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教师2012护士资格证注册2012报名时间未定 谁知到怎么改革?具体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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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肖兵:“教师资格5年一注册”九大质疑!
           “教师资格5年一注册”九大质疑一、同样都是在近几天,同样是教育部的事,为什么全国正在公开征意见如“小学减负”和“教师节改9月28日”等等,而“教师资格5年一注册”这么重大的政策不征求全国人民的意见?或开个“听证会”?二、“教师资格5年一注册”为什么不是3年,6年或9年一注册?“5年”依据何来?三、当今《教师法》、《劳动合同法》和《教师人事管理制度》等还是有效的,或者说应该是此《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上位法”(更加不是“暂行的”、“试行的”),那么,如果上位法规定“公办教师满15年教龄就可签‘终生合同’”是合理的教师法定权利(人人都有可能“老了不太中用”的,尤在当下极端“唯分数论”的教育生态下),而“教师资格5年一注册”的暂行政策针对数量不少的这类教师群体怎么办?四、据媒体报道,2011年,浙江省和湖北省就在教育部要求下进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试点了,2012年又增加河北、上海、海南、广西四个试点省份,2013年还加4省,准备2014年加10省,共20省试点———还剩下约10省“不试”!如果“改革试点”都一定没有问题发现即“自认成功”,那么,为什么还要称之为《暂行办法》 ?所以,如“试不试点都一样”,这种“改革试点”极可能程序不正义!如,从2003年开始由中国最著名的高校进行“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到现在10余年了也没成功,以教育部至今还不敢把不知道有没有的“试点的成功经验”让全国约2000所高校分享为明证!或许,我们可以怀疑“11年的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已经失败?当然,自认为“成功啦”的高校可以不妨站出来与我“佛山肖兵”PK、理论一番……五、我仅拿最早试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浙江和湖北举例吧:都试两年了,两个省每一年的《试点总结》(共4份)能够公示吗?更问有点“成功经验”了吗,不妨拿出来“秀一秀”?如果,试点不顺利,教育部有否给两省教育厅一些“指导意见”……以上这些都应该属于“信息公开”吧!还有,教育部要求参加试点的各教育厅订“细则”,也不妨拿出来“征民意”?六、如2011-2014年全国陆续共20省还在“改革试点”却没有总结即“不知道试成功了什么”(原本应当要求不同省份各自“试点内容”的侧重点不同,再相互对照比较“优胜劣汰”),而2015年再加10省就突然宣布“中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成功啦“试一年就成功了?”———不是自欺欺人吗!七、我的确是10余年来屡败屡战的“反补课英雄”,但至少得到了一个中国社会极难得的真相和共识“绝大部分高三是用一年或大半年时间来复习、应试高考的”,这样违背教育规律的绝大多数高中校长们“师德几分”?这些校长们执行国家的《课程标准》弄虚作假、偷工减料又应该“师德几分”??绝大多数高中“两套教学计划、两套课表”,又给学生做了什么“榜样”……以上“真问题”,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又如何应对,还是干脆“掩耳盗铃”?八、再说有偿补课“师德一票否决”,你若举例中国有哪所高中10年来“集体补课不收费、不上新课、不违背教育规律”,我愿意到那学校门口下跪“送锦旗”!九、以我分别令教育部门和广东高院两次撤销我“不称职”的教师年度考核结果之经验,与“教师资格5年一注册”政策紧密相关的中国当下中小学的教师年度考核已不可能程序正义了(教师工作无可比性,如老师们要“集体备课”,“以老带新”及“育人”等),如果2011年就率先“试点”的浙江和湖北两省中有哪位校长说他学校的教师年度考核是程序正义的,我也愿意“跪着学习”,当然,先请公示他们学校的“教师考核文件”,且允许公开监督其整个考核过程!教育部师德机制:师德不合格 教师资格一票否决[]梁艳燕 葛倩 09:38我要分享教育部出台首个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将画违反师德“红线”◎立规矩: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画红线:将制定有关办法,明确教师不可触犯的师德禁行行为,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给予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近年来,中小学校园频发虐童、性侵等事件,引起公众对教师群体素质的强烈担忧。由此,“师德”一词也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官方话语中。教育部昨日向社会公布《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提出把师德建设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并建立行之有效的师德投诉、举报平台,还要画出师德“红线”,制定国家层面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办法。师德要纳入教师教育课程体系意见提出,要建立包括教育、宣传、考核、激励、监督、惩处、保障等七大机制在内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师德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管,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中小学校长要亲自抓师德建设。意见提出一系列具体要求,包括:将师德教育纳入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师范生培养、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在职教师培训都必须开设师德教育课程;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评优奖励的必要条件,作为晋职晋级、人才培养的优先条件,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突出师德激励,将师德表彰奖励纳入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范围。