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知道): 广常州无痛人流流最好的多少钱谁曾经治疗过的说下!

有在广州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做过无痛人流的姐妹说说哦_百度知道
有在广州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做过无痛人流的姐妹说说哦
有在这家医院做过的吗?费用是多少,还有最主要的是真的不痛吗?或者你知道的广州还有哪家医院做这个比较好
我有更好的答案
说是无痛的,只不过能强些,哪能一点都不痛呢,你以为真像广告说的没感觉啊··
采纳率:15%
最好不要做,不要让自己以后后悔终生!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无痛人流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1<input type="button" value="GO" onclick ="var val = Number(jQuery(this).parent().children(':text').val()); if (isNaN(val) || val
1){val = 1;}window.location.href = '/50-100200-detail--0-__id__.html'.replace('__id__', val); ">
谁了解(希望工程)
注册时间: -
注册时间:
点击标签查看相关内容
谁了解(希望工程)
想捐助两个希望工程的儿童.记得原来有一对一的.就是知道被捐助者的名字和每学期的成绩等.
有知道怎么操作的吗?
注册时间: -
注册时间:
谢谢楼主的爱心。
需要资助的孩子很多,你有没有什么要求?比如小学生还是中学生?男生还是女生?
可以给你介绍一些。你直接跟他们联系。方便留下你的邮箱?
注册时间: -
注册时间:
【南方周末】
违规投资玷污希望工程
青基会负责人难辞其咎
  日,本报在头版、二版刊登了《千里追踪希望工程假信》。文章发表后,
希望工程的组织者——中国青基会立即给本报编辑部发来传真,表示感谢,随后,青基会法
定代表人徐永光又分别接受了央视记者和本报记者的采访,对挪用善款、伪造假信的四川宣
汉责任人予以了公开、严厉的谴责。
  此后,记者接到举报电话,说:“希望工程巨额捐款,被徐
永光挪用了!”对方只说了这一句,我便惊呆了,停顿了好几秒
才慢慢问:“您说的情况是真的吗?您手里有证据吗?”对方答:“是的,我手里有铁证。
如果你深入调查,或许会发现更多、更大的问题。”记者追问:“您为什么会找到本报反
映?”对方答:“因为看到你们11月29日的报道,我相信南方周末,也请你相信我!”
  坦率讲,撂下电话,我仍然不愿、也不敢相信这一举报。在
我们国家,希望工程是家喻户晓的神圣事业。中国青基会法定代
表人徐永光曾多次说:希望工程的每笔钱,都是大家的血汗钱,
你动希望工程的钱,就是摸高压线。做希望工程只有两条路,要
么是上天堂,要么是下地狱。我是在天堂和地狱之间走钢丝。从
我个人的立场讲,希望工程的利益重于我的生命!
  举报中国青基会领导人触摸“高压线”,可信吗?
  但作为记者,我必须遵循职业操守前往会见举报人。举报是
否属实的结论只能产生于采访、调查之后。记者和举报人约定在
北京某饭店见面,第一次采访耗时约5个小时,在耐心听取了他
的叙述和翻阅了他携带的部分“铁证”后,记者大致听懂、看懂
了:希望工程的捐款收支、监管似乎有漏洞;希望工程的巨额捐
款,或许真的被人挪用了。
  有公益的地方就要有阳光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化学工程
系教授沈静珠提出议案,要求对慈善机构加强监督。她说:社会
公益团体如希望工程(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机构,必须接
受社会监督。
  就是在这次会议上,以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立法会议员杨耀
忠先生为首的20多位港区人大代表,也联名向大会递交了一份题为《促请政府彻查青基会账
目,以维护希望工程声誉》的议案。
  这两份议案当然是有所指的。就在两会开幕前夕,香港某报
在头版报道青基会涉嫌违反国家规定,挪用“希望工程”款逾一
亿元,用于投资股票、房产及各类风险企业,并招致巨大亏损,
其中不少投资项目以“回报少、效益低”告终。此事在香港和海
内外引起了广泛关注。
  此次某报的报道发表之后,青基会立即发表了该会法定代表
人徐永光签署的《严正声明》,否认该报指控,解释青基会只是
利用捐款收支的时间差形成的资金暂存状况,进行投资增值,强
调“基金增值合法、安全、有效”。青基会“目前的存量资产状
态良好,有的还有较大增值空间”。
  希望工程一直受到本报的密切关注。关于青基会资金流向的
问题,本报在半年前就掌握了线索,并展开了周密的调查。从本
报目前掌握的材料来看,青基会负责人在资金运作中存在的问题,比香港媒体的报道有过之
而无不及!
  当这些材料摆在本报采编人员面前时,我们再一次为事实的
残酷震惊:为什么是希望工程?为什么是青基会?为什么是……
甚至在发不发这组稿件的问题上,我们都心存疑虑:希望工程毕
竟是中国影响最大的慈善工程,不仅救助了数以百万计的失学儿
童,把他们从蒙昧和无知的领域拉回来,而且为中国的慈善事业
树立了良好的榜样,激发了中华民族尊师重教的情怀,可以说是
功德无量,对它某些具体运作环节的质疑是否会引起人们对整个
希望工程的质疑?会不会伤及正在兴起的中国慈善事业?……
  调查获悉徐永光涉嫌挪用希望工程捐款、投资未获成功,震
惊之余,有一点可以肯定:我们必须把纯洁、崇高的希望工程与
徐永光严格区分开来。甘肃省青基会秘书长苏宪华说得好:“希
望工程,绝不是他徐永光一个人的!”
