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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规划纲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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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文章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郑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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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篇 发展民主 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五十四章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权。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鼓励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做好侨务工作,支持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关心和参与祖国现代化建设与和平统一大业。
&&&&&第五十五章 全面推进法制建设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点加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以及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廉洁执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形成人人学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法律援助。加强人权保障,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
&&&&&第五十六章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保持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扎实推进政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严格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严格管理,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深入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开展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加强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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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十年合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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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993年建立战略伙伴关系以来,中国与巴西间对话和高层交往日益密切,双边合作领域不断拓展,政治互信逐步加深,在国际事务中保持密切协调。
  2004年,两国建立中巴高层协调与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高委会)。作为两国政府机构间主要合作机制,高委会为推动双方长期全面深入合作作出了积极贡献。2010年4月,两国元首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 2010年至2014年共同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共同行动计划》),加强对两国战略伙伴关系相关领域发展的战略指导。
  中国和巴西都是发展中大国,面临相似的机遇和挑战,有着一致的目标和发展战略。两国高度重视以经济、社会、环境为三大支柱的可持续发展。2008年国际经济危机爆发以来,两国就如何减缓危机影响保持密切沟通。为反映中国和巴西关系中的这一新阶段,两国选择将双边关系定位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进一步深化中巴业已超越双边范畴的战略伙伴关系,是两国人民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共同愿望,符合双方的长远利益。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共同行动计划》,2011年4月,两国领导人决定制订《十年合作规划》(以下简称《十年规划》),明确2012年至2021年双方在科技与创新、经济合作及人文交流方面的优先领域和重点项目。
