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忠县邮编忠县 农转城补偿

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动态信息(11.5)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评价文档:
&&¥1.00
&&¥1.00
喜欢此文档的还喜欢
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动态信息(11.5)
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动​态​信​息​(01​.―01​.)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想免费下载本文?
把文档贴到Blog、BBS或个人站等:
普通尺寸(450*500pix)
较大尺寸(630*500pix)
你可能喜欢关于调整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的通知_忠县吧_百度贴吧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成为超级会员,使用一键签到本月漏签0次!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连续签到:天&&累计签到:天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关注:14,349贴子:
关于调整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的通知收藏
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户籍制度改革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根据《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转户居民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处置与利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渝国土房管发〔号)和《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地票价款分配及拨付标准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号),现就我县户籍制度改革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自愿退出宅基地的补偿标准和方式调整情况通知如下:一、明确宅基地概念根据渝国土房管发〔号文件规定,宅基地的含义包括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及建(构)筑物等。二、调整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及方式(一)凡户籍制度改革整户农转城自愿退出宅基地且能复垦产生地票的,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面积按农户12万元/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1万元/亩进行补偿。(二)凡户籍制度改革自愿退出暂不能复垦产生地票的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的,以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为合规性证明,以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面积按9.6万元/亩的收购价一次性结清价款。(三)复垦废弃宅基地且能产生地票的,废弃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面积按宅基地使用权人2.1万元/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2万元/亩进行补偿。(四)复垦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及经公示确认无具体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用地的,复垦为地票并交易后,根据相关程序按14.1万元/亩直拨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五)复垦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工矿用地的,复垦为地票并交易后,根据相关程序按14.1万元/亩直拨至有关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地票价款的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价款主要引导用于以农村土地整治、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利用、农民集中居住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新农村建设事项,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村(社)财乡镇监管”方式安排使用。四、以前与此调整方案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登录百度帐号推荐应用
为兴趣而生,贴吧更懂你。或重庆忠县10余农民状告县国土局补偿行为违法_新闻中心_新浪网
重庆忠县10余农民状告县国土局补偿行为违法
  本报讯(记者 王尊)忠县10余农民认为县国土局在征地过程中的补偿行为违法,将其告上法庭。昨日,该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一同被告的还有该县新立镇政府。
  农民原告方诉称,县国土局在征收土地前,没有发布关于征收土地位置、数量、用途、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等内容的通告。同时,县国土局及新立镇人民政府在征收土地前,没有征询被征地农民意见,也未进行相应的调查及附着物登记。原告认为,由于县国土局和新立镇政府的上述违法行为,侵犯了他们有关权益,应依法退出其违法占用的土地。
  忠县国土局在庭审中辩称,其征地方案、程序均系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故其行政行为合法有效。新立镇人民政府辩称,原告方仅凭县国土局的通知,不能证明镇政府系具体行政主体,镇政府更不是法律授权的监督主体。县国土局和新立镇政府请求法庭依法驳回10农民的诉讼请求。庭审结束后,法院决定择期宣判。
电话:010-
不支持Flash
更多关于&& 的新闻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重庆忠县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