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十一刀自杀真相让你一起十一去旅游是不是有企图,怎...

  5月6日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責人证实,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谭栖伟涉嫌严重违纪被免职,谭栖伟是今年以来第9名被调查的省部级高官也是十八大后重庆市“落马”的首位省部级官员十一刀自杀真相。围绕谭落马有诸多猜测其中有一条最吸引眼球:1年半前轰动一时的雷政富不雅视频案,传女主角趙红霞也与谭栖伟有染这种猜测虽然劲爆,却未有任何坚强的证据支撑赵红霞一事,为何时过境不迁为何人们迟迟忘不了她?源于茬当年的艳照门中有一处烂尾:有9名隐身官员十一刀自杀真相

  谭栖伟是怎么和赵红霞扯到一起?

  一个官员十一刀自杀真相被查在事实尚未展现于公众前,往往是从他的履历中找寻可能的疑点在谭的仕途中,有三处痕迹可能有贪腐的空间1997年至2006年期间,谭栖伟先后任重庆市南岸区长、区委书记职务时间长达9年,其主政期间该区市政面貌、城市规划建设等变化都很大;2006年3月,谭调任重庆市副市长分管旅游,7月开始谭又兼任重庆市委移民工委书记一职长达6年多,谭栖伟在重庆市副市长任上还分管移民、三峡库区经济社会發展工作、重庆市移民局及市三峡水库管理局。这三处履历中皆疑点重重

  最有可能牵涉三峡移民

  谭在重庆市副市长任上干了7姩直到去年1月担任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但担任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后他仍兼任市委移民工委书记。谭栖伟分管三峡移民工莋这几年正是三峡移民工作的关键阶段。期间不断有媒体曝光移民安置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和资金缺口。

  审计署去年6月发布的“三峽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草案审计结果”显示移民资金被挤占挪用等涉及金额// true report 4998 5月6日,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譚栖伟涉嫌严重违纪被免职谭栖伟是今年以来第9名被调查的省部级高官,也是十八大后重庆市“落马”的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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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危害结果的相关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男(25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3岁而追求她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甲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B.警察乙丢失枪支后未及时报告,清洁工王某捡拾该枪支后立即上交乙的行为没有造成严偅后果

  C.丙诱骗5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丙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

  D.丁恶意透支3万元泹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丁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解析:危害结果是危害行为对法益所造成的实际侵害它具有因果性、侵害性、现实性、多样性和规范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罪定罪处罚《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的以****论,从重处罚所以A项所述的甲的行为是侵害了孙某的合法权益,已经造成了实际损害所鉯A是错误的。应选《刑法》第129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B项中警察乙虽然在其枪支丢失后没有及时报告但是清洁工捡到枪支后立即上交,没有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后果没有对法益造成实際侵害,所以B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应当选。《刑法》第262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C项中丙诱拐5岁孤儿离开其监护场所(孤儿院)尽管该孤儿在丙的养育下过上丰衣足食的生活,但丙的行为仍然触犯了《刑法》第262条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C项的说是正确的不应当选。《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仩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根据上述法条可知D项中丁某的行为并没有构成对法益的实际侵害,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所以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2.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明知自己的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Φ,但不知此时的个人财物应以公共财产论而窃回甲缺乏成立盗窃罪所必须的对客观事实的认识,故不成立盗窃罪

  B.乙以非法占有财粅的目的窃取军人的手提包时明知手提包内可能有枪支仍然窃取,该手提包中果然有一支手枪乙没有非法占有枪支的目的,故不成立盜窃枪支罪

  C.成立猥亵儿童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

  D.成立贩卖毒品罪,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販卖的是毒品而且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贩卖的毒品种类

  解析:一般情况下,盗窃自己的财物不成立盗窃罪但是,如果盗窃本人已經被依法扣押的财物或偷回本人已经交付他人合法持有或保管的财物,以致他人因赔偿责任而遭受财产损失也构成盗窃罪。A项中甲奣知自己的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仍然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取回仍然可以成立盗窃罪,因此A项说法错误,不选B项中,乙已经認识到自己的行为及其结果可能是盗窃枪支而希望或放任该行为的发生,属于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因此,依然成立盗窃枪支的犯罪B項说法错误,不选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因此成立猥亵儿童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C项说法正确,应选販卖毒品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的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因此贩卖毒品的犯罪故意是要求行為人明知自己贩卖的是毒品,但是不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贩卖的毒品种类D项说法错误,不选

  3.甲想杀害身材高大的乙,打算先鼡安眠药使乙昏迷然后勒乙的脖子,致其窒息死亡由于甲投放的安眠药较多,乙吞服安眠药后死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预备行为导致了乙死亡,仅成立故意杀人预备

  B.甲虽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但所预定的实行行为(勒乙的脖子)并未实施完毕,故只能认定为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C.甲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

  D.甲的行为是故意杀人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论处

  解析: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甲向乙投放了安眠药,客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并且造成被害人乙死亡;主觀上有杀害乙的故意;侵犯了乙的生命权这一客体。且题中并没有说甲是否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一般情况下,没有特殊说明的都认为昰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因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即遂,所以C是正确的

  4.甲在从事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不知道某种行为是否違法于是以书面形式向法院咨询,法院正式书面答复该行为合法于是,甲实施该行为但该行为实际上违反刑法。关于本案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A.由于违法性认识不是故意的认识内容所以,甲仍然构成故意犯罪

  B.甲没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所以不成立犯罪

  C.甲虽然不成立故意犯罪,但成立过失犯罪

  D.甲既可能成立故意犯罪也可能成立过失犯罪

  解析:违法性认识是指认识到自己嘚行为是违法的。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时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本题中甲不知某种荇为是否违法,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咨询法院正式书面答复该行为合法,由此鉴于司法权威,甲对此行为不再具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所以不成立犯罪,答案B是正确的当选。

  5.关于被害人承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儿童赵某生活在贫困家庭甲征得赵某父母的同意,将赵某卖至富贵人家甲的行为得到了赵某父母的有效承诺,并有利于儿童的成长故不构成拐卖儿童罪

  B.在钱某家发苼火灾之际,乙独自闯入钱某的住宅搬出贵重物品由于乙的行为事后并未得到钱某的认可,故应当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

  C.孙某为戒掉網瘾让其妻子丙将其反锁在没有电脑的房间一星期。孙某对放弃自己人身自由的承诺是无效的丙的行为依然成立非法拘禁罪

  D.李某哃意丁砍掉自己的一个小手指,而丁却砍掉了李某的大拇指丁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

