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刺史谢上表地区的户口如何上?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潮府办〔2017〕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
《潮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迳向市公安局反映。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潮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24号)的部署要求,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理念创新为先导,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工作目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速破除我市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快完善财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积极有序推进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十三五”期间,全市努力实现3万左右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到2020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5%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较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
二、拓宽落户通道
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3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根据省政府、省公安厅的文件精神,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全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市公安局牵头)
三、制定配套政策
(一)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加大对我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根据我市不同时期农业转移人口数量规模、不同县区间的农业人口流动变化、以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差异等,并充分考虑各县、区向持有居住证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需求,积极向省财政部门反映,争取省级财政加大对我市的转移支付规模,并根据各县、区的实际进行动态调整。落实湘桥区、枫溪区的主体责任,引导其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依靠自有财力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市级财政根据其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人数等因素积极申请省财政的奖励,并根据各县、区的实际进行奖励分配。[市财政局牵头,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参与]
(二)根据省政府制订的相应实施配套政策,积极探索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县、区基础设施投资的补助机制。市财政在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保障性住房等相关专项资金时,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市财政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管局、发展改革局等单位参与)
(三)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按照以人定地、人地和谐的原则,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按照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要求,实施差别化进城落户人口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编制和修订时,充分考虑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和流向,科学测算和合理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各县、区要按照方便进城落户人口生产生活的要求,统筹考虑各类各业建设用地供应,优先保障住房特别是落户人口的保障房,以及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设施建设用地。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效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保障进城落户人口用地需求。[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公安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单位参与]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制度。健全企业债券信息披露、信用评级、发行管理等方面制度安排。(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在可控的前提下积极争取新增地债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财政局牵头);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和基础设施领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融资。(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如期完成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退出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探索形成农户对“三权”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支持和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但现阶段要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市农业局牵头,市委农办、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单位参与]
(六)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在符合《潮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条件下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住房保障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通过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租赁补贴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承租市场住房。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落实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等政策,对接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支持缴存人异地使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可规范接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完善并落实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妥善处理医保关系转移中的有关权益,加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管理服务,确保基本医保参保人能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连续参保。(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局等单位参与)
(八)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等政策。加快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规定享有养老保险待遇,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各县、区要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受教育与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根据国家要求,加快完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实现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与户籍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对接,为进城落户居民子女转学升学提供便利。[市教育局牵头,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单位参与]
(十)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切实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各地可根据实际不断扩大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缩小居住证持有人与户籍人口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要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和省的有关要求,加快制定实施具体管理办法。(市公安局牵头,市财政局等单位参与)
四、强化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由常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的协调机制,视情况召开会议研究推进有关工作。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实际统筹制定落户实施办法,明确主要对象、目标任务、责任分工、相关政策和实施进度等,经征求市发展改革局、公安局等单位意见后,于2017年底前印发实施,报市政府备案。牵头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市的决策部署,抓紧制定完善配套措施;贯彻落实情况于每年12月中旬前报告市公安局,汇总上报市政府。[市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健全落户统计体系。根据全国统一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统计指标,加快建立健全市级人口统计体系,准确快捷反映各县区两个指标变动状况,并列入全市和各县区统计公报。(市统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等单位参与)
(十三)加强督查评估。将各县(区)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情况和市级有关配套政策实施情况纳入市政府督查工作范围,每年由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局牵头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其中,2018年进行中期督查评估,2020年进行总结评估。市有关单位要采取自我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动态调整完善,强化实施效果。(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审计监督。按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将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情况和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情况纳入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范围,将审计结果整改情况作为有关单位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市审计局牵头)
责任编辑: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号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今日搜狐热点【生活百科】做为潮州人你必须知道——社会保障卡使用指南
9月起,潮州全面启用社会保障卡作为参保人的参保就医凭证,你领取社保卡了吗?你的社保卡激活了吗?你知道到哪里激活吗?
别着急,小编都给你打听好了!
