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饼大学应不应该谈恋爱征税?那粽子呢……?

公司发个月饼也要缴纳个税,何必呢?
最近,合肥税务部门声称,单位向职工发放的月饼,也需要按照价值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个税改革方案迟迟不见踪影的情况下,这样的“老新闻”不断出来刷脸,让人观感不太好。
月饼是否免税,其实不应该听税务部门的几乎每年快到中秋时,各地的税务部门都要出来重申一下:单位发的月饼,也要缴纳个税。今年出来表态的是合肥税务部门,他们认为,只有发放的“月饼+工资”价值总额在减去“三险一金”之后不到3500元,才可免税。月饼价格虚高,且实际价值很难衡量,算作收入在操作中也不现实税务部门给出的依据,往往是《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在《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免纳个人所得税”的10项所得中,第4项为“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单位给职工发月饼是非常正常的福利行为,按理说应该免除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这种看法,税务部门也有说辞,他们曾搬出过1998年出台的国税发(号文件,这个文件明确规定了三种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其中包括“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营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或补助”。而月饼,被认为满足这样的条件,所以不可以免除,还是要缴纳个税。且不谈这份所谓文件是1998年出台的,已经过时,单谈法律效力,也存在问题。按照《立法法》的规定,税收属于人大权力,释法的权力也在全国人大,而不在税务部门,更不在税务官员。尽管法律解释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但是和最高法层出不穷的司法解释不同,全国人大极少做出法律解释,这可能跟机制有关,因为全国人大的法律解释权应该是消极的,即相关部门提请作解释,才能做,而不是自己急着做一大堆。所以,全国人大对这么细碎的问题去解释的可能性很低,但也绝不能由部门利益去主导税收问题。明知收不上来,又每年强调,何必呢月饼只是我们讨论这个话题的一个象征,有的税务部门居然出来强调过“发的粽子也要缴纳个税”。但实际上,并没有人这样做。如果严格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应该这样操作:单位给员工发放月饼,需要将月饼的市场价值加入到员工的收入里,然后以3500元为起点,按照个税法的税率进行扣除。你见过有公司这么做的吗?但凡是单位,几乎没有不合理避税的。哪个单位没发过防暑降温费、哪个单位没发过电影兑换券、购物券?哪个单位敢说给自己员工发过的这些福利全部都上过税呢?实际上,税务部门自己心里也清楚,比如上海税务部门曾表示,单位不申报职工月饼换算的收入,税务部门将不予深究。但这个问题尴尬之处就在于,明知道这笔钱收不上来,每年在中秋来临之前,都要出面强调一下,这是何必呢?月饼并非奢侈品,而是针对普通民众的普通消费品。我国税负体系是以间接税为主的,最典型的如增值税、消费税。这表明人们在进行各种社会活动的时候,已经交过很多税款了。几乎所有人身上都背着相当多的税负,而那些工资额超出个税起征点的“中产工薪阶级”,即那缴交个税的2800万人中的大头,实际上是被双重征税了。国家税务总局前副局长许善达就曾指出,目前国内商品的消费税过重,是1993年、1994年税制改革时的遗留问题。消费税已经很重情况下,如果再加上个税,实在没必要。基于此,有学者给出了国外经验,说美国、日本,很少会有企业在过节时发放猪肉、水果、鸡蛋、月饼等给职工,职工的收入多货币化呈现。在年终申报个人所得税时,这些货币化的收入都要经过汇算清缴,税务机关会根据情况扣除必要费用,该退税的退税,该补税的补税,运作非常清楚。所以,有财政部官员建议,考虑到对月饼、粽子等极具中国民俗特色的实物征税,公众会有抵触情绪,他建议,单位为避免这些矛盾的发生,可尽量采取福利“货币化”的政策。也就是说,遇到中秋、端午等节日,直接为员工在工资中增发一定金额的现金,不发实物,改由员工自行购买月饼或粽子。真是搞不懂,不就是一个月饼一点粽子嘛,非要搞这么复杂,还非要学国外。发月饼发粽子,和直接发钱,完全是两个感受!放过月饼,放过粽子,没那么困难吧?