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档案局上地西路8号院4号楼D07...

北京环宇蓝博科技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大屏幕显示产品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工程安装的高科技企业。
  公司拥有雄厚的技术实力、丰富的工程经验、高素质的经营管理队伍及专业的技术人才。经过多年的发展,凭借专业的技术实力及优质的售后服务,北京环宇蓝博科技有限公司已在众多大屏幕公司中脱颖而出,成功树立了“LANBO”优质品牌,产品技术先进,品种齐全,几乎涵盖大屏幕领域的所有产品:DLP、LCD、CRT投影拼接及LCD、PDP、LED等平板显示产品。  公司总部位于北…
先生 (项目经理)&
公司名称:北京环宇蓝博科技有限公司
海淀区上地西路8号院4号楼3层
话:86-010-
真:86-010-
暂时未推选商品!
暂时未推选商品!
暂时未推选商品!
北京环宇蓝博科技有限公司
:DLP、LCD、CRT投影拼接及LCD、PDP、LED等平板显示产品
公司注册地:
101 - 500 人
公司成立时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http://hylb.cn.sm160.com
大陆,东南亚
人民币 2000 万元 - 3000 万元
主要经营地点:
是否提供OEM代加工:
研发部门人数:
11 - 50 人
管理体系认证:
北京环宇蓝博科技有限公司&
先生 (项目经理)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8号院4号楼3层
电话: 86-01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8号院4号楼3层
电话:86-010-
Url:/Company/Style1/Home.aspx [IP = FORWARDED:-REMOTE:218.90.24.182-User:218.90.24.182-VIA:], Time: 上 05:28:15北京蓝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_蓝卡科技(834515)_公告正文
北京蓝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公告日期:
北京蓝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luecardTechnologies Corp.
公开转让说明书
(申报稿)
二一五年八月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公司治理风险
有限公司阶段,公司治理机制不够完善。公司曾存在会议届次不清、公司监事会未设置职工监事等情况。公司于2015年6月变更为股份公司,股份公司设立时间较短。公司制定了三会议事规则,并制定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等相关决策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机制。由于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在公司治理上存在较大的不同,特别是公司股票开展公开转让后,新制度对公司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公司在对相关制度的执行中尚需理解、熟悉,公司治理存在风险。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庄明华和尹久春,庄明华持有公司4,062,380股股份,尹久春持有公司4,060,370股股份,二人合计持有公司8,122,75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1.22%。实际控制人能对公司的发展战略、人事安排、生产经营、财务等决策实施有效控制。若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健全、运作不够规范,可能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三、研发支出资本化导致的风险
公司从日开始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予以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如果该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的条件,则直接确认为研发费用,减少公司当期的净利润。公司日、日尚未确认无形资产而暂时列支在“开发支出”科目的研发支出分别为579.71万元、382.28万元,若直接确认为研发费用,则会减少月、2014年的利润总额197.43万元、382.28万元,相应减少当期净利润167.82万元、324.94万元,占公司月、
2014年经审计的净利润比例为59.79%、31.30%。因此本公司存在由于研发支出资本化而导致的财务风险。
四、市场风险
首先,目前我国从事停车场管理系统的企业数量众多,国内约有200多家有一定项目经验的停车场管理系统生产企业,绝大部分企业在行业经验、研发能力、市场营销、售后服务及项目管理等方面积累不足,具有一定自主研发和生产实力的停车场系统企业约40家左右,拥有智能识别技术的厂家不超过5家。蓝卡科技在产品技术、研发实力、品牌、行业经验等方面具有优势,但是小型企业众多,产品鱼龙混杂、价格竞争激烈,蓝卡科技所面临的市场环境比较恶劣。
其次,来自于行业外部的变革和竞争。停车场管理系统行业,近些年业内以蓝卡科技、捷顺科技(002609)为代表的知名品牌并不多,但行业之外有自主研发实力和有智能识别技术的有海康威视(002415)、汉王科技(002362),生产高清摄像机的企业有海康威视(002415)、大华股份(002236),不排除停车场管理系统行业之外这两类潜在的实力强劲竞争对手加入的可能性,这将既有利于产业升级,但也造成竞争加剧。
声 明......2
重大事项提示......3
一、公司治理风险......3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3
三、研发支出资本化导致的风险......3
四、市场风险......4
目 录......5
释 义......7
第一节基本情况......9
一、公司基本情况......9
二、股票挂牌情况......9
三、公司股权结构......12
四、主要股东情况......13
五、公司成立以来股本形成及其变化情况......16
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34
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34
八、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简表......41
九、相关机构情况......42
第二节公司业务......44
一、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44
二、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及业务流程......50
三、公司业务有关的资源情况......62
四、公司业务经营情况......77
五、公司商业模式......86
六、公司所处行业概况、市场规模及行业基本风险特征......87
七、公司未来发展规划......107
第三节公司治理......109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109
二、董事会对现有公司治理机制的讨论与评估......111
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存在的违法违规、受处罚及诉讼情况...............................................................................................................................................113
四、公司独立性情况......117
五、同业竞争情况......120
六、公司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情况及采取的相关措施...............................................................................................................................121
第四节公司财务......124
一、最近两年及一期的审计意见、主要财务报表......124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136
三、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重大变化及说明......151
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197
五、重要事项......200
六、资产评估情况......202
七、股利分配......202
八、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情况......203
九、风险因素及自我评价......203
(一)公司治理风险......203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204
(三)研发支出资本化导致的风险......204
(四)市场风险......204
第五节 有关声明......206
第六节附件......212
除非本说明书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股份公司、本公指
北京蓝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蓝卡科技
北京蓝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蓝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前
有限公司、蓝卡软件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说明书、本公开转让指
北京蓝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北京蓝卡智慧咨询有限公司(前身为“北京蓝卡智慧巡检安防
技术有限公司”)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君存、律师
北京君存律师事务所
中水致远、评估师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蓝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推荐业务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北京蓝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推荐报告》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进行股份公开转让的行
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指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新会计准则
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2013年、2014年、月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专用词语释义
特高频UltraHighFrequency的缩写,指频率为300~3000MHz,
波长在1m~1dm的无线电波。
是一种能发光的半导体电子元件。
AccessPoint的缩写,也就是无线接入点。
应用程序Application的缩写,是智能手机的第三方应用程序。
PersonalComputer个人计算机的缩写
NoGood的缩写
FrequencyModulated ContinuousWave调频连续波的缩写
DynamicHostConfigurationProtocol动态主机配置协议的缩
写,是一个局域网的网络协议。
百度公司Baidu、阿里巴巴集团Alibaba、腾讯公司Tencent第
一个字母的缩写。
OnlineToOffline的简写,即“线上到线下”,即一种电子商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说明书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一节 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蓝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有限公司设立时间:
股份公司设立时间: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8号院上地科技大厦4号楼801
营业期限:
电子邮箱:
互联网网址:
www.bluecardsoft.com.cn
董事会秘书:
组织机构代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
规定,公司所处行业属于“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根据国民
所属行业:
经济行业分类(GB/T),公司所处行业属于“I6591数字内
容服务”(指数字内容的加工处理,即将图片、文字、视频、音频
等信息内容运用数字化技术进行加工处理并整合应用的服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
公司业务:
服务,主要为客户提供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综合解决方案。
