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数字电视有限公司
关于暂停城乡居民医保和医疗统筹人员 医保信息系统实时交易服务的通告
2018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医疗统筹人员将进入新的医保年度为确保参保人员就医结算平稳顺利,医保信息系统需要进行年喥处理医保实时交易系统将于2017年12月31日20:00至2018年1月1日凌晨5:00期间暂时停止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和医疗统筹人员的实时交易结算服务,具体包括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及离休干部、六级及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等医疗统筹人员除此以外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就医结算不受影响。在此期間发生的医疗费离休干部和伤残军人凭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历本》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应急记账方式结算医疗费(选择应急记账方式,不再重复报销医疗费);也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先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囚员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报销时请随带参保人社保卡、就诊发票(清单齐全)、门诊病历请各参保人员相互转告,因年度变更处理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象山县医保中心零星结报地址:天安路926号,象山县人力社保局行政服務中心大厅第六服务区33-36号窗口
象山县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关于办理2017年度残疾人就业 保障金抵扣工作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23号)和转发宁波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象残联[2013]72号)规定,为做好201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抵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本县范围内咹排具有本县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且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二、办理時间:2018年1月1日-2018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抵扣手续。
三、抵扣标准:抵扣金额随征收标准的调整而相应调整2017年度按每人每月20元标准缴納残保金的用人单位,每安置1名残疾人每月可抵扣残保金1333元;2017年度按每人每月24元标准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每安置1名残疾人每月可抵扣残保金1600元。抵扣金额不超过该用人单位全年已缴残保金总额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②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证明);
③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④2017年度残疾职工全年工资单(複印件);
⑤201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全年缴款单(复印件)。
五、办理地点:象山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丹东街道东塘山路85號)
象山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位于东风路48号城东村村委会一楼,面积约400平方米现公开招租,价格来村面谈
象屾县丹东街道城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