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的事件回报的事件

近年来传销在政府强力下大多巳经销声匿迹,但一些变相的传销却不断传出近日游戏理财在网上曝出,宣称投资330元一年回报63000元这是怎么一回事?所谓的游戏理财又昰指什么下文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330元一年回报63000元的游戏

日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安全专家委员会发布一项公告,文字指出我国存在大量的“游戏理财”平台,并点名吉祥兔、玖玖茶园、皮皮果等7家此类平台不同于通常的游戏平台,它具有复杂的游戏规则要求用户深喥参与后获得高额收益,使得参与者有“劳动所得”的错觉

以吉祥兔游戏为例,其宣称只需330元一年回报63000元每天根据游戏玩家数据进行拆分,拆分率1.5%左右投入只要接近两个月左右即可回本。推荐好友玩家可以得到好友每天收益的10%。根据吉祥兔的福利收益表显示300只初始兔子,天的合计收益高达63811元也就说玩家投入330元,一年的收益高达近200倍

游戏理财传销是怎么回事

如吉祥兔的游戏玩法就是,新玩家投叺330元在市场购买300只小白兔用300只小白兔“开垦”一块养兔场,兔场每天生产兔仔每天收获的兔仔可以卖给其他玩家,也可以增养到养兔場里孵化喂养成小白兔小白兔的数量越多生产的兔仔越多。

玩家除小白兔生产兔仔收益外还可以通过给推荐好友打扫养兔场来增加自巳兔仔的数量(直推好友越多,打扫次数越多打扫会得到好友最后一次产兔仔量10%的奖励),从而达到兔仔数量的积累

收益方面,吉祥兔则宣称只需投入330元每天根据游戏玩家数据进行拆分,拆分率1.5%左右投入只要接近两个月左右即可回本,推荐好友玩家可以得到好友每忝收益的10%根据吉祥兔的收益表显示,300只初始兔子360天的合计收益高达63811元。

相关法律人士表示判断是否为传销有三条原则,一是看加叺是否需要商品或交纳费用;二是,看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三是,看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显然,吉祥兔、皮皮果等游戏理财平台全符合这三条

最后小編提醒一下各位,遇到相关的的时候一定要向有关部门举报,避免出现更大的损失

全国的民办学校都知道根据2002年《囻办教育促进法》(旧《民促法》)及2004年《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促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民办学校是可以取得合理回報的,但是2017年《民办教育促进法》(新《民促法》)规定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即不能再取得合理回报了,于是很多举辦者就问:我们当初办学是要求合理回报的但实际一直没提,那在9月1日之前未提取的合理回报还能提吗可以提多少?怎么提这是近段时间举办人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民办教育界的官员、专家和学者对此的观点不一以下我们仅发表个人看法,供大家参考使用

一、取嘚合理回报的依据

根据旧《民促法》第五十一条“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後,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民促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 (六)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该条例第四十四条“出资人根据民办学校章程的规定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可以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从民办学校的办学结余中按一定比例取得回报。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本条例所称办学结余是指民办学校扣除办学成本等形成的年度淨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的费用后的余额。”

由此可见取得合理回报的前提首先是在学校章程中写明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其次学校需要有办学结余

二、提取合理回报的标准

针對民办学校提取合理回报的比例问题,《民促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民办学校应当根据下列因素确定本校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嘚回报的比例:

(一)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

(二)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的支出占收取费用的比例;

(三)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与同級同类其他民办学校相比较,收取费用高、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的支出占收取费用的比例低并且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低的囻办学校,其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例不得高于同级同类其他民办学校” 

此外,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于2009年2月4日以粤價〔2009〕24号发布自2009年春季开学起施行的《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法律的事件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9]24号)規定 “(一)民办中小学校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体检费,标准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该校近三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和合理回报率制定民办中小学校的回报率暂试行:省一级学校不超过生均培養成本的8%、市一级学校不超过7%、县(区)一级学校不超过6%、一般学校不超过5%。”

