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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群众来信
设定依据:《信访条例》
申请条件: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信访人
办理材料:信件及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来信办理处
办理时间: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联系电话:0411——98673
办理流程:
事项名称:来访接待
设定依据:信访条例
申请条件: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
办理材料:信访人申诉材料
办理地点:大连市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
办理时间: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接访之日起15日内予以答复。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在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期限不得超过30天,并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延长办理期限告知书》。
联系电话:43
办理流程:
事项名称:网上信访投诉。
设定依据:《信访条例》。
申请条件: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办理材料:提供详实的投诉请求、提出的意见建议及相关的信访咨询事项。
办理地点:大连市信访局信访投诉受理办公室。
办理时间:电话咨询性事项当即回复,除此以外投诉事项依据《信访条例》规定,需要转送、交办事项应在15日内告知信访人,受理之日起60日办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30日,并知信访人延长理由。
联系电话:83。
事项名称:网上建议征集。
设定依据:《信访条例》。
申请条件: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办理材料:就提出的意见建议提供详实的资料。
办理地点:大连市信访局信访投诉受理办公室。
办理时间:电话咨询性事项当即回复,除此以外投诉事项依据《信访条例》规定,需要转送、交办事项应在15日内告知信访人,受理之日起60日办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30日,并知信访人延长理由。
联系电话:83。
办理流程:
事项名称:手机APP信访。
设定依据:《信访条例》。
申请条件: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办理材料:提供详实的投诉请求、提出的意见建议及相关的信访咨询事项。
办理地点:大连市信访局。
办理时间:投诉事项依据《信访条例》规定,需要转送、交办事项应在15日内告知信访人,受理之日起60日办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30日,并知信访人延长理由。
联系电话:83。
办理流程:
&&&&&&&&&&&&&&&&
事项名称: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申请
设定依据:《信访条例》《辽宁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大连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
申请条件:
1.不服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
2.有具体的复查、复核请求和事实依据;
3.属于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机关的职权范围;
4.自收到办理、复查机关的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
办理材料:
1.处理意见书(原件)
2.复查意见书(原件)
3.身份证件(原件)
4.证据材料(自愿提供)
办理地点:大连市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
联系电话:2
办理流程:
联系方式:综合科:1& 信访受理科:9& 复查复核科:(工作负责人)0
邮编:116001
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信访工作,引导群众正确行使公民权利;
(二)负责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投诉事项;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
(三)负责处理信访人通过信访渠道给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群众来访;承办上级机关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
(四)承担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落实情况的责任,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信访事项的落实,向街道社区和有关部门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
(五)承担协调处理进京去省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的责任,综合协调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事项。
(六)制定和完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基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七)综合协调指导全区信访工作,承担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综合管理科:
&&&&&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新闻发布、信息、保密、安全、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财务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事务.
(二)信访受理科:
&&&&& 1负责群众来区上访和因突发事件来访的接待工作;负责群众到国家、省、市上访的劝返和遣送工作;对来区上访信访事项转送有关部门或直接协调处理,对来访反映的重大信访事项立案交办处理;负责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群众来访中的重要情况;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信访事项;负责检查、指导基层和辖区内中市属单位的接访工作。 &&&&& 2、负责办理基层群众来信;负责群众来信重要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反映工作;负责办理中央、省、市转送交办的群众来信;负责区领导批示信件的办理;负责向有关街道社区、单位定期通报来信情况;检查、指导基层和辖区内中市属单位的办信工作。
(三)复查复核科:
&&&&& 负责审查、接受信访人向本级政府提出的复查或复核申请;负责依据信访事项的性质,研究确定本级政府实施复查或复核的相关工作部门;负责以本级政府名义向确定的部门送达复查或复核授权书(含信访事项复查或复核申请书);负责审核被授权部门作出的复查或复核意见;负责协调、指导本地区信访事项的其他复查、复核工作。
信访指南:
人民群众来访接待指南
&&&&& 为方便人民群众有序表达诉求,维护来访接待中心正常办公秩序,请信访人按下列程序办理信访事项:
&&&&& 一、须持第2代身份证来访,到来访登记处进行身份识别。
&&&&& 二、向登记处工作人员简要反映来访诉求;登记处工作人员生成来访登记表、信访人等待接访序号,将其分拨到相关部门等待接谈。
&&&&& 三、持接访序号在个体访候访区候访,各接访部门根据接访序号叫号接谈,信访人根据屏幕显示和语音提示到指定接访室接谈。
&&&&& 四、集体访请到集体访候访区候访,并选出3—5名代表,由1名代表持第2代身份证到来访登记处优先办理来访登记,来访代表要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到指定接访室接谈。
&&&&& 五、到指定接访室后,请主动将等待接访序号交给接访人员,接谈后接访人员要告知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信访人应自行离开接访室。为方便其他候访者,请信访人不要在候访大厅内滞留。
&&&&& 六、接访时间,上午: 9:00—11:30& 下午:13:00—17:00
&&&&&&&星期三、星期五下午业务学习,星期六、星期日休息。
信访人须知
&&&&& 为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机关工作的正常进行,信访人应
遵守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一、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二、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三、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联系方式:综合科9-8121&&& 信访接待科0;复查复核科9-8121
邮编:116012
工作职责:
&&&&&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群众正确行使公民权利。
&&&&& (二)、负责办理信访人通过信访渠道给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信来访。承办上级机关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
