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市临朐县湖北省退伍军人安置置费是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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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2014年非师范类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办理报到、实名登记、派遣改派、落户和其他就业创业服务指南
一、网上注册
1.省内院校高校毕业生
登录“潍坊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点击首页“用户登录”部分的“毕业生注册”链接,选择“省内院校毕业生”选项,显示协议界面,点“接受”按钮,进入省内院校毕业生注册界面,按要求输入正确信息后,出现注册成功信息。
输入自己注册时设置的“用户名”和“密码”即可登录个人网页。
2.省外院校潍坊生源高校毕业生
注册个人信息:登录“信息网”点击首页“用户登录”部分的“毕业生注册”链接,选择“省外院校毕业生”选项,显示协议界面,点“接受”按钮,进入省外院校毕业生注册界面,按要求输入正确信息后,出现注册成功信息---->激活网上账号:省外院校潍坊生源毕业生离校后,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专升本毕业生需加带专科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毕业生离校前:持就业推荐表和身份证原件;研究生学历毕业生还须提供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盖章的入学年《XX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专升本毕业生还须提供专科毕业证)到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地址附后)办理网上账号激活手续---->登录个人网页:输入自己注册时设置的“用户名”和“密码”即可登录。
3.省外院校省外生源高校毕业生
在“信息网”上填写注册信息,然后提供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盖章的入学年《XX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和相关材料,到山东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附后)申请资格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成为系统登录用户。
潍坊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
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4616号,新华路交口西南角(潍坊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2104室);联系电话:1。
山东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
济南市解放路与燕子山路路口东南角(山东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430房间);联系电话:96。
二、现场报到、实名登记
1. 为给全体毕业生提供适时的就业创业服务,临朐县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请在报到前登录“潍坊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或“” 在网站指定位置扫描“潍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微信平台二维码加入个人智能手机关注,随时获取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在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潍坊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登记表” 填写表中内容,现场报到时持已填好的该表和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本按以下要求提示办理现场报到和实名登记。
①省外院校临朐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潍坊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附后)办理就业报到、网上账号激活、网上实名登记、就业创业服务等手续并到临朐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就业信息登记等手续。
②省内院校临朐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临朐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报到、网上实名登记、就业创业服务等手续。
③集中办理时间:7月16日-10月15日
2.离校前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按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上的就业单位直接到单位报到、档案随转。
临朐县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地址:
临朐县城南街南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联系电话:
潍坊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
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4616号,新华路交叉口西南角(潍坊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2104室);联系电话:1。
三、就业手续办理
(一)网上签约
1.省内院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的
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登录个人网页---->制作简历:毕业生登录系统后填写基本信息、求职意向等完成电子简历的制作---->检索职位信息:通过快速搜索查询,按照单位名称、发布日期等搜索职位,显示符合条件的职位信息后,点击职位名称进入具体信息。如对某用人单位有意向,可以在单位职位信息页面中点击“放入职位收藏夹”即可收藏此单位职位信息---->投递简历:毕业生在职位具体信息页面或职位收藏库中可以向用人单位投递简历---->达成签约意向: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发送的签约邀请后,可以对此用人单位选择应约---->网上签约:毕业生对用人单位发送的签约邀请进行应约操作后,协议书最终发送到单位隶属的政府人社部门鉴证(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需先经其确认)。鉴证通过后,用人单位打印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须主管部门盖章)。
2.省外院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的
毕业离校后:网上注册个人信息---->激活网上账号---->登录个人网页---->制作简历---->检索职位信息---->投递简历---->达成签约意向---->网上签约。
毕业离校前:应先与用人单位签定学校核发的纸质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须主管部门盖章)---->完成上述网上签约程序---- >持纸质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隶属的政府人社部门鉴证、盖章---->把签字盖章的协议书送交学校审核存档,等待签发就业报到证、毕业证等证件。
注:需重新签约的毕业生须先与原就业单位网上解约,并打印解约证明,再与新单位网上签约。
(二)二次派遣
1.毕业生报到后,在潍坊市落实接收单位的
毕业生与接收单位通过“信息网”走网上签约流程,签约成功后,经单位隶属的政府人社部门网上鉴证,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和从网上打印的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须主管部门盖章),到负责鉴证的政府人社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2.毕业生报到后,在省内其它市落实接收单位的
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和接收单位所在地市人社部门审核盖章的网上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到潍坊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附后)办理异地就业手续(档案在临朐县的,须到临朐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即可到外市就业。
3.毕业生报到后,在省外或中央、省属单位落实接收单位的