  这位秉性直率、快人快语的希望工程老秘书长对本报记者说:请你一定帮助我写上这样
不等式:希望工程≠中国青基会≠中国青基会领导人徐永光≠全国各级青基会及其工作者。
  同时,我们也不能不看到,青基会资金运作中存在的问题,
只是证明了一个已经被证明一万遍的道理:凡涉及公共利益的事
业,如果没有良好的制度设计,如果离开了公众的监督,无论事
业的诉求是多么的崇高,无论执行者多么具有理想,最后往往变
成公众利益的丧失之地和理想主义者的殉身之地。
  为了保证资金运作的安全和有效,青基会制定了一系列的规
章制度。关于慈善基金的管理,国家也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青
基会在《严正声明》中引用了国务院1988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和我国《捐赠法》的
条文来否认违规投资,因为前者规定“基金会可以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利息,也可以购
买债券、股票”;后者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合法、安
全、有效的原则,积极实现捐赠财产的保值增值”,但中国人民银行已在1995年颁布了《关
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管理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基金会基金的保值及增值必须
委托金融机构进行”,“基金会不得经营管理企业”。青基会负责人的一些做法可以说是直
接违反了央行的《通知》。
  青基会的《严正声明》中还提到一个问题,到目前为止,公
益机构的运行靠捐款投资获得的收益来维持,而不能从捐款中列
支,这就使得基金组织为了机构本身的运转不得不去寻找增值之
道,这也为青基会资金不当运作埋下了隐患。据了解,这个问题
已经提上了国家立法日程。
  青基会负责人多次声称公众监督是希望工程最好的保护神,
因为捐款人都会留意自己捐款的去向,这是最有效的监督。事实
上确是如此,捐款人能监督到自己捐款的流向,但对于青基会整
体的资金运作,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青基会资金的不当运作,
正是发生在这个灰色地带:保有基金的增值环节。而慈善基金整
体运作,显然还没有受到有效的公众监督。3月14日,著名慈善活动家杨团女士,在中央电
视台面对全国亿万观众,就曾毫不客气地对青基会负责人徐永光指出:青基会“不够透
  正是基于对慈善基金运作中制度安排的不合理和有效监督缺失的警醒,基于对希望工程
和中国慈善事业的责任心和爱心,我们编发了这组稿子。因为我们知道,接受社会监督、提
高公益性基金会的透明度,是慈善公益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只有把一切涉及公共利
益的事业暴露在阳光之下,它才能健康,它才能成长。
(第1~2版)
动用捐款去投资,多少项目亏损了?
  日下午5时,针对香港报纸的批评报道,中国青基会发表了《严正声明》,
指出:“目前中国青基会的存量资产状态良好,有的还有较大增值空间”,青基会“投资十
个项目,九个赢利是应该的,若有一个亏损,又被加以渲染,必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这是
任何靠社会公信力生存发展的公益机构都很难承受的”。
  可是,记者从举报人提供的青基会财务文件中看到,情况并
放贷500多万收回100多万
  记者查实:早在1991年底,中国青基会就把希望工程部分捐款作为“贷款”,发放给徐
永光的浙江老乡——俞祥根。
  1991年12月,中国青基会借款200万元给俞祥根,利率10.8%,期限五年;一年后,利率
下调为9.072%;
  1993年,中国青基会又与俞祥根签订《共同购建晨光大厦协议书》,青基会投资200万
元,参与晨光大厦建设;
  1993年2月,俞祥根称晨光大厦建设资金不足,中国青基会又追加了28万元;
  1993年3月,徐永光再次批准把15万美元借给了俞祥根。
  上述借贷、投资,至1996年8月“清理”时,才发现“后果严重”:428万元人民币和15
万美元的“放贷”,前后历经五年时间,总计只收回了142.5万元。
  口说无凭,记者在此特引用1996年8月中国青基会“基金部主任助理”刘文华写给徐永
光的书面报告,以做说明:
  永光:有关对绍兴中青公司进行审计和资产评估之事,我们
与俞祥根联系了多次……七月初,俞祥根告知近期要来北京,但
直至现在还没有到。前几天,许亚伦(曾在绍兴中青公司工作)
向我们反映:俞祥根公司的经济状况不好。中青科技城没有动工,
而且土地手续并没有办下来,俞祥根只投了十几万元,根本就没
有买下那块土地,俞祥根的酒楼和下属公司的效益都不好,且债
务很大:欠银行近400万元,欠广东一家公司货物款400多万元,欠沈阳一家公司货款100多
万元(当地法院已到绍兴追过款),另外,零星欠款也有100多万,总计债务约有1200多
万,而债权却没有多少。中青公司的资产除了晨光大厦外,其他就没有多少了。许建议我会
(中国青基会)尽早追款,否则到年底,法院因经济官司查封俞祥根资产,中国青基会很难
拿回钱来。
  这“很难拿回钱来”的“钱”,到底是什么钱?这是不是无
数善良人捐出的一片片心意和美丽大眼睛等待上学的“救命钱”呢?