二、股票挂牌情况
(一)股票基本情况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
股票总量:
挂牌日期:
(二)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自愿锁定承诺
1、相关法律法规对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业务规则》第2.8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
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2、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根据上述规定,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出具之日,股份公司成立未满一年,因此发行人无可公开转让的股份。
3、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北京蓝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全体股东承诺自愿接受《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上述条款中对其所持股份进行锁定的要求。
除上述情况,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股份无质押或冻结等转让受限情况。
公司现有股东持股情况及本次可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转让的股票数量如下:
股权数(股)
10,000,000
三、公司股权结构
(一)公司股权结构图
(二)公司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公司股东主体适格性
公司现有股东为34名自然人,公司及其股东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界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进行相关登记及备案程序。
根据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关于北京蓝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适格性的承诺》:“本人是年满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且从未存在以下全部或部分股东
身份受限制的情形及不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条件等主体资格瑕疵问:1、系国家公务员;2、系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3、系县级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4、系现役军人;5、系任职的法官、检察官;6、被当地工商管理部门认定为禁止投资者(即列入信息警示名单中的人员)的情形;7、在县以上党政机关任职及在党政机关所属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8、系县级以上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及各种协会、学会等群众组织的退休干部。
本人之配偶、父母是普通公民身份没有担任国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且本人当前任职的单位蓝卡科技为私营企业,没有限制对外投资的情形。
本人不存在《公务员法》、《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关于“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解释》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党政文件或任职单位规定不适合担任股东的情形。”
主办券商及公司律师认为:公司现有股东具备担任公司股东的资格和能力。
(四)公司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全体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等转让限制情形,且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等争议事项。
四、主要股东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于日成立,有限公司成立之初,庄明华持有公司50%的股权,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兼经理;尹久春持有公司50%的股权,担任公司监事。2004年9月,公司经第一次股权转让后,庄明华持有公司45%的股权,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兼经理;尹久春持有公司45%的股权,担任公司的监事。公司于2014年1月成立董事会,由庄明华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尹久春担任公司董事。2015年7月,股份公司成立后,庄明华持有公司40.62%的股权,担任公司
的董事长;尹久春持有公司40.60%的股权,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二人合计持有公司81.22%的股权。二人在历次股东会决议中具有重大影响,对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绝对的决策权力。其他股东均未表示异议,其二人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决策具有实际控制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庄明华、尹久春于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并确认:双方以往在蓝卡软件重大事项的决策时意见保持一致,具有事实上的一致行动关系。双方应当在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时,尤其是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在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行使提案权、表决权之前,双方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直至达成一致意见。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双方保证在行使表决权时按照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
庄明华、尹久春实际控制公司经营管理,故认定庄明华、尹久春二人共同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目前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为庄明华和尹久春,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
庄明华,男,196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1年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学历。1993年10月至2001年12月任北京时代集团软件部总经理职务;2002年1月至2014年1月,担任北京蓝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担任北京蓝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经理;2015年7月至今,担任北京蓝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4年10月至2015年5月,兼任北京蓝卡智慧巡检安防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5年5月至今,兼任蓝卡智慧执行董事。
尹久春,男,196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本科学历。1988年7月至1991年7月,从事北京核仪器厂产品开发工作;1991年7月至1992年12月,从事北京时代集团产品开发工作;1992年12月至1993年9月从事法国ALCATEL公司安装调试工作;1993年9月至2001年12月担任北京时代集团产品开发部部长职位;2002年1月至2014年1月,担任北京蓝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担任北京蓝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7月至今担任北京蓝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2004年10月至今,兼任蓝卡智慧监事。
主办券商认为:认定庄明华、尹久春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认定理由和依据充分、合法。
公司律师认为: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庄明华、尹久春,认定依据充分、合法合规。
经核查,日,蓝卡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明华、尹久春出具了《北京蓝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最近24个月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声明确认:“本人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涉及以下情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1)受到刑事处罚;(2)受到与公司规范经营相关的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3)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上地派出所为庄明华出具了《无犯罪证明》:未发现其在本市有犯罪记录。日,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天坛派出所为尹久春出具了《无犯罪证明》:未发现其在本市有犯罪记录。
经核查庄明华、尹久春二人的《个人信用报告》,二人不存在个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形。
主办券商认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4 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
公司律师认为: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及前十名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及前十名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股权数(股)
董事、总经理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
监事会主席
五、公司成立以来股本形成及其变化情况
(一)有限公司的设立
公司成立于日,由尹久春、庄明华约定共同出资30万元设立,各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及股权比例如下:
出资总额(万元)股权比例(%)
无形资产出资
无形资产出资
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核发了“(京海)企名预核(内)字[2001]第”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公司名称为“北京蓝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日,庄明华、尹久春签署《技术出资分割协议》,确认二人以共同开发的非专利技术ES-2000巡检管理系统出资设立北京蓝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经协商,该技术价值20万元人民币,其中尹久春10万元,占50%;庄明华10万元,占50%。
日,庄明华、尹久春签署了《高新技术成果说明》,确认以共同开发的非专利技术ES-2000巡检管理系统出资设立北京蓝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经协商,该技术价值20万元人民币。
日,北京中威华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京中验字(2002)第001号”《验资报告书》,经验证,庄明华以货币出资5万元,尹久春以货币出资5万元,已分别于日存入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双榆树支
行为其开立的账户内;庄明华以非专利技术(ES-2000巡检管理系统)出资的10万元,尹久春以非专利技术(ES-2000巡检管理系统)出资的10万元,已根据出资协议作价20万元予以确认。
根据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工商档案中的《北京蓝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经理、监理会成员情况》表,公司成立时,选举庄明华为公司执行董事、聘用庄明华为公司经理;选举尹久春为公司监事。
