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张店地图的,公司和员工续签合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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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韩东的淄博信使物业公司雇佣黑社会打伤的业主:
韩东雇佣黑社会30多人白天持刀绑架是证据:
被韩东雇佣黑社会持刀绑架打伤的人质:
& &&&韩东不仅养黑、涉黑,雇佣黑社会持刀绑架伤人,官商勾结敲诈勒索、垄断物业、故意伤害。
& & 阻挡惠民工程山东嘉亿国际学校三年多不能施工,将施工人员打成重伤。
& & 敲诈勒索向嘉亿房地产索要200万元过路费。
& & 目前韩东狮子大开口吉田园的赔偿数额已到了天价的“一个多亿元”他仍不满足。
& &&&他将小田村剩余400多亩土地全部霸占,严重损害集体、村民利益。
韩东是淄博市村主任涉黑、贪污挪用公款、霸占集体土地、损公肥私的黑恶势力的典型代表,他长期横行张店区傅家镇作恶多端、违法犯罪是人民公敌。
这个小田村主任不是一般的牛,他个人的吉田园建设的非法建筑前面已经评估了一个多亿元,他能让张店区政府给他单独制定拆迁评估标准,可以高于正常标准十几倍,就这样也出不来一个多亿,不知这里面有什么猫腻?他能让嘉亿国际学校三年建不成,他与傅家镇书记文士力相互配合演戏。征地拆迁让他们发大财了!
吉田园一期评估:吉田园院内2230万元;划入吉田园1-8合计4000多万元;
& & 吉田园二期评估:(嘉亿国际学校)6000多万元。
& &&&以上合计:一个多亿。
让我们看看吉田园一期评估:吉田园院内2230万元,都有什么东西:1、吉田园树木1100万元:
2、吉田园地上、地下设施760万元:
3、吉田园地上建筑338万元:
4 、吉田园石头基础110万元:(只有基础、不算石头)
吉田园一期评估:吉田园院内2230万元;1、吉田园树木1100万元:2、吉田园地上、地下设施760万元:3、吉田园地上建筑338万元:4 、吉田园石头基础110万元:(只有基础、不算石头)
以上合计吉田园院内2230万元;这些数据是怎么出来的我们不得而知?
以上合计吉田园院内2230万元;这些数据是怎么出来的我们不得而知
吉田园一期高额赔偿在政府征地文件鲁政土字【文件中,征收小田村的土地全部是耕地,我们不仅要问耕地里哪里来的地上附着物、建筑物?吉田园一期2230万元是怎么评估出来的?吉田园树木1100万元依据的是什么标准?为什么傅家镇政府一直不敢公开吉田园1--8的评估价格?他们害怕什么?吉田园二期全部是2014你春节好,韩东突击建设的非法建筑,他勾结傅家镇书记文士力及相关人员将这些非法建筑评估了6000多万,吉田园一期、二期合计评估达一个多亿的“天价赔偿”
傅家镇政府证实评估2230万元的资料:已付1500万元。
在政府征地文件鲁政土字【文件中,征收小田村的土地全部是耕地:上面有小田村主任韩东的签字,那么耕地里地上附着物是怎么出来的?赔偿款2230万元是怎么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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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所说的我镇是是傅家镇自称,傅家镇证实吉田园内部评估2230万元,已付1500万元。
韩东就是用集体的钱在集体土地上建设韩东个人商品楼卖出挣钱,目前他在威海开发房地产,在成都买别墅、会所。
为逃避监管、隐藏资金来源,他以别人的名义注册了六家公司分别是:
1、淄博吉田农业开发专业合作社2、淄博信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淄博鲁诺智远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4、淄博中鼎投资有限公司5、淄博嘉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6、淄博瑞通工贸有限公司
而以上六家公司实际控股和所有人实际是韩东及他老婆徐国华。
这个小田村主任不是一般的牛,他个人的吉田园建设的非法建筑前面已经评估了一个多亿元,他能让张店区政府给他单独制定拆迁评估标准,可以高于正常标准十几倍,就这样也出不来一个多亿,不知这里面有什么猫腻?他能让嘉亿国际学校三年建不成,他与傅家镇书记文士力相互配合演戏。征地拆迁让他们发大财了!