  尽管刘文华的书面报告有点冗长,记者的引述也因此有点啰
嗦,但我们必须把引文和报道继续下去,刘文华接着写道:
  不论许亚伦介绍的情况是否属实,我们认为,青基会有必要
采取一定的措施。因为俞祥根至今仍没有把晨光大厦的产权办下
来,办证需要缴纳80多万的费用,俞一直拖着不交。我会与俞祥根的协议中,有以晨光大厦
作抵押的条款,但此条款在目前状况下是不落实的。我们建议,应派人催促俞祥根尽快将晨
光大厦产权证办下来,是否可直接办到中国青基会名下?必要时,甚至可由我会先垫付80多
万元的费用。产权证办下来后,立即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手续,以确保我会400万元投
资的安全。此事需法律部参与共同办理。是否能得到俞的配合,是个大问题。
  徐永光对此做出的指示是:同意由我会先垫付80万元的办证费用,务必在
日之前“拿到晨光大厦的产权证”,并办理产权抵押。
  不过,商业领域的许多事,从来不以投资者的“投资意志”
为转移。记者查实,转过年来,万般无奈的徐永光终于决定和浙
江老乡俞祥根分道扬镳,对簿公堂,但诉讼的结果是,徐永光有
望胜诉,俞祥根却很难被“执行”。
投资失败不止一例
  仔细翻阅青基会档案后,记者发现,希望工程巨额捐款被拿
去投资且投资无效、投资失败的“拍案惊奇”事,远不止于俞祥
根这一起,让我们再看一则投资案例。
  日,徐永光率法律部、基金部助手一行四人,
赴大连考察大连中兴公司,并察看了大连中兴的投资项目“国际
明珠城”。
  8月17日,徐永光与大连中兴股份有限公司黄晓河总经理,
双双回到北京,举行了长时间的会谈,记录双方此次会谈的《会
谈纪要》,摆在了记者手边。《纪要》开宗明义,直奔主题:
“为了维护中国青基会在大连中兴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利益,
(黄晓河必须)规范大连中兴公司的经营管理。”
  据悉,黄晓河本人至少拥有两家公司,一家在山东,简称
“兴南公司”,一家在辽宁大连,简称“大连中兴”。90年代初,中国青基会贷款1000万元
给黄晓河的兴南公司,年利率为29%,期限不详(记者未能查到这一贷款合同的原件,一说
是贷款总额高达2600万元)。
  1995年1月,因黄晓河的兴南公司难以继续经营下去,无奈之下,中国青基会只得将
1000万元贷款从黄的兴南公司转至黄晓河的大连中兴,又因为黄晓河提出“考虑到整个银行
利率的下调”,因此新协议规定1000万元继续作委托贷款,期限2年,年利率12%。
  至1996年8月徐永光、黄晓河会谈,大连中兴既无法偿还
1000万元贷款,亦无法缴纳利息,“考虑到大连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因此中国青基会同意
1000万元贷款从日起,继续履行委托贷款协议,但到1997年1月底,大连中兴需
“偿付240万元的利息”。
  中国基金会除贷款给兴南公司外,还在1993年12月投资250万元,入股黄晓河的兴南公
司。当时议定,以每股 1.25元计算,250万投资折合为200万股。从1993年12月至1996年8月
徐永光、黄晓河在京开会,中国青基会“仅收到一次分红款49.2万元”,另“派息40万股”
(注:等于青基会拥有兴南公司240万股权)。因黄晓河对兴南公司已无法继续经营,因
此,中国青基会在兴南公司的240万股权,转为中国青基会对大连中兴拥有240万股权。
  另外,黄晓河从中国青基会贷款后,转手收购了武汉百货大
楼的300万股权,因上述无法继续经营的同样理由,因此黄晓河
同意把武汉百货大楼的300万股权,也一并转至中国青基会“名
下”。鉴于黄晓河未能缴付以前的贷款利息,因此双方协商后决
定,将中国青基会对兴南公司的“应收利息”,转为在大连中兴
公司的160万股权(债转股)。
  综上,中国青基会在大连中兴公司总计拥有700万股权。
  能够证明中国青基会“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证据,
是《会谈纪要》内的如下一段文字:由于“中国青基会资金的特
殊性,如果大连中兴(再次)出现(经营)风险,为了保证中国
青基会资金的安全,(大连中兴公司)董事会应决定:对该股东
(青基会)以土地作为投资担保。若(大连中兴)公司出现风险,
允许该股东(青基会)用股权换土地,退出大连中兴公司。这个
决议要经过股东大会表决,一旦通过,应视为第二次股东大会的
决议,并具有同等的效力”。
  问题是,一旦出现风险,能够用股权换回的“土地”在哪里
  同一份《会谈纪要》记载说:
  1.那片土地“还需要大连市政府的批文”;
  2.可能还需“要缴纳278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
  3.土地出让金“能否尽力再争取减少一些”;
  原来所有的一切,都还是未知数!