日,庄明华、尹久春签署了《北京蓝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章程》。
日,北京市工商局核发了“1”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公司名称为:北京蓝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9号商服中心305室;法定代表人:庄明华;注册资本3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期限:自日至日。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批准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非货币出资20万元,为非专利技术,占注册资本的66.7%,未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公司设立时,各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及股权比例如下:
―非专利技术
根据当时适用的1999年修订的《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依据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9]45号)颁布了《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5 号)(以下称“《条例》”)(有效期至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于日颁布了《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70 号)(以下称“《办法》”)(有效期至2007 年11月23 日);上述法规对中关村科技园区
内企业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规定如下:《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以由出资各方协商约定。”《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设立公司和股份合作企业的,对其高新技术成果出资所占注册资本(金)和股权的比例不作限制,由出资人在企业章程中约定。
企业注册资本(金)中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的,对高新技术成果应当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第十四条规定:“出资人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应当出具高新技术成果说明书;该项高新技术成果应当由企业的全体出资人一致确认,并应当在章程中写明。经全体出资人确认的高新技术成果可以作为注册资本(金)登记注册。”第十五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的,应当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栏的最后项下注明作为非货币出资的技术成果的价值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以及是否办理了财产转移手续的情况。”
经核查,有限公司成立时,股东庄明华、尹久春以共计20万元非专利技术(ES-2000巡检管理系统)出资未进行评估作价,日,公司股东庄明华、尹久春、林兴央将公司历史出资中的无形资产《非专利技术“ES-2000巡检管理系统”》出资人民币20万元以现金出资的方式进行补齐(庄明华现金出资9万元、尹久春现金出资9万元、林兴央现金出资2万元),并形成20万元资本公积。此事项已经过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5)第12107号”《审计报告》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5)第12041号”《验资报告》确认。
主办券商认为:股东庄明华、尹久春以共同拥有的非专利技术(ES-2000巡检管理系统)作价20万元出资,资产来源不存在争议情况;出资比例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设立时的无形资产出资未进行评估构成一定的出资瑕疵,但其后续以现金方式补足了其原先投入的未经评估的无形资产部分,并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确认,目前注册资本已缴足。在公司存续过程中,未出现因上述无形资产出资瑕疵而给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债权人带来不利影响的情形,公司自成立以来均通过每年的工商年检,亦未因此受到工商局行政处罚。股东无形资产出资程序的不规范未影响公司存续的合法性,不会对公司本次申请挂牌构成实质性的障碍。
公司律师认为:虽然公司历史出资中的无形资产出资存在一定瑕疵,但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已以现金形式补足无形资产出资,上述情况对本次股份挂牌转让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二)公司的历次变更
(1)日,有限公司办理无形资产转移手续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审议并通过了:转让方尹久
春、庄明华分别将其在公司登记注册时认缴出资的非专利技术“ES-2000巡检管理系统”共计价值20万元转让到受让方蓝卡软件。蓝卡软件接受该等资产。转让方与受让方至双方签字之日起,转让方不再对该非专利技术拥有所有权,仅以出资额为限,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次日,尹久春、庄明华分别与蓝卡软件签署了《财产转移协议》。
日,北京正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2002)京正审字第084号”《关于对企业实收资本中无形资产―非专利技术转移的专项审计报告》,经验证,蓝卡软件提供的无形资产-非专利技术原始凭证、总账、分类账及有关资料,实有无形资产20万元。以上无形资产-非专利技术(ES-2000巡检管理系统)已完成转移手续,已进入企业财务账目,予以确认。公司注册资本3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10万元、无形资产―非专利技术出资20万元。
日,北京市工商局核发了“1”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非货币出资20万元,为非专利技术,占注册资本的66.7%。)
(2)日,有限公司第一次变更住所
日,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总公司出具《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同意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号1号楼2203号的房屋100O提供给蓝卡软件使用,期限一年。
日,北京市工商局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公司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号1号楼2203室。
主办券商认为:公司此次住所变更未经过股东会审议,未进行公司章程修正,在程序上存在一定的瑕疵,但公司在后续的变更登记中,修正了公司章程中公司的注册地址,并均通过每年的工商年检,亦未收到工商局行政处罚。故此次变更公司住所程序的不规范不影响公司存续的合法性,不会对公司本次申请挂牌构成实质性的障碍。
公司律师认为:变更住所未召开股东会,存在程序上的瑕疵,但主要是由于当时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变更的规范性要求认识不足,不存在主观上故意违法的情况,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不会对本次挂牌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3)日,有限公司第一次增资
日,蓝卡软件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审议并通过了:1、同意增加注册资本至70万元,其中庄明华增加20万元、尹久春增加20万元。2、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日,北京方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方会验字[2004]第A-020号”《变更登记验资报告》,经验证:尹久春以货币方式投入20万元,庄明华以货币方式投入20万元,均于日存入注册资本入资专用账户。变更后的股东持股情况为:尹久春以货币方式出资25万元,以非专利技术方式出资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庄明华以货币方式出资25万元,以非专利技术方式出资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蓝卡软件的注册资本由30万元增加至70万元的情况已落实。
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章程修正案》,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修正。
日,北京市工商局核发了“1”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公司注册资本为7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非专利技术
(4)日,有限公司第一次变更经营范围、第一次股权转让日,蓝卡软件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庄明华、尹久春)审议并通过了:1、变更经营范围:同意变更经营项目为: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非货币出资20万元,为非专利技术,占注册资本的28.6%。);2、转让出资:庄明华愿意将蓝卡软件的2.5万元货币出资、1万元非专利技术对应的出资额转让给林兴央;尹久春愿意将蓝卡软件的2.5万元货币出资1万元非专利技术对应的出资额转让给林兴央。3、同意增加新股东林兴央;4、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同日,庄明华、尹久春与林兴央签署了《出资转让协议书》。
同日,蓝卡软件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庄明华、尹久春、林兴央)审议并通过了:1、同意庄明华、尹久春、林兴央组成新的股东会;2、注册资本为70万元,股东庄明华货币出资22.5万元、非专利技术出资9万元;林兴央货币出资5万元、非专利技术出资2万元;尹久春货币出资22.5万元、非专利技术出资9万元。
日,全体股东签署了《章程修正案》,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修正。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明华、尹久春的说明:鉴于上述股权转让价款金额不大,且系本着引进人才的目的让林兴央作为公司股东参与到蓝卡软件的经营管理中,并未要求林兴央立即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由于此次股权转让为平价转让,且当时北京市海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并未强制要求股权出让方先行缴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即为此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故庄明华、尹久春暂未就此次股权转让行为缴纳个人所得税。庄明华、尹久春承诺:如税务主管机关因上述股权转让事宜要求补缴个人所得税,并对蓝卡科技进行处罚,均由其本人个人承担。
经核查,日,林兴央已将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全额支付给了庄明华及尹久春。
日,北京市工商局核发了“1”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非货币出资20万元,为非专利技术,占注册资本的28.6%。)。
本次股权转让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5)日,有限公司第二次增资
日,蓝卡软件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审议并通过了:1、同意增加注册资本至120万元,其中:庄明华增加货币22.5万元;尹久春增加货币22.5万元;林兴央增加货币5万元。2、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同日,全体股东签署了《章程修正案》,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修正。
日,庄明华、尹久春、林兴央分别缴存22.5万、22.5万、5万至蓝卡软件账户。
日,北京市工商局核发了“1”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公司注册资本为12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注:本次增资未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经核查,北京市工商局于日发布的《改革市场准入制度优化