明确不可触犯的师德禁行行为作为强化师德监督的手段,意见提出,要建立师德年度评议制度、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师德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从而“构建‘净化’师德的动态监督体系”;同时建立行之有效的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将违反师德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据悉,教育部还将通过制定出台《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明确教师不可触犯的师德禁行行为,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直至开除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师德考核是教师考核核心内容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许涛指出,师德考核是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必须摆在首要位置。同时,他也表示:“一个文件要管住全国每一个老师是不现实的,师德问题在全国来说存在地域特点,有些省份这方面问题比较突出,而其他一些省份却不是很突出,这就会有操作难度的问题。”对此,教育部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订当地师德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师德考核办法,学校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声音应厘清法律和师德规范的关系南京师范大学教科院副教授殷飞认为,遏制师德乱象应推进立法,把师德禁令具体化,如规定老师收受财物达到多少数额即犯受贿罪,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指出,师德是比法律更高的要求,教师不得侵害学生权益、不准体罚学生等规定都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里规定的东西,通过行政手段将这些纳入师德规范,实际是对师德的一种“矮化”,应进一步厘清法律和师德规范的关系。师德建设同时也要保障教师权益多年来,虽然国家大力倡导尊师重教,但仍有一些教师感到根本待遇没有得到保障。“要建设师德,首先要依法保障教师权益,遵照教师职业属性和教育规律来建设教师职业队伍,按照法律规范来保障教师权益,这样教师才会真正珍视并热爱‘阳光下最神圣的职业’。”熊丙奇说。不少专家还指出,比照国外一些国家,我国学校大部分尚未建立独立发挥作用的教师委员会、家长委员会,也是造成教师责任不清、师生关系异化、家校矛盾突出的根源所在。焦点师德标准太摇摆我该做羊还是虎?一线教师担忧师德标准难以界定、考核操作性低南都讯“作为一名老师,我觉得师德很重要。现在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固然有强化之意;但‘德’是一种比较无形的东西,师德究竟如何评价,由谁来评价?到时会不会变成走程序,行过场?”详细了解教育部师德考核新规后,广州一位从教20年的陈姓资深老师向南都记者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她认为,教师也是一群普通人。同样承受着来自社会、家长的巨大压力。师德则是一个极难界定的概念,没有明确的指标体系,会受到社会整体道德风气的影响,以及行业体制的左右。而对一些被认为有违师德的行为,陈老师也深有苦衷。她举例说,有媒体报道中小学教师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进行有偿补课的现象屡禁不止。“请问,这是大多数教师想要选择的路子吗?”她不禁“吐槽”:“一方面不让老师补课,另一方面又给老师下达升学率的任务,家长更请求老师给孩子补课,又有多少老师能够做到不收一分钱义务补习呢?按劳取酬本来就很公平,老师就应该一味地奉献吗?”广州市某小学的潘老师也认为,如果师德考核部分交给家长和学生去评定的话,就有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是老师管得严了或说了重话,学生和家长未必领情;管得松了导致学生成绩上不去,学校和领导又不满意。“标准太摇摆,我到底该做羊还是虎呢?”[专家观点]师德规范应由教师群体协商制定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师德规范不是技术活,教师按准则一板一眼做了,不见得就是合格的教师。师德规范本质是行业规范,应该由教师群体协商制定,共同遵守。而行政部门在学校管理和教师管理中,应依据现有《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监管。熊丙奇认为,加强师德建设,还需要从根本上改变当前的办学环境,给教育自主的空间。然而,当前行政对办学过多干预,设立诸多不合理的考核指标来评价教师,让很多教师被非教学工作任务折腾,产生强烈的职业倦怠感。“现在更应该关注教师队伍是不是按照职业属性来建设的问题,不然师德就沦为空泛而谈。”教师准入门槛较低,教育部强调严把教师入口关后年全国或实施教师资格五年一注册南都讯“狼师”频现,教师准入门槛较低被认为是制度漏洞之一。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许涛指出,现行教师资格制度确实存在教师资格学历标准偏低、教师资格认定缺乏严格把关机制等问题,全面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迫在眉睫。201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试点在浙江、湖北率先启动,去年增加河北、上海、海南、广西四个试点省份。改革的一大亮点是破除教师资格终身制,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加强对教师师德表现、培训学时和工作业绩的考核。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这项改革将再增山西、安徽、山东、贵州四个试点省份,明年根据相关省份改革意愿再增加10个试点省份,到2015年有望在全国范围实施。“教师注册的核心点是对一个教师是否合格的判断。”该负责人表示,教师注册的目的是建立能进能出、有活力的机制。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将帮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摸清教师队伍的底数,规范教师资格证书管理,推进持证上岗制度的落实。“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很多年前已在吹风,希望这次会是真的。”广州市越秀区某小学负责人昨日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教师定期考核是必须的,对教师是一种鞭策,更有利于保持教育的活力。