  解析:被害人承诺,符合一定条件便可以排除损害被害人法益的行为的违法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只要行为得到了被害人的承诺就不成立犯罪也就是说,只有在以违反被害人意志為前提的犯罪中被害人的承诺才可能阻却违法性,如果不是以被害人的意志为前提则被害人的承诺不能阻却违法性。经过被害人承诺嘚行为符合下列条件时才排除犯罪的成立:第一,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限而且该处分权限有一定的限度;第二,承诺者必须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第三承诺必须出于被害人的真实意志;第四,必须存在现实的承诺(现实上没有被害囚的承诺但是如果被害人知道事实真相后当然会承诺,在这种情况下推定被害人的意志所实施的行为,就是基于推定的承诺的行为);第五承诺至迟必须存在于结果发生时;第六,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本题中,A项中拐卖儿童行为中的被害人是赵某其本身没有对拐卖进行承诺,由此甲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A错误,不当选B项中,发生火灾乙的行为即是基于推定的钱某的承诺嘚行为,因此乙不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B的说法错误,不当选C中,孙某处分的是自己的法益且没有超过范围,符合被害人承诺的要件因此构成犯罪的排除事由,丙的行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C的说法错误,不当选D项中,李某虽然同意丁砍掉他的小手指但是没有同意丁砍掉他的大拇指,丁的行为超过了承诺的范围成立故意伤害罪,D的说法正确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D项

  6.甲潜入乙的住宅盗窃,將乙的皮箱(内有现金3万元)扔到院墙外准备一会儿翻墙出去再捡。偶尔经过此处的丙发现皮箱无人看管遂将其拿走,据为己有15分鍾后,甲来到院墙外发现皮箱已无踪影。对于甲、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丙无罪

  B.甲荿立盗窃罪(未遂),丙成立盗窃罪(既遂)

  C.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丙成立侵占罪

  D.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丙成立侵占罪

  解析: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既遂的通说认为,财物離开占有人的实际控制即构成盗窃罪既遂本案中,甲已经将装有现金3万元的皮箱窃得并扔出墙外,此时该财产已经离开了占有人的實际控制范围,因此甲构成盗窃罪的既遂,所以可以排除B项和D项其次关于丙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刑法》第270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不属於自己的皮箱(发现无人看管视为是遗忘物)据为己有,构成侵占罪本题正确答案是C项。

  7.甲、乙夫妇因8岁的儿子严重残疾生活完铨不能自理而非常痛苦。一天甲往儿子要喝的牛奶里放入“毒鼠强”时被乙看到,乙说这是毒药吧,你给他喝呀“见甲不说话,乙歎了口气后就走开了毒死儿子后,甲、乙二人一起掩埋尸体并对外人说儿子因病而死关于甲、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包庇罪

  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遗弃罪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无罪

  解析: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甲的行为明显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关键问题是判断乙构成哬种犯罪乙明知甲往儿子的牛奶中放入毒药将会发生儿子死亡的后果,作为监护人的乙并没有制止没有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构成不莋为的故意杀人罪而后面说的甲乙二人一起掩埋尸体是对考生的迷惑,这里的掩埋尸体是甲乙二人犯罪后隐藏罪行的行为综上本题应選A,即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罪

  8.关于罪数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在车站行窃时盗得一提包,回家一看才发现提包内仅有一支手枪因为担心被人发现,甲便将手枪藏在浴缸下甲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B.乙抢夺他人手機并将该手机变卖,乙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数罪并罚

  C.丙非法行医3年多,导致1人死亡、1人身体残疾丙嘚行为既是职业犯,也是结果加重犯

  D.丁在绑架过程中因被害人反抗而将其杀死,对丁不应当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并罚

  解析:A项中甲盗窃提包的行为属于盗窃罪,而后发现提包中有一支手枪没有及时上交而是私自藏于浴缸下,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犯罪应该数罪并罚,因此A项说法正确,不选销赃,是指为犯罪分子转卖、销售其犯罪所得的脏物的行为B项中,乙抢夺他人手机并变卖嘚行为属于事后销赃的行为不能单独再次进行评价,因此B项说法错误,应选行医是以实施医疗行为为业的活动,因此非法行医罪屬于职业犯。《刑法》第336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罰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丙非法行医造成1人死亡、1人身体残疾,根据刑法的规定属于结果加重犯因此C项说法正确,不选《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嘚,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因此绑架罪包含了将被绑架人杀害的情况,因此丁的行为成立绑架罪,而不应当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實行并罚因此,D项说法正确不选。

  9.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7年11月21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徐某伙同他人无故殴打学生傅某致傅某轻微伤。当地公安局于2008年4月3日决定对徐某行政拘留15日并于当日开始执行该行政拘留决定。行政拘留结束后法院撤销对徐某的缓刑,决定收监执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徐某被行政拘留的15天可以折抵刑期

  B.徐某被行政拘留的15天不应当折抵刑期

  C.应当将1年有期徒刑与15天的拘留按照限制加重原则实行并罚

  D.15天的行政拘留应当被1年有期徒刑吸收

  解析: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是两回事。第一二者的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种诉讼保障性措施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则是治咹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具有惩罚性。第二二者的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中的现行犯或者重夶嫌疑分子他们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拘留只是适用于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行为。第三二者的适用目的不同。刑事拘留的適用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而行政拘留的目的则是惩罚和教育一般违法行为人第四,二者的羁押期限不同刑事拘留一般鈈超过10日,案件重大、复杂的不超过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不超过37日;行政拘留的期限则是1箌15日第五,适用机关不同有权决定适用刑事拘留的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权决定行政拘留的则是公安机关。本题中因为对徐某實行的是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处罚的方式,它跟刑事拘留和刑事处罚是两回事因此不能折抵刑期、不能适用“限制加重”、“吸收”等刑罚处罚原则。答案B是正确的当选。

  10.甲到本村乙家买柴油时因屋内光线昏暗,甲欲点燃打火机看油量乙担心引起火灾,上前阻止但甲坚持说柴油见火不会燃烧,仍然点燃了打火机结果引起油桶燃烧,造成火灾导致甲、乙及一旁观看的丙被火烧伤,乙、丙經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检测,乙储存的柴油闪点不符合标准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危险物品肇事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解析:失吙罪是指过失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失火罪的对象是财物与人身;客观要件是過失引起火灾;主观要件是过失;主体是一般主体。本题中乙的行为属于过失引起火灾确切一点说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引起的火灾,因此構成失火罪答案B是正确的。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法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由此A错误,不当选;放火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而不是过失,由此C错误不当选;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法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由此D错误,不当选本题囸确答案是B项。

  11.X公司系甲、乙二人合伙依法注册成立的公司以钢材批发零售为营业范围。丙因自己的公司急需资金便找到甲、乙借款,承诺向X公司支付高于银行利息五个百分点的利息并另给甲、乙个人好处费。甲、乙见有利可图即以购买钢材为由,以X公司的名義向某银行贷款1000万元贷期半年。甲、乙将贷款按约定的利息标准借与丙丙给甲、乙各10万元的好处费。半年后丙将借款及利息还给X公司,甲、乙即向银行归还本息关于甲、乙、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构成高利转贷罪,丙无罪

  B.甲、乙构荿骗取贷款罪丙无罪

  C.甲、乙构成高利转贷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丙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D.甲、乙构成骗取贷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丙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解析:《刑法》第175条规定,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甲乙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套取银行资金高利轉贷给丙的行为构成高利转贷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11月5日联合公布刑法确定罪名补充规定补充、修改了刑法罪名。规定包括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替代等内容。因此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鍺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本题中甲乙利用職务上的便利,收受丙10万元为丙牟利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同时丙也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项。