从征税成本来看,有些税,收得真不值得,不必盯着普通百姓口袋中的“蝇头小利”征税是要成本的。举例,不管到哪个商场,买月饼都能把抬头写成“办公用品”、“日用品”,犯不着非得写“月饼”,税务部门要查,付出的精力、人力这些征税成本要远远高于收上来的那点“月饼税”。从税法的角度看,征税对象的确定,除了要讲“应税性”,还要讲“可税性”。有些税,虽然明文规定要征收,但非常隐蔽,或者金额很小,税收成本超过了收上来的税款,那就可以选择不征。不要说中国税制漏洞较多,就算是美国这样一个税法相当完善的国家,一些收入的灰色地带都很难避免。并不是政府是傻子,而是政府可能为了征5元的税而花上10元的成本吗?去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10089亿元,首超万亿。根据财政部的分析,个税增长较快主要是受到二手房交易活跃的带动,但是,中国的个税问题,难逃“盯着工薪阶层”的指责。税收改革应该“捞大鱼,放小鱼”,图片来源:南方周末今年1月至7月,个人所得税增长18.5%,远远高于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3%的增长率。从目前来看,前7个月的个税高增长,应该指向了两方面:居民各种所得的确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个税免税起征点仍是6年前的标准。这导致,部分增加的收入需缴纳较高的个税。个人所得税在民间也被戏称为“工薪税”,就是这个原因。因为工薪阶层的收入来源相对单一,可能只有工资收入,他们面对个税,基本是无能为力的状态。根据民建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马光远等人做的统计显示,中国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额占个税总额的比重只有35%。而美国年收入10万美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额占整体个人所得税的60%。整整6年了,个税起征点就是不提高,反而一些税务部门总是出来强调些“月饼税”“粽子税”的事儿,非要再把这笔费用算成钱加到工资里,这给人的观感很不好。个税改革应该多朝着“抵扣”的方向走,而不是回头抓住月饼从2015年年末开始,“房贷利息抵扣个税”的传闻就源源不断,很多人分析认为在2016年可能实施。很遗憾,这一传闻至今没有结果。而整个个税改革方案,本来说是“2016年上半年上报,下半年会选择部分方案实施”,结果也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在2017年全国两会上,新任财政部部长肖捷在答记者问时,并未透露个税改革正式实施的具体时间,只是强调了当前个税改革需要成熟的社会配套条件,比如掌握纳税人的涉税信息。不管进度如何,抵扣这个方向是对的。个税改革的方向一直都很清晰,就是建立“整合和分类相结合”的制度。通俗地说,就是将教育、房贷、赡养老人、抚养二孩等家庭支出纳入个税抵扣,要精确识别纳税人的负担能力。而如果不考虑这些因素,因其收入高就收很多税,并不合适。个税抵扣,看起来只是一项单一政策,但会产生方方面面的影响。举个最切身的例子。自去年元旦起,我国正式施行“全面二孩”政策。抚养二孩的费用若能抵扣个税,对于我国总体税收收入影响可以忽略不计,通过损失极小的税收收入,惠及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家庭子女支出显然性价比较高,而该政策一旦起到鼓励更多城市家庭生育二孩的效果,还将明显利好与抚养小孩相关的教育、医疗等行业。个税改革的重要方向,就是要识别具体纳税人的实际负担总的来说,之所以要搞个税抵扣,就是为了识别每一个纳税人的实际负担,把他们当成一个个具体的人,去体察他们的税负压力。现在,反复强调“月饼也要缴纳个税”,是在毫无必要地增加压力,可能和个税改革背道而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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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8 - 2017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到底该不该对月饼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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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该不该对月饼征税?