《十年规划》将在《共同行动计划》框架下落实。
《十年规划》相关倡议及重点项目主要基于:
两国经济特点及市场需求;
两国发展战略及国内法律法规;
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以市场为导向并兼顾可行性和效率的原则。
《十年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旨在进一步落实两国元首签署的《共同行动计划》,着力推进未来10年两国科技、经济、文化与人文合作,明确优先领域和重点项目,使两国合作水平在现有的互补基础上得到进一步提升。
《十年规划》重点关注以下领域:
科技、创新与航天合作;
能源、矿产、基础设施与交通合作;
投资、工业与财金合作;
经济与贸易合作;
人文合作。
第一章科技、创新与航天合作
中国和巴西都认同知识经济对于确保两国实现可持续发展及在世界经济中保持竞争力所发挥的关键性作用。
为此,双方同意:
科技、创新
继续执行日签署的《科技与创新合作工作计划》。
重点推进以下领域的合作:
制订创新计划与政策,加强两国在高技术、知识密集型领域的研发合作;
发展可再生能源与清洁能源技术,重点开展生物能源研发;
纳米技术;
生物技术的应用:(1)农业;(2)生物医学与生命科学;
农林科技;
信息与通信技术;
科学普及、教育与宣传;
文化创意产业。
通过以下及其他商定的方式继续开展合作:
高级别科技与创新对话;
联合实验室与联合研究中心,包括:
中巴纳米技术中心;
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与巴西农牧研究院(EMBRAPA)联合实验室;
中巴气候变化与能源技术创新中心。
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
技术培训课程;
论坛与研讨会。
重点计划与项目:
推动研究机构、政府部门、院校和公私企业之间的研发合作。
为人员交流项目、联合研究中心和技术研讨会等双边计划建立联合资助机制。
建立中巴生物技术中心,致力于医学、生命科学、生物医学、生物信息学和纳米技术的研发合作。
中国科学院、纳米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巴西国家纳米技术实验室(LNNano)作为双方的管理机构,参与组建中巴纳米技术中心。巴方的参与机构还包括国家同步辐射光源实验室(LNLS)、国家碳科技研究所(INCT Cabono)和巴西物理研究中心(CBPF)。
进一步推动双方竹业领域科技合作。
在以下领域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合作:生态保护、生物技术、生物多样性、生物医药。
加强在数学建模、减缓、农业适应、水资源、海岸线、大城市、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体系等气候变化重点领域的合作、政策对话和国际谈判协调。
重点加强干旱与半干旱地区的水资源合作。
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巴西国家科学技术发展委员会(CNPq)起草并签署谅解备忘录,制订联合工作计划。
中国国家海洋局与巴西科技创新部及环境部签署关于海洋科研、海洋环境保护、发展蓝色经济、防灾减灾等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扩大中国-巴西气候变化与能源技术创新中心的职责范围,提升其能力,以此将可再生能源,特别是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能领域的研发合作列为工作优先领域。
2013年在巴西组织召开第二届中国-巴西科技与创新高层对话。对话将与科技与创新分委会第三次会议和(或)航天合作分委会会议同期举行。
促进以下工程领域的合作:
化学工程;
航空航天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
计算机辅助机械工程;
系统与控制工程;
电力电子工程;
海洋工程;
促进以下材料科学领域的合作:
陶瓷及其复合材料;
电子、光学与磁学;
材料化学;
金属与合金;
塑料与聚合物;
表面涂层与薄膜。
鉴于创意产业与创新计划政策、产业社会发展的关系密切,交流推动创意产业发展的最佳方案、项目、政策和计划等信息。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科学技术合作协定》的框架下,充分发挥中巴高委会航天合作分委会作用,在中国国家航天局与巴西航天局协调下,就编制《中巴航天合作10年规划》开展深入探讨,以加快其磋商。主要议题包括:
未来中巴地球资源卫星和其他卫星合作的新方向和新模式;
中巴地球资源卫星03星和04星的数据政策;
遥感卫星数据应用合作;
整星部组件和调试设备;
通信卫星合作;
发射服务;
空间科学合作;
气象卫星应用合作等。
第二章能源、矿产、基础设施与交通合作
中国和巴西认识到能源、矿产、基础设施及交通合作对两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双方同意在这些领域的联合倡议应符合可持续条件,并对促进双向投资提供充裕的金融支持。
鉴此,双方同意:
能源和矿业合作
加强双方在能矿分委会框架内就双方能源与矿业政策和项目的对话。
在遵守各自专门法律的同时加强能源与矿业合作。
就能源与矿业法律法规进行信息交流。
鼓励在能源与矿业领域增加当地附加值的活动。
鼓励开展与新技术研发相关的联合活动。
通过组织研讨会、论坛的形式促进政府部门、企业和专家间的信息交流。
在能矿分委会职权范围内寻求未来双方合作的潜在领域。
在国际能源论坛上寻求加强对话的潜在领域。
促进在铁矿石和其他矿产品方面的长期双边贸易与可持续开采方面的经验交流。
鼓励两国在矿产品开采和加工方面进行投资合作,旨在降低运输成本,并增加本地附加值。
积极支持对采矿设备行业的双向投资。