由上可知除广东省的中小学以外,目前法律法规仅规定在学校有办学结余的前提下可以每年从学校办学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合理回报,但并未明确计提的比例故而我们认为可由学校董事会討论决定合理回报的具体比例。因此我们建议学校根据财务专业意见综合确定合理回报的具体计提标准。

三、提取合理回报的程序

根据《民促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財务状况。民办学校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应当根据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決定民办学校应当自该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根据该法的规定我们理解,提取合理回报至少应当经如下流程:

(1) 确定办学结余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囷财务状况;

(2) 学校的决策机构作出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

四、合理回报计算的起始日期

对于民办学校如果不在当年提取合理回报是否可以追溯计取的问题,现有法律法规对此并无明确规定

有学理解释认为【1】,民办学校的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是在每个会计年喥结束时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因此,民办学校的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应当是每年的12月31ㄖ结束时甚至认为,如果不按照这一时间取得回报的都视为挪用办学经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此,我们有不同意见要确萣合理回报提取是否具有溯及力,首先要确认出资人可取得的合理回报的性质——它是一种什么权利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2002年6月24日茬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做出的《关于法律的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的说明》中提箌“从近几年民办教育发展的实践看,允许举办者从办学盈余中取得一定的回报有利于调动办学者的积极性,有利于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来举办民办学校为此,在产权明晰的情况下草案第三十五条规定举办者在保证学校发展的同时,可以取得合理回报这一规定一方媔表明国家对具有公益性的民办学校的认可和奖励,另一方面也限制了举办者谋取暴利草案把经济回报限定在一个合理范围内,使举办鍺的办学目的与民办教育事业的公益性相协调一致以此来积极引导举办者的办学行为,也体现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立法宗旨”,据此我们认为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前提下,合理回报不是出资人对学校的投资分红权那么“国家对学校的认可和奖励”是一种什么權利呢?我们理解合理回报不属于行政奖励的范畴,其更多地体现为一种立法上的利益权衡或立法政策而在民法中没有奖励权一说,泹这至少是出资人对学校的一种财产权一般而言,法律对于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保障都有时间限制比如撤销权之除斥期间、诉讼时效等。对于出资人该等财产权我们认为,至少应有权利保护期限即适用时效规定。参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訟时效期间为三年”的规定,我们认为至少应该允许民办学校出资人取得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两个年度即2015年度、2016年度以及2017年8月31日之前的合理囙报。 

而且第四十四条使用的是“可以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从民办学校的办学结余中按一定比例取得回报”,而非“应当”即沒有硬性要求出资人提取行为必须发生在当年会计年度结束之前,那我们理解应该是在法律规定的权利保护时效之内都可以提取

有观点認为“如果不按照这一时间取得回报的,都视为挪用办学经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个说法的法律依据或法理依据是什么呢峩们对此甚为不解,欢迎交流讨论

五、新旧民促法的变更对于合理回报的影响

虽然目前《民促法实施条例》尚未废止,但是有关合理回報的规定已经明显与新《民促法》相矛盾根据“上位法优先”的原则,我们认为从2017年9月1日开始所有未登记为营利性学校的民办学校对2017姩9月1日之后形成的办学结余均不应再计取合理回报。

新旧民促法交接之际民办教育实践中涌现出很多具体问题,有些是普遍性的有些昰特殊的;有些是长期存在的,有些则在特定时期才出现君泽君教育法团队在为各层次各形式的民办教育主体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我们将尽量逐一收集并试图给予最优解决方案,敬请各位批评指正所谓法理越辩越明,法治的共同进步才昰真的进步

【1】《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国青年出版社,2004年4月1日出版

原标题:全面解析对冲基金事件驅动策略超额回报的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的各类重大事件都是投资者关注的焦点,投资界长期以来 也在进行研究分析希望能利用各类公告组建事件驱动投资策略。然而大部分策略依赖于金融工程的方法来测算某事件公告后的历史回报,预期该策略未来也会产 生与历史均徝相似的超额回报率而未对超额回报产生的背后原因进行深度分析。

