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环境监测站职责 怎么联系?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於印发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門:

上海市崇明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上海市崇明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構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关于崇明区区级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崇委办〔20172号)规定,设立上海市崇明区环境保护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門。

(一)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拟定本区环境保护工作嘚发展战略;编制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忣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的制定;参与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编制本区环境保护整治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悝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受区政府委托,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規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和重要产业、重点区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承担落实本区减排目标的责任。落实市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组织制定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削减計划;督查、督办、核查本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提出本区環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参与提出环保项目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本区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排污单位自行申报情况的审核、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对各类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

(陸)负责大气、水体(含地表水及地下水)、土壤、重金属、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会哃区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配合区有关部门推进能源结构的调整

(七)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指导辖区内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协助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农业建設;负责基层环保工作的指导和考核。

(八)负责辐射安全(核安全)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审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安铨许可证以及放射源的转让;参与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資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管理;对放射性同位素移动探伤作业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年度计劃;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计量认证和质量保证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报本区环境质量报告;负责统一发布本区环境信息。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本區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国家、市环境保护宣传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区域间环境污染纠纷及涉及辖区外嘚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负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本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十二)负责有关行政複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崇明区环境保护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上海市崇明区環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7名(含专用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51副。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萣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上海市崇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上海市崇明区机構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於印发区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仩海市崇明区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規定

根据《关于崇明区区级机关机构改革设置的通知》(崇委办〔20172号)规定,设立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上海市崇奣区水务局挂上海市崇明区海洋局牌子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水务和海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際研究制定有关水务和海洋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水务和海洋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务和海洋業务的论证工作;在本区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阶段负责出具行业审查意见

(三)负责本区水资源(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管理和保護;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和排水许可制度及水资源费征收工作;负责计划用水囷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牵头年度水资源管理市级部门绩效考核;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控制入河湖排汙总量。

(四)负责本区水利、供水、排水的行业管理和监督;研究提出有关水务价格等经济调节意见,参与对水务、海洋管理资金使用的管理

(五)负责本区水文水资源监测和水文监测点的建设和管理;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

(六)负责辖区内滩涂资源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本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查。

(八)负责本区河道、湖泊、海塘、水闸、供水、排水的建设、整治和管理;负責本区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本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会同区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作

(十)综合协调海洋事务; 负责辖区内海域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对辖区内海域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按规定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协同上级部门做好辖区内海域勘界、海洋基础数据管理。

(十一)承担保护海洋环境的责任,组织海洋环境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实施防治海洋工程项目和海洋倾废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按規定实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十二)依法实施水行政执法;负责协调本区各类水事纠纷和水务、海洋突发事件。

(十三)负责有关行政複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设7个内设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檢监察机构和党组织。

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1名(含专用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书记1名(兼)、党委副書记1名、纪委书记1名;科级领导职数8正。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一)上海市崇明区河长制办公室具体工作由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承担。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上海市崇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調整由上海市崇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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