王二开了一个公司,雇了几十号人。王二是个好老板,公司挣钱的时候就给员工发奖金,过年过节也要额外发过节费。当然,王二自己是老板,因此最大的红包总是留给他自己的。王二还是一个很守法的老板,一直按时纳税,因此那些奖金、过节费的个人收入所得税一分钱也不曾落下。王二的员工的收入不算很高,因此缴的税还不算太多。但王二就不一样了,他是老板,一年收入不菲,因此个人收入所得税也一直缴得很多,一般都是最高税率: 45%。 王二的做法虽然合法合理,但是却成了老板圈里的笑柄,因为没有别的老板像王二这么做,谁会心甘情愿把自己45%的收入直接缴给国家呢?更不要说给职工发的那些钱也要缴税。虽说名义上是职工缴,但最后这钱还不是从老板发给职工的钱里扣的? 这里更关键的是,老板们都很清楚怎么避税,他们把自己的秘诀传授给了王二。首先,坚决不给自己发工资,但是全家的开支都从公司支取,一支笔、一卷卫生纸都从公司走账,车也是用公司的钱买,拿公司的钱养。反正公司是自己的,花公司的就是花自己的。但这样做的好处是,没有工资自然就不用缴收入所得税,而且,自己一家的开销可以做成公司成本,从而降低公司的利润,最后公司缴的税也会变少,可谓一举两得。至于职工的过节费什么的,能发东西的也尽量发东西,或者带职工出去旅游,或者发购物卡,总之就是不发现金。不发现金,会计上就容易处理,可以不体现为工资收入,最后既可以逃所得税,还可以增加公司成本,做低利润,公司一样可以少缴税。 王二知道这些之后,很快也就做起了一样的事情。这样的结果是,虽然王二的职工看起来也受了益,但是最大头的好处还是给王二拿走了。王二现在不仅不用缴收入所得税,甚至连公司原来缴的税都下降了,换句话说,王二的实际税率由原来的45%—下变成了负的。王二和其职工的收入差距也一下拉得更大了。 2011年中秋节前,一场关于'月饼税'的争论吸引了很多人的眼球。所谓月饼税,其实是指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中秋节各单位所发的月饼也要和其他工资收入一样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这本不是什么新闻,但一经贯上'月饼税”的名字,不禁让人想起了苛捐杂税,让人觉得国家连月饼都不放过,税实在太重了。还有一些人认为,月饼里面本身已经收过增值税等其他税了,现在还要缴所得税,等于是双重征税,让这件事情更加不合理。双重征税和中国的税负重不重的问题,本章的《王二的包子和中国的税负》和《王二买饭票,个人收入所得税和增值税》两文已经讨论过,这里想要问的是:对过节发的月饼收个人收入所得税,究竟合理不合理? 月饼其实是小事,真正的问题是宄竟应该不应该对实物福利,或者说非货币福利征个人收入所得税?这里的答案是:应该征。 这里面至少有两点原因,都是从公平的角度来说。 第一点原因是,不对实物福利征税是对按章纳税的公司和个人的不公平。王二之所以在开始的时候成为笑柄,不是因为他做错了什么,而是因为他没有钻别人都钻的空子。不对实物福利征税的结果是,任何用现金发福利的公司都会比发实物福利的公司面临更高的税收负担,这其实是在惩罚依法缴税的人。这样下去更坏的结果是,很多企业都选择钻空子,这样国家的税就收不上来。请注意,国家收不上税不会就听之任之。很多国家,特别是拉美国家,最后选择的就是增加那些按章缴税的企业和个人的税率。这样一种恶性循环的最终结果是,税率高得吓人,企业如果缴税就竞争不过别人,最后是所有人都逃税。结果,一个国家的经济就陷入一种很畸形的状况:正规的公司很少,因为税率太高;而非正式部门和灰色经济则非常大,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为了避税。 第二点原因是,不对实物福利征税,很可能会使得收入分配状况更加恶化。个人收入所得税的税率是累进的,也就是收入越高税率也越高,这样可以起到一点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在中国,个人收入所得税的主要目的似乎就是调节收入分配,因为从财政收入的角度说,个税带来的收入并不是财政收入中很重要的部分。但是,如果不对实物福利收税,最后得益最多的极有可能是高收入的阶层。这个阶层中的很多人都是企业主,他们对于自己的收入用何种方式实现,有很大的决定权以及腾挪的空间。不要说这些人已经有很大的空间可以不用缴税(事实上,各国的富人都有很多方式来合法地避税或者不合法地逃税)。如果实物福利再不用缴税,那等于是给这些人开了一个合法避税的口子。对普通工薪阶层可能只是月饼的问题,对这些人,就可能是房子、车、奢侈品等等。不对实物福利征税,结果可能是帮工薪阶层省下几十元上百元钱,但到了高收入阶层那边,能够因此合法避掉的税则可能是数万数十万元。 有人可能觉得,月饼是个很小很明白的东西,明确规定月饼不用收税又不会影响什么,对别的实物福利照样收税就是了。