鼓励两国企业在第三国开展联合投资。
加强在油、气和石化产品方面的合作。
提升两国在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方面的投资合作水平,开展油气存储、管道和运输方面的合作。
开展炼油、油气设备、工程建造、物流设施和人员培训方面的合作。
鼓励两国石油企业在第三国开展联合投资。
促进两国在石油融资方面的合作。
其他能源合作
在巴西Furnas与三峡及巴西电力公司与国家电网伙伴关系成功案例的基础上,培育在发电、输电领域的投资,促进两国企业在输电技术和建造领域的合作。
加强核能合作,组织两国针对该议题的研讨会。
在开发新能源,特别是可再生能源方面的合作。特别加强在生物质能利用、风能和太阳能开发、电力网络操作技术及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技术相关政策方面的合作。
鼓励两国企业投资生物能源、水电、风能和太阳能部门,特别是在设备制造领域。
鼓励两国生物能源企业在沼气、液态生物燃料、固化生物燃料发电(木屑、甘蔗渣)及装备制造领域的合作。
鼓励探讨双方在航空生物燃料方面的合作。
组织可再生能源(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能)与智能电网研讨会,以促进在这些领域的信息交流。
重点计划和项目:
在建立拥有当地含量的陆上及海上油气生产、加工及天然气运输协调体系方面开展合作,旨在供应国内和国际市场,并实现价值集成。
通过支持职业资质、科技开发和当地含量推进油气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促进两国企业在竞争力和可持续的基础上建立合资企业,提升油气生产链条、风能和太阳能产业中的当地含量。
基础设施和交通合作
在两国经贸分委会投资工作组框架下,继续研究和实施关键基础设施项目。
在两国港口管理、铁路基础设施及运营等方面就两国基础设施投资的法律法规交流信息,以确定最佳合作方式。
鼓励开展两国有关区域基础设施和交通项目的信息交流,特别是在港口扩建计划、新建港口设施、铁路和高速公路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维护等方面开展交流。
在下述与多式联运系统相关的领域开展经验交流:
港口与铁路连接;
港口开发与管理;
建立与港口及其结构、机制安排和管理相关的物流平台;
与可持续、能源效率与成本相关的参数。
寻找中方可能参与的南美洲一体化计划内的项目。
重点计划和项目:
鼓励在下述领域的合资企业:
造船厂,特别是建造疏浚船、支持离岸采油的船只及钻塔平台的造船厂;
建造码头吊车,包括集装箱岸吊、移动式集装箱吊运车、吊运起重机等其他码头设施;
高速公路设计、建造、维护及运营;
铁路设计、建造、维护及运营;
桥梁与隧道设计、建造、维护和监控;
支线航空与民用机场;
汽车碰撞测试方法及实施合作;
建设航道和码头。
第三章投资、工业与财金合作
中国和巴西承认双向和联合投资、工业和金融合作对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及对经济长期增长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中国和巴西重申需要进一步实现双向和联合投资多元化,特别是在有高附加值生产流程的部门,以此超越两国目前的经济互补性,充分挖掘两国工业和技术的潜力。特别关注本土技术联合开发方面的合作。
中国和巴西认识到金融合作对培育两国之间及两国在第三国的双向和联合投资以及工业合作的基础性作用。
在经贸分委会投资工作组框架内,就外商直接投资的程序、法律和法规交流信息。
在投资工作组框架内,推动两国相关机构间开展定期磋商,以促进和推动重大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培育平衡、对等的投资机遇。在投资工作组框架下,两国将分别指定中国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和巴西外交部、发展、工业和外贸部的代表作为联系人。
寻求在第三方市场开展联合投资项目的机遇。
根据各自法律法规,确保给予相互投资充分的法律保护。
就相关政策、投资机会、重点领域和项目交流投资信息。
在技术密集型领域培育有助于为双方带来扩散和创新效应的投资。
重点计划和项目:
在巴西下述领域促进联合投资:
汽车零件和电子组件;
用于风能行业的小型和大型发电机;
工程机械、铁路车辆和设备。
在中国下述领域促进联合投资:
客车制造;
食品加工。
加强双方在工业和信息产业分委会框架内就产业政策和项目的交流与合作。
寻求中巴企业建立合资企业的优先领域,特别是在高科技和知识密集型产业。
在工业政策设计和执行方面开展信息和经验交流。
建立生物科技、生物材料、纳米技术和信息技术领域的技术平台。为此目的,在科技园、孵化器和产业集群方面的合作将被给予优先和特殊关注。
鼓励在两国企业间开展信息交流,探讨建立合资企业、改善市场准入和技术开发。
在电信等依赖大规模投资的行业推进建立研发中心。
促进两国工业协会间的对话。
在两国工业领域主要行为主体开展研讨会、对话、经验、政策与最佳实践交流。
重点计划和项目:
在由工业和信息产业分委会指定的关键性领域内进一步寻求在巴西开展联合工业生产的机遇:
生物材料、医疗设备和医药产品;
纳米产品和纳米设备;
用于风能和太阳能产业的机械和设备;
医药工具开发和高性能假肢;
工业节能减排;
工程设备;
信息通信技术系统和架构;
电信,包括宽带发展、农村通信、普遍服务、移动通信及无线电频率规划;
网络和信息安全;
激光和光学元器件;
电动汽车,包括电池、电控系统和电气设备;
农业机械;
化工产品;
纸浆和造纸业。
推动汽车和运输装备领域的产业合作,包括汽车零部件和铁路设备的生产。
推动在电气电子行业的合作,包括在巴西开展电信、计算机和其他电子设备方面的联合生产。
继续就全球经济及中、巴的经济进行交流。