(南方都市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日12:57&& &&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条 承担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教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将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第五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  第六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  第二章&&注册条件  第七条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第八条  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二)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三)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第三章&&注册程序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第十二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第十三条  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  第十四条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二)《教师资格证书》;  (三)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四)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五)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七)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一)(二)(四)(七)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第十五条  对于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首次注册的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  第四章&&罚 则  第二十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第二十一条  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定期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  (二)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  第二十三条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行政复议。  第二十五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教育部。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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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5年一注册”要先做足功课   日07:00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作者:赵勇锋    在第29个教师节来临前夕,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备受社会关注的师德问题以及教师资格考试、注册等相关问题做了详细解读。教师资格终身制将被打破,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9月4日《北京晨报》)  一般看来,打破教师的铁饭碗,无疑使教师的压力增大,能及时清除教师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不过,这种推断需要建立在以下前提之上:对教师5年一次的考核必须科学、公正、公开。  笔者认为,教师资格“5年一注册”的实行,一定要慎重,如果在缺乏完善的考核机制的情况下贸然推出,难免令人忧虑重重。  首先,目前对教师的考核,基本上都是行政领导说了算,教师没什么话语权,甚至连申辩的权利都缺乏。如果这种考核方式得以延续且不加改进,那么教师资格“5年一注册”一旦实行,就意味着行政领导的权力无限膨胀,在缺乏对权力有效监督和制衡的情况下,留下权力变现和寻租的空间。如果教育腐败不能被遏制,别说有效甄别不合格的教师,恐怕优秀教师的积极性也会严重受挫,这样的后果就与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驰。  其次,教育去行政化,是社会对教育改革所达成的共识,也理应是我们的教育改革坚定不移的追求。在没有配套措施的情况下,单纯看“5年一注册”的规定,无疑强化了行政权力,有可能成为教育去行政化进程的障碍。  另外,无论教育如何改革,有一点必须坚持,那就是要保障教师有独立人格,倘若教师没有独立人格,那我们的教育所培养的就不是人才,而是产品。而“5年一注册”的新规,有可能加深教师对领导、权力、金钱的依附性,从而削弱乃至丧失自己的独立性。如果一个教师头戴紧箍咒,为了保住饭碗时时看人眼色,处处摧眉折腰,不仅斯文扫地,更是误人子弟。  当然,这项改革还在试点阶段,现在说这些忧虑,还为时尚早。不过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只望决策者能够未雨绸缪,将这些忧虑消弭于萌芽之中。  (赵勇锋)
安徽:教师资格打破终身制 须3年一考试5年一注册日15:58&&&&来源:合肥晚报&&&&   昨天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安徽省将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师范生将不能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安徽省试点改革的首次考试预计将在11月份进行。  同时,全省将选定一个地级市进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5年一个周期,定期注册,不合格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合肥作为省会城市,近年来在教师管理上有不少亮点,会不会成为试点市值得关注。  关键词:资格考试  师范类学生 不能直接申请教师资格证  安徽省成为试点省份后,今后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任何人想要获得教师资格都必须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因此很多网友就非常关心一个问题: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还能像以往那样直接申请到教师资格证吗?  对此省教育厅官方微博作了回应: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对于这一变化,省教育厅将其解读为:师范生进入教师资格考试范围,对师范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了倒逼机制。试点省师范院校已经开始着手整合教师教育资源,调整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推进教师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对师范生教育实践能力培养,以考促改的局面初步形成。  