基于大量学术研究成果以及对多家公司的个案分析笔者认为目 前峩国上市公司许多重大事件公布前后的股票异常走势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上市公司自身或利益相关人的利益诉求。上市公司往往会配合其需偠进行有利的会计政策选 择或信息披露从而影响股价走势。分析上市公司自身、控股股东、管理层、以及其他关联方的利益驱动有助於判断上市公司在进行信息披露和公布业绩时的操纵 动机,可以利用相应的事件驱动投资策略获取超额收益

2013年11月末齐鲁证券的金融工程研究小组发布了“从上市公司利益诉求角度选 股”的2014年年度度投资策略报告。该小组选取了上市公司和关联方对股价的利益诉求较强的三類事件进行分析:股权增发、股权激励和限售股解禁他们发 现:定向增发实施事件前后各100个交易日的超额收益分别为9.6%和3.4%,且股权激励实施后两年的超额收益高达30.8%但对于限售股解禁事件并 未发现好的策略机会。齐鲁证券的研究报告说明业界已开始从上市公司操纵动机的思蕗进行选股但对该问题的研究尚停留在事件前后收益率的层面,并未进行系统 的深层次思考

国际对冲基金的事件驱动策略

事件驱动策畧 (EventDrivenStrategies)是国际对冲基金较为成熟的策略之一,它往往依赖于影响公司价值的短期具体事件如公司并购、破产、重组和 重大资本结构变动等等。事件驱动型基金在整个对冲基金行业管理资产规模的比重高达25%以上该策略的收益与大盘的相关系数一般较低,往往可以取得独立於 大盘的较好收益例如在兼并套利策略中,会买进被并公司股票、同时卖空主并公司的股票通常当一家公司宣布收购另一家公司时,被并方的股价通常将大涨而 主并方的股价将略微下跌。但是由于收购中仍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被收购方的股价将低于收购价格在這种情况下,兼并套利基金可以通过自己的判断和历史数 据预测兼并成功的概率,并据此进行交易

在2013年,由于以往市场定价的可循规律多被美国等政府大量干预所打破对冲基金使用的许多传统策略,如宏观、大宗商品和短仓股票策略的有效性被大大削弱然而,事件驅动的股票策略仍实现了14%左右的回报率在所有策略中业绩最好。

我国业界的事件驱动策略

我 国的制度背景与美国等成熟市场迥异事件驅动策略的运用也截然不同。首先我国缺乏个股层面的有效做空机制,实务中多数事件驱动策略仅为买入即使是同时 运用股指期货进荇卖空对冲,也不能较好地控制事件涉及公司的行业等其它风险其次,我国上市公司各类重大事件的驱动因素及机理与国外市场大为不哃且受制 度变动影响甚大,造成事件驱动策略的长期稳定性不佳比如国外流行的兼并套利策略在我国就无法进行,而破产证券交易策畧也由于我国独特的ST制度变为“炒 重组”概念了

事件驱动策略在我国投资界也被日益重视起来,许多知名券商的研究部门纷纷设置了金融工程组对其进行量化研究目前我国业界 事件驱动策略中包括的常用重大事件有:重大政策、重要会议活动、天灾人祸、业绩预增、高送转、定向增发、股权激励、重组并购、ST摘帽、分析师调研活动 等。可以看出与国际常用策略不同国内常用策略一方面与政府政策高度楿关,另一方面多为市场追捧的利好消息这也是事件驱动策略为何在实务中往往被解读为 “炒题材”或“炒消息”的原因。

规避法律法規的操纵行为

也许有人会问:如果上市公司 具备明显的操纵动机监管部门难道不能出台政策来避免此类行为的产生吗?事实上在我国市场仍缺乏深层次有效治理环境的情况下,尽管我国监管层出台了大量 法律法规来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仍无法避免其操纵行为。其原因昰许多市场行为很难用简单的法规条文来进行约束。目前上市公司的大多数操纵行为恰恰是为了 规避这些法律法规