&&&&& (三)、承担领导同志有关批示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责任。负责重大信访事项的督办和督查。
&&&&& (四)、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全区信访工作。协调、指导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信访工作。承担协调处理群众进京去省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的责任。
&&&&& (五)、负责分析全区信访工作形势,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对重点信访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 (六)、负责全区信访工作宏观管理,制定实施信访工作制度和信访目标考核方案。培训信访干部。
&&&&& (七)、承担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区信访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综合科
&&&&& 负责分析信访工作形势,开展调查研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供信访信息,指导区属单位信访信息调研工作;参与处理与信访有关的突发事件;负责信访培训、工作交流、信访宣传和信访统计、信访考核工作;负责计划总结、制度落实、文字综合、会议保障、宣传报道、信息调研、文件收发、印信管理、档案管理、安全保密、建议提案办复等工作,协助做好工会、党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车辆及后勤管理工作。
(二)信访接待科
&&&&& 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负责信访事项的转送、直接协调处理和重大问题的交办处理;承办上级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按要求上报处理结果;负责网上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反馈等工作;负责全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建设;负责分析研究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提出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见建议,检查指导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负责群众进京去省到市上访的劝返工作。
(三)复查复核科
&&&&& 审查、接收信访人提出的复查、复核申请,依据信访事项研究确定实施复查、复核的相关部门;负责拟定并送达复查、复核授权书(含信访事项复查或复核申请书),审核被授权部门作出的复查、复核意见;协调、指导信访事项的其他复查、复核工作;督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负责上级交办案件的结案上报工作。
信访指南:
人民群众来访接待指南
&&&&& 为方便人民群众有序表达诉求,维护来访接待室正常办公秩序,请信访人按下列程序办理信访事项:
&&&&& 一、须持本人第2代身份证来访,并进行身份登记。
&&&&& 二、请先在候访区候访,按照先后顺序到指定接访室接谈。
&&&&& 三、集体访请在候访区候访,并选出5名代表,由1名代表持本人第2代身份证进行身份登记,来访代表要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到指定接访室接谈。
&&&&& 四、到指定接访室后,请向接待工作人员反映来访诉求;接待人员进行登记,并告知信访事项是否受理及下一步工作程序,接谈后信访人应自行离开接访室。为方便其他候访者,请信访人不要在候访区内滞留。
&&&&& 五、接访时间:星期一—星期五,上午9:00-11:45;
&&&&& 下午13:00-17:30;法定节假日休息。
信访人须知
&&&&& 为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机关工作的正常进行,信访人应遵守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一、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 二、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次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 三、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联系方式:办公室:5 督办科:7;接访科:4
邮编:116000
工作职责:
&&&&& (一)认真组织宣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信访的政策和法规;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制定全区信访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
&&&&& (二)协调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的信访工作;协调、检查、指导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部门的信访工作;协调跨区域、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 (三)负责处理国家、省、市信访局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督查上级领导信访批示件和重要信访事项的落实。
&&&&& (四)受理群众来信,分析研究信访情况,及时向领导和部门反映信访人的要求、意见、建议,提出处理意见。
&&&&& (五)接待群众个人来访、集体来访,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向信访人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
&&&&& (六)查办、交办、协调信访事项。负责向同级及下级有关部门转办、督办信访案件,查办有关信访案件。
&&&&& (七)负责组织全区的信访件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收集筛选和处理信访信息,搞好研判,落实信访工作的三项建议权。
&&&&& (八)开展调查研究,提出信访工作建议,定期分析群众来访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和带有倾向性问题,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
&&&&& (九)受理人民群众的热线电话,向信访人提供咨询服务。
&&&&& (十)受理人民群众的网上信访事项,对信访问题提出处理方案,提供政策咨询
&&&&& (十一)代本级政府接受信访人提出复查、复核申请,并进行登记,组织相关部门对案件进行复查和复核。
&&&&& (十二)负责全区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全区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全区的信访业务。
&&&&&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综合科&&
&&&&& 1、负责文件管理、登记、传阅,报刊杂志的首发管理,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交办信件和信访信息分送工作。
&&&&& 2、负责文件的文字核稿制发、部分文件的起草和上级文件的清退工作。
&&&&& 3、负责全区信访信息收集、整理。
&&&&& 4、负责文书档案,信访档案的归档,管理和调阅工作。
&&&&& 5、负责局内和区信访工作会议,信访联席会等会议的会务及有关材料的组织落实。
&&&&& 6、负责组织全区信访干部的培训工作。
&&&&& 7、负责信访统计、电子政务及保密工作。
&&&&& 8、负责外省市信访部门来去考察、调研的接待工作以及局领导参与的其他接待工作。
&&&&& 9、负责局公物管理、办公用品购置、印制和分配工作。
&&&&&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信访接待科
&&&&& 1、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网上信访等反映的信访问题。
&&&&& 2、对信访接待室进行管理,组织来访群众有序上访。
&&&&& 3、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所反映的信访事项进行登记和梳理,并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向有关部门和单位转送、交办。
&&&&& 4、对群众提出的问题释疑解惑,组织相关部门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 5、定期对群众来访、来信、来电情况进行动态分析、超前预测。
&&&&& 6、定期组织信访事项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 7、定期对群众来访、来信、来电的信访事项进行统计和通报。
&&&&& 8、定期对参与联合接访的各部门进行考核。
&&&&&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督办科
&&&&& 1、代本级政府接收信访人的复合复查申请并进行登记,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请本级政府确定承办机关后,负责将信访人复查复核申请材料转送承办机关,并对承办机关提出复查复核意见进行审查把关。
&&&&& 2、协调处理有关政府机关在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中出现的争议,确定涉及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信访事项承办单位。
&&&&& 3、牵头组织专家、学者、律师,对重大、疑难、复杂的复查复核信访事项进行会办。
