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人事考试信息网局聘用制人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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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事业单位聘用制雇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6〕58号
&&&&稿源:
市政府办公厅&& 13:44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事业单位聘用制雇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事业单位聘用制雇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创新我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探索打破终身制约束,形成自主灵活、能进能出、符合时代特点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新机制,根据国家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有关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聘用制雇员,是指在不占用正式编制的前提下,事业单位在部分人员空缺岗位聘用从事一般专业技术、普通管理、工勤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建立事业单位聘用制的总体原则:
  (一)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原则,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坚持依法管理、规范运作的原则;
  (四)坚持立足优化结构、提高服务水平的原则;
  (五)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相协调的原则。
  第二章 聘用制雇员的招聘
  第四条 事业单位使用聘用制雇员,须在编制数额内提报招聘计划,除特殊岗位外,均须采取公开招聘方式。
  第五条 聘用制雇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符合聘用岗位规定的相关资格条件;
  (三)愿意履行雇员的职责义务;
  (四)身体健康。
  第六条 聘用制雇员岗位为一般专业技术类、普通管理类、工勤类岗位。
  第七条 聘用制雇员招聘须面向社会公开,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聘用制雇员招聘办法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有关规定实施。
  第九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聘用制雇员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和协调指导。
  第三章 聘用制雇员的管理
  第十条 聘用制雇员在聘用期间应严格遵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规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工作流程,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聘用制雇员参照所在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进行管理,实行按岗定薪、按岗定责、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与在编人员同工同酬、同岗同责,享有职级晋升等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聘用制雇员应依据相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用制雇员合同。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与聘用制雇员签订聘用制雇员合同期限一般首次为3-5年,试用期为6个月(计算在聘期内)。
  第十四条 聘用制雇员合同期满及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制雇员合同即行终止。双方愿意续聘的,应于聘用制雇员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聘手续。
  第十五条 自聘用制雇员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合同的雇员人事关系终止。
  第十六条 变更、解除和终止聘用制雇员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及聘用制雇员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十七条 聘用制雇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聘用制雇员合同续签、变更、解除或终止的,事业单位应及时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聘用制雇员或事业单位单方提前提出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的,其权益保护和补偿标准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聘用制雇员与事业单位因履行聘用制雇员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向同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一条 聘用制雇员考核包括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由所在事业单位具体负责。考核结果作为聘用制雇员续聘、选聘和解聘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用,按照&岗变薪变&的原则给予相应待遇。
  第二十三条 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特殊业绩、做出重大贡献的聘用制雇员可破格聘用,享受相应岗位的薪酬待遇。
  第二十四条 因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经原聘用单位、新聘用单位、聘用制雇员三方协商一致,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可在本系统同一体制内调配聘用制雇员。
  第二十五条 聘用制雇员的考核、奖励、惩戒、培训、回避、申诉等,参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第四章 聘用制雇员的选聘
  第二十六条 综合素质较高、表现突出、特别优秀的聘用制雇员,可根据岗位需求,选聘进入事业单位编制体制内。
  第二十七条 选聘人员须具备专科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以区、县(市)及以上党委、政府名义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先进个人的;
  (二)获得以市级及以上系统或行业名义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先进个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聘期内连续2次考核优秀的或聘期内考核为称职以上,且至少1次考核优秀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八条 选聘的基本程序:
  (一)事业单位确定拟选聘人选,向主管部门提报其在聘期内的工作业绩、考核情况等相关材料;
  (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选聘人员进行考察、考核;
  (三)经考察、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第五章 聘用制雇员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二十九条 聘用制雇员按照所聘岗位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经本人与单位协商议定,在同工同酬的前提下,可实行项目工资、协议工资。聘用制雇员所需工资总量纳入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总额管理。
  第三十条 聘用制雇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有相应待遇。