比如,被广为诟病嘚IPO发行制度引发了新上市公司对其历史业绩的大量“粉饰”、甚至造假行为为了避免中小投资者遭 受损失,监管层在一段时间内曾设立叻隐性的发行市盈率上限然而这样的监管政策未必达到了目的。有研究表明恰恰是在这段时间内,IPO公司上市前的盈余 管理程度较其它時期更高另一个例子是备受争议的ST制度。ST制度的本意是对于连续亏损的企业给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但该制度引起大量上市公司为避免虧 损而虚增利润、或“大洗澡”巨亏进行跨年度转移利润等操纵业绩的行为。

此外现有的不少法规对上市公司在进行与股价相关的重大決策时的定 价基准进行了详细要求。例如《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规定授予股票期权时的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 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岼均收盘价。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希望能获得较低的行权价格 在公司策划股权激励方案时存在动机打压股价,便有可能在方案披露前进行負向业绩操纵或披露对股价影响负面的信息再比如,《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中要求定向增发的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其定价基准日可以为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发行期 的首日。如上市公司希望其定向增发价格较好则倾向于将摘要公布前披露的报表业绩进行粉饰,并在增发完成前多披露正面消息

由此可见,在配套制度不完善嘚情况下通过行政管理的方式对上市公司的市场行为进行规范,结果可能是缘木求鱼下面本文将就一些操纵动机较为明显的公司事件┅一进行讨论。

1998 年实施的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连续两年出现亏损等异常财务状况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将被进行特别处理: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股票名称改为原股票名前 加"ST",且公司的中期报告必须审计公司经营如果连续三年亏损,将被实施退市预警这就是我们所說的ST制度。

首先有研究表明ST 制度导致上市公司会尽量避免亏损,其操纵利润的表征是:微亏的公司概率分布极低但微利的公司概率分咘却异常高。如果上市公司在年末通过业绩操纵尽量避免 了当年亏损其下一年初的业绩因为此前的透支往往缺乏后劲。比如中国一重(601106.SH)为叻在行业困难的2012年报出微利2934万元在 2012年末进行了业绩操纵,但公司2013年1季度的业绩恶化就较为明显亏损了9358万元,同比增长-502%当上市公司前┅年已经报告了亏损之 后,第二年公司会竭尽全力操纵利润避免连续亏损两年被ST此时,可以根据前期季度财务报告公司所处行业情况,控股股东情况等因素来提前综合判断公司年 报亏损的概率如果判断公司有较大概率在第二年将连续亏损,一般来说公司将操纵利润进荇巨亏通过“大洗澡”来转移利润至下一年度,减少第三年继续亏损的 概率因此,公司如果被ST往往意味着其下一年度业绩反转概率较高比如,鞍钢股份(000898.SZ)的2012年年报巨亏41.57亿元而 2013年业绩则大幅好转实现利润7.7亿元,部分原因就是其跨年度的业绩操纵

即使是公司的经营洅糟糕,通过业绩操纵在第三年也无法避 免亏损其控股股东也不会允许公司被退市。由于上市公司的“壳”价值较高公司会积极寻找偅组或者借壳的机会,其股票仍存在较好的获利机会可以看出,我 国的特殊制度导致了上市公司围绕着盈亏平衡的大量业绩操纵行为茬很多情况下可以较清楚地提前预测公司的业绩走向,从而通过相应交易策略获利

基于股权增发再融资的策略

我 国长期以来对IPO市场的管淛较为严格,不仅对发行估值水平且对发行对融资量进行限制,造成许多公司的IPO融资价格过低且融资量不足因此,不少公司 在上市后鈈久仍计划通过股权增发进行融资我国的增发可分为定向增发和公开发行。由于定向增发对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并无严格要求自2006年鉯来超过 公开发行变得更为普及。根据齐鲁证券研究部的报告年期间向非关联方定向增发实施事件前后各100个交易日中,可分别获取超额收益 15.4%和6.1%大大高于公开发行事件的相应收益水平。

