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伟伦工贸工贸公司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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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震旦工贸有限公司诉福建欣美包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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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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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当事人信息:原告厦门震旦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同安区圳南二路186号。法定代表人蔡朝熙,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葛芬纬,福建永时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福建欣美包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翔安区新市桥路5号之一2号厂房2层。法定代表人林娇英,执行董事。审理经过:原告厦门震旦工贸有限公司因与被告福建欣美包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日予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吴建国独任审判,于日下午在本院第六法庭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葛芬纬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福建欣美包装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厦门震旦工贸有限公司诉称,日起至日止,被告福建欣美包装有限公司共五次向原告厦门震旦工贸有限公司购买透明胶带,欠下货款合计人民币26736元(币种下同)未付。原告厦门震旦工贸有限公司经多次催讨未果,故请求法院判决:1
相关词典: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申请执行人厦门建宇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厦门优美达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关联公司: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16楼,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王志兵,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陈焰宗、尤府城。被执行人,住所地厦门市集美区孙厝村环村路(厂房一楼之一)。法定代表人黄海潮。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于日作出(2015)思民初字第1496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日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欠款本金10350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受理后,依法指定执行员林伟斌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予履行。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现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闽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若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吕娜彬审 判 员  俞伟强代理审判员  辛 鹏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代书 记员  陈 琳附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5 JINDIDATA 京ICP备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申请执行人厦门星坤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厦门润锦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查封裁定书关联公司:相关法条: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集执字第673号申请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管守林,总经理。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卢铭成,总经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集民初字第804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日受理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财产共计人民币39732.26元(包括应支付申请款项39052.26元、执行费486.00元、案件受理费194.00元)和加倍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员 刘洋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代书记员 俞鹏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5 JINDIDATA 京ICP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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