  第三十一条 聘用制雇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所需经费,按照所在事业单位原经费渠道解决。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遇重大改革时,聘用制雇员的使用、管理及待遇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随之调整。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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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公安局公开招聘12名警务辅助人员丹东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一)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丹东市公安局面向社会考试招聘9名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要求:1、具有丹东地区户籍(含东港、凤城、宽甸)。2、男性,具有高中(含)以上学历,身高170cm(含)以上,年龄为18—28周岁(日至日期间出生),退役士兵可放宽至30周岁。3、报考人员登录丹东市公安局网站(),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携带相关手续到报名地点报名。4、被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每月基础工资1500元,绩效工资200元,并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等待遇。咨询电话:3329联系人:高警官 徐警官丹东市公安局日丹东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二)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丹东市公安局面向社会考试招聘3名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要求:2、男性,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身高175cm(含)以上,年龄为18—28周岁(日至日期间出生),退役士兵可放宽至30周岁。4、被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每月工资2000元,并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等待遇。咨询电话:21031602103329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35人公告一、报考类别及招聘数量此次公开招聘辅警共计35名,限男性。工作岗位为分局机关科室大队和基层派出所。报考类别及具体招聘数量如下: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18名;2. 汉语言文学与新闻传播类10名;3.法学类5名;4.会计与审计类2名。二、报考条件(一)报考辅警要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3.年满18周岁,男性,年龄在30周岁以下。4.学历及专业要求:(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者,专业要求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与文秘类或新闻传播学类,法学类,会计与审计类。(2)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者,除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均可。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口吃、无重听、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身高在170cm以上。6.具有辽宁省户口。(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人员;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3.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5.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三、工资待遇工资标准为297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发放基础工资,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四、招聘程序本次招聘工作信息均采用网络发布的形式,官方信息发布网站为于洪区政府网。(一)报名1.报名时间:日至日9:00—16:30(周六、周日除外)。考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于洪区政府网首页“公示公告”栏查询招聘信息,下载填写《报名信息表》。2.报名地点:于洪区政府北楼504室(于洪区黄海路37号);联系电话:321505。3.所需材料:考生须携带《报名信息表》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4.其他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者按照所学专业报考相应类别;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者,根据本人意愿任选一个报考类别。(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由公安于洪分局具体组织实施,人社局负责监督。体能测试时间安排在笔试前进行,体能测试为通过性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后续考试,测试分数不计入最终成绩。1.体能测试标准:项目10米×4往返跑纵向摸高合格标准≤13’’4≥265cm2.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3.相关要求:参加测试人员须穿着运动服、运动鞋;患有心脑血管、高血压疾病人员禁止参加测试。(三)笔试1.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试题由专业人士负责拟制,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2.原则上以招聘计划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可同时进入面试。3.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四)面试1.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知识能力,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于洪区政府网站面试通知。3.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五)总成绩计算1.实行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笔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30%,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7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2.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政审、体检人员。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六)政审、体检政审主要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及家庭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详见于洪区政府网站体检通知。因政审、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从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七)公示与聘用对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拟聘用人员须服从用人单位岗位调剂,否则不予聘用。聘用后,由区政府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盘锦银行招聘60名合同制员工公告一、招聘岗位、数量及工作地点招聘60名柜员,其中:男40人,女20人。工作地点在兴隆台区、双台子区、大洼区、辽东湾新区盘锦银行所辖各分支机构。其中:辽东湾新区定向8人。二、招聘对象及条件(一)招聘对象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含)以后毕业生,并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者。(二)招聘条件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2、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技能。3、全日制本科学历取得学士学位者,年龄在26周岁(日以后出生)以下;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取得硕士学位者,年龄在28周岁(日以后出生)以下。4、主要以金融、会计、经济相关专业为主,优先考虑金融学、会计学、经济学、计算机科学、汉语言文学、法律专业;优先考虑具有金融工作从业经历者和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5、个人形象良好,服务意识强,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和应变能力,男身高1.7米以上,女身高1.6米以上;双眼矫正视力1.0以上。6、热爱金融事业,服从我行分配,对盘锦银行有较高的忠诚度,安心在盘锦银行各支行工作。三、招聘程序(一)报名。应聘者需登录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进入公告栏,点击下载《盘锦银行应聘报名表》,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网上报名时间为日至28日。如遇收费行为请与招聘方联系核实(二)初审。经过简历筛选后,通知合格人员携带近期免冠正面彩照3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境外院校毕业生应持有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英语等级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资料均使用A4纸复印)参加初审。初审通过者进入考试名单。(三)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主要内容。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选拔男60人、女30人参加面试。初审、考试时间另行电话通知。四、录用综合笔试、面试成绩最后选拔男40人、女20人(如有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参加体检、培训考核。体检或培训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录用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月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工资待遇比照相同岗位确定。