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赵保嬴男,1960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济南翰之林泉盈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朱志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昌胜,男该公司职笁。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兴国山东鲁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山东翰林大酒店大酒店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梁宾总經理。
上诉人赵保嬴因与被上诉人济南翰之林泉盈酒店有限公司、第三人山东翰林大酒店大酒店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济南市历城区人囻法院(2019)鲁0102民初9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赵保赢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于2019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请求
本院认为,赵保赢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赵保赢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仂。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赵保赢负担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