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交警支队公安局交警支队外籍人驾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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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驾管处
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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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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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纠风办:&
&&&&&我单位收到民心网转办116415号投诉件暨周嘉滨反映对交通处罚争议的问题后,支队领导非常重视,立即责成沙河口大队进行调查答复。现将答复情况报告如下:
&&&&&一、来信反映情况&
&&&&&日15时45分,本人驾驶小型车辆辽A99V15,由大连沙河口区的中长街至东向西行驶,中长街与西山街交汇口处有右转指示牌,右转弯后行驶入西山街,本人欲向黄河路西向行驶,故需要在西山街调头转向黄河路西行方向。本人在由中长街右转入西山街后行驶十余米左右,双黄线变为无黄线(有照片为证),同时此处无任何禁止左转标示。故由此左转调头准备汇入黄河路,此时被负责此路段的沙河口区交警大队张警官看到,示意靠边停车。进行了相关处罚程序,处罚内容是:违反禁令标志,违法行为代码为134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处罚过程期间也与张警官沟通,本人向其阐述该路段并没有设置禁止左转标示、而且本人左转弯时转弯处无双黄线,后本人与张警官到现场查看,双方都看到由中长街右转入西山街十余米处无双黄线。张警官给予答复是此处路面因之前修补过,修补之前是有双黄线,修补后双黄线未补画,故此段无双黄线。我与张警官沟通希望不要进行交通处罚,路面标示不清造成违章,给予本人警告我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张警官表示进行处罚后我如果不满意可以进行交通复议上诉。&特别说明一下,在进行处罚期间张警官的态度、语言及办案程序操作还是值得认可的,本人也很积极配合,只是觉得执法尺度有些争议,每个人时间都很宝贵,为了这事去进行交通违法复议真的很麻烦。本人很理解和同情交警同志工作的辛苦,我只是希望交警同志们能根据路面实际情况,人性化办公,理性的把握执法尺度,这样才能创造更好的交通和谐氛围。(注明:不能算投诉,只算建议,望给与理解和帮助,谢谢!)&
二、调查结论&
诉主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三、处理情况&接到相关投诉,立即与相关警务区的中队长和执勤民警联系,经核实诉主反映情况基本属实。该民警为部队转业干部,工作经验不足,纠正有争议违法行为时方法过于简单,没有认真听取并采纳当事人陈述,我大队已经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我队对该处罚不当之处,表示诚挚道歉,并请将该处罚决定书寄回我大队,我大队将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撤销该项处罚决定。请提供账号或汇款地址,我大队将该笔罚款连同邮资一并邮寄给你。邮寄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马栏街100号大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沙河口大队,邮编:116021&感谢投诉人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以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通讯员:方延德/大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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