& && & 吉田园名义上是股份制,其中有小田村和部分原村领导:& &&& 但任何人没有见过小田村与吉田园的租赁合同,更没见过吉田园的公司章程,不知道每个人的投资多少和占股比例,从没开过股东大会。村委交过钱的人还不知道自己曾是吉田因股东,现在钱退给他们了自已还是股东都不知道。
& &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当公司股东成员和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时要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并修改公司章程,同时要予以公布。这些连自己是股东都不知情,自己出的钱也不知干什么,更不说开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了。
& &由此可见:所谓的“吉田农业开发专业合作社”只是韩东用来套小田村集体财产丶掩饰与政府官员勾结套国家征地赔偿款的一个工具。
所以说:1、 淄博吉田农业开发专业合作社市淄博市首家注册的农业专业合作社,现建设的吉田园项目由全村村民入股,每亩土地由每年的200元收益增值1200元,安置还乡农民工200余人,静态收益每年300万以上,每户增收1.28万元。
完全是一派胡言:让小田村村民自建说:从2008年成立起谁见过小田村与吉田园的租赁合同,谁见过吉田园的公司章程,谁知道吉田园每个人的投资多少和占股比例,谁参加过股东大会。
山东淄博的“小官巨贪”“涉黑村霸”韩东犯罪纪实淄博市张店区小田村村主任韩东----是张店区一个著名的涉黑村霸 ,他依仗张店区、傅家镇有后台,在傅家镇无恶不作,他养黑雇黑、殴打伤害、欺压百姓、敲诈勒索、强取豪夺、贪污公款、欺行霸市、霸占集体财产、阻挡淄博市重点工程施工,是张店区、傅家镇的不安定因素。。淄博市张店区傅家镇小田村一个只有600人的小村,他的村主任韩东,一个小小的村官在淄博市却能呼风唤雨、上下翻飞、黑白通吃你信吗?他干了8年村主任财富暴增至几个亿创造了淄博村官致富的神话,光他最近开业的“淄博新星商厦“总投资五千万元。他的个人企业“淄博吉田农业专业开发合作社”光一期的附着物赔偿款就2230万元,这只占吉田园的十分之一,这里手腕粗的小树就评估了1100多万元。吉田园门口立着的几块石头光基础评估了110万元。吉田园养的鸡分给村民顶福利:鸡蛋20元一斤、鸡200元一只不要都不行。韩东用这来顶工程款价格还要翻一番,村民称之为“金鸡、金蛋”,所以吉田园又被称为“金田园”,里面“金土”种“金树”,“金砖”建“金房”。就像赵本山、宋丹丹、牛群春晚小品《策划》一样,普通的母鸡下蛋并不稀奇那是正常规律,稀奇的是大公鸡能下蛋。只要经过精心策划和包装才能体现事物的更高价值,甚至将不可能变成可能:这不大公鸡也能下蛋了,而且它的蛋更值钱。
而韩东就是这样一个运作包装的高手,他策划的都是大买卖,挣得都是蹊跷钱。在这里“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因为他将官场的规则运用的“烂熟”,“谁与钱有仇?”。在淄博说起韩东人们不得不佩服他的“商业头脑”,现在他在威海开发房地产,在成都有会所。他挣得是别人不敢挣、不能挣的钱自然就“利润奇高”。与小品结局相反的是:牛群把大公鸡蛋砸在自己手里了。而韩东从未失手。
一、& & & & 韩东利用职权霸占全村集体土地、侵吞、挪用公款自己发家致富:
2007年底韩东听到傅家镇要开发房地产的消息,便回村通过贿选成为小田村村主任,他就是奔着村里的土地来的。8年来通过各种手段将小田村近400多亩土地全部变成他个人或个人公司吉田园名下,他通过挪用公款、侵吞集体财产的方式迅速暴富。而吉田园的200多亩土地也是韩东利用村主任的权利侵占的小田村集体土地,他打着集体的旗号采用各种不法手段强行将已出租土地收回,(现在实际为韩东所有)然后注册的他个人公司:“淄博吉田农业合作开发专业合作社”。
他将原来大部分向村集体缴纳租金的合同废除掉,涨租金后又重新与吉田园签合同。他将集体账户的资金转移到吉田园账户上自己使用,其他人一律不得过问。小田村、吉田园是韩东的两只口袋,他将小田村这只口袋掏空放在吉田园里。
他将村里与西七路相邻最好的路段自己用公款开发成七层商住混合楼,连地一块买下来。商品楼卖出后全部进了他个人腰包。
然后他又在村内集体土地上用公款开发了一个13层小高层,高价转卖给村里获得高额利润。
“用集体的钱在集体的土地上开发房地产,房屋卖出后钱是韩东个人的”,这是韩东发家致富的一个“秘诀”。这样的事还有许多,这里就不一一列举。
二、韩东利用集体投资输排水管道敲诈勒索、垄断物业自己谋利:
小田村旧村改造在傅家镇比较早,有村里投资十万元建设的沿淄博市重点道路西七路的输排水管道成了韩东个人挣钱的工具。其实输排水管道后来被市政部门买下来已与小田村没有任何关系,但韩东与部分实权人员勾结,邻村及后来新开发小区要接入管线除缴纳正常费用外还有向韩东个人缴纳额外费用,否则不能使用。小区已建成给排水接不上买房的人就要退房。用这种敲诈的方法他从盛世康城讹了四个楼座,用公款开发了两个十一层小高层两个六层商品楼自己卖掉挣钱并偷漏大量税款。