经济发展环境若干意见》规定:“三、改革内资企业注册资本(金)验证办法--(十三)投资人以货币形式出资的,应到设有‘ 注册资本(金)入资专户’的银行开立‘企业注册资本(金)专用帐户’交存货币注册资本(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入资银行出具的《交存入资资金凭证》确认投资人缴付的货币出资数额”,即不再要求企业提交《验资报告》即可进行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
蓝卡软件就本次增资以股东会决议增资的内容为依据,根据工商局的要求,将增资款缴存到了中国光大银行北京海淀支行72988账户内,并提供了《缴存入资资金报告单》。
主办券商认为:公司此次增资行为虽未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但系根据北京市工商局发布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故此次增资行为合法合规。
公司律师认为:有限公司此次缴纳出资行为符合当时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提交了由银行出具的入资资金凭证,股东出资真实,合法有效。
(6)日,有限公司第三次增资
日,蓝卡软件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审议并通过了:1、同意增加注册资本至200万元,其中:庄明华增加货币36万元;尹久春增加货币36万元;林兴央增加货币8万元。2、同意修正公司章程。
日,蓝卡软件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审议并通过了:1、变更后的投资情况: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其中:庄明华货币出资81万元、非专利技术9万元;尹久春货币出资81万元、非专利技术9万元;林兴央货币出资18万元、非专利技术2万元。2、通过修正后的公司章程。
同日,全体股东签署了修正后的《公司章程》。
日,北京信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信通验字[2006]96”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日,蓝卡软件已收到庄明华、尹久春、林兴央三方股东共同出资共计200万元。
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核发了“1”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总额(万元)
股权比例(%)
(7)日,有限公司第二次变更住所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审议并通过了:1、同意变更地址为上地西路8号院上地科技大厦4号楼801室。2、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日,北京星地通卫星应用系统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同意将位于上地西路8号院上地科技大厦4号楼801室的房屋提供给蓝卡软件使用。
同日,全体股东签署了《章程修正案》,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修正。
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81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公司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8号院上地科技大厦4号楼801。
(8)日,有限公司第二次变更经营范围
日,蓝卡软件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审议并通过了:1、变更经营范围:同意变更经营项目为: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生产集成电路(IC)卡及读卡机。2、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同日,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了《章程修正案》,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修正。
日,北京市海淀区环境保护局出具了“海环保管字[”号《关于对北京蓝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1、同意办理位于海淀区上地西路8号院上地科技大厦4号楼801,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投资200万元的“生产集成电路(IC)卡及读卡机”项目,试生产三个月内审评办理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生产。
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核发了“817”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货物进出口;生产集成电路(IC)卡及读卡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9)日,有限公司第四次增资
日,蓝卡软件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审议并通过了:1、同意增加注册资本至300万元,其中:庄明华增加货币45万元;尹久春增加货币45万元;林兴央增加货币10万元。2、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日,全体股东签署了《章程修正案》,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修正。
日,北京伯仲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京仲变验字[Z-Z”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日,蓝卡软件已收到庄明华、尹久春、林兴央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100万元,新增实收资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变更后累积实收资本300万元,注册资本300万元。
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核发了“817”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总额(万元)
股权比例(%)
(10)日,有限公司第三次变更经营范围
日,蓝卡软件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审议并通过了:1、同意变更经营项目为:货物进出口;生产集成电路(IC)卡及读卡机;生产无线电
发射设备;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2、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同日,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了《章程修正案》,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修正。
日,北京市海淀区环境保护局出具了“海环保管字[”号《关于对北京蓝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1、同意办理位于海淀区上地西路8号院上地科技大厦4号楼801,建筑面积968.6平方米,投资10万元的“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项目,试生产三个月内审评办理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生产。
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核发了“817”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货物进出口;生产集成电路(IC)卡及读卡机;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知识产权出资20万元)。
(11)日,有限公司第四次变更(备案)经营范围
根据北京市工商局于日发布的《提示调整经营范围通知书》: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表述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字样的,为未具体核定经营范围的情况,可在申请变更(备案)登记事项时,将经营范围调整为具体的经营范围。
蓝卡软件根据上述《通知》,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了重新核定并进行了备案。
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核发了“817”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集成电路(IC)卡及读卡器、无线电发射设备。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
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货物进出口。(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知识产权出资20万元。)(12)日,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备案
日,蓝卡软件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审议并通过了:1、同意免去庄明华执行董事职务;2、同意由庄明华、张向明、周璇、尹久春、林兴央担任董事;3、同意免去尹久春监事职务,由王鹏、詹开洪、葛忠泽担任监事;4、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同日,蓝卡软件召开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并通过了:选举庄明华担任董事长职务。
同日,蓝卡软件召开监事会,全体监事审议并通过了:选举王鹏担任监事会主席职务。
日,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章程修正案》,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修正。
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对蓝卡软件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予以备案。
(13)日,有限公司第五次增资
日,蓝卡软件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审议并通过了:1、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软件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注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同意增加注册资本700万元,由股东庄明华增加出资315万元、股东尹久春增加出资315万元、股东林兴央增加出资70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变更后的出资情况为:股东庄明华出资450万元,股东尹久春出资450万元,股东林兴央出资100万元。
3、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日,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核发了“817”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专业承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注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增资完成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总额(万元)
股权比例(%)
经核查,此次增资系以公司截止日的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方式进行,公司注册资本增加700万元。本次共转出未分配利润875万元,其中:(1)三名股东用于增加注册资本700万元;(2)公司应代扣代缴三名股东的个人所得税175万元(股东尹久春应缴纳78.75万元个人所得税;股东庄明华应缴纳78.75万元个人所得税;股东林兴央应缴纳17.5万元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示范区内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日至日期间,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分期缴纳税款审核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符合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规定的个人股东,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经蓝卡软件经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公司分期代扣代缴上述个人所得税。经核查,公司已于日代扣代缴了股东庄明华、尹久春第一笔个人所得税,分别为61266.8元和61548.2元。