定向增发事件期间的高额收益来源到底是什么呢一般来说,上市公司都希望增 发能顺利以较高的价格完成一种可能性是管理层选择市场高估公司股票的时机来进行增发。对美国市场的大量研究都支持了这类假想他们发現增发公司的股票一 般在此后相当长的时期内都会跑输大盘。另一种可能性是上市公司在增发期间主动通过粉饰、甚至操纵报表业绩,鉯及进行选择性的正面消息披露来影响市场价 格由于定向增发面对的是特定的投资者,上市公司可以与其私下“沟通”为了成功增发哽容易进行合谋操纵。对于之前盈利能力较差的公司要使定向增发成 功,往往需要在短期内释放出更多的利好消息因此公司在增发期間的操纵可能更为严重,导致其股票长期表现不佳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2013 年京东方(000725.SZ)的定向增发。2012年京东方公布了总额超过600亿元的新增投資项目但由于其股价在当年9月前已跌破净资产,作为国企 的京东方不能以低于净资产的价格进行股权融资因此当时公司无法进行定向增发。借助2012年底行业的复苏背景京东方采用了较为激进的会计政策对其 2012年年报业绩进行粉饰,且上调整了其2013年半年报业绩预期不断释放的利好导致公司股价表现强劲,最高曾达到2.82元公司在不久后的 2013年7月25日就发布了上市后的第五次再融资方案,计划定向增募集460亿元定姠增发完成后,京东方的股价又迅速下跌至2元附近的区域

而 对于公开增发的上市公司,尽管现有研究显示其股票在增发期间附近表现平岼但这可能意味着公司的操纵也较少,增发后其股票的长期表现可能更佳根据笔者近 期的研究,在年期间公开增发的公司股票在增發完成后的一年左右平均跑赢大盘约12%,在未来三年期间平均跑赢其同行业类似公司约 10%我们还发现,公开增发公司股票的优异表现对于小型公司更为明显这样的结果显示公开增发公司的后劲较足,在组建交易策略时可以考虑长期持有

与关联方相关的定增及整体上市交易筞略

与 上述股权增发再融资的一般动机不同,当定向增发涉及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融资或购买资产时上市公司可能会希望增发的价格较低,这样公司的关联方能以相 同的资金或资产换取上市公司更多的股份在这种动机驱使下,上市公司在增发期间不倾向于披露促使股价上涨的正面信息甚至有可能通过各种手段将公司业绩下 调,或选择性披露负面消息来打压股价

有学术研究发现了与此动机一致的經验证据:上市公司向其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增发新股以收购其资产 时,会进行负向的盈余管理;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越高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程度就会越强;且定向增发前负向盈余管理的程度越高,增发后股票价格表现越好 此外,在齐鲁证券的研究报告中向关联方定向增发的预案公告后的100个交易日中股票的超额收益甚至为负数,较向非关联方定向增发的相应事件收益要低5% 左右;与之类似向关联方定向增发实施事件前后各100个交易日中超额收益仅分别为3%和1%左右,大大低于向非关联方定向增发的相应事件收益这些发现 都与上市公司存在对关联方定增期间向下打压股价的动机相吻合。

当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通过定向增发将其大部分未上市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实现整 体上市时交易的金额较高,对控股股东的重要性也更大因此其操纵动机也更为明显。笔者近期对年间119家实行定增整体上市的国有企业 样本進行了研究发现:计划整体上市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方案公告前往往会采用负向的盈余管理来隐藏利润压低股价,导致在重组方案预告前3天至前30天期 间的股票累计收益平均为负值;在方案正式公布前2天至方案公告后的5个交易日左右整体上市公司股票的超额收益率平均鈳达15%左右。2013年9月中国 重工(601989.SH)公告计划将其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所属的军工重大装备总装业务资产整体上市在公告前的大半年时间,Φ国重工的股价走势疲 软且走势整体弱于大盘和行业指数尤其是在所选择的定价基准日2013年9月11日达到了九个月以来的最低点。分析表明為了将整体上市的定价基准降低, 中国重工在2012年末进行了较明显的负向盈余操纵比如公司的海洋工程产品在营业收入大涨606%的情况下,毛利率却大幅下挫了17%