五、其他事项(一)应聘者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有个人资料必须真实无误,如有虚假信息,本行将不予录用,并有权在任何时候给予辞退。我行将对应聘者信息予以保密。(二)应聘辽东湾地区者,同等条件优先录用,三年内不可申请行内调动。本公告解释权归盘锦银行。咨询电话:盖州市第一高级中学教师招聘13人公告一、招聘岗位生物教师:4人地理教师:4人历史教师:2人政治教师:2人通用技术教师:1人二、招聘对象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三、招聘条件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2)具有全日制学校毕业证、学位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水平证书,计算机水平合格证书。1、请将电子简历发送至招聘专用邮箱(),应聘者请按 “科目+毕业学校+学历+姓名”格式注明。如遇收费行为请与校方联系核实2、签约必备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证书和各类荣誉证书。五、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学校地址: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第一高级中学邮政编码:115200锦州滨海新区农业发展局招聘12人公告一、招聘岗位及条件(一)招聘人数:合同制消防员12人。(二)招聘条件:1、具有锦州市非农业户口(包含凌河、古塔、太和、滨海、松山五个城区,及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义县),截至报名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2、零就业家庭(父母或妻子都是失业状态且都有就业失业证)。3、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需提供已年检低保证)。4、烈属:相关部门出具的烈属证明。5、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户口本、失业证、离婚证书、配偶死亡证明、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子女抚养证明(如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等证明材料)。6、自谋职业的军人退役人员:退役证明、民政部门发放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自愿选择自主就业报告表》。符合以上其中一项条件均可报名。7、合同制消防员限男性,年龄18-30岁,身体健康,无盲视、无传染病史、无残疾、无纹身,初中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复退军人优先录取。二、招聘程序1、报名地点:锦州滨海新区公安消防大队(贺兰山路1-19)。2、报名时间:即日起,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截止日期:日。3、资格审查:按招聘条件由锦州滨海新区公安消防大队对报名者进行逐步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得报名。本次招聘人员身份为公益性岗位合同制人员:1、工资每月2500元。2、每月安排10天休息。3、缴纳五险。4、工作期间有单位免费提供食宿,伙食标准与现役官兵一样,并按季节、气候特点免费发放制服。四、其他初审合格者由锦州滨海新区公安消防大队组织进行统一体检,政审、体检合格后将受聘人员签订合同,本次招聘公告由锦州滨海新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解释。联系人:王警官联系电话:沈阳消防招聘300名合同制消防员公告一、招聘岗位及数量招聘政府专职队消防员300名,其中驾驶员200名、灭火员100名,限男性。二、报名条件(一)基本条件。拥护党的基本方针、政策、路线,志愿献身消防部队建设;(二)其他条件。1、初中(含)以上学历,具有基本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能力;2、政审、体检合格(参照公民入伍体检和政审条件);3、年龄:灭火员17至25周岁,驾驶员不超过38周岁;4、应聘驾驶员岗位者需持有地方B类以上驾驶证件,且有一定驾龄。(三)优先招聘的条件。1、中共党员;2、退伍士兵;3、有两年以上驾驶大型车辆经验;4、精通车辆维修技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1、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处罚的;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3、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4、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管理,平均工资5010元(含“五险”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1419.75元),逐年上涨。招聘人员试用期统一为三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经考察合格者,正式录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四、招聘办法1、报名:本次报名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1月15日。(二)报名邮箱:拟报名人员填写《沈阳市政府专职队消防员个人简历》(见最后),于11月15日前发送至唯一报名邮箱。(三)报名材料:退伍士兵附有效证明照片,驾驶员附驾驶证照片。(四)报名咨询:在报名邮箱中咨询即可。(五)报名确认:审核通过人员将在11月20日前通过报名邮箱反馈。2、面试:被通知面试人员统一到邮箱中指定地点进行面试。3、体检:面试合格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标准参照征兵标准。4、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要求在户籍所在地进行政审。5、聘用:(一)体检、政审合格后,在报名邮箱中通知报到地点;(二)拟录用人员必须服从用人单位岗位调剂,否则不予录用;(三)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使用期满后经考察合格者,正式录用。6、声明: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且此次招聘本单位未与任何其他中介性质单位合作,请报名人员预防欺诈信息,望周知。沈阳教师编制招聘319人公告2017年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东北师范大学专场)对象为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的2018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缺一不可):(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3.热爱教育事业;4.具有良好的品行;5.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考生报到前需参加由招聘单位组织的体检);6.2018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7.所学专业对口(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对口,教师资格证种类和任教学科均与申报学科对口);8.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或初中或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证;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或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证;高中、中职岗位须取得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证。(二)其他条件1.考生还要具备应聘岗位的具体岗位条件。2.定向(定向辽宁的除外,须提供定向就业协议书)、委培及在职人员,不在招聘之列。二、招聘计划本次参加招聘的单位为沈阳市公办小学、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聘计划为319名。具体岗位计划请见附件1:岗位需求信息表。招聘计划如有变动,以现场发布为准。各用人单位信息请参考用人单位介绍。招聘包括投递简历、资格审查、面试、笔试、试讲、签约等环节。1.投递简历考生须到招聘现场投递简历,提供下列材料:(1)本人身份证;(2)本人学生证;(3)个人简历(须提供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免费师范生和定向辽宁就业的须提供入学时签订的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4)加盖院系公章并由负责学籍教师签字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证明》(在网络专题下载)一份;(5)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6)《面试考核表》(在网络专题自行下载打印)一式七份(复印有效),用0.5mm黑色中性笔填写好应聘同学需填写部分。《面试考核表》在面试时递交评委。评审组对考生投递的材料综合评审后,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的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考生在投递简历时必须明确应聘的岗位,每人只能申报一个岗位,同时投递多个岗位的,取消招聘资格。2.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仪容仪表、言语表达、书写能力等方面情况。面试后,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的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3.笔试笔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等方面的知识。