同样这些小区的物业必须交给韩东个人的物业公司“淄博信实物业”来管理。为了省钱韩东的物业公司私自打井,将井水掺到自来水里让居民喝。原来免费的停车位之后全部收费。谁不同意就让黑社会打砸。因物业纠纷韩东雇凶将信实物业所管理小区的多名业主打伤,业主报警后傅家镇派出所的到了对这些黑社会分子也无可奈何。这些案件最后都不了了之。
三、官商勾结利用市政工程建设中骗取拆迁补偿款;淄博市规划的重点工程马南路规划规定:在规划道路范围内任何人不得占用。多少年来没有人敢违反,韩东一上台听说马南路要开建,立即用公款在规划道路内突击建设“小田农贸市场”,四周为建筑物中间为市场,他将房屋、场地出租挣着钱,等待修路时获得赔偿款。2012年他听到马南路要建设的信息,立即将全部租赁户赶走,将中间空地突击建成大棚准备大挣一把,但事与愿违随着淄博市领导的调整马南路又黄了。他又将这些房屋租赁出去,其中中间大棚2015年才出租出去装修成一个商场,2016年4月这里就拆了,在这之前韩东又在西面练车场场地突击建设了几百平方钢构大棚。“小田农贸市场”大部分是韩东个人的,少部分卖给了村民,所以韩东利用该市场大挣了一笔,许多租赁户因不知实情被他欺骗投入大量资金装修而损失惨重。
四、官商勾结利用房地产开发占地敲诈勒索骗取高额拆迁补偿款:
征地拆迁是当前导致政府官员腐败的高发区,很多人利用征地过程监管不严的漏洞都想割上一块唐憎肉。傅家镇书记文士利与小田村村主任韩东相互勾结、串通,利用嘉亿房地产开发需占用韩东的吉田园土地之机,与张店区国土局个别人伪造事实,骗取国家征收套取高额赔偿款:
1、 韩东等人采取的具体方法是:编造虚假的征地文件。& & 他们在鲁政土字【号、鲁政土字【号征地文件中大量造假,骗取国家征收。他们在鲁政土字【号征地文件中,一边将吉田园建设的大量建筑物、构筑物、二层办公楼、人工湖、用建筑垃圾堆积并覆土的假山、树木进行高额评估套取赔偿款,一边在征地文件中造假说2012年这里是农村耕地。
2、 他们在鲁政土字【号征地文件中,将原来小田村的废弃建材厂说成是小田村的农村宅基地,并编造虚假非法占地、地上建筑物予以没收不予赔偿的行政处罚书,而背后韩东、商建等人在王靖南投资建设的工厂、饭店测量平面图产权人上签字,将他的几百万赔偿款让韩东领走。
3、韩东勾结傅家镇个别领导及相关人员控制与嘉亿房地产项目配套的学校用地地块及进度,他们暗中相互配合表演双簧。在吉田园二期嘉亿国际学校征地中,韩东狮子大开口索取高额赔偿,导致学校已推迟两年多不能开工,学校即建不成也走不了。
4、在学校用地确定后韩东突击在吉田园内建起大量钢构厂房,里面放上石头、磨盘及农耕工具,起名“民俗农耕园”,还有游泳池、足球场以便巧立名目为骗取高额赔偿金。
5、嘉亿房地产开发项目是韩东敲诈的主要对象,他的目标就是从这里将他霸占吉田园200多亩集体土地的构筑物,经过他的精密运作再变成几亿元的赔偿款,完成他资本积累的一个跳跃。嘉亿房地产与吉田园之间的路已买地到路中央,但韩东提出嘉亿施工车辆要走这条路得给他个人200万元。
韩东因非法阻挡嘉亿房地产施工与施工单位发生冲突,韩东雇佣黑社会将一技术员打断鼻梁导致:轻伤。现在这一案件至今都未处理。
& & 小田村办公室这几年来依然这么朴素 让我们这些村民都感觉过意不去。事情的起因是前段时间村里组织新建的一个吉田园农村合作社,村里的农民都非常高兴可以有这个合作社带领我们发家致富,而且合作社每年都向我们村民发放免费鸡蛋。
吉田园养的鸡分给村民顶福利:鸡蛋20元一斤、鸡200元一只不要都不行。韩东用这来顶工程款价格还要翻一番,村民称之为“金鸡、金蛋”,所以吉田园又被称为“金田园”,里面“金土”种“金树”,“金砖”建“金房”。韩东不光给村民分“金鸡、金蛋”,他还分高价的牛肉,这些东西如果在市场上买需100元,韩东要从村里账上画出1000元。当然村民一年的福利费是有限的。
而吉田园的200多亩土地也是韩东利用村主任的权利侵占的小田村集体土地,他打着集体的旗号采用各种不法手段强行将已出租土地收回,(现在实际为韩东所有)然后注册的他个人公司:“淄博吉田农业合作开发专业合作社”。
8年来韩东从不在村办公室上班,他用公款建设的吉田园里有豪华的四层办公楼,全楼安装密密麻麻的的监控,办公楼门是遥控的。室内全是豪华红木家具,立橱打开有暗门通到其它房间。村里有事要到吉田园向他请示。
傅家镇书记文士力、商建等人与小田村主任韩东在吉田园征地中违规造假的最有力证据:谷歌地图
让我们通过谷歌地图来看看2004年的吉田园是什么样:
这是2004年吉田园谷歌地图,从图中可以看到右边部分全是耕地
这是2009年吉田园谷歌地图,从图中可以看到右边部分吉田园已经建成:
而通过与2004年与2009年的谷歌地图对比,可以看出耕地实际耕地2009年就已经不存在了
而在2012年文士力、商建等人与小田村主任韩东编造的淄博市国土局征地文件鲁政土字【号征地文件材料却说这里是耕地主要是骗取国家征收。
而同时他们相互勾结将吉田园的地上附着物违规、违法进行高额评估,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习主席让腐败分子在党内没有任何藏身之地!