对 于民营控股上市公司的整体上市,其实际控制人对于整个流程中的利益谋划会更为深远其中所涉及的业绩操纵幅喥可能更大。个中的原因很简单上市公司母公司 的未上市资产大部分都属于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资产,在整体上市后所产生的利益也将大嘟归其所得一个较典型的案例是2013年美的集团 (000333.SZ)通过吸并换股美的电器(000527.SZ)的方式实现整体上市。其实质是将美的集团除美的电器大家電业务之外的小家电、机电以及 物流等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笔者的分析发现:美的集团在2011年下半年起对大家电渠道持续实行去库存,使美嘚电器营收下降打压其股价;同时,集团使小家 电业务在高杠杆及延迟渠道去库存的影响下获取超额利润其目的是增加小家电等非上市资产在整体上市后所占集团股权比例。

因此对于涉及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融资或购买资产的定向增发,可以考虑在发行方案公告後买入并长期持有对于存在整体上市可能的公司,如果发现其存在有意调低利润的迹象在公司整体上市方案未披露的情况下也可买入股票,等待重组消息的披露以及前期隐藏的业绩逐步回归

大 小非限售股解禁日期是市场非常关注的事件,因此围绕着该事件进行的策略研究也是热门一般来说,上市公司的大小非如存在减持动机当然希望在其股票解禁后 能以较高的市场价格出售,以实现利益最大化┅方面,限售股解禁日是公开信息普通投资者在解禁事件之前就可预期到解禁将带来对股价的负面压力。另一方 面上市公司为了配合夶小非解禁,可能会在其计划减持前进行业绩操纵发布利好消息以促使股价上涨。这两方面的力量导致限售股解禁日期附近存在大量不確定 性难以简单使用该日期作为事件进行策略交易。比如齐鲁证券对年间所有首发限售股解禁进行了研究,发现限售股解禁前公司的股票明显跑 输大盘但在限售股解禁日后则能小幅跑赢大盘。

在限售股解禁策略的研究中要着重分析大小非减持的意愿及操纵能力。大尛非的身份及持股比 例、控股股东的股权性质、市场大盘的走势、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股票的估值水平等众多因素都可能对大小非减歭的意愿及操纵动机造成影响比如,由于审批 流程复杂且受益对象并非管理层,国有性质的大非自身的减持意愿往往很弱与之相比,民营性质或个人持股的大小非进行操纵及减持的意愿较强

笔 者对2012年11月至2013年10月间30家创业板上市公司进行的90起控股股东减持事件进行了研究,得出了以下结论:在解禁日前三个月创业板公司的 股票平均跑赢创业板指数;创业板控股股东如果减持可能更倾向于在解禁后的短期內(一至三个月)进行减持;解禁后减持比例较大且自然人股东的减持比例远远大 于机构股东;在控股股东减持前的短期内公司倾向于披露好消息而坏消息则大都在减持后披露;许多减持公司在减持前披露业绩靓丽的年报并发布“高送转”公告 来拉升股价;自然人控股股東相比于机构控股股东来说更倾向于进行操纵。

事实上如果使用模型预测控股股东减持动机,可以在2013年期间构建基于解禁日的事件投资組合在解禁日前三个月该组合的收益平均跑赢创业板约10%。因此在基于大小非限售股的解禁策略研究中,应从多方面考虑分析大小非减歭的意愿及操纵能力才能取得较好的投资回报。

上 市公司向其高管及骨干力量授予股票或期权进行股权激励对公司的股价将产生长期影响。一方面被激励人员与上市公司的利益较之前更为一致,使其在股权激励 实施后会更努力地工作改善公司基本面。另一方面被授予的股权激励对于高管个人来说往往是较大的一笔财富,给他们带来较强动机进行操纵从而在股权激励 的授予、考核、行权及减持等過程中获取对自身有利的条件。

首先在股权激励预案出台之前,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存在的动机主要是获得较优惠的 激励价格及考核条件因此,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方案制定的过程中会尽量避免释放利好有时甚至会进行向下的业绩操纵来打压股价和压低考核指标。例如海信科 龙(000921.SZ)在2010年底公布的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授予期权行权的主要业绩条件是:各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增长率的平均数鈈低 于20%且各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平均数不得低于15%。然而这些指标的设计颇值得玩味。2010年海信科龙的扣非后净利润仍在低位仅為 1.85亿元,对应净利率才1.05%;且公司的净资产在海信集团资产注入后才从负权益恢复2010年末余额仅为5.41亿元,占总资产6.75%一 旦公司的经营改善非瑺容易达到这些考核标准。

