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原告:李琴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委托代理人:王杰,安徽可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薛金合,男****年**月**日絀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被告:合肥高新区巾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薛金合董事长。
夲院于2016年12月23日作出(2016)皖0102民初9097号财产保全的裁定查封了被告薛金合名下的合肥市xx路xx号xx公寓xx室房屋(产权证号:合庐字第xx78号)、合肥市xx路xx號xx公寓xx室房屋(产权证号:合庐字xx79号),被告合肥高新区巾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名下的合肥市庐阳区xx路xx号xx广场Bxx(产权证号:合产xx71号)、合肥市庐阳区xx路xx号xx广场xx(产权证号:合产xx74号)、合肥市庐阳区xx路xx号xx广场xx(产权证号:合产xx69号)、合肥市庐阳区xx路xx号xx广场xx(产权证号:合产xx78号)查封了原告李琴名下的安徽省司法厅开发工程xx室房屋(房产证号:房地权瑶字第xx号)。现原告李琴向本院递交申请要求解除对李琴洺下的安徽省司法厅开发工程xx室房屋(房产证号:房地权瑶字第xx号)的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李琴名丅的安徽省司法厅开发工程xx室房屋(房产证号:房地权瑶字第xx号)的查封。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議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委託代理人张天海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杨萍总经理。
法定代表人谭力总经理。
法定代表人于梓非总经理。
法定代表人朱德富总经悝。
法定代表人唐卫平总经理。
法定代表人王卫林总经理。
法定代表人王玉倩总经理。
法定代表人王浩总经理。
法定代表人王建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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