  长话短说,中国青基会投资失败的例子,还可以再列举一个。
  1998年,中国青基会的烂尾投资已经可以用“四面楚歌”来形容了,但这时又有人提
出:辽宁大连有个好项目,若引进美国樱桃(英文:Cherry,北京市场俗称车厘子,售价颇
昂贵),必有超值回报。青基会领导一听,决定首期投入1000万元。开会研究,有中层干部
提出反对:美国樱桃的生长、成熟期需三五年,投资数额大,回报周期长;新鲜水果、长途
贩运,保鲜如何解决?但领导立即呵斥说:你们的脑子真不够灵,眼光也不够远。用复利计
算,若干年后,我们可收回投资多少多少……可是,2002年的最新消息说,中国青基会为
“美国樱桃”项目的累计投入,已经超过2000万元,但因该片土地之归属权目前仍有争议,
因此该项目暂无回报。
  中国青基会投资失败的案例还有:
  ——投资深圳丰图公司200万元,失败;
  ——投资广州银海集团800万元(股权),失败;
  ——投资深圳欧宝大厦(欧密公司)820万元,失败;
  翻阅中国青基会的投资档案、合同合约、财务凭证,令记者
扼腕长叹。我们惟一的希望是:徐永光能否尽快公开说明青基会
哪些项目的投资是“合法、安全、有效”的,哪些项目的投资又
是“违规、危险、无效或者效果不明显的”。
  记者获得的一份书面证据——《关于基金部出差费用的报
告》,再次清楚证明,中国青基会挤占、挪用希望工程善款去投
资的数额非常大,而相当数量的投资“项目”又做“砸”、做
“赔”了。
  报告人:中国青基会基金部主任助理刘文华。
  时间:日。
  报告内容:“永光:基金会现有的投资已达上亿元,遍布全
国十个省、二十多处,涉及股权、房地产、金融等几大领域。为
了全面、准确地掌握这些项目和公司的运作情况,及时回收到期
资金,需要基金部的工作人员经常下去,并很可能在一处呆上较
长一段时间。按照目前的财务制度,无论谁出差,其费用都难免
要超支,但一般部门出差大多有接待单位,问题不大;而基金部
与别人打交道多是出于经济利益的关系,出差(尤其是催款)时
常会遇上对方不愿接待的情况。为了保证投资管理工作的顺利开
展,建议基金部的出差费用采用先由对方垫付,以后从其应交
(的)投资回报中扣减的方式来解决。”
  这份报告透露了许多信息:中国青基会投资超过一亿;投资
地域广、项目杂(明细目录见附表);催人上缴“投资利润”十
分困难,一般部门出差大多有接待单位,但扮演“穆仁智”角色
的基金部下去催讨债务,工作难度却很大,因此请求领导批准,
中国青基会“基金部”的差旅费由对方(注:获得青基会投资、
但当时无力或有能力却又拒不按《协议》上缴利润的企业)先行
垫付,日后,这些差旅费再从这些企业上缴的“投资回报”中折
抵、扣减。
  5天后,徐永光做出如下批示:“基金部应有投资管理的经
费,并应主要从(投资)项目中列支。”有读者或许会问:青基
会领导为什么要支持基金部这样做?假如徐永光、基金部、接受
投资的企业这“三方”勾结在一起,那又会是一种什么结局?
发起募集“共同基金”填补窟窿?
  2月28日的中国青基会《严正声明》还指出:“中国青基会和许许多多希望工程工作者
的劳动,他们怀着崇高的社会理想,临深履薄,艰苦奋斗,自律敬业,公开透明,像爱自己
的生命一样爱护这项表这了社会文明进步、人类美好愿望、造福儿童、延续慧命的神圣事
  甘肃青基会前任秘书长苏宪华就此反驳说:这段话说对了一
半。中国青基会和全国各地青基会的许多工作人员确实是这样做
的,但徐永光却未必是这样的!
  苏宪华,女,1991年至2001年,任甘肃省青基会秘书长。
  记者惊问:“您那么肯定,本报能不能报道您的真实姓名?”苏继续爽快说:“你可以
写。不写名字,希望工程的圈子内大家也会知道是我说的。”她接着说:
  ——1994年前后,中国青基会曾召集各省青基会秘书长开会,鼓动各地应把希望工程非
定向捐款和两三年内暂时不用的钱,拿到徐永光那儿组建一个“共同基金”。老徐的理由很
充分:一是省级青基会应把主要精力放在救助上,不能擅自投资,一旦投资失败,也无法向
社会交待;二是团结力量大,而且他已聘请了学历高、很聪明、极可靠的专业人士,准备炒
股或投资好项目,不仅风险小,而且回报高,保证有的赚,保证比存在银行里好多了;三是
赚了钱,可以有更大力量投入到希望工程中去,可以解决各省青基会办公经费不足问题。
  ——见过老徐的人都知道,他口才好,说话极富鼓动性,让
老徐这么一煽呼,到会的富裕省份有答应万几百万上千万的,就
连西北省区的秘书长也有答应拿10万元送到老徐那里参加“共同基金”的。我没参加,全国
大概只有上海陆申、甘肃的我,算是不多的几个例外。不是我未卜先知,一是我们甘肃真的
没有“多余钱”,二是我已经隐约看出老徐正在偏离希望工程宗旨。
  ——参加共同基金的,第二年真就有了回报,我呢,没参加,
也就没回报,结果成了全国青基会系统的“孤立分子”,当时还
挺难受。不过,现在风向变了,兄弟省的秘书长见到我都说:
“啊呀!你怎么那么老谋深算?我们现在可惨了,参加进去的钱,
不仅利息迟迟拿不到,而且连本金也付不回来!这可怎么好,团
省委催着我们去‘追债’,到了老徐那里,他又说真的没钱,我
们两头为难,哭都没地方哭!”
