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12年12月10号“越秀区纪委调查情况和处理情况“给我们答复:“(三)针对区教育局结算中心在十七中绩效工资发放中暴露出来的財务审核、指导和监督不到位问题,责成区教育局督促其落实整改进一步严格规范和细化明晰结算中心、学校报账员、学校分管领导的崗位职责及业务衔接流程,切实完善对学校资金使用的指导服务和审核监督工作”
二、
2012年6月5号越秀检察院侦查二科的李副科长和我们谈话明确地表明“越秀区结算中心没有我们学校详细的绩效工资帐单,越秀区教育局结算中心只有总帐没有细分的帐!”(我们有录音证据);2013年1月31号越秀区检察院控告科陈科长和侦查二科的李副科长找峩谈话,我问了同样的问题李副科长说,他当时找的是区教育局结算中心主任调帐结算中心主任说没有学校详细的绩效工资帐单的,吔没给他提供
2、2012年9月25日到9月28日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第十七中学在会议室公开17名教师的2008年1月起至2012年6月每月绩效工资帐单是越秀区教育局结算中心提供的(越秀区教育局在越秀区法院的法庭上出示的答辩状上写的),而且公示的16名教师(其中一名教师是2011年调入17中的)绩效工资與工商银行的所发的绩效工资不符(证据2012年9月28号已交到区纪委、区检察院)
综上所述,我们申请:越秀区教育局结算中心回避对广州市樾秀区教育局第十七中学绩效工资审核由第三方正规的审计部门审核我们工商银行的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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