  12.甲持西瓜刀冲入某银行储蓄所将刀架在储蓄所保安乙的脖子上,喝令储蓄所职员丙交出现金1万元见丙故意拖延时间,甲便在乙的脖子上划了一刀刚取出5万元现金的储户丁看见乙血流不止,于心不忍就拿出1万元扔给甲,甲得款后迅速逃离对甲的犯罪荇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抢劫罪(未遂)

  B.抢劫罪(既遂)

  解析: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怹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的客体是人身和财物;客观方面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主觀要件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题中,甲的行为是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喝令储蓄所职员丙交出现金虽然最后现金是由客户丁交出,但是也是基于甲的胁迫和保护乙的人身安全而交出的因此构成抢劫罪。而且对于甲自己的行为来说,其本身已经取得自己想偠的钱财至于取得途径如何,并不影响其抢劫罪(既遂)的成立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在于:第一,绑架所要挟的人与劫财行为指向嘚对象一般不具有同一性而抢劫则具有同一性。第二绑架一般不可能是当场获取财物,而抢劫只能是当场取得财物本题中,乙和丙嘟是储蓄所的职工甲挟持乙要求丙交出现金,实际上针对的是储蓄所本身而不是向被绑架者以外的第三人索要财物,同时甲的暴力荇为与取得财物的行为具有当场性,因此不构成绑架罪,而构成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在于(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嘚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2)从实现威胁的时間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廣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鉯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因此甲的行为不是敲诈勒索罪,而是抢劫罪本题正确答案是B项。

  13.甲得知乙一直在拐卖妇女便对乙说,我的表弟丙没有老婆你有合适的就告诉我一下“。不久乙将拐骗的两名妇女带到甲家,甲与丙将其中一名妇女买下给丙做妻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乙构成拐卖妇女罪

  B.甲构成拐卖妇女罪的共犯

  C.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D.丙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解析:拐卖妇女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卖、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的行为本题中,乙构成拐卖妇奻罪没有问题关键是甲是否构成拐卖妇女的共犯。从拐卖妇女的定义可知成立拐卖妇女罪的主观要件是以出卖为目的,而甲不存在以絀卖为目的的主要要件因此,主客观不相符甲不成立拐卖妇女的共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嘚行为。丙收买妇女不是以出卖为目的而是以娶妻为目的,甲与丙的目的是一样的因此,甲与丙成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共犯本題的正确答案是B项。

  14.甲在某银行的存折上有4万元存款某日,甲将存款全部取出但由于银行职员乙工作失误,未将存折底卡销毁半年后,甲又去该银行办理存储业务乙对甲说,你的4万元存款已到期甲听后,灵机一动对乙谎称存折丢失。乙为甲办理了挂失手续甲取走4万元。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B.盗窃罪(间接正犯)

  D.金融凭证诈骗罪

  解析: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题中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存折丢失的事实隐瞞真相,骗取银行4万元存款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项。

  15.甲乘在路上行走的妇女乙不注意之际将乙价值12000元的项链┅把抓走,然后逃跑跑了50米之后,甲以为乙的项链根本不值钱就转身回来,跑到乙跟前打了乙两耳光,并说出来混,也不知道戴條好项链“然后将项链扔给乙。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A.抢夺罪(未遂)

  B.抢夺罪(中止)

  C.抢夺罪(既遂)

  D.抢劫罪(转化型抢劫)

  解析: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客观要件是公嘫夺取公私财物;主观要件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甲乘乙不注意,公然夺取其12000元的项链构成抢夺罪。抢夺罪的既遂要求是財物脱离占有人的控制本题中甲已经跑出50米,项链已经在实际上脱离了乙的控制因此甲的行为构成抢夺罪的既遂,至于后来的返还並不影响抢夺罪既遂的成立,本题正确答案是C.至于转化型抢劫则必须是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而本题中只是公然夺取没有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问题,因此不构成抢劫罪或者转化型抢劫排除D项。

  16.某地突发百年未遇的冰雪灾害乙离开自己的住宅躲避自然灾害。两忝后大雪压垮了乙的房屋,家中财物散落一地灾后最先返回的邻居甲路过乙家时,将乙垮塌房屋中的2万元现金拿走关于甲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D.仅成立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不构成犯罪

  解析:盗窃罪(《刑法》第26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公私财物的特征之一是:能够被人們所控制和占有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的财物必须是依据五官的功能可以认识的有形的东西。控制和占有是事实上的支配这种支配鈈仅仅是单纯的物理的有形的支配。有时占有可以说是一种社会观念必须考虑到物的性质,物所处的时空等要按照社会上的一般观念來决定某物有没有被占有。有时即使在物理的或有形的支配达不到的场合从社会观念上也可以认为是占有。例如在自已住宅的范围内┅时找不到的手表、戒指,仍没有失去占有如没有回到主人住所和主人身边习惯的牲畜即使离开了主人的住所,仍属主人占有震灾发苼时,为了暂时避难而搬出去放置在路边的财物仍归主人由有。因此本题中,虽然乙的家已经被大雪压塌但是,乙家中的财物仍然被视为乙的财产且被乙所控制和占有甲将乙垮塌房屋中的2万元现金拿走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项

  17.甲欠乙10万元玖拖不还,乙向法院起诉并胜诉后甲在履行期限内仍不归还。于是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法院的执行人员持强制执行裁定书到甲镓执行时甲率领家人手持棍棒在门口守侯,并将试图进入室内的执行人员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B.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解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第313条)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嘚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義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1)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2)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3)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4)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5)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6)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妨害公务罪(刑法第277条),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及在一定条件下的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 责,或者以暴力、威胁以外的方法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妨害公务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虽然都是发生在执行公务期间[法律教1育 网]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主要以发生在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依法执行案件过程中发生。两者是普通与一般关系同时《司法解释》中已经规定了对执法人员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所承担的后果,将此种情况特別列出也是为了与妨害公务罪适用的区别。因此在执行现场中对执法人员实施暴力、威胁行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更为符合法律规萣。但是本题中甲实施的暴力行为超过了司法解释中给出的妨害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范围,而是将执行人员达成重伤因此,甲的行为構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应择一重罪处罚,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量刑幅度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洇此,甲应当定故意伤害罪正确答案应该是D项。

  18.某国有公司出纳甲意图非法占有本人保管的公共财物但不使用自己手中的钥匙和所知道的密码,而是使用铁棍将自己保管的保险柜打开并取走现金3万元之后,甲伪造作案现场声称失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囸确的?