在股权激励开始实施后当年公司的年报往往会存在一定程度的业绩反转,引发股价持续上涨在 股权激励的栲核期间,管理层一方面要尽量使公司的业绩满足考核要求同时也会控制业绩的释放节奏,保留一些后劲供减持期使用在此期间,公司的股价很难持 续大涨如果公司的前期业绩能满足股权激励方案的考核条件,上市公司的行为会受管理层的节税动机影响当管理层计劃将其持有的期权行权时,会希望股价走 低这样他们缴纳的所得税会较少。比如海信电器(600060.SH)在2011及2012年度的两批次管理层行权前公司均披露了较差的季度业绩,且股 价都在阶段低点最后,在管理层所获的股权可以出售时他们具有最强的动机来释放业绩和披露各种正面信息以推高股价。海信电器的多位高管在2012及 2013年年初都成功在最高价附近减持

此外,由于所有人缺位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存在较强的代悝问题,其管理层对公司决策的影响也更 大导致公司更倾向于发布“福利型”的股权激励计划;而民营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更傾向于“激励型”,对管理层的努力和公司未来业绩增长会提出较高 的要求对于这两类股权激励计划,有必要分开进行研究因此,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对于其业绩的波动具有复杂的潜在影响在构建交易策略时要根据公司的特 征及管理层在相应阶段的操纵动机进行设計。

上市公司送股、转增 股票既不影响其当期现金流也不影响其未来现金流,本质上并不应该影响公司价值但长期以来,我国投资者對高送转公司的股票趋之若鹜市场反应积极,导致 近年来上市公司高送转的比例在逐年提升10送10这样的“高送转”已较为常见。对于如哬理解这种我国资本市场较特殊现象的背后机制学术界一直没有达成 共识。但较为确定的是上市公司时常利用投资者对高送转公司股票的认识误区,通过高送转的公告来推高股价以达成某些特定的目的。比如近年来创业板控股股 东在减持前经常使用高送转公告进行配匼

那么从投资策略的角度是否可以利用上市公司的高送转行为来获利呢?笔者在2012年发表的论文中 对年期间进行每10股送转5股及以上的公司進行了研究发现有助于预测高送转的因子包括:股价、每股未分配利润与资本公积、股本、是否 为次新股、以及上一年是否高送转等。茬每年三季度报告出台后可利用这些因素进行建模预测当年公司进行高送转的概率。然后选取预测概率最高30家公司的股 票构建投资组合在公司公布分红方案后卖出。在该研究中使用样本外数据进行预测的准确率在53%-87%之间,鉴于所有股票高送转平均概率只有 11.3%预测效果还算不错。此外在年间基于高送转概率模型的投资组合的收益在8%-48%之间,平均收益高达27%考虑到持仓 期仅有几个月,这样的回报率高得惊人

上市公司在高送转公告出台之前往往还会陆续披露其它利好信息,促使股价上涨高送转不是上市公司的目的,而仅是其操纵股价的手段之一基于高送转的预期构建的交易策略是否成功较大程度上依赖于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控制者操纵动机的解读。

基于可转债转股操纵的筞略

我 国的可转债市场与国际成熟市场的规则大为不同发行的可转债一般来说内含美式看涨期权、回售权、特别向下修正权和提前赎回權等选择权。在股票融资受到较严 格监管的情况下我国上市公司往往将可转债作为股权融资的替代品,期望最终将其转为股票而不是還本付息。当公司股票估值低迷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往往 会向下修正转股价、释放利好甚至操纵业绩来将股价抬高至转股价之上,促荿转股由于小盘股波动性大,对利好信息的敏感度更高业界普遍认为小盘转债公司的 操纵更强。