&&&&& 4、督促知道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按《信访条例》规定对拒不受理复查复核申请,未按规定程序复查复核信访事项,或者拒不执行复查复核意见,提出改进建议或行政处分建议。
&&&&& 5、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情况,向上级信访部门报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及信访程序终结情况。
&&&&& 6、牵头承办本级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
&&&&& 7、负责上级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督促检查涉案部门案件办理的程序和发展,及时对交办部门做出回复。
&&&&&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访指南:
人民群众来访接待指南
&&&&& 为方便人民群众有序表达诉求,维护来访接待室正常办公秩序,请信访人按下列程序办理信访事项:
&&&&& 一、须持本人第2代身份证来访,并进行身份登记。
&&&&& 二、请先在候访区候访,按照先后顺序到指定接访室接谈。
&&&&& 三、集体访请在候访区候访,并选出5名代表,由1名代表持本人第2代身份证进行身份登记,来访代表要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到指定接访室接谈。
&&&&& 四、到指定接访室后,请向接待工作人员反映来访诉求;接待人员进行登记,并告知信访事项是否受理及下一步工作程序,接谈后信访人应自行离开接访室。为方便其他候访者,请信访人不要在候访区内滞留。
&&&&& 五、接访时间:星期一—星期五,上午9:00-11:45;
&&&&& 下午13:00-17:30;法定节假日休息。
信访人须知
&&&&& 为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机关工作的正常进行,信访人应遵守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一、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 二、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次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 三、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联系方式: 办公室:2
邮编: 116039
工作职责:&
&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精神,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信访工作,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二)负责接待、受理、转送辖区职权范围内人民群众的信访事项。
& (三)负责处理信访人通过信访渠道给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
& (四)接待来访工作。
& (五)承办上级机关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
& (六)代表区委、区政府向有关单位交办、转办信访案件。
& (七)协调处理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信访问题。
& (八)督促检查基层和区属单位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的情况。
& (九)负责对重要信访问题直接立案查处,协调处理重要集体信访案件。
& (十)承担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责任,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信访事项的落实,向基层和部门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 (十一)负责信访调查研究,撰写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报告,为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决策服务。
& (十二)综合分析研究全区信访工作情况,通过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掌握信访信息,定期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呈报社会动态和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
& (十三)负责全区信访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的规章制度,培训信访干部,交流信访工作经验,总结和宣传信访工作先进典型,指导基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 (十四)向人民群众宣传解答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引导群众按照有关规定和渠道依法上访。
& (十五)加强对全区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职责,推动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
& (十六)加强对重大信访事项督查督办职责,完善信访诉求表达方式,进一步拓展群众信访投诉渠道,推动群众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 (十七)加强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和制度建设,指导基层信访工作,将信访工作的重心由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 1、拟定局机关工作计划、总结,组织各科室拟定年度目标岗位责任制。
&&& 2、负责机关制度建设。
&&& 3、负责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安排,督办会议决定事项。
&&& 4、负责机关公文、档案、信息、信访、保密、安全等工作。
&&& 5、负责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组织工作。
&&& 6、负责机关人事、老干部、妇女、后勤、接待、福利、工会等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督查督办科
&&& 1、负责承办上三级和本级国家权力机关及党政领导转办、交办、督办的信访案件。
&&& 2、负责自立案件的调查、处理、督查督办工作。
&&& 3、负责对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的审查,对办理过程依法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三)接访科
&&& 1、负责做好信访群众的接待处理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反馈。
&&& 2、负责办理基层群众来信。
&&& 3、负责组织全区信访矛盾隐患排查,分析研究本区重点矛盾纠纷的情况和形势,并提供有关信息。
(四)处非办
&&&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指导全区开展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 2、负责研究建立全区处置非法集资考核评价体系,落实职责追究制度。
&&& 3、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处理和善后工作,防止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 4、承担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交办的任务。信访指南:
人民群众来访接待指南
&&& 为方便人民群众有序表达诉求,维护来访接待中心正常办公秩序,请信访人按下列程序办理信访事项:
&&& 一、须持第2代身份证来访,到来访登记处进行身份识别。
&&& 二、向登记处工作人员简要反映来访诉求;登记处工作人员生成来访登记表、信访人等待接访序号,将其分拨到相关部门等待接谈。
&&& 三、持接访序号在个体访候访区候访,各接访部门根据接访序号叫号接谈,信访人根据屏幕显示和语音提示到指定接访室接谈。
&&& 四、集体访请到集体访候访区候访,并选出3—5名代表,由1名代表持第2代身份证到来访登记处优先办理来访登记,来访代表要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到指定接访室接谈。
&&& 五、到指定接访室后,请主动将等待接访序号交给接访人员,接谈后接访人员要告知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信访人应自行离开接访室。为方便其他候访者,请信访人不要在候访大厅内滞留。
&&& 六、接访时间,上午: 8:30—11:30& 下午:13:00—17:00&& 星期五下午业务学习,星期六、星期日休息。
信 访 人 须 知
&&& 为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机关工作的正常进行,信访人应遵守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一、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 二、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 三、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联系方式: 办公室:9& 信访科:6& 复查复核科:2
邮编: 116050