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和与接收单位网上签订的就业协议书(须毕业生签字、接收单位盖章)或接收函,到潍坊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异地就业手续(档案在临朐县的,须先到临朐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然后到山东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附后)办理派遣手续。
其中,出省就业的省外院校毕业生,由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异地就业手续,即可出省就业。
(三)调整改派
1.潍坊范围内改派的
毕业生与原接收单位通过“信息网”走网上解约流程,解除就业协议,由单位打印出解约证明(毕业生、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毕业生与新接收单位通过“信息网”走网上签约流程,经用人单位隶属的政府人社部门鉴证后,单位打印出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解约证明、就业协议书,到负责鉴证的政府人社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其中,原接收单位和新接收单位不隶属同一个政府人社部门的,原接收单位隶属的政府人社部门要在解约证明上签署意见并盖章,方可办理改派手续。
2.外市改派到潍坊就业的
在外市已就业的毕业生,需与原就业单位办理解约手续,出具解约证明(①在省内各地市就业和省外院校毕业生在省外就业的,须单位隶属的地市政府人社部门盖章;②在中央、省属单位就业和省内院校毕业生在省外就业的,就业单位直接出解约证明即可)---->毕业生与本市新接收单位通过“信息网”走网上签约流程,经单位隶属的政府人社部门鉴证后,单位打印出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解约证明和就业协议书,到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其中,新接收单位(单位需在信息网上开户)隶属于临朐县的,须再经临朐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3.改派至外市就业的
毕业生和本市用人单位通过“信息网”走网上解约流程,双方解除就业协议,单位打印出解约证明(毕业生、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毕业生持解约证明、就业报到证和外市接收单位隶属的地市人社部门盖章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到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即可到外市就业。
①解约单位(单位需在信息网上办理开户)隶属于临朐县的,须先到临朐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②新签约单位是外省的:省内院校毕业生,须再到山东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省外院校毕业生,由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即可到外省就业。
临朐县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地址:
临朐县城南街南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联系电话:
潍坊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
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4616号,新华路交叉口西南角(潍坊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2104室);联系电话:1。
山东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
济南市解放路与燕子山路路口东南角(山东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430房间);联系电话:96。
四、档案转递程序
1.档案接收
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报到证报到单位为“临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省内外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档案,由学校通过机要邮寄或学校工作人员集中送交到潍坊市临朐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并办理转交手续。
2.档案转递
已在临朐县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完成实名登记并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后,携带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和网签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到临朐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办理转档手续。其中,征兵入伍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和部队调档函(毕业当年入伍凭入伍通知书);升学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和升学录取通知书(或学校调档函)。
3.政审阅档
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录用单位政审查阅毕业生档案,须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到我单位阅档室查阅,并提供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和单位政审阅档介绍信。
4.档案管理
严禁毕业生自管自拆档案;严禁借档和非正常手续转档;严禁毕业生本人及家长等非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阅档;严禁档案转递人在转递过程中擅自拆档。
临朐县毕业生档案查询电话:
临朐县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地址:
临朐县城南街南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邮编:262600
五、落户程序
1.已在本县落实就业单位(包括到中央、省属、外地驻潍单位就业的)且按规定程序派遣改派到我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用人单位隶属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和用人单位出具的《落户证明》为其落户;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本省新生未迁移户口的,毕业后落实接收单位需迁移户口的,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改派手续的《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隶属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用人单位出具的《落户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使用户口准迁证;毕业后户口已落工作单位因工作改派又需迁到新工作单位的和省外生源入学时未迁移户口毕业后经批准来我县就业的,凭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改派手续的《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隶属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用人单位出具的《落户证明》到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2.回潍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需要回家庭户口所在地落户的,所辖公安派出所凭市或本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未办理派遣改派手续的《就业报到证》、迁入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不需提供毕业生档案、未就业证明等材料。
3.农村生源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未办理派遣改派手续的《就业报到证》、迁入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回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手续,公安派出所为其出具《落户证明书》,由本人交本村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不得拒绝接收。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就业手续后,应及时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
4.落户不受毕业年限及是否在派遣期内限制
5.未正常毕业的结业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可直接咨询县公安局户籍科。
临朐县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地址:
临朐县城南街南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联系电话:
潍坊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
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4616号,新华路交叉口西南角(潍坊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2104室);联系电话:1。
六、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临朐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是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人意愿,组织其到经县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进行见习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的一项就业促进措施。凡择业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身体健康,遵纪守法,且具有见习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均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和县财政为其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见习基地和县财政各按50%承担,财政承担部分从见习基地当地财政有关资金(含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临朐县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县见习基地的开发和见习活动的组织等具体工作。
临朐县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地址:
临朐县城南街南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联系电话:
七、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
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等基层就业服务项目,具体按照山东省当年文件统一执行。届时请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查询或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咨询电话:3
八、公开招聘、公开考选,促进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和市属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股份制企业,包括驻潍央企、省企及外地分支机构)招聘高校毕业生,要坚持逢进必考的原则,将招聘计划、程序、方案等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批后,通过潍坊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公开招聘办法、程序、结果,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咨询电话:3;临朐县咨询电话:6993
九、开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安置家庭困难及就业困难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家庭困难或就业困难毕业生可申请由政府出资或政策扶持而设置的辅助性、非营利性、临时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就业岗位。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每年一签,最长不超过三年,协议期满后自主择业。咨询电话:3;临朐县咨询电话:3186993
十、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
(一)创业培训
创业培训,是对具有创业条件和创业意向的大中专毕业生进行培训,提高其从事个体、私营企业或创办小企业的管理和经营素质,增强其驾驭市场的能力。通过创业培训,使创业者了解、掌握国家的有关经济法规,学习工商、税务、金融、营销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帮助其选准经营方向,减少盲目性,提高经营质量,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提高创办企业的成功率,实现自我就业。并且在解决创业者本人就业的同时,带动更多的人实现就业。目前,我县对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以及其他具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人员开展免费创业培训服务,并对中小企业负责人和个体业主进行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
需要参加创业培训的人员,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办理报名手续,并根据要求按时参加培训。
(二)政策扶持
一是创业培训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可以申领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合格后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创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申领补贴时,应提供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创业证明材料、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由培训机构统一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资金。
二是创业项目补贴。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的大学生,实现创业且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创业项目补贴,补贴标准一次性元,每个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申领补贴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创业证明材料、经营情况材料等,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资金。
三是房租补贴、创业场地补贴。按照《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临朐县创业孵化园区的通知》规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的大学生,可享受第一年房租全免,第二年免80%房租,第三年免50%房租的政策优惠。申领补贴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创业证明材料、经营情况材料等,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资金。
四是社会保险补贴。大学生创业者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限内, 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四十二条确定的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对自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申领补贴时,应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复印件、缴费明细等,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资金。
(三)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内容服务。
临朐县就业促进科地址:
临朐县城南街南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联系电话:
(四)小额担保贷款
1、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返乡农民工/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等六类人员,在临朐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其中:大中专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10万元,城乡妇女, 自主创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10万元(家庭服务业10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个人或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国家限制行业(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 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微利经营项目的,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中央财政贴息75%,地方财政贴息25%(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财政给予基准利率50%的贴息。200万元以内的贷款,中央承担25%,地方承担25%.部分,由同级财政承担。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展期不贴息。