习主席在在“七一”前夕再次强调:我们党作为执政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就是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得到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保持高尚精神追求,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永葆共产党人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我们要以顽强的意志品质,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让腐败分子在党内没有任何藏身之地!
& & 习主席一语切中要害,如今政府官员腐败已经成为人民群众最痛恨的事件,对腐败官员不严厉查处、让腐败继续蔓延会严重丧失民心,丧失老百姓对党对政府的信任,可以说是关系到共产党生死存亡的事情。& &&&然而在现实实生活中往往还有许多政府官员在高压下仍不收手,甚至领导干部带头违法。下面就是一个真实的例子: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傅家镇在在嘉亿房地产开发征地中涉嫌重大贪腐,特别是傅家镇书记文士力、商建等人与小田村主任韩东在吉田园征地中违规违法操作,他们单独给吉田园制定超高的评估标准,光给韩东个人的吉田园一期二期几十亩地地上附着物就评估了一个多亿,手腕粗的小树就评估了1100万,赔偿价格高的离谱,他们大量套取国家补偿款。这其中有张店区政府领导参与其中,是淄博市重大腐败案。
一、结成利益集团利用征地拆迁相互输送利益,套取国家巨额赔偿款共同牟利:& & 他们给韩东个人的吉田园一期、二期几十亩地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的赔偿款就评估了一个多亿,手腕粗的小树就评估了1100万,挖了个大坑将土堆到边上建筑垃圾上,就是所谓的地上地下设施,评估价格760万,三、四块石头基础110万。赔偿价格高的离谱,他们大量套取国家补偿款。
二、傅家镇书记文士力丧失原则、丧失党性,充当犯罪分子的保护伞:
& && &韩东将几百万赔偿款转到吉田园账上后,给工厂停电又雇佣黑社会到工厂堵路、锁门、打碎饭店玻璃、推倒工厂院墙,企图逼迫 王靖南离开。日中午,韩东花钱雇佣30多黑社会人员手持两米多长的砍刀从吉田园门岗冲到王靖南工厂进行打砸打伤5人,他同学郑亮被打昏后光着上身被拖上汽车绑架走,给打断三根肋条、椎骨骨折、肾出血、脸严重变形,经法医鉴定:轻伤。& &&&事后傅家镇书记文士力拿着所谓王靖南的承诺书到傅家派出所等地到处说:王靖南已承诺将他的工厂、饭店送给吉田园了,他现在不兑现承诺,所以韩东才这样做的。他还亲自打电话给这厂长的一位朋友---他曾为这事找过韩东。文士力告知他以后不要再出面管此事,因为韩东这里有政府背景,并告知对方你办什么事也都需要政府帮忙! 这简直是赤裸裸的威胁和讹诈,听说文士力还是干法律出身,我们且不说这位领导的党性在哪里,你身为共产党的干部在你眼里还有最起码的道德和良知吗?你不为受苦、受难、受迫害的百姓和弱势群体说句公道话便罢了,在你管辖的地盘上发生这样的恶性案件你不仅不以此为耻,你还到处为这个恶霸讲情,你难道不知道韩东雇佣黑社会白天持刀绑架伤人是严重的刑事犯罪吗?你这种助纣为虐的行为说明你不配做共产党的领导干部!你不配共产党员这个光荣称号!再者如果王靖南答应将厂子给韩东那韩东还需要再花50万元动用黑社会来摆平此事吗?韩东拿着书面证据让法院强制执行不就完了吗?
& &&&傅家镇书记文士力不仅对韩东脍选丶挪用公款丶霸占集体土地丶养黑雇黑丶绑架伤人情况了如指掌,而且还多次在韩东作案后亲自出面帮助到派出所说情,导致韩东众多的故意伤害案件在淄博没有立案处理,使得韩东更加肆无忌惮丶目无法纪。 & &&&韩东1970年生人,他有四个孩子,这应该是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恶贯满盈、以权谋私、严重侵犯集体和村民利益、具有黑社会性质的村霸,在2011年还被傅家镇书记文士力发展成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并且还有意让他在小田村党政一把抓。淄博市张店区劳动合同备案手续资料和流程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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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  对韩呈祥夫妇涉嫌诈骗750万股的第五次举报书  淄博市委市政府领导:  自2006年至今,我们糖酒站300余名职工先后向贵局对韩呈祥夫妇进行了四次举报,都被时任政法委及公司局长压起来,在日请求游行示威,市、区公安局没有按照《游行示威法》组织协调示威负责人与抗议对象市长周清利或代表进行协商解决,而是强制性让申请负责人撤回申请书。  我们每次到贵局去举报,接访员每次都讲:“对韩呈祥的问题市里有安排布置,由工作组说了算,是否立案我们说了不算。”  市委工作组已经在去年撤销了,亲自组织成立市委工作组坚持包庇韩呈祥夫妇涉嫌犯罪的周清利书记也已经不在职了,市公安局说了不算的理由已经不存在。  我们第五次举报,请求对韩呈祥夫妇买空卖空750万股国有法人股,数额特别巨大的涉嫌诈骗,2.62亿元的犯罪行为立案调查。  韩呈祥在被周村法院约谈时讲:“我自己交了100多万元的股票款,都是向亲戚朋友借的。”而在2010年9月被周市长带着管理层带着去南方贱卖股份时,韩已持有477.574万股国有股,占总额的48.5%;还有强行按每股1元由公司付款后收购的387万股按比例瓜分的188万内部职工股。共计665.574万股,按股票卖价可分2.3亿元,在周市长的老朋友黄茂如的公司中,韩自己也没有付款,却又持有990万股。其市值1亿多元。是百分之三万的利润,世界上不存在这样股票转让合法买卖。  韩呈祥问题的实质是:明知没有按照每股4.48元购买665股需要去付3000多万元的能力;又不能提供有效担保;便采取虚构已经破产的山东碧云洞公司,被兼并和撤销企业主体山东省糖酒站茶公司的仍然存在;并冒用七家企业的名义,伪造变造七份国有股权转让合同;并利用这些经济合同进行数额特别巨大的共同利用经济(股份)合同诈骗,不作为诈骗,调查每股4.48元的股票都是按1元买的,也应该让韩呈祥提供600多万元资金来源的合法证明,并职务侵占2000多万元,也应该立案查办,也不立案,而由市委工作组主持调解,调解也应该公平,合理,合法。每股支付了1元只能按买了股票的22.3%,4.48元的职工股仅支付了1元收购了22.3%,应该按内部职工还持77.7%的股份核算,而工作组是强行按年增长12%劫贫济富式的“和解”。  