考生须准备0.5mm黑色中性笔、2B铅笔、橡皮等考试用品。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的1:2的比例(若出现与最后1名考生成绩并列的,也纳入面试范围)确定进入试讲人员的名单。4.试讲试讲题目及教材信息将在11月3日(周五)在东北高师就业联盟网公布。5.签约笔试成绩与试讲成绩按3:7的比例计入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70%。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组用人计划的120%比例(逢小数进一)确定拟签约学生范围(若出现与最后1名考生成绩并列的,试讲成绩高者优先)。签约实行双向选择。进入签约范围的考生与用人单位之间自由洽谈、双向选择。正式签约时,须在学科评审组的主持下签约。签约时,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以上招聘流程,可参考附件2:招聘日程表。四、其他事项1.招聘各环节的通知将在东北高师就业联盟网公布,请应聘考生及时关注并按通知要求参加各招聘环节;招聘期间,请考生确保通讯畅通;因考生原因未能如期参加考试各环节的,由考生个人负责。2.考生应“诚信参加招聘”,对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招聘资格。3.免费师范生若跨省就业需要交纳违约金的,由考生自行承担。4.已签约的考生需在日前报到并参加体检。签约到区县(市)教育局所属学校的毕业生,到签约单位所属区县(市)教育局报到,并参加由区县(市)教育局组织的体检;签约到沈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毕业生,到学校报到,并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与签约学生签订聘用合同书;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该岗位聘用计划。报到时,须出具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如果考生在日前未能取得上述证件,则视为考生违约,违约考生须承担违约责任。5.考生签约后至报到前,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视为考生违约,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协议。6.本次招聘工作期间监督电话。7.本公告由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灯塔市公安局、综合执法局公开招聘26名雇员公告一、 招聘计划此次招聘总数为26人,其中:1.市公安局:13人,佟二堡公安分局3人;2.市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10人;具体岗位及要求附后。二、招聘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3.身体健康,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4.各单位根据岗位工作需要,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三、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人员自愿报名,根据报考岗位具体要求,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转业)证等相应有效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近期正面同版二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报名地点:灯塔市人社局(二楼)公务员科1.考试办法根据各岗位报名人数比例情况,报名截止后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从以下2种考试办法中确定其中1种:考试办法(1) 采取笔试加面试办法进行。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公检法相关法律常识,时间为60分钟。面试。依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比例由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果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主要围绕应聘者的能力素质进行测试。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聘用。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按50%折算,折算后两项相加为总成绩,如果总成绩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予以聘用。考试办法(2) 采取面试办法进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主要围绕应聘者的能力素质进行测试。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聘用。如果面试成绩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进行加试。2.体检、考察拟聘用的人员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进行体检,考察由用人单位按照本部门及相关规定进行政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则从总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3.公示拟聘用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在灯塔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方案规定者,取消其被聘用资格。4.报名人员少于规定计划的比例时,不削减招聘计划。5.报名日期及时间:日 至 10月23日(周六周日正常休息,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考试时间另行通知。五、聘用管理及待遇1.聘用管理对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1年。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含在聘用期内)。各用人单位根据各个岗位工作需要采取集中培训和岗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其进行针对性的上岗培训,并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据聘用人员的日常表现及完成工作情况,撰写考核评语,结合聘期,提出续聘或解聘的意见。2.工资待遇试用期内,工资为每月102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月1500元(含“三险”中个人承担部分),为聘用人员办理“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缴费标准承担应由单位承担的部分。报考市公安局辅警岗位的,按照成绩从高至低前5名,分配到特警突击队,其余人员分配到其他岗位。特警突击队员试用期内,工资为每月15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月2000元(含“三险”中个人承担部分),为聘用人员办理“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缴费标准承担应由单位承担的部分。被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经费由市政府财政统一列支。招聘咨询电话: 8583249抚顺市望花区公开招聘20名辅助警察公告一、招聘人员的资格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热爱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富有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部队退伍军人、公安司法院校毕业生优先录取。2、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精神及心理疾病,身高不低于1.70米。3、男性,年龄30周岁以下(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有吸毒、赌博、偷窃等其他不良恶习的。二、招聘人员的待遇与管理1、辅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月基本工资1238元,另办理五险。2、辅警实行军事化管理,统一着装,在公安机关的指挥下,协助民警执行巡逻防控和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任务,不具备执法资格。3、辅警实行聘用制,聘期为三年,在聘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的可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三、招聘办法1、报名。报名时间从日至11月6日止,逾期不予受理。报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驾驶证等证书原件,并送交上述证书复印件,3张二寸正面免冠照片,报名时须由参加应聘人员本人前往,不得代为报名。不接待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2、报名地点:望花公安分局政治处436室(望花区望花大街16号,电话:)。3、资格审查及领取准考证。由望花公安分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日在望花公安分局门前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合格人员领取准考证。4、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参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主要包括:立定跳远、1000米跑等内容。成绩按20%计入权重成绩。5、笔试。