  ——你看,希望工程的旗帜,本来是纯洁和鲜红的,结果给
搞得变了颜色!
  老徐常常说,做希望工程,不允许有任何腐败和任何差错,
因为希望工程寄托了千百万人的最美好感情。老徐常把“如履薄
冰,如临深渊”挂在嘴边,谁能想得到,掉进冰窟窿的,恰恰是
  不过,徐永光创建“共同基金”的目的,真是为了用“更大
的力量投入到希望工程中去”吗?
  1996年底,“共同基金”大规模募集活动已告结束,但徐永光不知想出什么锦囊妙计,
竟然“游说”湖南省青基会秘书长黄钦贵同意,对“共同基金”再追加认购1000万,为此,
中国青基会(甲方)与湖南青基会(乙方)签署了正式协议,内容是:
  一、双方共同认为,组建希望工程共同基金是确保希望工程
基金合法、安全、有效地增值,保护和推动希望工程事业发展的
有效途径。
  二、乙方将壹千万元整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从收到款项
之日起计息。甲方保证乙方加入共同基金的资金安全和增值,实
现年回报不低于14.47%,并分别在每年2月底和8月底将回报返还乙方。
  三、若遇国家银行利率调整,双方可就回报率进行协商。
  不过,黄钦贵肯定没想到,徐永光竟然在协议签署之前,悄
悄执笔给中国青基会主管财务的副秘书长李宁写了一纸便笺。这
则内容言简意赅。字体龙飞凤舞的便笺,暴露了徐永光发起“共
同基金”的真实目的。便笺全文如下:
  “李宁:黄钦贵那里有一千万,可以入共同基金,但要求回
报高了一些。因对北海公司的包装要从新产业收600万元平账,
且需要600万元(原文如此),条件宽一点算了。打入新产业,
再入我会。希抓紧与钦贵联系。”
  便笺落款:“永光”。
  需要解释:1.“北海公司”,即“广西北海四维公司”,
中国青基会曾从1993年3月开始,先后投资860万元入股该公司,参与公司的房地产项目,后
市场风云突变,860万投资连本带息,均无法收回,因此急需包装后将其转给别人。2.“新
产业”,即“深圳新产业公司”。3.“包装”,指为了把北海项目“甩”出去,要在账面
上将其做“好看”。4.“平账”,账目收支本来“不平”,需人为地去做“平”。
  虽然黄钦贵也有追求“高额利息”的意思,但他的本意或许
是想给本省希望工程基金“增值”,可惜,他做梦也想不到,徐
永光从一开始就是为了从下属青基会的账上“圈钱”去“平”中国青基会自己的“烂账”。
  问题是,如此大张旗鼓地从各省青基会募得的“共同基金”,总额高达数千万元,究竟
要干什么?记者一头钻进中国青基会的财务报表,这才发现,中国青基会当时面临的“财务
形势”,确实很严峻。
  记者查实:至日,中国青基会已在全国投资了各类长、短线“项目”二十
多个,其中“短期投资”为621.3万元,“长期投资”为9982.7万元,两项合计1.05亿。
1994年底,希望工程的“待拨款”是多少呢——1.07亿!
  这是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数据。如果用上文之1.07亿待拨款减去长短期投资1.05亿,至
1994年底,徐永光只给希望工程“正业”留下了200多万元的善款!
  此时此刻,摆在青基会领导面前的只有两条路:一是就此罢
手,公开诚恳地向社会各界说明自己挪用善款、投资失败,负荆
请罪以谢天下;一是沿着投资、失败、再投资,或许能够“捞回
来”的危险道路,再去“赌”一把。事实说明其选择了后者!
  数字枯燥,数据无情。书面证据显示,中国青基会1994年发起“共同基金”的整整两年
之后,即1996年底再统计,中国青基会“股权投资小计” 为5877万元,“委托管理资金合
计(含房地产)”为11536万元,两者相加,投资总额竟然超过了1.6亿元!
  协议上虽有“若遇国家银行利率调整,双方可就回报率进行
协商”一句,但鉴于徐永光1996年12月允诺今后按“14.47%”的利率支付利息,而同期的人
民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是“7.47%”(注:相信不是巧合),因此,不管国家银行的利率
今后怎样调整,那个“7%”的“利息差”都会像幽灵一样“上下浮动”,始终“纠缠”着中
国青基会。换个角度看,徐永光等于代表中国青基会,向各省青基会借了一笔“高利贷”。
希望工程的救助款,是否按时下拨了?
  2月28日的中国青基会《严正声明》又指出:希望工程“保
证了各项捐款的按期下拨。十二年来,中国青基会从未发生助学
金或建校款滞留下拔的问题”。甘肃青基会原秘长苏宪华在接受
本报记者独家采访时,语气坚定地对记者说:“不对,不对。中
国青基会的助学金和建校款,很难按时下拔的!”
  苏宪华说,很长时间以来,老徐掌管的中国青基会一直有个
大毛病:已经通知省里下拨的救助款、建校工程款,常常是“只
听楼梯响,不见‘款’下来”。我生性耿直,当面问过他们:扣
住捐款不下拨,是不是光想着把钱压在北京“生利息”?