对过去十年来举报、诉讼市长周清利让各相关机关的推诿、拖延、包庇、隐瞒和驳回起诉都不能使问题了结。尤其这次作为市委书记插手具体案件,成立工作组的包庇性调解,使矛盾更加激化,并加重对官商勾结式腐败的民恨、民怨、民愤!  一、在将1650万元净资产全部不入股改制为假公司的同时,又变造虚假投资协议进行假投资750万元。  (一)、韩呈祥把糖酒站改制为违法的假股份公司。股份总额万元/股,国家股234.718万元,国有法人股750万元,内部职工404万元,而糖酒站作为股份公司主发起人在公司中不持有1股。  证据1、《出资协议书》 日糖酒站以1650万元净资产入股改建股份公司。  (二)、八家企业发起人,只有董酒厂是真投资,其他七家650万元都是虚假投资,01年董酒厂抽回100万元股本但没有注销,750万元全部成为假注册登记 。  只有董酒厂是以商品抵入股款投资100万元,因此董酒厂成为董事单位。厂长敖志西作为其代表,是我公司的董事,并为其安排了一间办公室。01年董酒厂被兼并,从糖酒站抽回100万元投资,所以糖酒站在02年8月9日一届六次股东大会上表决通过免去敖志西董事。  以上事实有:  证据2:《关于选举、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为证。如果其他七家是真投资,山东省糖酒茶公司等六家所谓各投资100万元的股东理所当然的是董事单位,并委托代表作为董事。再者,敖志西出席日公司的创立大会,其他七家都连代表都没派出,如果是真投资,作为发起人单位,不出席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是根本不可能的。  (二)、韩呈祥擅自发行了199.73万股的干股。   公司一直公开对职工和对外讲:内部职工是404万股,在省工商局也登记注册404万元内部职工股。  证据3:糖酒站《站志》第21-23页记载:“日,职工持股管理委员会登记,名称为:山东省淄博糖酒站职工持股管理委员会。法人代表:孟繁荣,注册资金603.73万元”。广大职工普遍认为,藏在民政局登记中,比在省工商局注册的404万元多出的这199.73万股是干股。  二、山东碧云洞公司、贵州董酒厂、山东省糖酒茶公司于01年前先后破产,被兼并和撤销。三家根本不存在02年对韩呈祥等人转让的事实。  1、事实是:山东碧云洞矿泉水公司早已经于日是经邹平县人民法院裁定破产还债。  证据4:邹平县法院发给糖酒站的(1999)邹经破字第319-4号清偿务通知书。  证据5:有韩呈祥签字回复,邹平法院清偿1591.20元的异议书。  贵州董酒厂地2000年抽走了100万元股本,该厂后被兼并,前页已经说明;  山东省糖酒茶公司已经于2001年被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撤销。  对于以上三家企业,我们曾经于2011年4月的行政诉讼中,列入被告第三人,经周村人民法院发传票核实确认,原三家企业确实已经分别破产、兼并和被撤销,因此法庭将这三企业从被告第三人名单中删去。  在法院开庭二天的日下午,韩呈祥当庭向法庭递交了与碧云洞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主审法官当众宣布是无效转让协议。是韩在开庭后为救急临时伪造的,说明在碧云洞破产十多年后,韩还保留着私刻的该企业公章。  证据6-7:韩呈祥伪造的与碧云洞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和转让证明。  三、八家750万股都没有有权批准转让的当地国资局和省国资局的批准批复,转让是假的,违法的。  批准国有股权转让应依的规范性文件:  其一:2003年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公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办法》中所指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是各级国资局,而不是财政局。淄博市财政局没有权力批准市内企业股权转让,却超越职权批准市外六家,企业对韩等人的转让。  其二:淄博市国资局转发山东省鲁国资企字(2000)第51号转发财政部《关于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二、1、股份公司因股权转让,国有股股东需要发生变动的,非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股东报同级国资局审核后报省国资局批准。”  八家都是国有企业,如果开始是真投资之后转让该股权,依据前述必须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省外二家至少需要二份,省内6家需要12份。各企业都必须报当地国资局审核再报其省国资批准。共需要14份。糖酒站持这14份批复和八份合计750万元的付款凭据为主的材料,才能到山东省发改委办理这750万股调整给韩呈祥个人的股权结构调整批复。而这些必备的核心材料一份也没有。  750万股的转让完全是买空卖空,假设真有750万元投资,其转让也违法和无效。淄博不能总把国家法规当摆设。  四、05年2月之前所有行政《请求》、《批复》以及中介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验证报告》全部证明:不存在05年5月750万股已于02年转让给韩呈祥等人的事实。  1、03年1月29日是糖酒站才通过财政局向市国资局作请示:“提出由内部职工一次性买断234.718万股国家股和750万股国有法人股的方案。”请示中还讲:“我们对上述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核,认为是可行的,特此转报,当否请批示。”  证据8:淄财国股(2003)2号《关于转让糖酒站国家股权的请示》日发。  从该请示内容可以证明,八家750万股根本不可能在此之前的02年11月前转让给韩呈祥等个人;二是因为既是国资局同意糖酒站职工购买市内二家国有法人股,如果是真投资还要看持股方黄河龙酒厂和中轩股份二家同意不同意卖,如果同意首先与糖酒站这样由该企业请示财政局报市国资局核准后,再报省国资局批准才符合批准程序。市外六家报当国资局批准。  八家都没有这个批准程序,所以转让是假的。  2、证据9:淄政字(2003)37号《关于转让淄博糖酒站股份公司国家股权的批复》日。  是根据市财政局向市国资局的请示对财政局作出的:“二、同意你局持有的糖酒站234.718万股国家股全部转让给内部职工。  二、由你局指导并协助企业对国家股与国有法人股的转让工作一并进行。”  