复考虑各个产发展水平、发展规模、原料种类、生产工艺等业特殊情况,因此有学者提出以划分存量和增量的方法来进行温室气体排放配额分配。这种方法的做法是:首先选择一个年代作为基准年,然后以基准年为界线将基准年之前已经运行的设施排放的温室气体称为存量,基准年之后运行的设施排放的温室气体称为增量;对存量部分实行总量控制与交易,因为存量是绝对量,而且不会增加;对增量部分采用较高的基准线,如技术标准,降低新增设施的碳排放强度;再规定若干年后,增量部分将转化为存量,接受总量控制。初期为调动企业温室气体控制的积极性,对存量温室气体配额进行免费发放,而对基准年之后的增量温室气体排放配额实施以“基准法则”分配为主的分配机制。该方法是基于“祖父法则”分配和“基准法则”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法,可以很好的体现效率性原则,并且兼顾公平性原则。该方法的三个关键问题基准年选择问题、基准线的确定、增量如何转为存量需要进一步研究确定。四、未来展望我国已成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最大的国家,并且短期内碳排放绝对量继续增长的趋势不会改变,因此承受着巨大的国际减排压力。2009年我国已经提出温室气体控制目标,并且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进行温室气体控制,进行了温室气体控制省级目标的分解,启动了北京、上海、天津等7省市的碳交易试点工作。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大幅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增长速度,国家已经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并出台了煤炭总量控制指导性目标。同时,国家发改委提出2016年开始对温室气体排放设定非强制性上限草案,已上报国务院审批,从而实现碳排放总量和碳排放强度的双控。国家温室气体控制政策正从相对总量控制向绝对总量控制过度。另外,发改委、国资委也分别针对温室气体总量控制及碳交易等政策进行研究探讨,可以说中国的温室气体总量控制政策势在必行。针对国际温室气体控制形势以及我国温室气体控制现状有如下建议:1、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温室气体绝对排放量还将明显增加,另外处于国家能源安全、社会稳定等因素考虑,可以对企业实施单位产品或者万元产值温室气体排放水平进行控制。据易碳家了解到,2、介于我国现行按照行政区域进行温室气体总量控制目标分解的各种问题,以及我国温室气体排放大户行业发展现状,可以考虑实施行业温室气体控制,可以从温室气体排放量较大、减排成本比较透明易调控的行业、企业入手,但是需要考虑多层、重复管理存在的问题制定详细的实施规则。3、无论是按照地区或者按照行业分解减排目标都是相对减排量的分解,但是各个行业甚至各个行业内部各个产业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差异较大,相对减排量不能简单按照一刀切的方法进程分配,要重复考虑各个产发展水平、发展规模、原料种类、生产工艺等业特殊情况,可以按照划分存量和增量的方法来进行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分配。该方法的三个关键问题基准年选择问题、基准线的确定、增量如何转为存量需要进一步研究确定。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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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式确定2020年温室气体减排行动目标
日02:48  
导读: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办法。
到2020年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15%左右森林蓄积量增13亿立方米新华社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决定到2020年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和行动。会议提出,面对气候变化的严峻挑战,我们必须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会议决定,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办法。会议还决定,通过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积极推进核电建设等行动,到202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5%左右;通过植树造林和加强森林管理,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这是我国根据国情采取的自主行动,是我国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做出的巨大努力。会议强调,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重要阶段,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任务十分繁重。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经济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能源结构以煤为主,能源需求还将继续增长,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面临巨大压力和特殊困难,实现上述行动目标需要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会议要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立足于推动发展,立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统筹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统筹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统筹现实需要和长远利益。要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加强对节能、提高能效、洁净煤、可再生能源、先进核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低碳和零碳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投入,加快建设以低碳为特征的工业、建筑和交通体系。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等政策措施,健全管理体系和监督实施机制。加强国际合作,有效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低碳和气候友好技术,提高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增强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加快形成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美国目标美国计划减排17%新华社电(记者任海军)美国白宫25日宣布,美国将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上承诺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少17%。据专家推算,这一目标仅相当于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4%,与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要求相距甚远。白宫还表示,美国的减排目标还包括到2025年减排30%,2030年减排42%。白宫当天还宣布,美国总统奥巴马将于12月9日出席届时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新闻观察减排“后进生”仍须“补课”美国政府25日公布了即将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上承诺的温室气体减排指标。美国在气候变化问题上长期扮演“后进生”角色,此次释放的信号虽带有积极意味,但这一信号姗姗来迟,而且离国际社会对美国的期待相去甚远,甚至连补上第一课都谈不上。在布什总统任内,美国退出了旨在控制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京都议定书》,并极力否认全球变暖与人类活动、特别是消耗化石能源的关系,消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谈判。奥巴马当选后改变了布什政府延续8年的政策,推动国会进行气候立法,并采取一些措施鼓励国内进行温室气体减排。不过同样应看到,奥巴马政府的承诺与国际社会的期望仍相距甚远。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展中国家要求发达国家2020年在1990年水平上至少减排40%。然而,美国承诺2020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2005年的水平上减少17%,仅相当于在1990年的水平上减少4%。气候变化与发达国家工业化进程中大量排放的温室气体密不可分,而广大发展中国家是最大受害者。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达经济体、人均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国家,美国有责任也有义务通过资金援助和技术转让等方式帮助发展中国家适应、减缓气候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然而迄今为止,美国在这两个问题上行动还是不够。美国曾表态同意动用资金帮助受气候变化危害最严重的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支持发展中国家减缓气候变化的行动。不过这仅仅是一种姿态,美国从未明确给出具体的资金援助数额。在技术转让问题上,美国政府也一直不积极。美国的低碳技术主要掌握在私营企业手中。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政府本应提供优惠条件和便利,积极促成本国企业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然而,美国政府认为,通过政策优惠鼓励私营企业转让这些技术不利于技术创新,也不利于本国竞争力。有时,美国政府甚至对企业向发展中国家转让先进低碳技术设置障碍。美国众议院6月份还通过决议,声称要制定政策,防止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削弱美国在清洁能源技术方面的知识产权。作为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后进生”,美国政府25日的表态表明其态度有所进步,但只有付出更多切实行动,才能将其“拉下的功课”一一补回。■文/新华社记者任海军相关新闻温家宝将出席气候变化大会本报讯(记者刘一)外交部发言人昨天在例行记者会上宣布,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将出席于12月7日至18日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5次缔约方会议。秦刚说,气候变化是国际社会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温家宝总理出席此次会议,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对这一问题的高度重视,以及与国际社会合作应对这一问题的政治意愿。秦刚表示,中国一贯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是国际社会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主渠道和基本法律框架,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中方期望哥本哈根会议能按照“巴厘路线图”的授权达成公平、合理的安排,促进公约和议定书的全面、有效和可持续实施。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旨在为《京都议定书》2012年第一承诺期到期后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达成一份新协议,不过,目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减排目标、资金和技术支持等关键问题上仍分歧严重。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展中国家要求发达国家2020年在1990年的水平上至少减排40%。不过发达经济体所作的承诺均与之有较大差距。欧盟承诺2020年的排放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20%;日本则表示,如果其他经济体愿意承诺类似目标,日本2020年时可以减排25%。(北京青年报)[责任编辑:paulz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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