  苏宪华介绍说:海内外的热心捐款不能及时下拔,可能留下
许多后遗症,例如,本来捐款可以在9月1日(新学年)之前下拔,可我们到了10月或者11月
才收到,等到我们再下拔,基层就会因为反正迟了,那就干脆扣下,要求受助的贫困学生在
来年3月1日开学时,拿着写好的《感谢信》来领钱!对这类事,我们发现之后,一律坚决纠
正、坚决处理,可奇怪的是,希望工程总负责人徐永光迟迟不拨救助款的事,多年来居然没
有曝光,没有处理,更没有纠正。
  苏宪华强调,“这类事,直到2001年仍在继续!”
  苏宪华还抱怨:捐建一座新的希望小学,是20万;改建一所旧的,是10万元。不知什么
原因,希望工程搞到后来,新建的少了,多数成了“改建”。对甘肃来说,改建贫困地区旧
学校也很好,但我不知道,捐方是不是分期分批去捐的款,因为老徐给我们下拔那10万元可
费劲了:第一笔给5万;电话多次催款,第二笔4万;剩下1万,久拖不给……修建、改建一
所希望小学,中国青基会规定地方财政要有配套资金,工程质量要验收,这些都是对的,但
我们做好了这一切,建校款还是迟迟不到。打长途,老徐或手下工作人就说:“你们的工程
验收报告还没收到呀!”
我记得有两次,只好改寄特快专递,你再说没收到,我就给你传
真邮局的“交寄凭证”。就这样,最后的1万元也很难拿到现金,
往往是换成东西,例如三辰影库什么的。
  希望工程的大笔捐款,莫非真被滞留在中国青基会的账户上,任由他们“吃”利息?
  中国青基会前财务部副主任柳杨的回答是:“中国青基会基
本上不存在吃利息问题。”她说:
  ——苏秘书长的想法有一定道理,因为学生救助款每学期下
拨一次,一年才两次;建校工程款的下拨,也常常有“滞留期”,
因此,许多省青基会的秘书长都曾问过:“大笔捐款滞留在你们
的账户上,中国青基会肯定获得不少利息吧?”要知道20世纪90年代初期、中期的银行利息
还是比较高的。可是,我说出的真相或许会让你更吃惊:中国青基会主账户上,资金余额常
常少得可怜。
  ——原因,主要是徐永光挪用希望工程捐款的第一拨投资就
没能实现“预期收益”,而投资与借贷的最大区别又是“本金难
退”,因此中国青基会的“待拨款”从一开始就有“窟窿”。老
徐呢,一步错、步步错,他必须不断向社会呼吁,请求大家给希
望工程捐款,然后用第二拨捐款的“一部分”,去填第一拔投资
失败所留下的“窟窿”。我后来才明白,老徐这是寅吃卯粮。
  ——按理说,中国青基会户头上的“待拨款”应该有好几千
万甚至超过一个亿,但上级主管单位和善良的捐款人不知道,希
望工程主账户上常常没那么多钱,有时甚至到了没钱下拨、“等
米下锅”的尴尬境地。搞到后来,我们应该下拨的救助款甚至要
请富裕省份先行垫付,贫困地区才由我们直接下拨。老徐的口头
禅是“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这可不是他在“警醒”自己,那
是对中国青基会捉襟见肘的财务状况的真实写照。
  记者听出了一身冷汗:“真有那么可怕?
  柳杨:是的,表面看,我们是在强调希望小学必须要有基层
政府的配套资金,必须经过中国青基会全程监控,必须慎重选择
校址、随时掌握工程进度、严格检查工程质量……但真正原因,
是我们的账户上确实没钱。我举个例子,青基会“希望办”有位
叫张传远的,我在的时候,他经常拿着领导已经批准的下拨救助
款的“预算单” 来找我,问财务有多少钱能拨下去。后来,他
干脆改成问:你有多少钱能下拨?有多少,我就填多少单子请领
导批!每一次,他手里都是攥着一摞单子,但我们账户上确实没
有那么多钱。就这样,一旦有大额捐款到了我们的账户,“基金
部”为了追加投资,有时还会和“希望办”吵架呢!
  苏、柳陈述,相互印证,不过,书面证据或许更具说服力:
  1995年国庆前后,徐永光和河南信阳信托投资公司(公司设在深圳,以下简称“信阳信
托”)签署协议,准备把中国青基会各个账户上的资金“归拢”后,转入信阳信托,“搏”
一把短线利息差,但“存款协议”签订一个多月后,仍无法“履行”。
  不是财务部门故意怠慢领导,实在是中国青基会的账户上缺
少现金存款。证据清楚显示,1995年11月,希望工程主账户上只有存款150万。此外,中国
青基会不接受审计的华青账户92万,项目办账户74万,食堂账户33万,活动账户8万,合计
  但是,1995年的这个11月,徐永光还必须面对如下“任务和风险”:
  1.热心人士已经捐赠到位的希望小学建校工程款316万元,
须在本月下拔;
  2.同样己经捐赠到位,且数量更加可观的“1(家)+1结对”救助款(以“千万元”
计),须在本月下拨;
  3.此前对山东济南的投资,其“按期回款计划”许诺并无
十分把握;
  4.今后对信阳信托的存款,其“随时调回存款”的承诺也
是未知数。
  为此,当时的财务部负责人曾琦大胆而又婉转地提出“警
告”:我会目前在银行的“资金结存状况是不乐观的”!可惜,
青基会最终还是把357万元中的一大部分调入信阳信托;坚持
“试运行一次”。
  日,面对电视镜头,徐永光就“四川宣汉假信事件”这样说:“我再补充
一下,就是说宣汉的当事人,无论他是违法或违规,都要受到法律或行政的制裁,应该说是
会比一般的定性还要严,请相信,对希望工程捐款,如果是贪污、挪用或者做出其他不规范
的行为,受到制裁的程度会远远超过对一般资金管理上所出现的错误!”