&&& (一)承担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精神,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信访工作,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职责。
&&& (二)负责受理人民群众通过信访渠道提出的信访事项,向基层和部门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承办上级机关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
& (三)承担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落实情况的责任,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信访事项的落实。
& (四)综合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 (五)负责受理人民群众提出的建议、意见的投诉事项;综合研判,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 (六)制定和完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信访信息汇集分析研判,指导基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 用。
&&& (七)负责全区信访热线电话网络建设;负责检查、指导、监督全区信访热线电话的受理工作。
&&& (八)承担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完成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 1、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 2、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财务、人事和后勤方面等工作。
&&& 3、负责信访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二)信访科
&&& 1、负责办理群众来信工作。
&&& 2、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工作。
&&& 3、负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 4、对来信和来访反映的重大问题立案交办处理。
&&& 5、协调处理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信访问题。
(三)复查复核科
&&& 1、负责办理信访人向本级政府提出的复查或复核信访事项工作。
&&&&2、负责上三级立案交办的信访事项的办理。
&&& 3、负责全区信访工作的调查研究、理论研讨和信访信息工作。
人民群众来访接待指南
&&& 为方便人民群众有序表达诉求,维护来访接待中心正常办公秩序,请信访人按下列程序办理信访事项:
&&& 一、须持第2代身份证来访,到来访登记处进行身份识别。
&&& 二、向登记处工作人员简要反映来访诉求;登记处工作人员生成来访登记表、作为处理信访问题的原始凭证。
&&& 三、上访人员过多时,上访人员听众工作人员安排,耐心等候登记接待。
&&& 四、集体访选出3—5名代表,由1名代表持第2代身份证到登记处予以来访登记,来访代表要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 五、到指定接访室洽谈后,接访人员要告知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接谈后信访人应自行离开接访室。为方便其他候访者,请信访人不要在候访大厅内滞留。
&&& 六、接待时间:上午: 8:30-11:30& 下午:13:00-16:30
&&&&星期三、星期五下午业务学习,星期六、星期日休息。
&&& 信 访 人 须 知
&&& 为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机关工作的正常进行,信访人应遵守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
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一、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 二、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 三、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联系方式:综合处:7&&& 信访处:2& 5
&&&&&&&&&&&&&&& 督查处:3&&& 复查复核处:1
邮编:116600
网站:http://www./xfj/index.vm
工作职责:
& (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 (二)承办上级和新区管委会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 (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 (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 (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向新区管委会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 (六)对新区管委会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指导;  
& (七)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综合处
&&& 负责机关文秘、机关事务、机要、档案、保密、保卫、财务、行政事物、办公自动化等工作;传达上级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对信访工作的指示,检查落实情况;开展信访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起草有关文件;负责全区信访宣传工作。  
(二)信访处
&&&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上级和本级信访事项的转送和处理工作;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落实情况;及时组织召开重大信访事项协调会议;负责信访事项受理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管理和安排信访接待大厅的工作事宜;受理电话投诉、网络投诉等信访事项的工作;指导、检查全区群众来信、来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三)督查处  
&& 负责对上级交办和本级立案的信访事项的受理、转办、督查督办及处理落实;对越级上访量大、重复信访多、信访工作相对薄弱的地区和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组织召开信访案件分析会议;负责信访案件的按期审结和呈报工作;定期分析信访形势,及时提出“三项建议”;指导、检查全区信访案件办理工作。  
(四)复查复核处  
&&& 负责审查、受理信访人向新区管委会提出的复查或复核申请;依据信访事项的性质,研究确定新区管委会实施复查或复核的相关行政机关;以新区管委会名义向被确定的行政机关送达复查或复核授权书(含信访事项复查或复核申请书);审核被授权部门做出的复查或复核意见;需上级复查、复核信访案件的材料上报和沟通、协调工作;指导、检查全区信访案件的复查、复核工作;协助督查科工作。  
人民群众来访接待指南
&&& 为方便人民群众有序表达诉求,维护来访接待中心正常办公秩序,请信访人按下列程序办理信访事项:
&&& 一、须持第2代身份证来访,到来访登记窗口进行身份识别。&&& 二、向接待窗口工作人员简要反映来访诉求;按照工作人员要求,信访人要认真填写来访登记表。
&&& 三、登记表填写好后,个体访候访区候访。集体访选出3—5名代表,由1名代表持第2代身份证到来访登记处优先办理来访登记,来访代表要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到指定接访窗口接谈。&&& 四、在接谈后接访人员要告知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信访人应自行离开接访室。为方便其他候访者,请信访人不要在窗口或大厅滞留。
&&& 五、接访时间,上午: 8:30—11:30         下午:13:00—17:00  星期三、五下午业务学习,星期六、星期日休息。
信 访 人 须 知
&&& 为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机关工作的正常进行,信访人应遵守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一、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二、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三、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联系方式:办公室: 6&&& 接访科、信访接待中心:2
&&&&&&&&&&&&&&& 督查科:5&&&& 办信科:6
邮编:116220
工作职责:
& (一)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给县委、县政府的来信和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为群众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
& (二)承办并反馈县委、县政府领导和上级机关批转及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督查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乡(镇)和县直部门交办信访案件,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通报全县重大突出的信访问题;直接调查或参与有关部门需共同处理的信访事项。