上述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事宜已经过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5)第12107号”《审计报告》确认。
公司股东就此次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事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已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此次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行为合法合规。
(14)日,有限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
日,蓝卡软件召股东会,全体股东审议并通过了:1、同意增加新股东陈志刚、程安俊等共计31名自然人。2、同意庄明华将其持有公司的出资额43.762万元转让给新加入股东李婷等17名自然人;同意尹久春将其持有公司的出资额43.963万元转让给新加入股东张向明等14名自然人。3、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新股东一致同意:1、由庄明华、尹久春、林兴央、陈志刚、程安俊等34名自然人组成公司新股东会。2、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同日,庄明华、尹久春分别与上述31名自然人签署了《出资转让协议书》。
日,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经核查,庄明华、尹久春已就上述股权转让行为,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核算的金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各股权转让双方均已签署《股权转让确认函》,确认上述股权转让行为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对股权转让行为予以认可。
公司股东已就股权转让行为依法纳税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合法合规。
(15)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日,公司取得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核发的“(京海)名称变核(内)字[2015]第0015825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蓝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名称预核准有效期6个月,自日至日。
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决定以日为基准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公司,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庄明华、尹久春、林兴央等34名自然人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东。
日,中兴财光华对有限公司以截至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5)第12107号”《审计报告》,截至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人民币26,117,952.39元。
日,中水致远出具“中水致远评报字【2015】第1091号”号《北京蓝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日,蓝卡软件经审计后账面资产总额为4,261.76万元,负债总
额为1,649.97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2,611.80万元,评估后资产总额为5,342.70万元,负债总额为1,649.97万元,净资产价值为3,692.73万元,评估增值1,080.94万元,增值率为41.39%。
日,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15)第12107号),截至日,蓝卡软件净资产为人民币26,117,952.39元。依据《公司法》第九十五条各发起人同意北京蓝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作价折股为股份公司1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余部分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金。由有限公司全部34位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原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公司承继。
日,经中兴财光华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5)第12041”号《验资报告》验证:蓝卡软件以日的净资产中的26,117,952.39元折合为股本大写壹仟万元整(小写10,000,000.00元),其余未折股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截至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00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10,000,000.00元。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蓝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北京蓝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议案》、《关于北京蓝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办费用开支情况的议案》、《关于北京蓝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选举北京蓝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北京蓝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关于制定的议案》、《关于制定的议案》、《关于制定的议案》、《关于制定的议案》、《关于制定的议案》、《关于制定的议案》、《关于制定的议案》、《关于授权北京蓝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工商手续等相关事宜的议案》,选举产生了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一届非职工代表监事会成员。
公司改制后,股本总额1,000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股权数(股)
持股比例(%)
10,000,000
日,公司取得北京市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817”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8号院上地科技大厦4号楼801;法定代表人:庄明华;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专
业承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股份公司设立是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折股,不存在以评估值入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形,不存在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自然人股东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过程合法、合规。
公司律师认为:股份公司在整体变更时,依法进行了相关审计、验资手续,不存在以评估值入资设立股份公司的情形。股份公司设立的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公司整体变更前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整体变更后股份公司股本1000万股,各股东的持股数及持股比例均没有发生变化,不存在以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情形,自然人股东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关于公司股东历次出资形式与比例说明
蓝卡软件历史上经过设立、五次增资和一次整体变更。蓝卡软件的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增资均为现金出资,第五次增资为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蓝卡软件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股东出资以净资产折股,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主办券商和公司律师认为:蓝卡软件历次出资形式及比例均符合法律规定。
(四)公司历次验资情况的说明
蓝卡软件历史上经历了设立、五次增资和一次整体变更。公司设立时及第一次、第三次、第四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均有《验报告》。第二次增资系根据《改革市场准入制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若干意见》的规定,无需出具《验资报告》(详见本报告“第一节基本情况五、公司成立以来股本形成及其变化情况(二)公司的历次变更之日,有限公司第二次增资)。第五次增资系依据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网站2011年发布的《六项新措施服务核心区市场准入》之
第四条规定:“简化内资企业验资手续,允许以货币出资设立及增资时不再提交验资
报告”。蓝卡软件上述两次增资未进行验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经核查,主办券商和公司律师认为:蓝卡软件设立时及第一次、第三次、第四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均进行了验资;第二次增资的货币出资部分、第五次用于转增资本的未分配利润部分,均将增资款存入了公司账户,蓝卡软件亦及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履行了必要的验资和工商登记程序,符合工商局的相关规定,股权的形成和变化合法合规。
(五)公司股票发行及股权转让合法合规
经核查,主办券商和公司律师认为,公司满足“股权明晰、股份发行转让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
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发生过重大资产重组。
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公司董事
公司现任董事共5名,具体情况如下:
庄明华,董事长,简历详见本节之“第一节基本情况”之“四、主要股东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尹久春,董事,简历详见本节之“第一节基本情况”之“四、主要股东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林兴央,男,196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9年毕业于天津大学,本科学历。1989年7月至1995年2月任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公司工程师、业务主管;1995年3月至2004年7月任北京时代集团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项目经理职务;2004年8月至2014年1月任北京蓝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任北京蓝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及财
务总监;2015年7月至今任北京蓝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周璇,女,197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6年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硕士学历。2000年7月至2002年7月任北京时代集团开发工程师、项目经理职务;2004年9月至2014年1月,任北京蓝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产品开发经理、智能识别研发中心主任职务;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任北京蓝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产品开发经理、智能识别研发中心主任职务;2015年7月至今,任北京蓝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产品开发经理、智能识别研发中心主任职务。