该批复之所讲“一并进行”是因为淄博市内有山东黄河龙酒厂和山东中轩股份二家分别虚假持糖酒站股份100万股,省市外六家的550万股的转让淄博市政府也管不着,由当地国资局和市政府决定。  从批复可以证明:至少市内这二家没有在02年前将200万股转让给韩等人。  3、证据3:根据淄博财政局请示山东省财政厅作出的:鲁财国股(2003)66号《关于山东省淄博糖酒站股份后国家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日):  “三、本次股权转让后,糖酒站的总股本仍为万股,其中山东省糖酒茶公司、山东景芝酒厂、山东景阳岗酒厂、江苏洋河酒厂分别持有国有法人股100万股,分别占总股本的7.20%。可以证明四家不存在02年转让的事实。  4、证据11:《关于山东淄博糖酒站股份公司国家股权转让事宜的法律意见书》,中银股字(号,日:  “本所依据国家股权转让方淄博市财政局的《授权书》并提供证据材料,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公司成立至今,股本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股份转让后的股份结构  股份转让后公司的总股本仍为万股,其中国家股由234.718万股减至0股;法人股仍为750万股,占总股本的54%;个人股由404万股增至628.718万股,占股本总额46%。”  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非常明确:国有法人股仍为750万股,不存在市财政局05年1号《批复》所确认已于02年转让给韩呈祥等个人的事实。  该意见书在开头还声明如下:  “本所已经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及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其法律意见确切无误的证明不存在02年已转让750万股。  5、证据12:《验证报告》,淄博糖酒站委托淄博科信所验字(2005)第110号05年2月28日对七家企业700万股转让事项的审验结论是:  “在转让方不改变原有的转让承诺,并配合签订必要的法律文件,且履行了必要的批准手续,并办理变理登记手续后,韩呈祥等29名自然人将成为持所有该部分股份的股东。”  说明:在该《验证报告》出具之前,就已经把已经破产的山东带碧云洞公司的50万股瓜分了,共中韩15万股,而且那时还没有伪造与碧云洞的股权转让协议,所以这50万股没有委托再验证。  因为是收费验证,对于其他七份股权转让协议,该报告比较客气,没讲是假的,审验为仅是为了以后转让的承诺,而不是700万股转让已经成为现实,还必须:  (1)、和234.718万股国家股转让一样,有必备的法律意见书,之后七家都没有。  (2)、且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是指七家当时都没有批准程序,之后应分别报当地国资局审核后报省国资局批准,事实是之后一直到现在也没有。  以上五份行政请示、批复和验证报告,法律意见书,都充分证明,不存在750万股已于02年转让完毕的事实。  五、对七家的650万股从来没有分过红,已经评估每股4.48元,又都按照每股1元转让给韩呈祥等人,仅从这两点就证明650万股的投资和转让都是假的。  1、我们公司98年和99年分别分红15%,2000至02年三年共分红10%,五年合计40%,从来也没有对董酒厂除外的其他七家650万股分过红。  投资是为分红盈利,同股同利,不是捐款。我们请求贵局让韩呈祥把七家企业合计应分到260万元的21份收款凭据拿出来,才能证明是真投资真转让,拿出一份也行。  2、以02年9月30日为国有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经山东启新评字(2002)第117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每股4.48元,在这之后八家都以每股1元卖给韩等个人,如果是真有双方转让绝对不会发生这种事,这仅是韩呈祥单方虚构事实。  六、每股4.48元股票公司一直按每股1元强行收购387万股职工股;韩呈祥等人都按每股1元交款,购买234.718万股国家股,实际仅购买了这621.718万股其中的138.6万股,必须把没有付款买的483.1万股,违法所得股款吐出来。  1、证据13至17:蒋家亮等6人的证明材料都证明:750万股的投资和转让都是假的,公司中层以上干部职务侵占公司817.3万元,都是按每股1元价格从2004年12月才开始向公司交款购买国家股和假国有法人股,不存在八家企业在02年向我们29人转让750万股的事实。  2、证据18:日山东省淄博茂业百货股份公司的《答辩状》。该状在第3至第4页对六人的证明进行的答辩称:“证明材料说明:其作为公司中层干部通过交纳现金、奖金抵扣等方式按每股1元的价格购买了根据《公司章程》受让的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股份。”  这是以公司的名义承认公司中层以上干部都是按照每股1元的价格购买的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需要指出的是:公司章程违反《公司法》  七、通过法庭审理,750万股是涉嫌诈骗的真相已经大白,工作组让法院驳回起诉,对750万股的举报和诉讼不会了结。  山东黄河龙酒厂等五家还没破产的发起人,都作为被告第三人,被法院在日至19日传唤到庭,在庭审中只有淄博的黄河龙酒厂代表讲曾经给糖酒站拿去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盖过公章,其他四家都当庭不承认与糖酒站签过股权转让协议书,更不存在实际转让的事情。  在法庭上主审法官直接对被告第三人韩呈祥和黄茂如的糖酒站讲:“你们说的八家国有股份转让给你们的事实存在,明天必须把向七家分别支付100万元,向山东碧云洞支付50万元的交款凭据提交给本法庭,并且说明是谁去办理,什么时候办理,使用什么付款方式支付该款项的。”并分别对五家发起人被告第三人点名后讲:“限你们三天时间内把收到糖酒站100万元股票款的收款凭据交到本法庭……”;  接着同时严厉警告七家被告第三人:“不要再造假,有就是有,没有就没有,如果再提供假证据,本庭将依法追究你们的法律责任,最高可罚款20万元,你们都听清楚了吗?!”并点名让七家被告第三人分别回答。七家分别回答:“听清楚了!”  最终结果是:韩呈祥和其他六家谁也没能拿出付款及收款凭证交于法庭。虽然通过法庭审理已经真相大白,但市长周清利亲自安排成立由市政法委牵头的市委工作组,指示法院驳回起诉,抢过应由法院负责的工作!强行进行“和解”,让韩呈祥再一次躲过公正审判。   现在应该必须让韩呈祥或黄茂如把对七家的21份分红凭据拿出来!把八家企业收到股票转让价款后分别为其出具的7份100万元,1份50万元的收款凭证交出来。把依法应由淄博市等七家市国资局才有权批准750万股转让的八份批准批复拿出来,才能证明不是涉嫌诈骗和包庇诈骗及窝赃。