  现已查明,四川宣汉“假信事件”的当事人唐纯旭,共计挪
用希望工程捐款5400元。作为“小蛀虫”,唐已经受到严肃查处。
[第3版]给职工和领导买房,用的什么钱?
  2月28日中国青基会发表《严正声明》指出:“香港某报在公布的内容中,有许多重大
失实,诸如……动用80多万元款项购置住房给某些领导人居住……与事实不符。”
  记者调查证实,中国青基会的第一批领导,确实是由团中央
机关分配住房的。中国青基会出资请人撰写的《创造希望》一书
的第245页就曾这样写道:团中央为中国青基会办理了一切手续,除提供了10万元注册资
金,免费提供了办公用房,还为青基会的第一批成员提供了高水平的全面的社会保障,包括
工资、奖金、住房、医疗保险、退休保险、社会地位,使他们有一条高水平的“底线” 或
令人满意的退路——“再不济也是团中央的机关干部”。
  但是,举报人提供的证据又显示,中国青基会曾动用630多
万元,在北京东三环的潘家园附近,给青基会机关的正式职工购
买了多套住房,与此同时,青基会领导又另外“悄悄”在亚运村
买了几套房。至发稿时止,我们搞不清楚的是:中国青基会为本
单位职工购买住房的那630多万元的支出,是否合法,但我们可
以大致断定:悄悄搞来的亚运村住房,显然“不合法”。
  记者为此走访了中国青基会原主管会计张培明。
  记者:听说青基会领导除了从团中央分房,还私下买过房,
您知道这事吗?
  张培明:知道。好像是1993年,还是徐永光亲自来取的支票,当时我挺纳闷,因为财务
部的人都知道,秘书长平时连工资都得有人送过去,怎么这次连一张(拨款)支票都要亲自
过来取。我搞财务多年,对这类事挺敏感。
  开始,我们都以为那700万是投给北京石景山区一家寻呼台
的,因为拨款凭证上就是这样写的。没想到投资寻呼台是假的,
实际是投给京协办(北京经济协作公司)的。记得是1995年,领导让我去找京协办催他们归
还那700万,我和王长鱼(王,当时任青基会基金部负责人)去的,没想到,进门一提“青
700万”,对方立即反驳,而且口气特硬,说:“谁欠你们700万?拨来700万的第二天,我
们就给了你们80多万。”刚开始,我们不信,但对方财务拿出凭证,我们一看,都傻了。
  我问王长鱼,王说:“不知道”,王问我,我也不知道。王
说:“你是搞财务的,应该知道呀!”我说:“我是当会计的,
又不是当领导的,怎么知道?”我记得,这笔钱(指那80多万)
被拔到了一个部队的账号上去了。回来之后,我们立即汇报,我
清楚记得,老徐听到后愣了一两秒钟,顶多也就一两秒,然后说:
“知道了,这事你们不用管。”我一看心里就明白了,这事他知
道!联想起当年徐亲自来取支票,我估计这里肯定有猫腻。果然,
消息慢慢就传开了,那80多万,是给领导另外买房子,在亚运村。
  对此说法,记者查实了证据:
  证据一,财务凭证:1993年3月、4月,中国青基会分别以
“长期投资”、“石景山寻呼台投资款”为由,分两次动用“银
行存款”,划出700万元。
  证据二,书面报告。私下买房,东窗事发,青基会的“基金
部”很快按照上级领导旨意,写出一份书面报告,称:“九三年
三月我会与北京经济协作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对方给我会的回报
包括一处房产的使用权。建议将此房的使用权转让给中国青少年
社会服务中心,价格为878,637元,回收资金作为北京经济协作公司的还款。此报,请阅
示。”报告时间是日。
  记者:用80多万买了房子,剩余的那600多万是否追回了呢?
  张培明:没有。你听我说,既然买房的事在基金会传开了,
所以领导干脆要我们去追那剩下的600多万,我们也去了,但京
协办说:“没钱,还不了!”这时候,京协办有位男士过来悄悄
对老徐说:京协办在广东惠州有房地产!老徐一听很高兴,让他
专门负责追讨京协办的债。其实,这时的京协办已濒临破产,但
不知何燕茹是如何“说服”老徐的,结果,何燕茹调来之后,老
徐又给他投了上百万元,让他成立公司负责讨债。可是,何燕茹
不仅没能把那600多万追回来,连老徐给他投的上百万也泡了汤!