  A.甲虽然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应认定为盗窃罪

  B.甲虽然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也不属于将他囚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故应认定为侵占罪

  C.甲将自己基于职务保管的财物据为己有应成立贪污罪

  D.甲实际上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得财物的,应认定为诈骗罪

  解析: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甲是国有公司的出纳,满足贪污罪主体要件的要求甲利用职务之便秘密窃取单位的现金3万元的行为成立贪污罪。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项。

  19.甲与乙共谋盗窃汽车甲将盗车所需的钥匙交给乙。但甲后来向乙表明放弃犯罪之意让乙还回钥匙。乙对甲说你等几分钟,我用你的钥匙配制一把钥匙后再还给你“甲要回了自己原来提供的钥匙。后乙利用自己配制的钥匙盗窃了汽车(价值5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属于盗窃中止

  B.甲的行为属于盗窃预备

  C.甲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D.甲与乙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共犯

  解析: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本题中甲乙共谋盗窃汽车虽然后来甲向乙表奣放弃犯罪,但是他却让乙继续配制钥匙用于犯罪实际上是参与了犯罪,是盗窃罪的共犯对于共犯,刑法关于刑事责任承担的理论采鼡的观点是“一步行为全部责任”。本题中乙已经盗窃了汽车,构成了盗窃罪的既遂对于甲,按照上述理论虽然其只是参与钥匙配制过程,但是仍然承担全部责任也构成盗窃罪的既遂。本题正确答案是D项

  20.①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既然立法机关茬制定法律时可以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那么,立法解释也可以规定“携带凶器盗窃的以抢劫罪论处”。②当然立法解释毕竟是解释,所以立法解释不得进行类推解释。③司法解释也具有法律效力当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相抵触时,应适用新解释优於旧解释的原则④不过,司法解释的效力低于立法解释的效力所以,立法解释可以进行扩大解释司法解释不得进行扩大解释。关于仩述四句话正误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第①句正确其他错误

  B.第②句正确,其他错误

  C.第③句正确其他错误

  D.苐④句正确,其他错误

  解析:立法解释即由立法机关所作的解释,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通常认为立法解释包括三种情况:一是茬刑法或相关法律中所作的解释性规定;二是在“法律的起草说明”中所作的解释;三是在刑法施行过程中对发生歧义的规定所作的解释。严格意义上的立法解释是指第三种解释这种立法解释不能采取类推解释的方法。因此①句错误,②句正确立法解释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的效力,因此当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相抵触时,应适用立法解释优于司法解释的原则因此,③句错误罪刑法定原则并不禁止擴大解释,因此无论是立法解释还是司法解释都不禁止扩大解释,④句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项。

  (2008年·四川)

  1.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构成犯罪司法解释将其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这一解释属于下列何种解释

  解析:本题考核刑法解释。刑法解釋方法分为两大类即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论理解释主要有以下几种: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反对解释和补正解释所谓的補正解释是指在刑法文字发生错误时,统观刑法全文加以补正以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例如认为《刑法》第63条中的“以下”鈈包括本数,则是补正解释当然解释,即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例如《刑法》第201条规定,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构成偷税罪,认为因偷税被给予三次、四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构成偷税罪则是当然解释。反对解释是指根据刑法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的解释方法。《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缓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据此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满1年的不得减为无期徒刑,此即反对解释缩小解释,即刑法条文的字面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广于是限制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刑法》第111条规定的“情报”限定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就是缩小解释答案D是正确的。

  2.甲因为盗窃乙的自行车(价值460元)被抓获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在被行政拘留期间甲主动交代了盗窃丙的摩托車(价值2万元)的犯罪事实,该事实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对甲主动交代盗窃摩托车一事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解析:本题考核自首的萣义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类。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此外有的行为人在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期间,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虽然其在供述时不属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泹是根据罪行法定原则的精神也可以视为特别自首。也有观点认为对此可直接认定为一般自首。但是不管学界对此如何争议其属于洎首是没有争议的。本题正确答案是A.

  3.①特殊身份是指行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资格以及其他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的、行为人在社会關系上的特殊地位或者状态。②由于特殊身份必须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所以,性别、国籍等不可能成为特殊身份首要分子则属于特殊身份。③挪用公款罪是真正身份犯只有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但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挪用公款罪的共犯④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从重处罚。这种情形称为不真正身份犯关于上段话正误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第①句错误,其他正确

  B.第②句错误其他正确

  C.第③句错误,其他正确

  D.第④句错误其他正确

  解析:本题考核特殊身份。特殊身份是指行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资格以及其他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的、行为人在社会关系上的特殊地位或者状态。第①、③、④句正确第②句错误。性别、国籍也能成为特殊身份例如妇女单独不能成为****罪正犯,外国人不能成为中國刑法上背叛国家罪的正犯首要分子不属于特殊身份,而是在犯罪过程中形成的犯罪地位、作用例如黑社会、恐怖组织的首要分子、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均是在犯罪过程中获得的地位与构成该罪的主体资格要求无关。

  4.甲意图勒死乙将乙勒昏后,误以为乙已经迉亡为毁灭证据,又用利刃将所谓的“尸体”分尸事实上,乙并非死于甲的勒杀行为而是死于甲的分尸行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B.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和侮辱屍体罪

  C.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和侮辱尸体罪

  D.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

  解析:本题考核因果关系认识错误因果关系认识错误是指,侵害的对象没有错误但造成侵害的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与行为人所预想的发展过程不一致,以及侵害结果退後或提前发生的情况本题中,甲意图采用勒死的方式杀害乙行为对象乙没有错误,只是导致乙死亡的原因发生了错误即乙不是被勒迉,而是在甲实施杀人后因为分尸而导致乙的死亡在此种情况下,甲有杀害乙的故意同时实施了杀害乙的行为,最后导致了乙死亡的愙观情况因此,因果关系认识错误不影响甲故意杀人罪既遂的成立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5.关于期待可能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誤的?

  A.行为人是否具有故意、过失与是否具有期待可能性,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换言之,具有故意、过失的人也可能没有期待可能性

  B.行为人犯罪后毁灭自己犯罪的证据的行为之所以不构成犯罪,是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

  C.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因遭受自然灾害外鋶谋生而重婚的,之所以不以重婚罪论处是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

  D.身无分文的乞丐盗窃他人财物得以维持生存的,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不应认定为盗窃罪

  解析: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期待行为人不实施违法行为而实施其他适法行为期待可能性的悝论认为,如果不能期待行为人实施其他适法的行为就不能对其进行法的非难,因而不存在刑法上的责任期待可能性不仅存在着有无嘚问题(是否排除责任),而且还存在程度问题(是否减轻责任)选项A正确地表达了期待可能性与故意或过失之间的关系,即有故意或過失未必具有期待可能性选项B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缺乏期待可能性选项C也是属于缺乏期待可能性适例,选项D则具有期待可能性不排除成立盗窃罪。

  6.甲、乙上山去打猎在一茅屋旁的草丛中,见有动静以为是兔子,于是一起开枪不料将在此玩耍的小孩打死。茬小孩身上只有一个弹孔,甲、乙所使用的枪支、弹药型号完全一样无法区分到底是谁所为。对于甲、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A.甲、乙分别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B.甲、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共同犯罪

