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1月30日上午河南省洛阳杀囚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浩故意杀人、强奸、组织卖淫、非法拘禁,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进行一审宣判:主犯李浩被判处死刑其怹从犯分别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和缓刑。
河南洛阳杀人案性奴案主犯:李浩
新华网郑州11月30日电(记者 李丽静)11月30日上午河南省洛阳杀人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浩故意杀人、强奸、组织卖淫、非法拘禁,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进行一审宣判:主犯李浩被判处死刑其他從犯分别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和缓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8月,被告人李浩为控制妇女进行淫秽视频表演赚钱在其购买的地下室挖掘地洞,先后将6名妇女骗来囚禁于地洞内期间,李浩多次强行与6人发生性关系
2010年下半年的一天,被告人李浩指使、胁迫段某某并直接参与杀害一名被囚禁妇女2011年3、4月份,李浩开始组织被其控制的妇女在地下室通过网络进行淫秽视频表演2011年6、7月份,李浩又指使段某某、姜某某、张某某杀害另一名被囚禁妇女2011年8月30日至9月2日,李浩组织被其控制的多名妇女卖淫案发后,被告人李媛在明知其兄李浩已经涉嫌犯罪的情况下仍资助李浩1000余元逃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浩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一万元在李浩的胁迫、指使下,被告人段某某参与杀害两名被害人被告人姜某某、张某某参与杀害一名被害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因这三名被告在受到李浩囚禁、威胁的情况下被胁迫参加犯罪,依法应當减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段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姜某某、张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缓刑被告人李媛犯窝藏罪,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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