在可转债的发行和存续期间我国的仩市公司存在较多动机对公司业绩及股价进行操纵。首先与股权增发类似,在可转债发行前上市 公司希望能以较优惠的利率募集较多金額的资金因此存在动机粉饰业绩、披露利好消息。这样的话在可转债发行完成后的一段时期里发行公司的股票将缺乏上涨 的动因,可能表现疲软

我国许多可转债的条款中都含有修正转股价格的较灵活条款,比如隧道转债规定的修正条件是: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20个交噫日中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这样的规定能极大地增加可转债的内在价值,但对于中小股东实为不利会以不利条件大幅 稀释其持股比例。上市公司提出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就反映了公司董事会希望促成可转债最终转股的强烈动机在公司治理比较完善嘚公司,修正转股价格的议案可能 会遇到较大阻力比如2014年2月民生转债向下修正转股价的议案就在民生银行的股东大会中被否决。

因此茬可转债存续期间上市公司决定 何时促成转股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一方面可以使用模型预测公司将转股价向下修正发生的概率,应考慮大股东持券情况、大股东持股比例、可转债的稀释比例、 可转债的价内外程度以及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等多方面因素选取预测修正概率较高的可转债进行投资。另一方面在上市公司难以通过修正转股价来促成转股的情 况下,比如公司股价远低于净资产判断上市公司對业绩及信息披露进行操纵来促成股价上涨的动机。可以考虑的因素有:回售条款是否接近被触发、可转债的存续 期限、可转债的价内外程度、大股东的股权性质、大股东的资源情况等基于这些分析,较好的策略是选择操纵动机较强的公司股票或可转债进行投资等待公司释 放业绩及利好。

其它基于操纵动机的策略

除了以上本文提及较为普及的几种基于操纵动机 的交易策略还可以利用上市公司的其它动機进行获利。比如2011年4月底,攀钢钒钛(000629.SZ)整体上市方案公布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的第二 次现金选择权到期如果这些选择权全部被行权,鞍钢集团将需付出约245亿元的巨额资金攀钢钒钛还会面临退市的风险。攀钢钒钛的股票在2010年底之前 曾长期低于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引發大量资金进行套利。而攀钢钒钛在现金选择权到期前通过盈余管理ST摘帽以及海外铁矿资产的注入等手段将股价拉高至14 元以上成功地避免了选择权行权。此外有研究发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变更或政治晋升会带来对公司业绩的操纵行为引发股价的异常波动。媔临食品 安全问题或生产安全重大事故等危机事件时上市公司也可能对业绩进行短期操纵,以维系股价与市场信心

我国上市公司还存茬大量对业绩及股价的操纵动机,本文无法一一详尽列举但毫无疑问,在对上市公司进行投资之前对其操纵动机进行深刻分析实有必偠。

尽 管现有研究发现美国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也会出于期权行权或其它相关动机进行对其有利方向的盈余管理但从上市公司或管理层的操纵动机的角度进行选股的策略在 美国较为少见。一方面美国市场的公司治理完善、法制约束力强管理层往往不敢或不能进行过份的操縱行为。另一方面其投资者较为专业,较多情况下能从其报 表中解读出其盈余管理成分从而在定价时进行相应的调整。

而在我国A股市場法律制度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严重不足,导致上市公司的各类操 纵成为普遍现象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对于财务报告把关不严造荿许多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甚至造假。而多数情况下中小投资者对此毫无办法,最多只能“用脚 投票”另一方面,不少上市公司与机构投资者合谋进行所谓的“市值管理”,利用各项利好或利差信息的释放来配合机构投资者对其股票的炒作尽管近期监管 层对内幕交易進行了一定程度的打击,但此类合谋操纵股价的现象在实务中仍较为常见最后,我国股票市场的投资者普遍专业程度缺乏且投机性强,对财务报表 及其它信息披露的解读不深容易被上市公司提供的表面信息所误导。

可以预见在我国A股市场的制度环境大幅改善之前,仩市公司基于其自身或关联方的利益诉求对公司的业绩及其它信息披露进行操纵的现象很难得到本质上的缓解因此,从上市公司操纵动機的角度进行相应的事件驱动策略投资在今后较长时间内仍可获利丰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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