& (三)协调处理跨乡(镇)、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到县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依法及时化解疏导和处理各种信访矛盾与纠纷,维护全县的社会稳定。
& (四)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分析提供信访信息,为县委、县政府领导提供科学决策服务,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 (五)布置、检查、协调和指导全县信访工作;总结推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六)了解掌握全县信访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培训;办理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 1、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调查和指导全市信访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2、负责起草领导讲话及综合性文稿;
&&& 3、负责局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人事、纪检、党群、财务、工会、接待、退休人员管理、节假日值班安排等行政事务工作及办公用品的购置、领取、报修等管理工作;
&&& 4、负责全市和全局性会议的会务工作;
&&& 5、做好信访宣传工作;
&&& 6、按照领导要求,做好局党组会等会议记录,协助领导贯彻落实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 7、负责文件、公文、函件的接收、登记、保密、传递、保管和文书归档工作;
&&& 8、负责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工作;
&&& 9、负责印章和车辆管理工作;
(二)接访科:
&&& 1、负责接待群众来访、热线电话、网上信访;
&&& 2、负责市领导信访接待日的日常工作;
&&& 3、负责做好来访动态信息上报工作;
&&& 4、协调处理全市重要上访及突发事件;
&&& 5、做好市级重点工程进场及市级大型会议期间信访工作;
&&& 6、做好各级“两会”等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现场值班信访劝返工作;
&&& 7、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咨询工作;
&&& 8、负责全市信访接待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
(三)办信科:
&&& 1、负责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交办信件的办理、催办、督办、反馈、报结工作;
&&& 2、负责受理和处理群众各类来信的督查工作;
&&& 3、负责全市办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四)督查(复查复核)科:
&&& 1、负责对全市重要信访件的督办、检查和指导工作;
&&& 2、组织或参与重要信访件的协调,并提出调处意见和建议;
&&& 3、做好信访积案排查梳理及督办化解工作;
&&& 4、承办本级政府信访事项的复查工作;
&&& 5、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做好信访事项复核的相关工作。
(五)信访接待中心:
&&& 1、辅助各科室办理具体业务;
&&& 2、负责全市信访信息、统计工作;
&&& 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访指南:
人民群众来访接待指南
&&& 1、来访接待工作人员向来访人发放《来访登记表》,注明来访人姓名、地址或工作单位及问题发生地,登记时间、来访内容。
&&& 2、来访接待工作人员查看来访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核实来访人数,同来访人面谈,听取并记录来访人反映的问题及要求。集体上访由来访人选定5名以下代表参与接谈。
&&& 3、对接待的群众来访,或收到的转送、交办的来访事项,应根据来访的不同情况,当场或在收到来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确定是否受理,并及时告知来访人;
&&& 4、对接待或上级转送来的信访事项,在接待或收到转送来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将来访事项转送有权处理的党政机关,同时抄送下级党委政府信访局或有关党委、政府工作部门。
&&&&5、对需交办的来访事项,通过发函、发交办单等方式交办。
&&&&6、对交办的来访事项,有权处理的党政机关应认真调查处理,及时办结,并答复来访人,上报办结报告。
&&&&7、对已办结的来访事项应及时归档,作到一案一卷,要素齐全,装订整齐,统一保管,以利检索和使用。
&&& 8、接访地点:海湾广场1号1楼西大厅。
&&& 9、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09:00——11:30
&&&&&&&&&&&&&&&&&&&&&&&&&&&&&&&&&&&&&&&&& 13:00——17:00
信访人须知
&&& 1.来访人员必须是当事人,不能由他人代替上访,但个别特殊情况(如当事人正在住院治疗或不能行走等)除外。来访人员应出示身份证,境外人士出示护照或回乡证。
&&& 2.来访人员须先填写《来访登记表》,并按先后顺序在等候区等候。
&&& 3.来访人员应简明扼要陈述来访事由。
&&& 4.来访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隐瞒事实真相。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 5.集体上访的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选出代表(不得超过5人)向接待人员反映情况。其他来访人员应立即离开信访场所返回原地,不得围观、起哄等;来访代表应将接待人员作出的处理意见如实向其他来访人员传达、解释。
&&& 6.来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信访秩序,做到“五不”:不得大声喧哗、无理取闹、纠缠不休;不得冲击机关、破坏公物、扰乱办公秩序;不得串联、煽动他人上访、闹事;不得无理刁难、辱骂、伤害接待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及受管制器械进入信访场所。违者由接待人员予以批评制止,情节严重的,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 7.来访人员不得拿走信访场所的信访材料、登记表、档案等。未经接待人员批准,不得录音、录像和拍照。
&&& 8.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来访人员应当逐级上访。越级上访的,由接待人员视情况介绍到主管机关或当地有关部门处理,来访人员不得无理纠缠。
&&& 9.接待处理完毕,来访人员应立即离去,不得滞留。对不听劝告,影响接待工作的来访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经说服教育无效者,由保安人员或驻地武警带离信访场所或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 1、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3、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 2、不予受理范围:1、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2、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3、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过程中的信访事项;4、属于《信访条例》第14条1—5款规定范围之外的信访事项。& &&& 3、不再受理范围:1、信访人自收到书面处理答复意见之日起30日内没有向有权复查机关提起复查申请的;2、信访人自收到书面复查答复意见之日起30日内没有向有权复核机关提起复核申请的;3、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的,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联系方式:办公室:6(即将变更新址,新址联系方式未确定)
邮编:116300
工作职责:
&&(一)贯彻国家信访工作的政策和法规;根据市委、政府工作部署,制定信访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开展调查研究,提出信访工作建议;
&&(二)协调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的信访工作;协调、检查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部门的信访工作;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 (三)督查各级领导批示件和重要信访事项的落实;负责处理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大连市信访局及中央、省、市其他部门转办的信访事项,搞好处理国家信访局交办件的反馈;
& (四)负责受理群众给市委、市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组织协调全市信访矛盾隐患的排查调处;定期分析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和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
& (五)指导全市信访业务,培训信访干部;