的确,月饼是个小东西,收不收税无关大局。但如果月饼免税,那春节发烟酒要不要免税?端午节发粽子要不要免税?夏天发冷饮要不要免税?一个国家的税收体系如果这样,就会变得繁杂无比,操作起来也会变得很困难。如果需要给民让利,有更简单的方式:把免征额提高一点或者税率降低一点,完全不需要在月饼要不要缴税的问题上做文章。 所以,和很多人的看法不同,对月饼收税才合理,不对月饼收税才是有问题的。因为,这不是月饼的问题,而是涉及一个税收体系是否公平合理的问题。 抱怨税重,可以。抱怨月饼税不合理,没道理。 以上的内容来自一本朋友推荐的叫做《王二的经济学故事》的书,作者郭凯用浅显易懂的故事讲述经济学道理,没想到经济学还有这样一种讲述方式,这是最近我看过的最有意思的一本书,推荐大家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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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吃个月饼也交税 负面效应将挤压国民日常消费――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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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个月饼也交税 负面效应将挤压国民日常消费
  吃个月饼也交税?是的。据《京华时报》报道,时值中秋前夕,不少单位都会向员工发放月饼、中秋购物礼券或是月饼券。这些收入虽然以实物或有价证券形式发放,但不属于免税范畴,也应计入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
  虽然一些网友对“月饼税”感觉新鲜,不理解为什么发盒月饼也要扣缴个税,有民俗专家认为“公司发放给员工的礼品应该是对员工表示感谢和鼓励,是一种节日期间增进感情的做法,对赠送月饼这项传统收税,还是有些牵强”,但事实上,多年来,北京市一直在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单位发的月饼、中秋购物礼券或是月饼券,都不属于免个税范畴,因此应该按规定缴纳个税。
  此前,北京市地税部门在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中,就曾发现部分单位、企业在逢年过节发给员工的实物或其他代用券,没有并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而这已经构成偷逃税款的行为。当地地税部门当时即表示,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如果单位、企业未按规定为其扣缴税款,将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要处以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不少网民认为,尽管对福利性收入征税具有强制性,但并不等于税务部门可以不顾民意来征收。国家在征税时应为某些财富转移“网开一面”,诸如月饼之类主要在于提供人们享受亲情交融、丰富人际交往的物品,就应该留出空间。也有网民认为,公司给员工发放月饼等福利,已经包含消费税、增值税等税费,再把它算入工资扣税,不免有重复征税的嫌疑。还有不少员工纷纷表示,庆幸公司发的月饼不算太贵,不然要为一盒不需要的月饼交上百元甚至更多的税就太不值了。
  税务部门征收“月饼税”,自然有法可依。但这种税收的出现,确实引起了人们感情上的挫伤。表面上看,单位给员工发放的月饼,虽然不是货币,但事实上省去了员工为购买月饼而增加的支出,等于为员工增加了一笔收入。从经济角度来看,也是一种财富转移,税务部门征税就有了理由。然而,对月饼这类福利物品,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单位对员工的关怀,中秋更是中国传统节日中饱含着浓浓亲情的节日,当税收出现于此的时候,不仅让这种关怀变了味,也给原本该是全家团聚、其乐融融的氛围笼罩上了一层阴影,还有什么心情吃月饼呢。
  其实现阶段国人正承受着结构性税负过重的生活压力,如果在日常消费品上的间接税负继续增加,显然会给民众生活乃至国民经济带来种种负面影响。一个没有人情味的法律政策显然不是好政策。税务部门征收税费,尤其个税需要交纳的项目应该多听听民众意见,怎么减轻民众税费负担,不应该只盯着员工手中那点东西。月饼税征收了,那么单位里发粽子、米面,是否也要征收个“粽子税”、“米面税”呢?