试点首考 笔试单科成绩2年内有效  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等基本条件者,都可报名参加考试。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但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笔试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各举行一次,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12月各举行一次。由此可推断,安徽省今年下半年开始纳入试点,第一次考试将会在今年11月份进行。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主要采用计算机考试和纸笔考试两种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进行。国家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面试成绩合格线。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关键词:定期注册  合肥是否会尝鲜试点?  此次安徽省纳入试点范围后,将选择1个地级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这也就破除了教师资格终身制。  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了网友们的广泛关注,纷纷询问哪个市会成为试点?对此省教育厅官方微博回应称:确定后我们将向社会公布。合肥作为省会城市,近年来在教师管理上有不少亮点,会不会成为试点市值得关注。  民办学校老师怎么办?  网友“布拉geqing”询问“定期注册需要哪些手续?要考试吗?”对此省教育厅官方微博回应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至于民办学校教师是否纳入定期注册范围,将由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安徽省的具体政策尚未公布,具体要求尚待观察。  暂缓注册有哪些情况?  如果教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将暂缓注册: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如果教师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将注册不合格。(余满 记者 魏永)
安徽中小学教师资格“5年一注册” 违反师德将拉黑 07:56 来源:安徽网 核心提示:教师节来临前夕,《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公布实施,今后想取得教师资格,除了要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外,学历门槛也有所提高。另外,我省将率先在马鞍山试点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五年一注册,打破教师终身制。本报讯&&教师节来临前夕,《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公布实施,今后想取得教师资格,除了要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外,学历门槛也有所提高。另外,我省将率先在马鞍山试点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五年一注册,打破教师终身制。资格考试全国一张卷此次改革最大的变革莫过于将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纳入全国统一考试。笔试和面试试题都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笔试试卷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阅卷。我省教育部门则负责统一组织考试,同时安徽省教育厅将建立面试考官库。方案规定,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在读师范生不用考证此次方案明确规定,从2014年起新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这就意味着,包括今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在内,在读的师范类专业学生仍然不必参加考试就可直接认定。报考学历“门槛”提高新方案还提高了教师准入门槛,主要是对学历要求有所提高。根据规定,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师德有损就被“拉黑”教师打破终身制在试点方案中得到明确。根据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今年我省选定马鞍山市先行试点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须定期注册的不仅包括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还包括民办学校教师。在5年期间里,教师如果有违反师德的现象,资格注册将会“不合格”,不得再从事教学。&&本报见习记者 叶晓本报记者 张晓嵘
济南首次教师资格国考9日报名 取得合格证5年有效期来源:山东商报我来说说复制链接 16:02[提要]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从今年下半年起,我省纳入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范围。&&&&原标题:首次教师资格国考9日报名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张雯雯)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从今年下半年起,我省纳入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范围。根据要求,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已参加以往山东省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课”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的,可在规定的5年有效期内,免于笔试。&&&&记者了解到,我省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时间为9月9日至16日,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注册、报名,报名系统将在9月16日17:30关闭。笔试资格审查、现场确认和现场缴费时间为9月11日至17日。&&&&按教育部考试中心总体部署,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其他学科暂不开考。