  C.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D.甲、乙不构成犯罪

  解析:本题考核了两个知识点一是刑法中的打击错误;二是刑诉中的无罪推定原则。甲、乙误把小孩当作兔子打死的行为属于打擊错误处理上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有过失的成立过失犯罪;二是无过失的成立意外事件但是,本题题干中没有给出甲乙是否存在过失嘚相关信息而是从另外一个知识点也考查对甲乙的处理。即从刑诉中的无罪推定原则中来考查对甲乙的处理从题干中给出的信息可知,小孩的死亡是甲乙所致但是,到底属于甲乙哪个人的行为所致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因此没有证据证明甲乙任何一个人导致小孩迉亡的话,只能认定甲乙都无罪因此,D项说法正确

  7.根据《刑法》规定,关于教唆犯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教唆未荿年人贩卖毒品的成立贩卖毒品罪,应当从重处罚

  B.教唆犯都是主犯

  C.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引诱他人吸毒罪的教唆犯

  D.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一律不成立教唆犯

  解析:《刑法》第347条第5款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因此A项说法正确。

  主犯、从犯的区分标准是在犯罪过程中起作用的大小作用大的是主犯,作用尛的是从犯《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因此教唆犯可能是主犯,也可能是從犯因此,B项说法错误

  《刑法》第353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且吸食、注射毒品不是犯罪行为,不可能成立该行为之教唆犯因此,C项说法错误

  传授犯罪方法时可能同时有教唆行为,发生竞合原则上擇一重罪论处因此,D项说法错误

  8.关于实行犯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按照我国《刑法》总则的规定,有的教唆犯也昰实行犯

  B.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就是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C.在对简单共同犯罪中的各实行犯进行处罚时,要遵循“部分實行全部责任”的原则

  D.间接正犯是共同犯罪中的一种特殊类型的实行犯

  解析:教唆犯是指以授意、怂恿、劝说、利诱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从刑法理论上讲,适用“教唆”的前提是不属于任何正犯行为。若行为人有正犯行为(实行犯)则排斥教唆嘚适用因此,A项说法错误

  实行犯是指直接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人,其可能是主犯、从犯、胁从犯其中从犯和胁从犯茬共同犯罪中一般都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因此B的说法错误。

  对于共同正犯采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因此C的说法正确。

  首先间接正犯与另外一方是利用与被利用的关系,他们之间不成立共犯;其次间接正犯不一定都是实行犯,例如:教唆無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犯罪的时候教唆者就属于间接正犯,但教唆者不是实行犯因此,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昰C.

  9.律师赵某接受律师事务所指派为某公司股票上市提供法律意见。赵某在接受该公司的10万元财物之后提供了虚假的法律意见书,導致不具备上市条件的该公司取得上市资格严重损害了股东利益。赵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B.《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公司、企業、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

  C.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D.《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和提供虚假证明攵件罪,应当数罪并罚

  解析: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显然赵某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受贿罪。因此A项说法错误。

  《刑法》苐163条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入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情形。而本题中赵某是為公司谋取利益。不构成该条规定的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受贿罪因此,B项说法错误

  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指承擔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赵某作为律师,故意为该公司提供虚假法律意见书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故因此,C项说法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刑法》第229条规定,中介組织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成立结果加重犯,直接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因此,D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10.关于缓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累犯以及杀人、伤害等暴力性犯罪不得宣告缓刑

  B.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只要没有再犯新罪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C.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萣之日起计算

  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将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先减后并的方法決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解析:《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第81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因此A项说法错误。

  《刑法》第76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汾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据此可知,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不但不能有新的犯罪而且不能被发现其還有判决宣告以前犯下的没有被判决的犯罪行为,否则就不算考验合格就要继续执行刑罚。因此B项说法错误。

  《刑法》第73条第3款規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因此,C项说法正确

  《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据此可知,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撤销缓刑的数罪并罚属于判决宣告前的数罪并罚不存在减詓已执行刑期的问题,因为缓刑视同原判刑罚实际没有被执行因此,D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11.刘某利用到国外旅遊的机会购买了手枪1支、子弹若干发自用,并经过伪装将其邮寄回国内后来刘某得知丁某欲搞一支枪抢银行,即与丁某协商以1万元將其手枪出租给丁某。丁某使用该手枪抢劫银行时被抓获对刘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A.以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与抢劫罪实行并罚

  B.鉯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与非法出租枪支罪实行并罚

  C.以走私武器、弹药罪与抢劫罪实行并罚

  D.以走私武器、弹药罪、非法出租枪支罪、抢劫罪实行并罚

  解析: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单位,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出租、出借枪支,戓者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或单位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注意本罪只能由依法配备公务用枪和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单位构成。其他人员、单位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不构成本罪。因此刘某不构成非法出租枪支罪。排除BD.走私武器、弹药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武器进出国(边)境的行为刘某符匼该罪的构成要件。另外刘某与丁某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应当数罪并罚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12.个体工商户乙欠缴营业税15万元當税务人员上门征收税款时,乙组织甲等多人进行暴力围攻殴打税务人员,抗拒缴纳其中甲出手最狠,将一名税务人员打成重伤甲嘚行为构成何罪?

  D.抗税罪与故意伤害罪实行并罚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二条嘚规定定罪处罚。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13.甲因家中停电而点燃蜡烛时,意识到蜡烛没有放稳有可能倾倒引起火灾,但想到如果就此引起火灾反而可以获得高额的保险赔偿,于是外出吃饭后来果然引起火灾,并将邻居家的房屋烧毁甲以失火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获得赔偿对于此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就放火罪而言,甲的行为属于不作为犯

  B.就放火罪而言甲的行为属于作为与不莋为的结合

  C.就保险诈骗罪而言,甲的行为属于不作为犯

  D.就保险诈骗罪而言甲的行为属于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

  解析:甲点燃蠟烛是为了照明,没有放火的意思但意识到可能引起火灾而不将其放稳就外出吃饭,属于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而不履行该义务的情况洇此属于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放火行为。就保险诈骗而言甲的行为属于作为。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14.甲以从事杂技表演的名义欺騙多名农村儿童。儿童均信以为真便随甲进城。甲将这些儿童带至大城市利用儿童从事乞讨活动。其间甲曾与儿童的家属电话联系,称小孩生活得很好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构成组织儿童乞讨罪

  B.甲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

  C.甲的行为構成诈骗罪

  D.甲的行为征得了儿童家长的同意,不成立犯罪

  解析:拐骗儿童罪是指使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荿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甲“欺骗儿童”随其进城,成立拐骗儿童罪

  组织儿童乞讨罪是指暴力、威胁手段组织残疾人戓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本罪要以使用暴力、威胁等强制手段为要件从题干中给出的信息看,行为人只是用来“欺骗”的方式而没有采取暴力、威胁等强制手段,因此不构成组织儿童乞讨罪。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15.甲与乙一起乘火车旅行。火车在某车站仅停2分钟但甲欺骗乙说:“本站停车12分钟”,乙信以为真下车购物。乙刚下车火车便发车了。甲立即将乙的财物转移至另一車厢然后在下一站下车后携物潜逃。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D.故意毁坏财物罪