促进在财金分委会内开展有关金融法律和法规的信息交流。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支持各自金融机构在对方市场的发展,开展不同形式的合作,拓宽双向投资领域;
支持加强和深化中国各证券、期货交易所和巴西证券期货交易所的合作。
继续审视在双边贸易中使用本国货币。
重点计划和项目
促进相关努力的协调,这些努力旨在实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配额和治理改革的前瞻性承诺,并进一步提高发展中国家在世界银行的发言权和代表性;这些承诺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全面审议配额公式和完成第15次配额总审查,世界银行2015年投票权审议。加强相应努力的协调,旨在实现建立一个更加公平、有效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监督的承诺,包括考虑出台整合的监督决定,并承诺支持该决策过程。
加强在金砖国家框架和二十国集团机制下的政策协调。
第四章经济与贸易合作
中国和巴西重申经济与贸易合作在双方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中的核心作用。
中国和巴西欢迎近年来双边贸易取得的显著增长,并重申致力于促进双边经贸关系健康发展的承诺。
中国和巴西重申将在现有经济互补性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双边经贸关系多元化的承诺。
为此,双方同意:
经济与贸易合作
进一步加强经贸分委会框架下的各项机制,包括:贸易工作组、投资工作组、统计协调小组、知识产权工作组、海关工作组及贸易救济合作机制。
利用好在中国商务部和巴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间建立的联系人工作机制,以进一步发掘经贸合作潜力,提升经贸合作层次。
共同鼓励双边贸易多元化,特别是鼓励巴西高附加值产品对华出口。
在平衡的基础上,于2016年前实现双边贸易额较2011年翻一番。
在平衡的基础上,于2021年前实现双边贸易额较2016年翻一番。
通过友好磋商和对话解决贸易问题并共同反对贸易保护主义。
就与双边贸易相关的非关税措施交换信息。
在世贸组织内继续加强协调与合作,以共同捍卫发展中国家的整体利益。
继续推动双方官方机构及其贸易投资促进机构的相关活动,支持双边贸易与投资实现增长和多元化。
鼓励两国官方贸易与投资促进机构间的协调和联合倡议活动。
鼓励为寻求新的商业机遇而开展的对话、研讨会和商业代表团互访。
支持两国企业、商协会间为增进互信和探讨互利共赢的合作机遇而开展的对话与合作。
支持中巴企业家委员会在推动双方商界对话与合作方面开展的工作。
推动两国中小企业间合作,扩大商机,培育创新。特别关注信息技术产业和创造性行业的中小企业合作。
通过加强技术合作深化两国航空工业伙伴关系,共同开发支线和公务机市场。
根据两国国家法律法规,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两国航空工业合作的竞争力。
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与巴西航空工业公司在哈尔滨的合资工厂的新项目得以有效实施,并积极将产品推向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
在知识产权工作组框架内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方面的合作。
促进在下述领域开展知识产权方面的信息交流:
知识产权的机构设置方面;
知识产权的立法方面;
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技术援助合作;
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执法;
多边场合中及新兴国家间的合作。
上述讨论、对话与合作不应当干预未决的知识产权司法或行政执法程序。
继续加强两国海关间的合作与交流;
双方合作打击走私及商业瞒骗等不法行为。
质量监督、检验和检疫
继续发挥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分委会的作用,加强质量监督、检验和检疫方面的合作。
在维持各层级定期对话同时,全面落实“早期预警”系统,以便快速查验可能危及双边贸易的与卫生、质量问题相关的措施。
增加巴西对华出口注册的禽肉、牛肉和猪肉企业数量。
每年举行分委会专门会议,评估及报告上述所设目标。
完成双方有关苹果、梨、玉米、柑橘、明胶、养殖水产品、奶制品、牛精液和胚胎、活牛、日龄小鸡、孵用鸡蛋、宠物饲料、其他水果和蔬菜贸易动植物卫生检疫条件及证书的技术性讨论。
食品和农业
强调在农业领域的研发,以便在粮食安全、功能性食品、食品技术和营养品等方面增加附加值、提升生产率,并从对方经验中获益。
对相关农产品贸易开展联合评估,通过实现贸易商品多元化、降低交易成本及建立出口商和进口商之间的直接联系,努力扩大双边贸易,优化贸易结构。
促进粮食、食品加工等农业领域和铁路、高速公路、港口扩建和建设新港口设施等农产品运输后勤领域的双向投资。
鼓励农产品直接贸易并扩大在农业领域的相互投资。
在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和巴西农牧研究院Embrapa建立的联合实验室内就优质植物、动物种质、生物技术、沼气技术、农业生产技术(大豆生产、水果加工、养牛、水产品和动物疾病控制)交流信息和开展联合研究。
就实用农业技术、农业政策、农村信贷、合作社、农村基础设施、城乡关系等双方共同感兴趣的议题推动专家代表团互访、开展联合技术研讨会。
重点计划和项目:
更新/签署中国和巴西贸易投资促进机构间的协议,例如中国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巴西出口投资促进局。