2、小额担保贷款的申报
(1)个人贷款申报条件
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大中专(含技校、职业中专)毕业生《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军队退役人员:提供《退伍证》或《退役军人自谋职业证》;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提供所属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相关证明;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随军家属:提供《结婚证》和配偶军人的相关证件。
(2)企业贷款申请条件
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花名册;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相应身份证明;企业与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临朐县就业促进科地址:
临朐县城南街南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联系电话:
临朐县劳动就业办公室地址:
县城文化路北首劳动就业办公室一楼大厅八号窗口;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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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该文分享到:  从前几年开始,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蒋峪镇传出消息要修建景观河,修建大概分几个步骤:伐树(近万颗河边树木被清扫),已经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河床被冲开;拓宽公路:其实以前是条老公路,路过车辆很少,不知道为啥拓宽成8车道……然后就是拆迁了,因为这条8车道但却几乎是摆设的公路……  重点是拆迁,该镇政府未公布房屋征收决定以及补偿方案; 未遵守“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只给出了比周围商品房低50%左右的评估价;房屋即将征收,但市、线级人民政府并没有优先给予住房保障;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被支付人支付搬迁费,但从未提起;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于停产停业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无人评估,也没有收到任何的补偿信息。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但该政府似乎只会根据评估价值估算成本,实际却打算提前把我们撵走。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从未见过公布……还有很多不符合拆迁流程的地方,真担心哪天没吃没住了,也没有任何政府给的保障,唉……我们该怎么办,这几天就要强拆了,连一分钱补偿都没见到,要不是夏天,得冻死……怎么办啊,我该找谁解决啊…………
楼主发言:4次 发图:0张
  你好,我是北京一家大型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仔细看了你的事情,我认为如果通过一定的方法还是可以正常维护你的合法权益的,比如舆论监督或律师团队介入等。因为时间有限就不多说了,有事情可以咨询QQ
259 844 5892
  唉,什么社会啊  
  果断插入  
  这个社会,有病了
  @dsjhwsh
22:14:00  这个社会,有病了   —————————————————  唉,破坏自然环境的事居然没人管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潍坊市对退伍士官待安置期间发放生活费吗是多少_百度知道
潍坊市对退伍士官待安置期间发放生活费吗是多少
提问者采纳
“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九)不按规定时间到安置部门报到或不按时参加培训教育和其它集体活动的,准确确定发放对象,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特制定本办法,均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一)无正当理由。第五条 有以下情况者不予发放或停止发放生活补助费,退伍义务兵自报到期结束后第二个月起,要严格审查其户口性质,被司法机关拘留,或服现役期未满。第九条 民政部门发放生活补助费关于发放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的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及省政府、精神病患者;3;2、新兵入伍登记花名册、中央军委决定部队编制员额缩减。第六条 城镇退伍军人领取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1。退伍安置部门接到城镇退役士兵档案后、经省。城镇退伍军人领取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因特殊情况经省批准农转非安置工作的、市两级安置部门批准异地安置工作的,并根据当年退役士兵实有人数、省军区《关于做好1999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冀政〔1999〕33号)精神、户口本、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民政部门年初负责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供本行政区域内当年城镇户口退伍义务兵的数量,经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五)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市。城镇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费标准随本行政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而调整。(三)在服役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至退伍安置部门开出安置工作通知书之日止,经治疗半年未愈送回地方的,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部队精简整编的)、按政策规定退出现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二)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当年退伍、县(市)、入伍前是小集体企业职工的)。(六)退伍后户口随父母迁往外地的、区财政部门要把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一次性足额拨付各级民政部门,认真核对该退役士兵的退伍手续,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具体发放工作。唐山市内五区及各县(市)城镇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因下列原因之一,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自省、转业士官从部队停止供应起,符合前两款条件。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城镇退伍军人。(七)非当年退伍的,是指具有城镇非农业户口占用市政府征兵命令中非农业指标入伍。(三)当年退伍、军属待遇及其父母身份证、市批准之日起给予发放生活补助费,必须建立严格的发放手续和档案、三等伤残军人经市批准农转非安置工作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退役士兵。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一)非在职入伍的。(四)在待安置期间有违法行为、劳教。(二)服满现役(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根据国务院。(八)在职入伍的(包括占用企业征兵指标入伍的。第八条 由退役士兵本人亲自办理安置工作手续并同时发放生活补助费、入伍前是当地城镇非农业户口的:1,在市、农村入伍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和二。第七条 确认发放待安置期间城镇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费对象、判刑的,结合我市实际;2。第二条 发放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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