考试内容基础文化知识、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及命题作文,笔试实行百分制,不设及格分数线,成绩按40%计入权重成绩。6、面试。面试内容主要对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形象气质、应变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包括自我基本情况介绍、法律法规基本常识、执勤行为规范等内容。面试实行百分制,封闭进行,由评委当场评分,成绩按40%计入权重成绩。7、确定拟聘人员。根据参考人员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在望花公安分局门前公布。8、体检。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因体检不合格或参考人员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空额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体检费自付。9、政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政审参照录用人民警察标准,出现不合格人员,依次递补。10、聘用。确定聘用人员,望花公安分局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本公告由望花公安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辽宁师范大学公开招聘169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一、招聘对象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二、招聘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师范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信息表》。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应聘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 45 周岁,应聘要求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 50 周岁。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17 年12 月 31 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三、招聘方式招聘采取考核方式。四、招聘工作步骤(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我单位官方网站上统一发布。(二)报名报名时间:报名分三个阶段进行(工作日接受报名)。第一阶段:日-10月20日第二阶段:日-15日第三阶段:日-15日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请将个人简历发送至招聘岗位对应的电子邮箱(见招聘计划信息表)进行报名,并请注明所应聘的岗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三)资格审查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四)考核考核由学院考核和学校考核两个环节组成。学院考核形式为面试、学术答辩和试讲等,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师德、教学能力、学术水平、科研潜力等。学院考核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由学院通知应聘者。学院考核结束后,通过学院考核的应聘者到学校人事处进行综合素质考核。(五)体检学校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可另选体检医院进行,学校将上报省教育厅并商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复检医院。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六)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我单位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相应的招聘计划予以核销。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 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 3 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 12 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五、纪律与监督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其他1.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2.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试讲、答辩、实际操作等)、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3.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学校不进行递补。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报名咨询电话:参见招聘计划信息表。纪律监督电话:024- 辽阳县广播电视台引进9名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公告一、引进范围和数量计划为辽阳县广播电视台引进9名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二、引进原则本次人才引进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三、引进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专升本学历),且毕业时间为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具体要求详见引进条件(表1);3、具有职位所必备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辽阳地区系统正式在编人员不在本次引进之列;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现役军人;在读高校大学生;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四、引进程序本次引进工作基本程序包括: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1、报名(1)报名时间:日至10月27日。(2)报名形式:网上报名,下载《2017年辽阳县广播电视台引进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1),如实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邮箱:。2、资格审查。辽阳县广播电视台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始终。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查实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资格。3、面试。面试拟于2017年11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1)面试现场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①《2017年辽阳县广播电视台引进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字);②本科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节目主持人岗位另需携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2)面试要求①考生必须携带相关申报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达考点参加面试,材料缺失或迟到30分钟以上者以弃权对待,取消面试资格。②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分数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引进。4、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体检由辽阳县广播电视台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另有国家行业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时,主要采取查阅档案等有关材料的方式进行,并要实地考核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5、公示与聘用。对体检、考察合格者,在相关媒体公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取得事业编制,试用期一年(起始时间自介绍信开具之日起算)。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未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录用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引进资格。1、毕业生所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所签订协议失效,取消引进资格。2、双方签订协议后立即生效,任何一方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3、此公告由辽阳县广播电视台负责解释。六、咨询电话辽阳县广播电视台:来源 辽宁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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