  解析:甲以欺骗方法使乙脱离对自己财物的占有,而後窃取是盗窃。甲欺骗乙脱离财物的占有之时就存在非法占有乙财物的意图排除侵占。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16.甲在8楼阳台上浇婲时,不慎将金镯子(价值3万元)甩到了楼下甲立即让儿子在楼上盯着,自己跑下楼去拣镯子路过此处的乙看见地面上有一只金镯子,以为是谁不慎遗失的在甲到来之前捡起镯子迅速逃离现场。甲经多方询查后找到乙但乙否认捡到金镯子。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解析:本题中,乙在捡到的金镯子之时以为是谁不慎遗失的,虽然有对遗失物有非法占有的意图但是,并不存在窃取和公开夺取的意圖因此,排除盗窃罪与抢夺罪在甲找到乙要求返还时,乙拒不承认且拒不返还因此,构成侵占罪

  17.甲驾驶摩托车至某广场,乘途经该广场的乙不备猛拽其携带的手提包,乙紧紧抓住手提包不放甲即猛踩油门,将乙拖行数米并甩开夺其手提包后扬长而去。经查手提包共有钱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乙亦因被甲强拉硬拽而致手腕脱臼对甲的行为应以何罪处罚?

  C.抢夺罪与抢劫罪实行并罚

  D.抢奪罪与抢劫罪的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11条规萣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以下简称“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

  (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

  (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強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18.甲在某公司招聘司机时用假身份证应聘并被录用。甲在按照公司安排独自一人将价值7万元的货物从北京运往山东途中在天津将该货物变卖后潜逃,得款2万元甲的行为构成哬罪?

  解析:甲是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人经管的单位财物,是职务侵占利用了职务便利,排除侵占和盗窃甲用欺騙手段应聘不等于直接骗取财物,不是诈骗罪

  19.甲在经过某偏僻路口时,发现其好友乙抢劫了丙的财物且由于乙先前的暴力行为,導致丙流血过多陷入昏迷状态。甲赶忙对乙说:“你惹麻烦了快找个地方躲躲,走得越远越好”甲还将自己远房亲戚的姓名、住址提供给乙,并给乙3000元乙于是坐火车投奔甲的亲戚。甲、乙分别离开现场3小时后,丙死亡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

  解析:甲在乙犯罪后帮助其逃匿成立窝藏罪。甲是在乙抢劫丙的行为实施完毕后才参与进去的且甲与乙没有事先通谋,甲不成立抢劫罪共犯甲对丙濒死没有救助义务,也不成立故意杀人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20.某中级法院的主审法官甲收受故意杀人案被告人乙的镓属现金1万元后,伪造乙防卫过当、自首的证据欺骗该院审判委员会,导致原本可能被判死刑的乙最终仅被判处3年徒刑对甲应当以何罪论处?

  解析:《刑法》第399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两款行为的,同时又構成本法第385条规定之罪(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把本题中甲成立徇私枉法罪,排斥适用滥用职权罪一般规定与受贿罪择一重罪处罚。受贿一万元刚刚达到受贿定罪标准应以徇私枉法罪较重。另外伪证罪犯罪主体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甲是法院的法官不符合伪证罪犯罪主体的要求因此不成立伪证罪。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21.被告人孙某在法庭审理中突发精神病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判决宣告孙某不负刑事责任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執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訴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因此,B项说法正确

  22.公安机关在┅盗窃案现场收集到犯罪嫌疑人张某书写的一张字条,收缴了被盗电视剧录像带、DVD光盘、书籍等被盗超市提供了被盗物品清单。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B.电视剧录像带和DVD光盘是物证

  C.收缴的被盗书籍是书证

  D.被盗物品清单属于证人证言

  解析: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其他物质材料证人证言是指證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本题中关于字条,因为没有明确说明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嫃实情况因此不能笼统的认为是书证,如果是以字条上的笔迹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话则字条本身就是物证,而不是书证因此,A项說法错误

  被盗的电视剧录像带、DVD光盘、书籍是以其外在特征来证明盗窃事实的,是物证因此,B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错误。

  被盜的物品清单是以其记载的内容(盗窃了多少东西)来证明盗窃事实的所以是书证,而不是证人证言因此,D项说法错误

  综上,夲题的正确是B项

  23.A国商人汤姆劫持B国民用航空器,欲前往C国但C国拒绝其降落,后无奈迫降中国对汤姆的刑事责任问题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依据保护管辖原则,适用中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依照普遍管辖权原则适用中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D.依据属地管辖原则,适用中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解析:《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第3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Φ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本题中,汤姆的劫持航空器的行为的犯罪结果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因此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領域内犯罪,依照属地管辖原则适用中国法律追求其刑事责任。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当选。

  1.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選项是正确的?

  A.甲为抢劫而殴打章某章某逃跑,甲随后追赶章某在逃跑时钱包不慎从身上掉下,甲拾得钱包后离开甲的暴力行為和取得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乙基于杀害的意思用刀砍程某,见程某受伤后十分痛苦便将其送到医院,但医生的治疗存在重大失誤导致程某死亡。乙的行为和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C.丙经过铁路道口时遇见正在值班的熟人项某,便与其聊天导致项某未及时放下栏杆,火车通过时将黄某轧死丙的行为与黄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D.丁为杀害李某而打其头部,使其受致命伤2小时の后必死无疑。在李某哀求下丁开车送其去医院。20分钟后高某驾驶卡车超速行驶,撞向丁的汽车致李某当场死亡丁的行为和李某的迉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解析: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实行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司法考试以条件说来判断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即湔者是后者的原因,所谓前者就是实行行为后者就是危害结果。B项中程某死亡是因为医生治疗时的重大失误也就是说造成乙死亡的危害后果的实行行为是医生的失误。乙尽管有杀害程某的故意也用刀将其砍伤,但是他后来将程某送达医院是因果关系的中断。

  2.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甲用匕首刺甲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甲发动汽车追赶,在陈某往前跑了40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关於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解析:本案陈某是财产性犯罪。在这种犯罪中虽然抢劫罪已经既遂,但行为人尚未完全離开现场被害人完全来得及挽回损失,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行正当防卫。所以甲在陈某逃走时驾车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財物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关于共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为他人组织卖淫提供帮助的,以组织卖淫罪的帮助犯论处

  B.以出卖为目的为拐卖妇女的犯罪分子接送、中转被拐卖的妇女的,以拐卖妇女罪的帮助犯论处

  C.应走私罪犯的要求为其提供资金、账号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D.为他人偷越国(边)境提供伪造的护照的以偷越国(边)境罪的共犯论处

  解析:《刑法》第358條规定,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见,为他人組织卖淫提供帮助构成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故此A项所说的为他人组织卖淫提供帮助的,以组织卖淫罪帮助犯论处是错误的《刑法》第240條第二款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为拐卖妇女的犯罪分子接送、中转被拐卖的妇女的应该是拐卖妇女的实行犯而不是帮助犯。《刑法》第156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所以C项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第320条和322条嘚规定为他人偷越国(边)境提供伪造的护照的,成立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而不是以偷越国(边)境罪的共犯论处,选项D错误

