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有需要土地估价师的待遇单位吗?待遇如何呢?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The requested URL was not found on this server. Sorry for the inconvenience.
Please report this message and include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to us.
Thank you very much!
http://zhishi.fang.com/xf/sh_315416.html
sjhl-wn-xw15
Powered by nginx手机找法网
您的当前位置:
来源: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 18:28:08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地价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八日 湖州市地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地价管理,合理调控和引导土地市场,保障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地价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请认真贯彻。
二○○六年九月八日
湖州市地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地价管理,合理调控和引导市场,保障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出让和转让暂行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地价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基准地价的制订、更新,开展地价动态监测工作,对中介机构的地价评估活动进行监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范围地价的管理工作。各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地价的管理工作,接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地价包括城镇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出让底价、土地租赁价格、交易地价等。
  基准地价是指城镇不同级别、不同地段,商业、工业、住宅等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单位面积平均价格。
  标定地价是指地产市场正常供求关系和正常经营管理条 件下,具体宗地某一期日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出让底价是指政府根据正常市场状况下地块达到的地价水平和相应的产业政策,确定的某一地块出让时的最低控制价格标准。
  土地租赁价格是指国有土地采用租赁方式时土地使用者支付的年租金标准。
  交易地价是指土地使用权交易双方,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在土地市场中实际达成的成交价格,包括出让价格、转让价格、价格、作价出资(入股)价格等。
  第五条 本市实行地价集体会审制度。
  市、县人民政府成立地价管理委员会,负责市、县基准地价的审核、重大项目地价的确定等。市地价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领导担任主任,各区和有关市级部门领导任成员(见附件)。
  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地价评审小组,负责集体会审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地价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起始价、底价。
  前款中有重大影响和有争议项目的地价确认,由地价管理委员会会审确定。
  第六条 本市实行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发布制度。
  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和及时更新基准地价,基准地价一般每3年更新一次;基准地价的基本内容按规定经上报审核批准后,在媒体上公布。
  第七条 本市实行地价动态监测制度。
  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每年组织对地价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发布监测报告。
  第八条 本市实行地价评估制度。
  地价评估必须由经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的具备土地评估资格的机构,按照等级规定的范围评估。评估时必须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
  下列情形,应当进行地价评估: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
  (四)清产核资涉及土地使用权价格的;
  (五)企业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处分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或以土地使用权清偿债务等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
  (六)依法有偿收回(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七)集体依法流转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地价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
  以拍卖招标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照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11号令)执行。出让金不得低于按有关规定所确定的标底或者底价。
  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照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21号令)执行。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省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国有土地租赁时,土地租金的标准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以租赁方式提供建设用地时,根据土地租赁年限,按照应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标准,依照相应的土地还原利率确定;
  (二)以租赁方式提供新增建设用地时,土地使用者已缴纳相关征地成本费用和土地开发费用的,根据土地租赁年限,按照应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标准减去已缴纳费用后,依照相应的土地还原利率确定;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实行租赁的,根据土地租赁年限,按照应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标准,依照相应的土地还原利率确定。
  国有土地租赁的租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折算的最低租金标准;基准地价调整后,年租金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补交的地价款按照评估后地价评审小组会审确定的土地出让价格一定比例计算,最低收取标准为:
  商业用地:70%;
  住宅用地:60%;
  工业用地:40%.
  第十二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第十三条 本市实行土地交易地价申报制度。
  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的,交易双方当事人应于签订转让、出租、之日起15日内,到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申报交易土地的评估价格、成交价格、抵押金额。不得瞒报或作不实申报。
  第十四条 凡申报土地转让价格比标定地价低20%以上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行使。优先购买的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第十五条 本市实行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诚信管理制度。
  凡在本行政区域区内从事地价评估业务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必须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评估业务所在地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接受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在本行政区域区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需每年1月31日前,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评估业务所在地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年度地价评估业绩报告、专业技术人员变动情况及三宗地的地价评估实例报告书。
  评估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区内做出的地价评估结果,应报评估业务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央、省属企业改制或的地价评估结果的初审、备案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地价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进行,参照市、县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禁止按照客户要求随意高评或低评地价,以及其他不正当从业行为。
  第十八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土地评估机构及其人员执业档案,将土地评估机构的机构和人员执业情况、违规行为、社会投诉情况以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情况等,记入其执业档案,提供社会查询;对其违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处理,或提请授予其资质的注册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地价会审中存在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确定出让底价时未经集体决策的、泄露出让标底或底价的、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减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日施行。
  附件:市地价委员会组成部门名单
市纪委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规划与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吴兴区政府南浔区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太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A可以诉讼解散公司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侵占公司财产,可以诉讼索赔或报案。
A可以将企业的股权转让给儿子,同时变更法定代表人
A可以起诉讨回,,,,,,,,,,,,,,,
A双方可以协商调解,如不成可起诉。
A根据你的描述,属于超范围经营。
A你好!用人单位有义务跟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论什么原因未签合同的,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有权免费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有关责任。
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到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责任。也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单位。
快速发布问题
声明:我们将对您的联系信息严格保密
10632346472
热门找律师:
热门问题:
热门推荐:&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位于名城省直辖成立于1994年,目前拥有18名以上员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人才为核心竞争力作为企业发展驱动力,目前大学以上学历员工已占员工总数的45%以上。目前,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业务网络遍及、逐步形成向全国其他省市辐射的趋势!已为许多客户提供了优质服务,用心赢得了众多企业的信赖和好评,在地区逐渐树立起良好品牌形象。
&& &&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以诚信、实力和产品质量获得业界的高度认可。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该页面是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在搜了网的企业黄页,如果您是企业负责人并希望管理该黄页,请联系客服!
如果页面信息有误需要纠正或者删除,请点击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来自互联网、工商局公示或搜索引擎等公开可见的部分,不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搜了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友情提醒:为规避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推荐选择已通过营业执照审核的企业。
按排行字母分类:|||||||||||||||||||||||||
||联系我们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土地估价师的待遇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