& (六)负责全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 (八)信访接待服务中坚持“以人为本、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的工作方针,加强和谐社会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稳定发展,做好信访接待服务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 负责党务、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信访培训、工作交流、信访宣传和信访统计、信访考核工作;负责市信访局内部财务管理、人事、工资、老干部工作和机关行政后勤事务。
(二)接访科
&&& 负责集体、个体来访和突发事件的接待工作,负责信访事项的传送、直接协调处理和重大问题的交办处理;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来访问题;协调处理进京去省到大连市上访和非正常访,负责对越级上访群众的劝阻和收容遣送工作,按要求上报处理结果;负责全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建设;负责分析研究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提出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见建议,检查指导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基层和辖区内有关单位的接访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的来访接待经验。
(三)办信科
&&& 负责群众来信的办理。对群众来信进行登记、分拨,并在来信中筛选有价值的信访信息、接待写信人的来访;负责办理中央、省、大连市下转的群众来信;负责市领导批示的信件的办理;对一般来信问题直接协调处理,或以要回执的方式处理,对来信反映的重大问题立案移交处理;检查、指导基层和辖区内有关单位的办信工作。
(四)督查科
&&& 负责对上三级和本级党委、政府领导转送、交办的重大信访事项按规定时限进行督查、督办;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部门重点信访事项进行督查,协调有关信访事项的处理。根据工作需要,牵头组成或参与联合调查组,调查处理重大信访事项。负责上级部门交办重点信访事项的交办、督办及结案报告的起草和上报。
(五)复查复核科
&&& 依法受理信访事项复查或者复核请求;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审查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或者复查意见,并提出复查或者复核意见;向信访人和被复查人或者被复核人出具县人民政府信该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做出《信访事项复查(或复核)意见书》;监督被复查人或者被复核人依法履行信访事项复查或者复核决定;负责相关接待、咨询工作;办理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访指南:
人民群众来访接待指南
&&& 为方便人民群众有序表达诉求,维护来访接待中心正常办公秩序,请信访人按下列程序办理信访事项:
&&& 1.须持第2代身份证来访,到来访登记处进行身份识别。
&&& 2.向登记处工作人员简要反映来访诉求;登记处工作人员生成来访登记表、信访人等待接访序号,将其分拨到相关部门等待接谈。
&&& 3.持接访序号在个体访候访区候访,各接访部门根据接访序号叫号接谈,信访人根据屏幕显示和语音提示到指定接访室接谈。
&&&&4.集体访请到集体访候访区候访,并选出3—5名代表,由1名代表持第2代身份证到来访登记处优先办理来访登记,来访代表要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到指定接访室接谈。
&&& 5.到指定接访室后,请主动将等待接访序号交给接访人员,接谈后接访人员要告知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信访人应自行离开接访室。为方便其他候访者,请信访人不要在候访大厅内滞留。&
&&& 6.接访时间,上午: 8:30—11:30& 下午:13:00—17:00,星期六、星期日休息。
信访人须知
&&& 为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机关工作的正常进行,信访人应遵守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1.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 2.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 3.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 3.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 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 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联系方式:办公室:5&&& 来访接待大厅:3
邮编:116400
工作职责:
&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信访工作,引导群众正确行使公民权利;
& (二)负责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投诉事项;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
& (三)负责处理信访人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群众来访;承办上级机关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
& (四)承担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落实情况的责任,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信访事项的落实,向区市县和有关部门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
& (五)承担协调处理进京去省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的责任,综合协调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事项。
& (六)制定和完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基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 (七)综合协调指导全市信访工作,承担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综合科:
&&& 负责各类会议准备、领导接访、文书、后勤、党务、档案、综合调研、考核等方面工作。
(二)信访科:
&&& 负责受理来信、来访、来电,信访数据统计、不稳定信息排查、本级立案交办等方面工作。
(三)复查复核督查科:
&&& 负责上三级交办、网上信访、积案化解、领导包案、复查复核、督查督办重点案件等方面工作。
信访指南:
人民群众来访接待指南
&&& 为方便人民群众有序表达诉求,维护来访接待中心正常办公秩序,请信访人按下列程序办理信访事项:
&&& 一、须持第2代身份证来访,到来访登记处进行身份识别。
&&& 二、向登记处工作人员简要反映来访诉求;登记处工作人员生成来访登记表、信访人等待接访序号,将其分拨到相关部门等待接谈。
&&& 三、持接访序号在个体访候访区候访,各接访部门根据接访序号叫号接谈,信访人根据屏幕显示和语音提示到指定接访室接谈。
&& &四、集体访请到集体访候访区候访,并选出3—5名代表,由1名代表持第2代身份证到来访登记处优先办理来访登记,来访代表要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到指定接访室接谈。
&&& 五、到指定接访室后,请主动将等待接访序号交给接访人员,接谈后接访人员要告知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信访人应自行离开接访室。为方便其他候访者,请信访人不要在候访大厅内滞留。
&&& 六、接访时间,上午: 8:30—11:00& 下午:13:30—17:00,星期五下午业务学习,星期六、星期日休息。
信访人须知
&&&&&& 为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机关工作的正常进行,信访人应
遵守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一、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 二、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 三、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联系方式:咨询投诉电话:6&&& 7
邮编:116599
&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信访工作,引导群众正确行使公民权利。
& (二)负责接待或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投诉事项;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
& (三)负责处理信访人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机关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
& (四)承担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领导有关批示的落实,承办县领导交办信访事项的落实,向乡(镇)和有关部门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 (五)承担协调处理进京去省到市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的责任,综合协调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事项。