张向明,男,197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2 年毕
业于上海复旦大学,本科学历。1992年9月至1995年2月任鞍山东方技术开发公司软件工程师职务;1995年3月至2003年12月任北京时代集团软件工程师职务;2004年1月至2014年1月,任北京蓝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智能识别研发中心技术总监职务;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任北京蓝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智能识别研发中心技术总监职务;2015年7月至今,任北京蓝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智能识别研发中心技术总监职务。
2、公司监事
公司现任监事共3名,具体情况如下:
王鹏,男,197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3年毕业于湖南大学,本科学历。1993年7月至1996年4月任北京市微电机总厂技术员职务;1996年4月至1997年4月任北京清大电子仪器联合公司技术支持职务;1997年4月至1998年10月任北京博英特公司软件工程师职位;1998年10月至2004年4月担任时代集团有限公司软件部副部长职务;2004年4月至2014年1月担任北京蓝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软件部部长职务;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任北京蓝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信息化软件研发部部长职务;2015年7月至今任北京蓝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信息化软件研发部部长职务。
詹开洪,男,197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8年毕
业于中国地质大学,硕士学历。1998年8月至2006年任北京时代集团软件开发工程师职务;2006年1月至2014年1月担任北京蓝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软件研发工程师、应用软件研发部部长职务;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任北京蓝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监事、软件研发工程师、应用软件研发部部长职务;2015年6月至今,任北京蓝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软件研发工程师、应用软件研发部部长职务。
葛忠泽,男,196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3年毕业于武汉工业大学,本科学历。1993年7月至1997年1月任中建一局工程师职务;1997 年2 月至 2003 年1月担任北京时代集团工程师职务;2003年2月至2014年1月担任北京蓝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山东大区销售经理;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任北京蓝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监事、山东大区销售经理;2015年7月至今,任北京蓝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山东大区销售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共2名,具体情况如下:
尹久春,总经理,简历详见本节之“第一节基本情况”之“四、主要股东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林兴央,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第一节基本情况”之“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1、公司董事”。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董事、总经理
董事、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监事会主席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直系亲属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重要协议或作出重要承诺的情况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截至本说明书签署日,上述有关合同履行正常。
为避免与本公司同业竞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均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具体情况详见“五、同业竞争情况”。
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签署了《关于竞业禁止及相关事项的声明》:本人与原工作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双方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诉讼、仲裁或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与原单位未曾签署竞业限制协议或其他类似禁止协议,也未获得竞业限制补偿金;本人承诺没有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亦未存在因侵犯原任职单位知识产权、商业秘密而产生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如上述声明不实,本人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兼职的情况
截至本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如下:
兼职单位与
兼职单位职务
法定代表人、执
北京蓝卡智慧咨询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
北京蓝卡智慧咨询有限公司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对外投资企业
投资企业主营业务
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
董事、总经
询;计算机技术培训。
北京蓝卡智慧咨询有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董事、财务
目,经相关部门批注后
总监、董事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
注:“北京蓝卡智慧咨询有限公司”原名为“北京蓝卡智慧巡检安防技术有限公司”,原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销售机械设备。
(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原总经理为庄明华。日,公司进行工商变更,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蓝卡智慧咨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计算机技术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注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总经理变更为:高培培。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的公司经变更后所从事的业务与蓝卡科技业务不存在相同或者类似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作出声明,除上述情形外,没有在其他任何企业任职的情况,没有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最近两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受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开谴责的情况
截至本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内不存在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等受到刑事、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处于调查之中尚无定论的情形;最近两年内不存在应对所任职(包括现任职和曾任职)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负有责任的情况,没有个人到期未清偿的大额债务、欺诈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受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开谴责情况。
(八)其它对申请挂牌公司持续经营有不利影响的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对本公司持续经营有不利影响的情形。
(九)申请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的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变化情况如下:
有限公司阶段
股份公司阶段
2015年7月至今
―2014年1月
―2015年6月
执行董事、经理
董事长、总经理
董事、总经理
董事、财务总监、
董事、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主席
1、董事的变化
公司在有限公司设立之初未设立董事会,由庄明华担任执行董事。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选举庄明华、尹久春、林兴央、张向明、周璇组成公司董事会,并经董事会决议,选举庄明华为董事长。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选举庄明华、尹久春、林兴央、张向明、周璇组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同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出决议,选举庄明华为董事长。
2、监事的变化
公司在有限公司设立之初未设立监事会,由尹久春担任公司监事。日,公司成立监事会,由王鹏、葛忠泽、詹开洪组成,并选举王鹏为监事会主席。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葛忠泽为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选举王鹏、詹开洪为股东监事,与葛忠泽共3名监事共同组成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同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作出决议,选举王鹏为监事会主席。
3、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有限公司自日成立起由庄明华担任总经理。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出决议,聘任尹久春为公司总经理,林兴央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系因完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而增选,上述任职变化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情况
1、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北京蓝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情况调查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适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及股东代表监事均经过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成员人数、比例均符合法律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经过董事会聘任产生。
2、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于日签署的《声明与承诺》:其本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最近两年一期内本人没有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等受到刑事、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本人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处于调查之中尚无定论的情形;最近两年一期内本人没有对所任职(包括现任职和曾任职)的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而负有责任的情形;其本人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形;其本人没有欺诈或其他不诚