&&&&2013年前已经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可在毕业后3年内免于教师资格考试,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毕业超过3年的,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2013年以后(含2013年)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须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同时,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已参加以往山东省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课”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的,可在规定的5年有效期内,免于笔试,该类考生面试参加省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核。
安徽,将在马鞍山试点!为什么不多找几个市试点?马鞍山又何时得出《试点总结报告》,2014年的今天我们还可拭目以待“万一试点失败了怎么办”(既是“改革试点”,必然有效果好、坏,及成功、失败的可能)?还是2015年等全国已经正式实施了?山东也像“动真格了”……
中国人必须学会“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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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小学教师资格不再终身制 五年一注册日 17:06来源:齐鲁网 原标题:我省将选三地试点教师资格注册中小学教师资格不再“终身制”,9月份即将迎来第一次“师考”报名。4日,记者了解到,作为第二批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试点省份,山东将参加在今年下半年的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同时,山东省将选择三个地级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记者了解到,2013年下半年,根据教育部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试点范围,山东省作为新试点省份将开始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内,教师资格考试有效期为三年,教师资格证须每五年注册一次。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9月9日,全省将迎来试点以来的第一次教师资格“国考”报名。另外,山东省也将启动中小学教师注册试点。“因为山东省今年是第一次试点,所以暂时在省内选择三个地级市试点,随后再在全省推开。”根据2012年山东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的数据,全省小学教育共有专任教师38.26万人,初中教育共有专任教师26.16万人,普通高中专任教师11.52万人,合计近76万人。而根据教育部要求,到2015年,我国将全面推行教师资格全国统考,实行教师资格注册,此后每五年将注册一次。记者了解到,在前两年试点的6个省市中,18.9万教师申请首次注册,通过率99.2%,不予注册或暂缓注册了一批不合格教师。在山东省,《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中也已明确提出,山东将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实施教师资格的定期审核、登记制度。这其实在一定程度上也将促进不合格教师离开教育队伍,改变教师资格证含金量不高的情况,提高了教师职业准入门槛。  水平差的老师会有危机感“教师当满5年,在职教师再重新注册,教育部门更新一下数据,我觉得不会这么简单吧。”4日,一位山师附中副高级教师告诉记者,作为一名老教师,这次教育部门的新要求下发后,他们并没有要求重新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但3年内,这种教师资格考核一定会有。她说,现在只要涉及教师评级,都会面临一定年限的审核,如果不够资格也有退出机制。而济钢高中一位老师则推测,教得特别差的老师这次一定会有危机感,不论“师考”还是资格注册,应该有一定的淘汰率,将会鞭策老师提高教学水平、师德和科研能力。    本报记者 张榕博  师范生当老师 “门槛”提高了记者了解到,山东试点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后,在山东的师范毕业生不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这将极大影响山东省教师供需现状。每年济南举行的山东省师范类毕业生双选会一直是全省师资供需情况的“晴雨表”。记者发现,2008年至今,由于师范类毕业生获得教师资格的便利性,每年双选会都会有将近2万多名“准”教师参加招聘,但结果却呈现师范生难就业、教师“饱和”的情况。例如今年3月21日的双选会上,潍坊高新区教育局计划招收76人,但网上报名人数已经超过了2000人。而禹城一所高中计划招14名老师,结果却收到了300份简历。一位教育人士告诉记者,在山东省部分地区,学校撤并减少了对教师的需求。“现在师范毕业生不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这对控制教师数量、提高教师从业‘门槛’是一个好的做法。”&&
教师注册制能给教师发言权吗?&&&& 16:15:56&&&&中国青年网  &&&&&&&&&&在第29个教师节来临前夕,教育部就备受社会关注的师德问题以及教师资格考试、注册等相关问题做了详细解读。中小学教师准入门槛有所提高,到2015年我国力争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北京晨报》9月4日)  坦率地说,我对教师资格5年注册一次的做法很不放心,也很怀疑。为什么享受着比教师待遇优渥的公务员就可以终身制而无须多次注册?我怀疑提出这个主意的肯定不是教师,而是公务员,因为某些特殊的公务员一向喜欢折腾教育折腾教师,比如拿职称晋升把教师玩弄于股掌就是先例。我很担心,教师资格多次注册很可能会像职称晋升一样,给教师们的头上又添了一座沉重的大山,而且,更令人不放心的是,教师资格如此频繁地注册,恐怕也会成为某些掌握实权的官员手里一个对付教师们的筹码,也就等于为某些官员又开辟了一条财路。  我本来也是很愿意支持教师资格终身制的,因为这可以使教师们无须担心“饭碗”问题,稳定的职业稳定的岗位应该有利于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当然会让老师们心态也稳定,对学生对教育都大有益处——即便这种稳定可能导致部分教师不思进取。但是,看着身边太多的南郭先生之类教师一再误人子弟,我有时难免对教师资格终身制感到不满。恐怕正是教师资格终身制的诱惑,才使得很多一时不能混入公务员的人千方百计混进教师队伍,只要能进来,基本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事实也的确如此,20多年来,除了极个别教师因为受到刑事追究而被注销教师资格之外,哪怕教学水平一塌糊涂,小学三年级的数学都摆弄不清楚,也照样可以站在讲台上得意洋洋。