  强烈要求市委市政府执行中央“拍苍蝇”的决策,履行职责依法对韩呈祥夫妇立案调查。  原淄博糖酒站贾建林等333名职工股东  日  职工代表联系电话:贾建林
原山东省淄博糖酒站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王化炬
原山东省淄博糖酒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副总经理
2188595  陈延山
原山东省淄博糖酒站股份有限公司糖科科长
  蒋家亮
原山东省淄博糖酒站股份有限公司食品科副科长
原山东省淄博糖酒站股份有限公司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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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贾建林等 333 人。(名单附后)。  再审申请人暨诉讼代表人(原审原告):贾建林,男,日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西二路31号楼。  再审申请人暨诉讼代表人(原审原告):王欣,女,日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北西六路6号楼4单元502号。  再审申请人暨诉讼代表人(原审原告):王华炬,男,日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西二路西环外28号楼。  再审申请人暨诉讼代表人(原审原告):陈延山,男,日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西二路31号楼2单元502号。  再审申请人暨诉讼代表人(原审原告):蒋家亮,男,日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西二路城中小区28号楼1单元201号。  委托代理人:孙海涛,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淄博市财政局,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电话:  法定代表人:卜德兰,该局局长。  第三人:山东省淄博糖酒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4号。  法定代表人:黄茂如,该公司董事长。  第三人:韩呈祥,男,日,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西二路31号楼2单元202号。原山东省淄博糖酒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贵州董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董公寺镇扬帆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易基刚
电话:  第三人:山东景阳岗酒厂,住所地山东省阳谷县紫石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徐怀谦
电话:  第三人:山东景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景芝镇  法定代表人:赵可金
电话:  第三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洋河镇酒家路2号  法定代表人:杨廷栋
电话:  第三人:山东黄河龙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张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于修滨
电话:  第三人:淄博中轩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临淄永流西路33号  法定代表人:付洪强
电话:  第三人:山东碧云洞矿泉水集团公司(1999年已破产)  第三人:山东省糖酒公司(2001年撤销,已归属山东省商业集团公司)  再审申请人贾建林等333人与被申请人淄博市财政局、第三人山东省淄博糖酒站股份有限公司等财政行确认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月日做出的(2012)周行初字第61号行政判决,再审申请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向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依法撤销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2012)周行初字第61号行政裁定书(以下简称原审裁定),依法改判被申请人淄博市财政局淄财国[2005]1号《关于对山东省淄博糖酒站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1号批复)违法并确认山东省糖酒茶公司等六家企业持有的550万股国有企业法人股转让给第三人韩呈祥等29名内部职工的行为无效。  二、申请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九条规定,对终审行政裁判的申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第(二)项有新的证据可能改变原裁判的;第(三)主要证据不充分或不具有证明力的; 第(八)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一)、申请事由一:有新的证据可能改变原裁判的。  新证据1:淄博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淄国资企字(1997)46号《关于淄博糖酒站股份改造国家股权设置的批复》 日  首先该局引用国家已经于1994年已经废止的文件:《股份制试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作批复;  更重要的是将股份公司主发起人淄博糖酒茶采购供应站本身的全部净资产都没有作价入股,是假发起人。