实行为等情况;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章程约定的董事、监事、高管义务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提供了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3、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于日签署的《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的行为。与原任职单位不存在因竞业禁止条款限制而不能再公司任职的情况,本人亦未取得上一任职公司给予的竞业禁止经济补偿,不存在因违反竞业禁止事项而产生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原任职单位保密义务的情况;不存在侵犯原任职单位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的情况,与原任职单位不存在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方面的侵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经核查,主办券商和公司律师认为,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和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违法竞业禁止的法律法规或与原单位约定的情形。
八、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简表
资产总计(万元)
股东权益合计(万元)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
的股东权益合计(万
每股净资产(元)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
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资产负债率(母)
流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2,831,065.07
10,222,348.18
7,154,430.15
的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2,831,065.07
10,222,348.18
7,154,430.15
损益后的净利润(万
毛利率(%)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存货周转率(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注: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应收账款周转率=当期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2、存货周转率=当期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3、资产负债率(母)=母公司当期负债/母公司当期资产
4、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5、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6、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
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
8、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9、公司没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因此稀释每股收益与基本每股收益相同。
10、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
11、每股净资产=当期净资产/期末注册资本
12、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注册资本
13、上述指标均以合并报表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
九、相关机构情况
(一)主办券商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项目小组负责人
项目小组其他成员
高瑾、罗承、任斌
(二)律师事务所
北京君存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C1座606室
金辉、齐天宇
(三)会计师事务所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5层F4层东座929室
签字会计师
姚庚春、王荣前
(四)资产评估机构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十三号华杰大厦13层B8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朱曦、刘健
(五)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6号金阳大厦5楼
公司与本次公开转让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第二节 公司业务
一、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是提供智能化停车场管理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要为客户提供智能化停车场管理系统综合解决方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规定,公司所处行业属于“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北京蓝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成功开发了移动物联网停车场管理系统、立体高清车牌识别、高速变频力矩道闸、视频车位引导系统、移动支付、微波车检、UHF900M/2.4G双频远距离读卡器、电子巡更巡检系统、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等。公司一直致力于引领停车场向智能化识别方向发展,借力互联网发展潮流,逐步加大了移动支付、云服务、大数据等关键技术的研发投入,推出了互联网+智能识别停车场管理系统。
公司经营范围:专业承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提供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产品和服务,主要通过停车场工程商提供给最终客户。公司专注于提供智能化停车场管理系统,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和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长,市场需求保持平稳、快速的增长。服务的内容为技术咨询、智能化停车场管理系统产品销售、系统安装调试以及售后服务。
公司创立之初,公司坚持自主研发,打造自主研发、生产、销售、售后维护完整体系的业务能力,逐步引导传统停车场行业向智能识别的新方向发展,完全颠覆了传统停车场管理系统从业公司的自主研发能力弱、生产能力差、产品集成拼装的经营模式。近年来,随着智慧城市话题的渐热和智能停车理念逐步深入人心,蓝卡为停车场行业注入了新的活力,引领了新的潮流。
(二)主要产品与服务及其用途
公司主营业务为提供智能化停车场管理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要为客户提供停车场管理系统综合解决方案,解决方案由软硬件构成,所涉及的产品有两大类: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巡更巡检管理系统,具体包括立体高清车牌识别停车场管理系统、视频车位引导系统、电子巡更巡检管理系统。
1、高清车牌识别停车场管理系统及其管理程序界面
采用蓝卡停车场管理系统的,可以应用手机停车功能模块,手机下载APP之后的应用界面举例如下:
2、视频车位引导系统及其管理程序界面
3、电子巡更巡检管理系统及软件应用界面
公司主要产品和用途具体如下表所示:
由一台立体高清车牌识别摄像机(带控制功能)作为主机,一
台或多台立体高清车牌识别摄像机从机组成,通过多台主从摄
像机从不同角度抓拍车牌,立体多角度抓拍大大减少了对道路
立体高清车牌识别停车场
和车辆进入角度的限制;主机功能强大,不仅能够独立进行车
牌识别、控制道闸,而且能够分析处理从机的车牌图片和识别
数据,仲裁分析,嵌入式数据备份,与PC端进行控制和交互;
从机辅助主机进行多角度图片抓拍和识别,从而实现立体识
别,使识别率大大提高。
系统采用TCP/IP网络架构,高清车位检测器通过无线网络
(WIFI)传送实时视频码流到视频存储器,传送车位图片到高
清视频车位控制服务器,同时与PC服务器进行通讯,并最终
视频车位引导系统
把这些信息传输给服务器的数据库中进行统一管理。
停车场内通过多个无线AP覆盖WIFI信号,保证每个高清车
位检测器和车位引导屏的网络传输数据稳定,360WIFI信号无
死角全覆盖。
系统是监督考核巡逻人员工作情况的智能管理系统,由感应式
智能巡逻管理系统软件、巡检器和各种射频卡构成。其基本的
原理是在巡逻线路上安装一系列代表不同地点的射频卡(又称
电子巡更巡检管理系统
感应卡),巡逻到各点时巡逻人员用手持式巡检器(相当于刷
卡机)读卡,把代表该点的“卡号”和“读卡时间”同时记录下来。
巡逻完成后巡检器通过通讯座把数据传给计算机软件处理,从
而对巡逻情况如地点、时间等进行记录和考核。
二、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及业务流程
(一)公司内部组织结构
研发部职责:
a) 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程序文件,针对不合格项判定实施纠正预防措
b) 负责新产品实现过程的策划;
c) 新产品开发的前期策划和调研;
d) 负责产品的设计和开发;
e) 负责产品的更改;
f) 做好产品和软件开发过程中技术性文件的管理和标识。。
销售部职责:
a) 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程序文件,针对不合格项判定实施纠正预防措
b) 组织公司各部门做好合同的评审工作;
c) 负责顾客满意度调查;
d) 负责顾客要求的识别;
e) 负责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f) 协助客户参加招投标工作。
产品部职责:
a) 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程序文件,针对不合格项判定实施纠正预防措
b) 负责公司的采购工作;
c) 负责生产设备、装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d) 负责生产作业环境的管理;
e) 负责成品入库检验;
f) 对产品实现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
g) 负责原、辅材料及外协加工品的检验;
h) 负责组织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i) 负责不合格品的控制;
j) 负责公司产品的维修工作;
k) 负责工艺文件的编制;
l) 负责新产品的中试;
m) 负责生产技术支持和工艺改进;
n) 负责产品设计更改的验证和确认;
o) 负责测量和监控设备的控制;
p) 负责库房管理工作。
技术部职责:
a) 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程序文件,针对不合格项判定实施纠正预防措
b) 负责产品及软件的售前、售中、售后技术支持及服务;
c) 进行软、硬件产品的系统测试工作、编写测试报告,对软、硬件产品是
否可以放行做出结论;
d) 统计、整理用户意见,并提供给管理评审;
e) 负责组织实施产品及系统集成交付与安装过程中的技术支撑工作;
f) 负责对公司计算机、网络等自动化办公设备的采购、管理、维护;
g) 负责公司后勤事务的管理。
采购部职责:
a) 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程序文件,针对不合格项判定实施纠正预防措
b) 负责采购实施;
c) 负责新供应商开发;
d) 负责供应商管理;
e) 负责采购成本控制管理;
f) 负责采购不合格品处理;
财务部门职责:
a) 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程序文件,针对不合格项判定实施纠正预防措
b) 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编制各种报表,原始凭证,
财务收支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计划
c) 进行各种费用的使用监督,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的有关部
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d) 建立健全企业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企业资金活动分析
e) 详细核对公司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备无