  生活用品税负过重,必然会挤压国民日常消费。民众应享的节日福利受损,一些日常食品销售市场可能萎缩,这样一来,相关就业岗位也会减少,中国传统节日的味道也将会更加淡薄,这些负面效应,不可小觑。 (庄 媛)
【编辑:秦辰】
----- 经济新闻精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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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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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没人讨论月饼征税?
一场正在全国范围内上演的“查税风暴”,却因地方政府的执行力而变得有些“五花八门”。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文件,对基层税务机关和企业提出的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印花税六大税种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此后,便传出南京市地税部门表示对单位发放月饼等实物也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消息。今天上午,记者以普通市民的身份致电本市“12366”财税咨询服务热线,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从法律角度看,南京市地税部门的这一解释无疑义;具体操作上,单位发放的月饼应以等值的价格计入当月工资一并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规定:单位发放任何实物应扣缴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文件,对基层税务机关和企业提出的涉及六大税种相关问题进行明确。原因是,正在进行的 “查税风暴”中,因部分税收政策文件的可执行性不强,基层税务机关和企业产生不同的理解和争议。根据税务总局最新出台的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等,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将按照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
据南京当地媒体报道,中秋将至,不少单位把月饼当作福利发给员工。面对 “企业发放月饼及代用券等中秋物品给员工应该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咨询,南京市地税部门表示,单位发放月饼等任何实物均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为此,南京市地税部门相关人士解释,根据 《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或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而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单位、企业在发放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给员工时,应按税法规定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网民:发粽子、馒头是否也要征个税
“发个月饼票也要征税”的消息此后一经传出,外界舆论一片哗然。
“月饼要征税,那下回发粽子、馒头,是不是也要征个‘粽子税’、‘馒头税’?”……在某门户网站的社区内,一名网友对南京地税部门的解释表达了自己的不满。还有网友较为理性地指出,单位、公司在中秋给员工发放月饼以替代现金发放,很大程度是为了减轻员工发现金要缴税的负担,而没有想到现如今对诸如中秋月饼这种实物的发放也要征收个税。 “单位、公司在采购月饼的销售环节,不是已经交了税吗,为何在发放这一环节上,还要再征税? ”一位网友提出疑问。
南京政府穷疯的
不送就是了嘛
加强税收监管而已,合法合理。
如果发月饼不收税,发其他生活用品要不要收税?发购物卡要不要收税?发汽车要不要收税?
基本上只有国企才会发高价月饼、生活用品、购物卡等等,规范这些行为有什么不对呢?
普通民营企业发个几十块钱的月饼多增不了几块钱税吧?难道政府看上你这几块钱了?
不要搞双重标准啊,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些是对的。涉及到个人的利益或感觉有违社会道德的时候,就指责政府执法的态度岂不是与我们要求依法治国相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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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发放确实是税收的一大漏洞,然而我以为要抓住日常持续发生的或者一次性非常巨大的非直接货币福利,前者如说汽车油费报销、出租车费报销、餐饮费用报销、购买书报文具报销等,后者如买房长期“借”给某些员工住。
至于月饼、年货的发放,再征税有点不近人情,就让大家逃一下吧!
老百姓收的月饼应收税近似于免税了……
天价类的月饼就会成为税后月饼了
怎么征税只征企业的?政府部门呢?公务员呢?
作为南京人,能够为国家多交税,光荣啊!
顺带说一句:江苏省地税系统一年预算40多亿¥。
建了之后走工会帐就不用缴税啦~
大清朝,万万税,到了乾隆加一倍
财政吃紧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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