使糖酒站改建成为彻头彻尾的假股份公司,仅是一个被韩呈祥等人的利益集团准备用来侵占和诈骗企业全部资产的壳。  该证据进一步证明该案是涉及不动产案。  1、该《批复》内容:“二、同意经营性土地使用权1023万元暂不作价入股。”  不作价入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滥用职权更证明本案涉及不动产。  2、该《批复》内容:“一、你站全部净资产为2440.3万元……。”  新证据2:淄鲁审评字(1997)3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糖酒站“固定资产(净值)2623.9万元。”证明应该作价入股的净资产107.52%为固定资产(不动产),所以本案是百分之百的涉及不动产案件,诉期为20年。以五年期驳回起诉,是适用法律不当。  新证据3:日,作为29名内部职工的蒋家亮等职工出具证明,750万股社会法人股虽然挂在29名内部职工名下。事实并非如此,这29人并没有实际出资购买相应股份。并且有多人的股份莫名其名地被公司收购。新证据进一步证明1号批复无效。  (二)、申请事由二:要证据不充分或不具有证明力的。  原审裁定认定再审申请人的起诉是在淄博市财政局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5年以后,因此,依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十四第一款第六项条的规定,驳回了再审申请人的起诉。再审申请人认为原审裁定在适用法律上完全错误。  第一、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股权问题,而股权是指股份制企业投资者的法律所有权,以及由此产生的投资者对企业拥有的各项权利。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从经济学角度看,股权是产权的一部分,即财产的所有权;从会计学角度看,也体现财产的所有权。而作为土地、房产等作为企业的不动产构成股权的主要部分,按照山东启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启新评报字(2002)2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山东省淄博糖酒站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5607万元,固定资产中房屋13188万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5120万元,所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占净资产额的327%。所以,该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不动产,且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时间不超过20年,应适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即没有超过起诉期限。  第二、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是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立案审查阶段“诉权”的规定,由于本案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不动产。又没有超过20年,所以,人民法院予以受理是完全正确的。   第三、在行政诉讼中,诉讼双方明显处于不同等的地位(再审申请人是普通的职工,被申请人是省发改委),而法律的制定一开始就应该遵循着保护弱势群体以及保障人权的基本目的,况且《行政法》、《行政诉讼法》都应该是限制公权力并保护公民合法权利的法,而不是为国家机关保驾护航开方便之道的法。因此在审理行政案件时,法院应该更偏向保护弱势群体的权利,而不会屈从于行政权利。  第四、因在第三人公司改制中存在:  ①淄博市国资局97年依据94年就已经废止的法规,使股份公司占用糖酒站5567万元的净资产全部没有作价入股,使主发起人糖酒站不是发起人,仅是一个被韩呈祥等人准备用来侵占和骗取企业全部资产的壳;  ②故意隐瞒金帝购物广场等40274m2,市值超过亿元的二宗土地使用权没有列入02年国有股权转让资产评估立项的资产评估范围内,韩呈祥等人实际没有购买却成为产权拥有人;  ③特别是在改制时,无职工安置方案等大量违法行为,没有与被申请人共同对职工做出安置。上诉人从2002年起至今,年年不间断,一直向淄博市、山东省以及国家信访局等有关部门反映控告千余人次。可见,再审申请人一直在主张自己的权利。
  第五、再审申请人同时起诉山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未提出管辖权异议,也正是基于本案涉及不动产,应按照《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承认案件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淄博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三)、申请事由三:原审裁定程序违法。  在诉讼过程中,另外有34名原第三人公司的股东,在2012年省高级法院根据市法院的请示作出:“一案分四案分别立案合并审理。”的书面指导意见时口头请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原审法院不同意;在日原审法院作出四份中止诉讼裁定书后,送去附有身份证的34份书面请求书,不予接收;又于作出一审裁定书前的11月送去书面《请求书》要求参与诉讼,但是原审法院未作出裁决是否同意该34人参与诉讼,因此,原审法院剥夺了这34人的诉讼权利,也必然导致错误裁决。  综上所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2012周行初字第61号行政判决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此,依法提请贵院撤销一审判决,进行再审。  此致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代表: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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