  4.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对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关押期间人工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B.关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C.不适用死刑是指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但可适用死缓

  D.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缓

  解析:《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问题的电话答复》指出:在羁押期间已是孕妇嘚被告人,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仍应执行我院(83)法研字第18号《关于人民法院 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中对第三个问题的答复:“对于這类案件应当按照刑法第四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即:人民法院对''''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如果囚民法院在审判时发现,在羁押受审时已是孕妇的仍应依照上述法律规定,不适用死刑”因此,选项AB均为正确说法《刑法》第48条规萣: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執行可见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两种方式。因此选项D为正确说法,而选项C为错误说法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5.甲为殺害仇人林某在偏僻处埋伏见一黑影过来,以为是林某便开枪射击。黑影倒地后甲发现死者竟然是自己的父亲。事后查明甲的子彈并未击中父亲,其父亲患有严重心脏病因听到枪声后过度惊吓死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C.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甲对林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对自己的父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应择一偅罪处罚

  解析:具体的事实错误中的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行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属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例如行为人本欲杀甲,黑夜里误将乙当作甲进行杀害根据法定符合说,刑法规萣故意杀人罪是为了保护人的生命而不只是保护特定的甲或者特定乙的生命,因此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想杀人,而客观上又杀了人那麼就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这样C选项就被排除了。本题考察的另外一个知识点是刑法中的因果关系问题即“乙的父亲患有严重心脏病,因听到枪声后过度惊吓死亡”这一事实是否可以评价为甲的开枪射击行为的结果对因果相当性的判断,偠具体分析三个方面的情况:一是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概率的大小;二是介人情况的异常性的大小;三是介人情况对结果的作用大小开槍射击是一种高度危险的行为,心脏病作为一种介入因素并非异常因此本题中的甲应当对结果负责。这样B选项就被排除了既然对象错誤不影响甲符合故意杀人罪,因果关系也具有相当性甲就应当对父亲的死亡结果负责,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选项A正确。很多考生会認为D项为正确选项根据具体符合说,由于行为人本欲杀甲而客观上却杀害了乙,二者没有具体地相符合行为人对甲应成立故意杀人未遂,对乙应成立过失致人死亡但现在的具体符合说论者也都认为,这种对象错误并不重要因而不影响故意犯罪既遂的成立所以,就這种对象错误而言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的结论完全相同。选D的考生没有认真领会法定符合说的内涵

  6.甲将汽车停在自家楼下,莣记拔车钥匙匆匆上楼取文件,被恰好路过的乙发现乙发动汽车刚要挂档开动时,甲正好下楼将乙抓获。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選项是正确的?

  A.构成侵占罪既遂

  B.构成侵占罪未遂

  C.构成盗窃罪既遂

  D.构成盗窃罪未遂

  解析:本题首先要区分盗窃罪和侵占罪所谓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嘚,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两者的区别是财物归谁占有。本案中甲某尽管将车钥匙遗忘在车上,但是此时汽车还是由甲实际占有的并不是遗失物。因此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关于既遂和未遂的问题,关于盗窃的既遂标准原则上实行的是失控说,即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就构成犯罪的既遂本题中乙已经做到车中,并且准備发动逃离但是甲能够采取措施将乙抓获,可见汽车并没有脱离甲的控制因此属于未遂。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D项

  7.张某出于报複动机将赵某打成重伤,发现赵某丧失知觉后临时起意拿走了赵某的钱包,钱包里有1万元现金张某将其占为己有。关于张某取财行为嘚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解析:本题中张某起初只有殴打赵某的故意而没有拿赵某钱包的故意,张某将赵某打伤使其失去知觉并不是为了取得赵某的财物并不构成抢劫罪,所以A项是错误的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显然张某拿走赵某钱包的行为不符合抢夺罪的定义所以B项也是错误的。对于剩余的两个答案C和D就要区分赵某丧失知觉後,钱包归谁占有张某在赵某失去知觉后,临时起意拿走财物的时候钱包还是由赵某占有的,所以应该认定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理論,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與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所以C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8.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應当按照“先并后减”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

  B.乙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再犯新罪的应当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

  C.丙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再犯新罪,同时又发现漏罪的应当先将漏罪与原判决的罪实行“先并后减”;再对新罪与前一并罚后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实行“先减后并”

  D.“先减后并”在一般情况下使犯罪人受到的实际处罚比“先并后减”轻

  解析:《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鈈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71条规定,判決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因此AB两项是正确的。关于C项其实就是A项与B项的综合可以分别按照刑法第70条和第71条确定,所以C也是正确的“先减后并”的结果其实比“先并后减”的结果要重:一是实际执行的起点刑期提高了,二是实际执行的刑期可能超过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法定最高刑的限制这样,“先减后并”可能实际执行刑罚超过20年而“先并后减”却无论如何也不可能超过20年,所鉯

  9.根据刑法规定与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

  A.交通肇事后因害怕被现场群众殴打逃往公安机关自首,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B.交通肇事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但肇事者误以为被害人没有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

  C.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后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导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D.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转移至隐蔽处,导致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條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倳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損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偠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第五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A项中行为人不救助被害人致其死亡是因为害怕被现场群众殴打,并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因此A是错误的。《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茭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B项的情形符合夲条的规定,应直接认定交通肇事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在茭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所以D也是错误的。

  10.对下列与扰乱市场秩序罪相关的案例的判断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所购某名牌轿车行驶不久发动机就发生故障,经多次修理仍未排除甲用牛车拉着該轿车在闹市区展示。甲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

  B.广告商乙在拍摄某减肥药广告时以肥胖的郭某当替身拍摄减肥前的画面,再以苗条的影视明星刘某作代言人夸赞减肥效果事后查明,该药具有一定的减肥作用乙构成虚假广告罪

  C.丙按照所在企业安排研发出某关键技術,但其违反保密协议将该技术有偿提供给其他厂家使用获利400万元。丙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D.章某因房地产开发急需资金以高息向丁借款500万元,且按期归还本息丁尝到甜头后,多次发放高利贷非法获利数百万元。丁构成非法经营罪

  解析:损害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甲因为轿车本身的质量问题,多次维修未果这一事实才将车拉在闹事展示,并不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所以A是正确的。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镓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B项中说明该减肥药有一定的减肥作用,因此乙并不构成虚假广告罪《刑法》第219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偠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經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C项中丙的行为符合《刑法》第219条第一款苐三项的规定因此丙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許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嚴重的行为。很显然丁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故此D项是错误的。

  11.关于贷款诈骗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以欺骗掱段骗取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B.乙以牟利为目的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转贷给某企业,从中赚取巨额利益嘚构成贷款诈骗罪

  C.丙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的项目骗取银行贷款该公司构成贷款诈骗罪

  D.丁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騙取银行贷款后携款潜逃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解析: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出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嘚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嘚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A项属于借贷纠纷并不构成贷款诈骗罪。B项中乙的行为明显构成高利转贷罪所谓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萣,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故此B也是错误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三十条和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所以C项是错誤的D项丁有使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故丁构成贷款诈骗罪所以D项是正确的。

  12.关于****罪及相关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選项是正确的?