& (六)制定和完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基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 (七)承担本级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或复核组织、协调、指导和审核工作。
& (八)负责对县委、县政府其工作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建设指导。
& (九)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全县信访工作,承担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 负责行政、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承担文秘、办公自动化、机要、档案资料、安全、保密、财务工作;负责干部和人事工作;负责党务、纪检和监察工作;负责基层信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来信来访办理科(复查复核科)
&&& 负责群众来信或上级转送、交办信件办理工作;负责县领导批示信件的办理工作;负责集体、个体来访和因突发事件来访的接待办理工作;负责跨地区、跨部门来访、越级上访问题的协调、劝返和处理工作;负责中央、省、市和本地区立案要结果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要结果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督促协调本地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负责督查信访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群众网上或电话批评、建议和投诉案件办理工作。
&&& 负责审查、接受信访人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复查或复核申请;负责依据信访事项的性质,研究确定本级政府实施复查或复核的相关工作部门;负责以本级政府名义向确定的部门送达复查或复核授权书(含信访事项复查或复核申请书);负责审核被授权部门作出的复查或复核意见;负责协调、指导本地区信访事项其他复查或复核工作。
信访指南:
人民群众来访接待指南
&&& 为方便人民群众有序表达诉求,维护来访接待中心正常办公秩序,请信访人按下列程序办理信访事项:
&&& 一、须持第2代身份证来访,到来访登记处进行身份识别。
&&& 二、向登记处工作人员简要反映来访诉求;登记处工作人员生成来访登记表、信访人等待接访序号,将其分拨到相关部门等待接谈。
&&& 三、持接访序号在个体访候访区候访,各接访部门根据接访序号叫号接谈,信访人根据屏幕显示和语音提示到指定接访室接谈。
&&& 四、集体访请到集体访候访区候访,并选出3—5名代表,由1名代表持第2代身份证到来访登记处优先办理来访登记,来访代表要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到指定接访室接谈。
&&& 五、到指定接访室后,请主动将等待接访序号交给接访人员,接谈后接访人员要告知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信访人应自行离开接访室。为方便其他候访者,请信访人不要在候访大厅内滞留。
&&& 六、接访时间,上午: 8:00—11:30& 下午:13:30—17:00
&&& 星期五下午业务学习,星期六、星期日休息。
信访人须知
&& &为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机关工作的正常进行,信访人应
遵守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一、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 二、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 三、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联系方式: 督查督办处:7&&&&&&来访接待处:2&&&&&&&&复查复核处:1
邮编: 116025
&&& (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 (二)承办上级和管委会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 (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 (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 (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管委会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 (六)负责全区信访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一)来信来访工作处
&&& 1、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和因突发事件来访的接待工作;
&&&&2、负责对来信来访事项转送有关部门(单位)或直接协调处理,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重大事项立案交办处理;
&&&&3、负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4、负责协调转送、交办热线电话、网上信访事项;
&&&&5、受理热线电话、网上信访事项的详细记录,包括受理时间、投诉人姓名、投诉人电话、投诉人工作单位或住址、反映的问题及处理结果;
&&&&6、及时完成信访事项的网上登记、转送、交办、答复、统计和考核工作,及系统数据的整合处理工作;
&&& 7、负责部门文电、公务、机要、档案、信息、保障、安全、办公自动化等工作;
&&& 8、负责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的具体工作(大调解工作)。
(二)督查督办处(复查复核处)
&&& 1、负责对国家、省、市信访局及有关领导批示发函交办和园区本级自理项信访事项以及其他重要信访事项的受理、转办、督查督办及处理落实;
&&& 2、负责对行政机关(单位)办理重要信访事项的工作进行检查、协调、指导、处理和落实,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探索规律;
&&& 3、负责对信访事项的按期审结和呈报工作;
&&& 4、负责审查、接受信访人向本届政府提出的复查申请;
&&& 5、负责依据信访事项的性质,研究确定本级政府实施复查的相关工作部门(单位);
&&& 6、负责以本级政府名义向确定的部门(单位)送达复查授权书(含信访事项复查申请书);
&&& 7、负责审核被授权部门作出的复查意见;
&&& 8、负责协调、指导本地区信访事项的其他复查工作。
信访指南:
人民群众来访接待指南
&&& 为方便人民群众有序表达诉求,维护来访接待中心正常办公秩序,请信访人按下列程序办理信访事项:
&&& 一、须持第2代身份证来访,到来访登记处进行身份识别。
&&& 二、向登记处工作人员简要反映来访诉求;登记处工作人员生成来访登记表、信访人等待接访序号,将其分拨到相关部门等待接谈。
&&& 三、持接访序号在个体访候访区候访,各接访部门根据接访序号叫号接谈,信访人根据屏幕显示和语音提示到指定接访室接谈。
&&& 四、集体访请到集体访候访区候访,并选出3—5名代表,由1名代表持第2代身份证到来访登记处优先办理来访登记,来访代表要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到指定接访室接谈。
&&& 五、到指定接访室后,请主动将等待接访序号交给接访人员,接谈后接访人员要告知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信访人应自行离开接访室。为方便其他候访者,请信访人不要在候访大厅内滞留。
&&& 六、接访时间,上午: 9:00—11:30& 下午:13:00—17:00
&&& 星期五下午业务学习,星期六、星期日休息。
信 访 人 须 知
&&&&为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机关工作的正常进行,信访人应
遵守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一、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 二、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三、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联系方式:办公室电话:6;接访电话:6
邮编:116600
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信访工作,引导群众正确行使公民权利;
(二)负责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投诉事项;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
(三)负责处理信访人通过信访渠道给区党工委、管委会及领导的来信来电,接待群众来访;承办上级机关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
(四)承担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落实情况的责任,承办领导交办信访事项的落实,向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
(五)承担协调处理进京去省到市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的责任,综合协调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事项。
(六)制定和完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基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七)综合协调指导全区信访工作,承担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八)承办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信访科:
&&&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信访工作,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批转的群众来信、来访等有关事宜。
&&& 2、负责向信访相关单位、部门转办、交办和督办信访事项;协调处理到市级以上机关上访案件,协调解决跨街道、跨部门的信访问题;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 3、制定和完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对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和信访信息汇集分析研判,负责全区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承担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民群众来访接待指南
&&& 为方便人民群众有序表达诉求,维护来访接待中心正常办公秩序,请信访人按下列程序办理信访事项:
&&& 一、须持第2代身份证来访,到来访登记处进行身份识别。
&&& 二、向登记处工作人员简要反映来访诉求;登记处工作人员生成来访登记表、信访人等待接访序号,将其分拨到相关部门等待接谈。
&&& 三、集体访请到集体访候访区候访,并选出3—5名代表,由1名代表持第2代身份证到来访登记处优先办理来访登记,来访代表要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到指定接访室接谈。
&&& 四、到指定接访室后,请主动将等待接访序号交给接访人员,接谈后接访人员要告知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信访人应自行离开接访室。为方便其他候访者,请信访人不要在候访大厅内滞留。
&&& 五、接访时间,上午: 8:30—11:30& 下午:13:00—17:00。
&&&&六、星期六、星期日休息。
信 访 人 须 知
&&& 为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机关工作的正常进行,信访人应
遵守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一、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 二、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 三、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联系方式:信访大厅电话:7;6
邮政编码:116317
本局网站:无
工作职责:
&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信访工作,引导群众正确行使公民权利;
& (二)负责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投诉事项;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
& (三)负责处理信访人通过信访渠道给区党工委、管委会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群众来访;承办上级机关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
& (四)承担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落实情况的责任,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信访事项的落实,向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
& (五)承担协调处理进京去省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的责任,综合协调本区域跨部门的重要信访事项。
& (六)制定和完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基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 (七)综合协调指导全区信访工作,承担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 (八)承办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未设职能科室
信访指南:
人民群众来访接待指南
&&& 为方便人民群众有序表达诉求,维护信访大厅正常办公秩序,请信访人按下列程序办理信访事项:
&&& 一、须持第2代身份证来访,到大厅登记处进行身份识别。
&&& 二、向登记处工作人员简要反映来访诉求;登记处工作人员生成来访登记表、信访人等待接访序号,将其分拨到相关部门等待接谈。
&&& 三、持接访序号在个体访候访区候访,各接访部门根据接访序号叫号接谈,信访人根据语音提示到指定接访室接谈。
&&& 四、集体访请选出3—5名代表,由1名代表持第2代身份证到来访登记处办理来访登记,来访代表要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到指定接访室接谈。
&&& 五、到指定接访室后,请主动将等待接访序号交给接访人员,接谈后接访人员要告知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信访人应自行离开接访室。为方便其他候访者,请信访人不要在大厅内滞留。
&&& 六、接访时间,上午: 8:30—11:30& 下午:13:00—17:00
信访人须知
&&& 为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机关工作的正常进行,信访人应遵守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一、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 二、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 三、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联系方式:信访科:7& 7(传真)
邮编:116450
网站:http://www./a/zhengfawei_xinfangju_/
工作职责:
(一)认真组织宣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信访的政策和法规;根据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工作部署,制定全区信访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二)协调、检查、指导街道办事处、机关各部门的信访工作。
(三)负责处理国家、省、市信访局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督查上级领导信访批示件和重要信访事项的落实。(四)受理群众来信,分析研究信访情况,及时向领导和部门反映信访人的诉求、意见、建议,转送、交办来访事项。(五)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各职能部门联合接访,解答群众信访问题,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向信访人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六)查办、交办、协调信访事项。负责向有关部门转办、督办信访案件,查办有关信访案件。(七)负责组织全区的信访件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研判信访信息,落实信访工作的三项建议权。(八)受理人民群众的热线电话,向信访人提供咨询服务。(九)受理人民群众的网上信访事项,对信访问题提出处理方案,提供政策咨询(十)代本级政府接受信访人提出复查、复核申请,并进行登记,组织相关部门对案件进行复查和复核。(十一)负责全区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全区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全区的信访业务。(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信访科
(只有一个科室,工作职责就是部门职责)
信访指南:
人民群众来访接待指南
&&&& 为畅通信访渠道,方便人民群众有序表达诉求,维护来访接待大厅正常办公秩序,请信访人依照合理表达诉求并按下列程序办理信访事项:
&&& 一、来访人员须出示第2代身份证,向工作人员简要反映来访诉求,填写来访登记表,由工作人员登记,并将案件分拨到相关部门。
&&& 二、集体访选出3—5名代表,持第2代身份证到来访登记处优先办理来访登记,来访代表要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在候访区等待接谈。
&&& 三、接谈后接访人员要告知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信访人应自行离开接访室。为方便其他候访者,请信访人不要在候访大厅内滞留。
四、接访时间
&&& 夏季& 上午: 8:30—11:30& 下午:13:30—17:30
&&& 冬季& 上午: 8:30—11:30& 下午:13:00—17:00
&&& 星期六、星期日休息。
信访人须知
&&&&为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机关工作的正常进行,信访人应
遵守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一、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 二、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 三、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版权所有: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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