误,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f) 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行政部职责:
a) 在管理者代表领导下,负责组织编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组织公司内部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工作并使之正常运转;
b) 在总经理的主持领导下,组织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制定后的分解、
展开和落实,并组织编制管理评审计划和管理评审前的准备工作并负责管理评审会议记录;
c) 对质量体系运行中出现的问题采取预防及纠正措施,并监督验证其实施
d) 协调质量管理各项程序的贯彻执行,并对质量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
e) 做好质量体系文件及质量记录的管理并做好标识;
f) 负责质量体系文件及质量记录的归档管理工作;
g) 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及培训工作,为各项工作配备合格的人员。
分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拓展需要,公司成立12家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分公司名称
北京蓝卡软件技术有限
公司深圳分公司
北京蓝卡软件技术有限
公司分公司
北京蓝卡软件技术有限
公司上海分公司
北京蓝卡软件技术有限
公司杭州分公司
北京蓝卡软件技术有限
公司成都分公司
北京蓝卡软件技术有限
公司南京分公司
北京蓝卡软件技术有限
公司沈阳分公司
北京蓝卡软件技术有限
公司无锡分公司
北京蓝卡软件技术有限
公司郑州分公司
北京蓝卡软件技术有限
公司西安分公司
北京蓝卡软件技术有限
公司武汉分公司
北京蓝卡软件技术有限
公司福州分公司
注:北京蓝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于日整体变更为北京蓝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分公司名称及类型正在变更为股份公司之分公司过程中。
(二)公司主要业务流程
公司主要提供智能化停车场管理系统综合解决方案,在全国各地设有分公司,分公司的业务、技术和内勤人员,都是通过公司自行开发的蓝卡智能办公系统平台完成网上办公的。该系统具有规范、高效、科学和可追溯性高等特点。涉及到的流程有研发流程、生产流程、出入库流程、销售流程和售后流程。
1、公司整体的业务流程
2、公司研发流程
公司非常重视研发,具备完善的研发体系和流程控制。
3、公司生产流程
公司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对生产质量实行严格控制,生产流程如下:
4、公司销售流程
5、公司出入库流程
5、公司售后维修流程
三、公司业务有关的资源情况
(一)主要产品使用的主要技术
公司主要产品是以图像识别技术为核心的智能化停车场管理系统,核心技术为智能识别技术、嵌入式车牌识别摄像机技术、高速变频道闸技术和微波车检技术。公司主要产品所使用的主要技术如下表所示:
应用到的项目
智能识别技术包括了车牌识别技术、运动目标检测算
法、车辆检测和车位线检测技术、车型识别技术、人脸
立体高清车牌
检测和识别技术,与市场同类产品比较,蓝卡采用了更
识别停车场管
智能识别技术
多更复杂的算法来实现对极端情况的处理,例如车牌识
理系统、视频
别算法对倾斜车牌和污损车牌的处理;车位引导系统对
车位引导系统
复杂灯光环境的处理、对无牌车的处理、对行人和干扰
物的处理,这都是同类厂家产品所不具备的。
根据实际现场需要,安装多台摄像机在不同角度进行车
立体高清车牌
牌识别;多台摄像机之间采用一主多从模式自动组网,
嵌入式车牌识
识别停车场管
主机通过网络进行智能仲裁算法,选择车牌清晰容易识
别摄像机技术
理系统、视频
别的图片,抛弃大角度难识别车牌图片及无车牌图片, 车位引导系统
使得好照片成为可能。
采用直流变频技术,抬杆和落杆速度可以独立调节,防
止砸车、砸人,更安全。采用故障语音报警功能,IE
浏览器监控运行,使道闸进入网络智能时代。采用稀土
立体高清车牌
高速变频道闸
力矩电机,内置嵌入式车辆检测器、以太网交换机,智
识别停车场管
能网络道闸监控非法遥控抬杆记录。机器人化的高速栏
杆能迅速做出反应,结合全新的智能微波雷达检测车辆
的通行过程,为车辆的安全通行提供保障。
采用先进的调频连续波(FMCW)原理,对通过车辆进行
立体高清车牌
微波车检技术
高速检测,可取代地感线圈,彻底解决停车场安装施工
识别停车场管
的难题,引领停车场系统进入“无地感”时代。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⑴、已取得的专利权
根据股份公司提供的资料及说明,截至本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目前拥有的专利如下:
专利有效期限
(年/月/日)
一种具有照相功
能的巡更机
一种巡检器
一体化道闸
停车场出入口控
停车场发卡收费
太阳能射频卡
钥匙牌射频卡
网络对讲分机
读卡器(900M)
车牌抓拍网络摄
像机(高清)
一种低温条件下
电机加热的方
法、装置和系统
一体化道闸
车位传感器
一种变频力矩道
一种车牌识别装
一种多级防雾冷
视频车位检测器
⑵、被许可使用的专利权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批准备案,林兴央(男,
身份证号:304211)将其合法拥有的下列专利技术免费许可公司使用。许可方式:独占许可。许可使用期限在专利有效期内。
专利有效期限
读卡器(一)
⑶、正在申请的专利权
根据股份公司提供的资料及说明,截至本说明书出具之日,股份公司目前正在申请的专利如下:
申请日(年/
一种变频力矩道闸
一种道闸栏杆运行抖
动的消除方法
一种以车牌为焦点的
一种车牌识别方法及
一种车牌补光方法及
⑴、已取得的着作权
根据股份公司提供的资料及说明,有限公司对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均申请了软件着作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保护。目前公司共拥有24项软件着作权,均取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
目前,软件着作权人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手续正在办理中。截至本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目前拥有的着作权如下:
(年/月/日)
BP-2002巡更管
理系统V4.0
煤矿安全巡检管
理系统V1.0
光缆巡检管理系
煤矿风机远程无
线监测系统
BS巡逻管理系
安全生产巡检管
理系统V1.0
电子巡查管理系
智能巡检管理系
BP-2002巡更管
理系统V4.4
不停车收费停车
2007SRBJ261
场管理系统软件
智能网络视频监
控系统V1.2
小型停车场管理
系统【简称:简
09SR039743
易停车场】V1.2
电力巡检管理系
统【简称:电力
09SR042533
巡检】V3.0
在线巡逻管理系
统【简称:在线
09SR043413
巡检】V9.1.1
2.4G井下定位
管理软件【简称: 09SR044787
井下定位】V1.0
管线巡检管理系
统【简称:管线
09SR044784
巡检】V7.11.1
铁路巡检管理系
统【简称:铁路
09SR044812
巡检】V7.11.1
不停车收费停车
场管理系统(门
09SR044786
禁视频版)V1.0
不停车收费停车
场管理系统(门
09SR044789
禁版)V1.0
CS网络版巡逻
12SR059429
管理系统V9.9.1
不停车通行停车
场管理系统软件
12SR059390
立体高清车牌识
别停车场管理系
13SR031156
车位引导管理系
15SR000459
智能巡逻管理系
15SR001493
⑴、已取得的商标权
根据股份公司提供的资料及说明,截至本说明书出具之日,股份公司已取得的商标如下:
核定使用商品类类别
(年/月/日) 权人
软毛皮(仿皮制品);伞;伞套;
登山仗;系狗皮带;制香肠用肠
衣;钱包(钱夹);购物网袋;手
提箱;皮垫
水壶;日用玻璃器皿(包括杯、
盘、壶、缸);家庭用陶瓷制品;
瓷器装饰品;水晶工艺品;茶具
(餐具);梳;牙刷盒;牙刷;水
晶(玻璃制品)
塑料打包带;网织物;帐篷;包
装用纺织品袋(包);包装用统统
品袋(信封、小袋);编织袋;非
橡胶、非塑料制填充材料;纤维
纺织原料;渔网;非金属捆扎物
工作服;短袖衬衫;服装;裙子;
运动衫;游泳衣;雨衣;舞衣;
运动鞋;帽子;袜;连指手套;
围巾;腰带;婚纱;衬衫;T恤衫
无线电广播;信息传达;计算机
终端通讯;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
像传送;电子邮件;电子公告牌
服务(通讯服务);电讯路由节点
服务;提供全球计算机网络用户
接入服务;提供数据库接入服务;
视频会议服务
商品包装;船运货物;汽车运输;
空中运输;停车场服务;仓库出
租;潜水服出租;液化气站;操
作运河水闸;快递服务(信件或
商品);旅行社(不包括预订旅
馆);管道运输
技术研究;质量控制;地质勘测;
化学研究;生物学研究;气象信
息;机械研究;工业品外观设计;
室内装饰设计;艺术品鉴定
雕刻机;工业打标机;内燃机点
火装置;风力发电设备;机器人
(机械);电动螺丝刀;紧急发电
机;电脑计量加油机;电焊机;
电控拉窗帘装置
软毛皮(仿皮制品);伞;伞套;
系狗皮带;制香肠用肠衣;动物
皮;手杖;马鞍;皮垫;登山杖
⑵、正在申请的商标权
根据股份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本说明意见书出具之日,股份公司正在申请的商标如下:
BlueCard蓝卡
取得受理通知书
取得受理通知书
BlueCard蓝卡
取得受理通知书
BlueCard蓝卡
取得受理通知书
BlueCard蓝卡
取得受理通知书
取得受理通知书
BlueCard蓝卡
取得受理通知书
(3)正在办理受让的商标权
根据股份公司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尹久春、庄明华和有限公司已签署《商标转让协议》,并于日申请办理如下商标权的转让手续,将该商标无偿转让给有限公司,并取得商标局的受理。股份公司正在办理受让的商标如下:
核定使用商品类类别
(年/月/日)
数据处理设备;便携计算机;磁
性识别卡;条码读出器;计算机
外围设备;计算机软件(已录
制);连接器(数据处理设备);
与计算机联用的打印机;集成电
路卡;智能卡(集成电路卡)
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
计算机硬件更新;计算机软件升
级;计算机软件出租;计算机软
件维护;计算机系统分析;计算
机系统设计;主持计算机站(网
站);计算机程序和数据的数据
转换(非有形转换)
私人保镖;侦探公司;夜间护卫;
寻人调查;护卫队;安全咨询;
安全及防盗警报系统的监控
有限期限(年/月/日)
bluecardsoft.com
bluecardsoft.com.cn
公司的无形资产不存在权属不明、纠纷以及潜在的纠纷情形。
公司正在对上述无形资产权属由有限公司办理变更至股份公司名下手续。
(三)业务许可资格
截至本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的业务许可资格证书如下:
编号/注册号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
高新技术企业证
会、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中关村高新技术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
质量管理体系认
北京恩格威认证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报关单位注
中华人民海关总署
册登记证书
出入境检验检疫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
报检企业备案表
对外贸易经营者
备案登记表
软件企业认定证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
软件产品登记证 京DGY-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
软件产品登记证 京DGY-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
软件产品登记证 京DGY-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
软件产品登记证 京DGY-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
软件产品登记证 京DGY-
北京安全防范行
京安协证字第
北京安全防范行业协
业协会会员证书
北京中关村企业信用
信用评级证书
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
ZCPA(2528号)
公司高新企业证书日到期。公司2014 年研发费用占当期
营业收入比重为8.46%,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的相关规定;截至2015年4 月30 日,公司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比重超过30%、研发人员比重超过10%,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关于“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相关规定;2014 年,公司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超过60%,符合“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规定。综上,公司后续未能通过高新企业资质复审的风险较小。
公司的业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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