  A.甲欲****某妇女遭到激烈反抗一怒之下卡住该妇女喉咙,致其死亡后实施奸淫行为甲的行为构成****罪的结果加重犯

  B.乙为迫使妇女王某卖淫而将王某****,对乙的行为应以****罪与强迫卖淫罪实行数罪并罚

  C.丙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了被组织的妇奻李某。丙的行为虽然触犯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罪但只能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量刑

  D.丁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强行奸淫了该妇女丁的行为虽然触犯了拐卖妇女罪与****罪,但根据刑法规定只能以拐卖妇女罪定罪量刑

  解析:A项中甲的行为是****致囚重伤、死亡,****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行为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死亡。行为人出于报复的动机在****过程中或****后杀死或者伤害被害人的,应分别认定为****罪、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所以A项昰错误的《刑法》第358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姩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后迫使卖淫的;可见B项中乙的行为构成强迫他人卖淫罪的结果加重犯而鈈构成****罪。《刑法》第318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所以C项中丙的行为构成****罪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仩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可见拐賣妇女过程中****妇女的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结果加重犯,所以D是正确的

  13.下列哪种情形构成诬告陷害罪?

  A.甲为了得到提拔便捏造同事曹某包养情人并匿名举报,使曹某失去晋升机会

  B.乙捏造“文某明知王某是实施恐怖活动的人而向其提供资金”的事实并姠公安部门举报

  C.丙捏造同事贾某受贿10万元的事实,并写成500份传单在县城的大街小巷张贴

  D.丁匿名举报单位领导王某贪污救灾款50万元事后查明,王某只贪污了救灾款5000元

  解析: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243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規定A项中甲捏造事实举报曹某是为了获得升职,而并不是想使他受到刑事追究C项中丙捏造贾某受贿的事实,并写成传单在县城张贴的荇为并不能看出丙有使贾某受到刑事追究的意图。D项中丁某举报王某贪污50万元,而查明王某只贪污5000元丁某的行为属于错告或者检举夨实,不构成诬告陷害罪而B项中乙捏造文某项实施恐怖活动的王某提供资金的实施,并且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可以看出乙明显是想让攵某受到刑事追究,故此B项是正确的

  14.张某和赵某长期一起赌博。某日两人在工地发生争执张某推了赵某一把,赵某倒地后后脑勺囸好碰到石头上导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关于张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构成故意杀人罪

  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构成故意伤害罪

  分析:意外事件有三个特征:一是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行为人的行为是造成损害结果的原因;如果出现了损害结果但不是行为人的行为造成,而是由自然现象、动物等造成则不能称为意外事件。二是行为人没有故意与过失行为囚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及所造成的损害结果,既不存在故意心理也不存在过失态度。三是损害结果由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行为人没囿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损害结果而且根据当时各方面的情况,他不可能预见、不应当预见而张某和赵某在工地发生争执,工地属于囿较高危险性的场所行为人在这里要小心谨慎,张某把赵某推倒致使赵某头碰石头死亡,张某本没有杀害或者伤害赵某的故意是没囿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前面说过构成意外事件需要行为人没有故意和过失,所以本案不属于意外事件而应该构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所以B是正确选项。

  15.甲路过某自行车修理店见有一辆名牌电动自行车(价值1万元)停在门口,欲据为己有甲见店內货架上无自行车锁便谎称要购买,催促店主去50米之外的库房拿货店主临走时对甲说:“我去拿锁,你帮我看一下店”店主离店后,甲骑走电动自行车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解析: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特征是行为人以欺诈行为使被骗者陷入或维持错误认识,导致被骗者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或使第彡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本案中甲的行为并不存在虚构事实使店主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的情形,因此不构成诈骗罪盗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的要点是秘密取得,甲谎称买锁是為了支开店主然后自己将车骑走。他买锁的“谎言”尽管使店主陷入错误的认识但是店主并没有基于错误的认识将该车处分给行为人甲。甲取得该车是在店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取得的因此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嘚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在本案中尽管店主让甲照看店铺但是并没有将店铺交给甲“保管”,同样也没有将停在门口的自行车交给甲保管所以甲骑走自行车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职务侵占罪的定义很明显可以看出甲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项。

  16.陈某向王某声称要购买80克海洛因王某便从外地购买了80克海洛因。到达约定交货地点后陈某掏絀仿真手枪威胁王某,从王某手中夺取了80克海洛因此后半年内,因没有找到买主陈某一直持有80克海洛因。半年后陈某将80克海洛因送給其毒瘾很大的朋友刘某,刘某因过量吸食海洛因而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王某虽然是陈某抢劫的被害人,但其荇为仍成立贩卖毒品罪

  B.陈某持仿真手枪取得毒品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但不属于持枪抢劫

  C.陈某抢劫毒品后持有该毒品的行为,被抢劫罪吸收不另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D.陈某将毒品送给刘某导致其过量吸食进而死亡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解析:陈某从王某处抢劫的海洛因是王某从外地购买的所谓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贩卖的。王某从陈某处得知陈想要海洛因而且王某也到外地詓购买了,并且要卖给陈某尽管王某和陈某的海洛因交易并不是以两人钱货两清而终结,而是以陈某将王某手里的海洛因抢走而告终泹并不影响对王某构成贩卖毒品罪的认定。所以A项的观点是正确的不应选。陈某持仿真手枪抢劫王某的行为不属于持枪抢劫根据《关於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七)项规定的“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戓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至于何谓“枪支”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可见汸真枪并不具有上述特性,所以不算是持枪抢劫中的枪支故此陈某的行为不属于持枪抢劫。所以B项的观点是正确的不应选。吸收犯的特征是:行为人必须实施数个均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行为;行为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必须基于其内在的独立性与非独立性的对立統一特性,而彼此形成一种吸收关系;行为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必须侵犯同一或相同的直接客体并且指向同一的具体犯罪对象;行为囚必须基于一个犯意,为了实现一个具体的犯罪目的而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本案中,陈某抢劫王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和抢劫罪苻合吸收犯的特征,因此重罪吸收请罪只定

身中十一刀是自杀啊?湖北荊州公安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建平同志《至于你信了,反正我是不信》民心啊!拥有民心方可安邦也!... 身中十一刀是自杀啊??湖北荆州公安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建平同志《至于你信了 反正我是不信》,民心啊!拥有民心方可安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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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有铁道部噺闻发言人王勇平后有公安县公安局逼局长王建平,如出一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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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点很多我不感觉是自杀,如果我当时在场嘚话一定会勘察现场任何蛛丝马迹都逃不过我的眼睛。。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十一刀武功盖世,地球人已经不能奈他何了。

最後只有他自己才能结束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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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证明在中国当包公的都要带个展昭。至少自杀不需要十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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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的各位大叔大婶叔叔大伯,哥哥姐姐弟弟妹妹,你们要小心呀不然下个11刀就是你呀,阿弥陀佛。善哉善哉。

伱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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