而且恰恰就是这样的混混先生,获得各种荣誉晋升职称往往优先,因为人家有靠山有背景,所以“近水楼台先得月”。想想也是,如果没有靠山没有什么背景,如此小学生水平的又如何拿到教师资格?一些丧失良知师德败坏的教师也很少受到严厉的处分,背后同样有着不可告人的权钱交易或者关系网的运作。  在这样令人郁闷的现实中,维护或者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结果其实也没什么差别。也就是说,教师资格的准入存在严重的漏洞,缺乏公开透明,缺乏公正,也就很难保证公平,当然也就无法保证师资质量的提升。再加上教师资格退出机制几近失效,该被淘汰被清除的不合格教师也无须担心。负责教师资格准入和督查教师履职状况全是“上级”说了算,普通教师没有发言权,家长和学生更是只能任人摆布,缺乏社会监督,完全属于暗箱操作。如果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真正不合格的未必会受到影响,反而会让踏踏实实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的普通教师身上多了并不必要的压力,肯定会严重挫伤普通教师的积极性。  所以,我认为,教师资格终身制不是不能推行,但在目前应该缓行,直到建立了公开公正公平严格的教师资格准入体系,并完善了教师资格退出机制,才可以考虑教师资格终身制是否可行。进一步说,就算要取消教师资格终身制,那也首先应该交给公众进行深入的讨论,相关制度的制订更应该有公众的广泛参与,广大教师应该在这个问题上拥有一定的发言权,由此争取民意的广泛共识。  稿源:荆楚网  作者:马长军
海南9月15日开始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南国都市报    2014年考研招生简章2013年高考热门专业2013高考志愿填报指南大学报考热度排行榜高校国家重点学科名单2013全国高校招生计划  海南省教育厅9月6日下发通知称,海南省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9月15日开始,为进一步提升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的安全性,将逐步采用USBKey登录方式替代现有的密码卡登陆方式。海南省于2013年秋季起开展USBKey试点工作。  USBKey由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发放给省教育厅,使用期限为5年,到期后将无法登陆信息系统,需签发新的USBKey。各市、县(区)认定机构使用的USBKey由省教育厅统一发放和管理。  USBKey的操作使用非常严格,要严格遵守相关手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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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问题确需要有关部门出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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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6:08:10&& 来源:安徽教师招考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自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第六条 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第九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第十五条 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七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第四章 培养和培训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办好师范教育,并采取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非师范学校应当承担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各级师范学校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教师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提供方便,给予协助。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培训教师。第五章 考 核第二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第二十三条 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第二十四条 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第六章 待 遇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第二十九条 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第三十条 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第三十二条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第七章 奖 励第三十三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第三十四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向依法成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捐助资金,对教师进行奖励。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六条 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第九章 附 则第四十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三)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第四十一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其他类型的学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军队所属院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有关规定。第四十二条 外籍教师的聘任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第四十三条 本法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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