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新疆特岗教师2011年什么时候春运开始补招...

2017年新疆自治区特岗教师招聘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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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自治区特岗教师报名条件暂未公布,考生可以参考2016年新疆特岗教师报名条件。
2016年新疆特岗教师报名条件为: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2.现役军人;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情形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
(二)报考条件名师详解特岗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详见《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2)学历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指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入学,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取得的学历,含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历,“3+2”高职师范类专业学历)。
6.招聘岗位普通话和汉语水平要求:
(1)母语为汉语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其中:对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少数民族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MHK等级水平不作要求,但是如果通过考试,并在2016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必须在上岗一年内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MHK等级证书;
(2)报考族别条件为汉族的招聘岗位,民考汉考生和母语为汉语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报考。
7.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考生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其中:历届毕业生必须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在2016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汉语水平或普通话水平达到报考条件第6条所列标准。
8.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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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502名中小学教师,80%以上为中小学双语教师岗位,招聘数量为2006年新疆启动特岗教师招聘工作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
  详情可查看中国教育在线教师招聘频道
  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502名中小学教师,80%以上的岗位为中小学双语教师。
  1.新疆户籍、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或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历)届本、专科毕业生;报考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培养计划”)岗位的人员必须是年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未入编“双语”临时编制教师。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以及法律规定不能招聘为专业技
  术人员的人员;
  3.近3年来,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中小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含特岗教师);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具有良好的品行,志愿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
  2.30岁以下(日以后出生),报考培养计划可不受上述年龄限制;
  3.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背景;
  5.一、二、三类县(市)招聘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指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入学,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取得的本科、专科学历,含“3+2”高职学历,不含成人类学历);四、五、六类县(市)招聘岗位的学历要求原则规定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具体范围同上),但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大专(限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允许报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要求见岗位表)。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汉语水平考试(HSK)等级证书。小学、初中、高中教学岗位的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必须分别达到3、4、5级或MHK相应水平。汉语系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具备少数民族语言能力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应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拟聘岗位的学历要求:报考小学阶段岗位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高中阶段岗位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初中、高中“双语”教学岗位,HSK等级必须分别达到5、6、7级水平;报考小学、初中、高中少数民族“汉语”学科岗位,HSK等级必须分别达到6、7、8级水平(对于汉语系考生及没有HSK考试等级证书的“民考汉”考生,需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证书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MHK标准:普通高中汉语课教师为四级乙等及以上、非汉语课教师为三级甲等及以上;初中和小学汉语课教师为三级甲等及以上、非汉语课教师为三级乙等及以上。
  具体要求详见《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请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查询,网址http://www.)
  7.未入编“双语”临时编制教师可不受上述2、5、6项条件限制。
报名与确认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可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  报考培养计划岗位的考生可以兼报特岗教师岗位,也可以单独报名。未被特岗教师岗位录取,但符合培养计划选拔条件且笔试、面试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纳入培养计划。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日18时―6月7日18时
  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下同),双休日不休息。
  2.现场确认
  报名确认时间:6月10日10时―6月13日18时
  报名确认采取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报名信息表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并办理有关手续。报考乌鲁木齐市岗位的考生在乌鲁木齐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名确认,报考各地州岗位在乌鲁木齐市参加考试的考生在新疆师范大学报名确认,报考各地州岗位并在报考地州参加考试的考生在报考地州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确认(报名及确认地点、联系电话具体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考生报名确认后,需于6月16日10时―6月18日20时用准考证号码(12位)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1门,笔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50分。即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分学科参加《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专业测试》。考试共18个学科,分别为汉语文、维语文、哈语文、汉语、英语、政治(思想品德、心理健康)、历史(新疆地方史)、地理、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美术、音乐、体育、信息技术(计算机、电教)、劳动技能(综合实践)、科学(自然)。以上学科除维语文、哈语文外,其他学科试卷均用汉文命制,并要求采用汉文答题。除专业测试外,报考人员还需加试综合知识,与专业测试一并进行。
  专业测试主要了解报考人员对拟聘岗位学科专业知识的掌握及其应用程度,测试重点为现行中小学教材中的主干知识及其应用能力。综合知识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时事政治、民族团结政策及教育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的了解(详见招聘考试说明,具体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综合知识测试均要求使用汉文答题。凡未按照招聘岗位学科要求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无效。
  2.试卷命制:
  《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专业测试》笔试试卷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命制。
  3.笔试加分:
  对参加在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服务期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疆“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自治区师范类高等学校优秀实习支教学生、留疆战士配偶、五、六类县(市)本地户籍考生报考本县(市)岗位的,专业测试成绩加5分。请在报名确认期间向报考地州教育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地州教育局审核确认,统一登记造册报自治区审批后给予加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者不予加分。
  4.笔试时间和地点
  本次教师招聘工作将在全区14个地(州、市)和石河子市、奎屯市、新疆师范大学设立笔试考点,时间为6月26日(星期日)下午16:00至18:30,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专业测试、综合知识测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由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划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6.笔试成绩公布
  从7月16日18时起,考生可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
  7月20日―7月26日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教师的各地(州、市)教育局、人事局负责。资格审查人员在综合知识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请持户口本(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新疆本地生源证明)、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及下载打印的《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教师资格证书或符合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相关证明;少数民族考生人员须携带HSK等级证书,汉语系考生及无HSK等级证书的“民考汉”考生须携带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毕业院校出具的在校“民考汉”学习证明;参加在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在疆“三支一扶”人员、我区师范类高等学校高年级实习支教优秀毕业生、留疆战士配偶、五、六类县(市)本地考生需持相关证明,到所报考教师岗位的地(州、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岗位,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考生可于7月30日起向有关地(州、市)教育局询问资格审查结果(地、州、市教育局联系电话具体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由各有关地(州、市)教育局、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
  2.面试人员确定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7月29日-8月4日
  (2)面试地点及面试程序7月28日在新疆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
  4.面试要求
  (1)考生在公布的试讲题目中任选一题进行试讲,试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各学科试讲题目范围可从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2)考生应严格按岗位要求报名,凡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3)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前1天到面试考点报到,并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时,考生需提供笔试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5)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算总成绩。
  8月7日,考生可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
  体检于8月9日-8月13日进行,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各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事局统一组织。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到各地(州、市)教育局报到,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招聘教师的各地(州、市)教育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8月20日-8月22日在新疆教育信息网、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网址:http://www.)查询。
2011年新疆省特岗教师招考日程安排
5月30日18时―6月7日18时
6月10日10时―6月13日18时
准考证登录
6月16日10时―6月18日20时
7月20日―7月26日
7月29日-8月4日
总成绩公布
8月9日-8月13日
8月15日-8月17日
8月20日-8月22日
8月25日-8月31日
新疆特岗教师招聘网站及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0,2699077
监督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6
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室:9
网络支持电话:
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http://www.
新疆教育信息网http://www.
特岗教师招聘程序
非“特岗计划”招聘
特岗教师社区
专题策划:赵宁    
联系电话: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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