制订交易会、研讨会及专业性贸促团组年度双边活动日历表,旨在促进贸易多元化及高附加值产品出口。
加快建设中国-巴西农业科技联合实验室,开展农业生物科技合作项目、发展作物多样性及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农业技术。
建立农业生产-加工示范区、农业投资开发区等合作平台,指导并促进农业生产和农业商业领域企业间的合作,发展农产品直接贸易,共同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两国农业国际竞争力。
鼓励和支持中国和巴西地方政府(省、州、市)间的交流与合作。
鼓励一国在另一国开展形象推广活动。
第五章 文化、教育合作及人员交流
中巴双方一致认为文化教育合作及人员交流对于增进双方相互了解和巩固两国人民之间联系具有重要作用。
为此,双方同意:
文化艺术领域
积极推动两国艺术团组和艺术家参与在对方国家举办的国际性艺术节、艺术比赛、展览和论坛等文化活动。
就在巴西建立中国文化中心和在中国建立巴西文化中心签署谅解备忘录。
加强两国文化艺术界专业人士(文学、视觉艺术、表演艺术、电影、音乐、舞蹈、设计等)的交流,鼓励并支持本国艺术家到对方国家进行学术交流。
加强两国在文化产业领域的交流,鼓励两国文化企业开展合作。
鼓励双方图书馆之间开展图书交换和互赠,开展图书馆员交流。
广播电影电视领域
加强双方广播媒体在节目互换、网络视频推介、人员交流等方面的合作。
加强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与巴西有关电台节目互换合作的范围与深度;推动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网站与巴西相关网站建立合作,通过其平台推广国际台葡文网自主策划制作的视频节目;推动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葡语部与巴西相关电台探讨建立定期人员交流互换机制的可能性,双方互派工作人员到对方电台工作、实习。
根据对等原则,双方鼓励互办电影展并互派电影代表团;双方鼓励参加在对方国家举办的国际电影节;双方鼓励合作拍摄电影。
就签署电影联合制作协定的可行性进行讨论。
新闻出版领域
双方鼓励和支持两国新闻出版主管机构建立工作关系,加强新闻出版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为此,双方将派高级出版代表团互访。具体事宜将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双方鼓励本国出版社用本国语言介绍、翻译、出版对方国家的优秀文学作品及各类著作,并以适当方式资助。
双方鼓励本国出版机构积极参加在对方国家举办的国际书展。
推动和促进有关中巴关系史的研究活动,包括出版两国已对公众开放的外交和其他官方文件。
文化遗产保护领域
双方鼓励并支持两国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开展文化遗产领域的有效合作。
双方鼓励并支持文化遗产专业人员开展保护与管理方面的经验交流,包括人员互访及刊物交换。
探讨商签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化财产的协定的可行性,共同打击文物走私犯罪,保护人类文化财产。
双方鼓励并支持文化遗产专业人员的合作培训,包括博物馆管理专业人员的培训。
双方鼓励并支持两国博物馆合作交流举办文物展览、开展博物馆管理方面的专业研究,如博物馆藏品档案记录、编目、陈列、安全及展览设计等。
成立中巴高委会文化分委会体育小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共同制订体育合作计划,统筹协调双方的交流合作项目。
鼓励两国单项协会建立直接联系,在运动员和教练员训练和培训方面加强交流,共同促进运动水平的提高。
根据双方已签署的体育合作谅解备忘录,推动双方主管体育工作的高层官员互访,积极协调双方在国际体育事务中的立场,适时开展群众体育和体育科研领域的交流。
中国于2008年举办了奥运会,并将于2014年主办青奥会。巴西将承办2014年世界杯足球赛和2016年奥运会。双方将就大型国际赛事的筹备与组织工作开展交流与合作,并为对方派队参赛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积极扩大学生交流,并根据互惠原则互换政府奖学金。特别是在巴西“科学无国界计划”框架内推动巴西学生在中国大学深造。
加强在语言教学领域的合作。中方继续支持巴西的汉语教学,包括孔子学院的发展;巴方将通过向某些中国大学派遣语言教师等形式支持在中国开展葡语教学。
通过支持各自高校对对方国家的国别研究,增进相互了解。
组织与协调
中巴高委会各分委会负责推动和实施《十年规划》中的各项合作。
各分委会对《十年规划》的执行进行定期回顾并作调整。
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十年规划》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本《十年规划》于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在里约热内卢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葡萄牙文和英文写成,三种文本同等作准。如对文本的解释发生分歧,以英文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
巴西联邦共和国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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