潮州市社会保障卡应用
  2015年9月起,我市全面启用社会保障卡作为参保人的参保就医凭证,即实现社会保障卡可替换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农村合作医疗证等参保就医凭证在办理门诊和住院手续的应用。
  参保人员因病需到本地定点医疗机就医的,可凭社会保障卡到医院办理登记手续即可享受待遇。
  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农村合作医疗证仍旧有效。
  简单说就是去医院看病或住院可以只带一张社会保障卡就OK了!
  辣么,社会保障卡该如何申领呢?
  首次申领潮州市社会保障卡免工本费。
  申请人换领或者补领社会保障卡需缴纳工本费。
  社会保障卡工本费收费标准,按照物价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集中申领:2011年11月起,潮州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将按区域、分阶段通过居(村)委或指定的服务网点向市民发放《潮州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市民将表填好后交回领表处。(具体方法以潮州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的公告为准)
  零星申领:集中申领期后,市民需自行到指定的服务网点申领。
申领社保卡需提交的资料
  1、填写《潮州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2、粘贴居民身份证正反复印件(没有办理潮州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可粘贴居民户口簿本人页);
  3、无潮州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申领人员,必须粘贴本人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
  社会保障卡申领后直接可用?
NO NO,小编提醒市民们社会保障卡使用前需要进行激活哦!
如何进行激活呢?
  首先,您得有一张属于自己的社会保障卡,带上它和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去到保障卡的所在银行填表办理激活手续。
  问题来了,保障卡的所在银行怎么看呢?
  其实,所在银行就在社会保障卡的最上端一行。具体可以咨询保障卡下方银行服务电话。
关于社保卡那些你不得不知道的事儿!
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是按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个人)卡技术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联相关标准,制作的“一卡多用、全国通用”并带有金融借记功能的复合卡。它具备原社会保险卡(老卡)的所有功能,不仅可以凭卡看病就医,还可以凭卡办理社会保险、劳动就业、各项优惠待遇、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等社会保障各项业务。
关键词:区别
新的社会保障卡与原医保卡的区别
  一是社会保障卡是采用国家标准的接触式CPU卡,满足跨统筹地区通读通用的要求,卡内信息更安全,而原医保卡大都由各地自行制定标准发行,往往采用存储记忆卡。
  二是社会保障卡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业务领域,而原医保卡仅应用于医疗保险业务领域。
  三是新发放的社会保障卡是加载了金融功能的复合卡,相比原医保卡增加了银行借记卡的功能。
关键词:申领
社会保障卡的申领程序
  社会保障卡申领人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向所在单位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经单位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机构审核签章后,交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统一制卡,及时发放。
关键词:密码
初始密码及重置
  社会保障卡有两个密码,即社保账户密码和银行账户密码。
  社保账户初始密码为“123456”。
  银行账户初始密码由合作银行按自定规则设定,持卡人可向合作银行网点咨询,该初始密码在进行银行账户激活时要进行修改。
  持卡人可通过触摸屏等联网的自助设备或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窗口重置社保账户密码。银行账户密码可通过ATM机、营业网点柜台等渠道进行重置。密码重置须持卡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密码必须设为6位阿拉伯数字。请不要将6位相同数字、连续数字、出生日期、电话号码等作为用户密码,建议将几个常用数字简单组合成密码使用。注意:社会保障卡补办、挂失及解挂后密码可以不用修改。
关键词:使用范围
社会保障卡使用范围说明
  按照国家“一卡多用,全国通用”
的原则,遵循安全性、完整性和公益性的要求,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规范制作。随着不同地域信息系统的相互联通,社会保障卡将在全省范围使用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全国通用。
  目前,社会保障卡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应用还处于起步阶段,不同地区的社会保障卡在使用范围上均有相应的规定。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我是潮州户口 我老公是东莞户口 请问如果有两个小孩 可以一个入东莞户口 一个入潮州户口吗?请详细 ,谢谢_百度宝宝知道农村户口出来潮州市读书需要什么手续_百度知道
农村户口出来潮州市读书需要什么手续
我有更好的答案
其子女读书问题,须持其父或母的身份证、计划生育诚信证明按九年义务教育规定,在户口所在地就读免费;孩子出生证;若是外出就业者、居住证
采纳率:83%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海南遇上潮州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