  日,徐永光在中国青基会会议室召集会议,研究京协办投资无法收回之难
题。本报记者从举报人处拿到了这次会议留下的《会议纪要》:“1993年3月,我方(注:
中国青基会)投资京协办公司700万元,期限2年,年利率18%。于1995年2月收回87.67万
元,1995年4月收回13.8万元,1996年6月收回23.3万元……目前无法收回的投资额为577.7
万元(注:未计算利息)
  “(鉴于)京协办已将我方投资之307.5 万元投入广东惠州‘大金海公司’,而大金海
公司目前诉讼缠身,仅有资产500万元……我会目前需要做的工作是:基金部保持与京协办
的联系,在(京协办与大金海)官司已经打赢的情况下,加强催款力度,争取把307.5万元
全部收账;同时,我方还应摸清京协办的家底,将(京协办)有价值的物资也要过来,不要
让到手的钱物再出现差错。”
  即使在2002年的春天,翻阅这一《会议纪要》也会使人心惊肉跳。徐永光该如何反驳这
些书面证据和证人证言的“指控”呢?
  记者:青基会领导悄悄购买住房这件事,还有谁能够证明呢?
  张培明:这件事,后来的财务部负责人柳杨应该比我更清楚。
  记者找到中国青基会原财务部副主任柳杨,她提供了更加触
目惊心的内幕:徐永光不仅违规挪用善款购买住房,而且再次指
示下属做假账。书面证据显示,徐永光曾亲自出马,故伎重演。
  第一,日,徐永光,以自己的另一身份——
“共青团中央华青事业管理委员会”,与下属单位(中国青少年
社会服务中心)签署了一份《借款协议书》。协议规定,“服务
中心” 为购买亚运村房子的使用权,向“华青”借款878637元,而“华青”不向“服务中
心”索取利息,徐永光代表“华青”,签下自己大名。
  第二,同年同月同日,同一个徐永光,再以“中国青基会”
法人资格,与“服务中心”签署了另一份《协议书》,协议规定:
“服务中心”愿永久租用亚运村的三套房子,愿一次性支付租金
878637元。
  签署第二份文件时,徐永光更换了一支签字笔。
  其实,亚运村的房子从来也没让“服务中心”的什么人去住
过,三套“悄悄运作”出来的房子,始终由徐永光等几位领导
“永久租用”着。徐不过是找来下属单位负责人,一会儿让人家
站在自己左侧充当“借款人”,一会儿又让人家站在自己右侧充
当“承租人”,房子却始终“握”在自己手里。
  第三份证据,是中国青基会财务部起草的一份书面报告,大
致内容是:“华青帐户于1992年8月始使用(户名:共青团华青事业管理委员会;开户行:
交通银行东单办事处;账号:
),至今已有 5年时间了,该账户是围绕购买潘家园
小区职工宿舍的支出进行核算的。购买潘家园房款支出632.53
万元,购亚运村房款87.86万元……目前(华青)账户有资金
7.53万元,实际资金缺100万元……团中央近日下发审计署关于清理整顿各单位账户的文
件,要求各单位尽快将所有账户的情况报团中央,并接受抽查……为此应尽快撤销该账
户。”这份报告的起草时间是1997年5月。
  看罢证据,记者惊问:朱总理视察国家会计学院时,曾专门
题词“不做假账”,中国青基会的财务部怎么敢公然建议领导做
  柳杨解释:不是的。在青基会,财务部是“使唤丫头拿钥匙,
当家做不了主”,“领导有权拿支票,我们无权过问钱”。是不
是要平账,怎样调度,都是老徐布置做的。中国青基会在1995年成立了临时机构——“基金
管委会”,专门负责投资事宜和投资失败后如何讨债、如何把账做平。参加的人除了几位主
基金部、财务部、法律部的人也会被轮流叫去。研究之后,领导
就会布置,要有关部门按会议精神写报告交上去,领导则在报告
上做个批示,走个程序。
  据悉,自称“不懂财务”的徐永光在“平账”方面却常常能
“忽发奇想”。徐永光在财务部报告上做出的批示是:“同意先
撤销该账户。但要问一个问题:基金会购房资金是如何解决的?
怎么回答。故尚需以某些方面的专项捐款等形式,做一本账备查。”
  翻译过来,徐永光是要下属必须把购房资金的来源“编造”
得更圆满些,他甚至直接下达指示说,不妨以某些“专项捐款”
的名义,编造有人“捐赠”了购房款,做一本假账,以备团中央
或审计部门来查。
  柳杨说:徐永光设想得挺好,他希望有个大企业家能捐出一
大笔款,或者有人愿意跟他签一个假协议,就说看见中国青基会
的工作人员从事希望工程,十分劳累,愿意捐赠房子若干套。嗨,
可惜这只是设想,因为根本没人愿意为了青基会职工解决住房来
捐钱,也没人愿意替徐永光做假捐赠、签假协议。
  记者:那最后你们是怎么做的账呢?
  柳杨:按照老徐指示,做一笔华青拨款100万给我们主账户
的账,然后又让基金部运作纪念币(注:“运作纪念币”,详见
第3版),搞回一笔100万的“增值收入”,打入华青账户平账,
然后撤销华青户头。
[第3版]中国青基会“办公经费”隐瞒了什么?
  2月28日的中国青基会《严正声明》指出:“中国青基会在实施希望工程的过程中,既
不能在捐款中列支行政管理经费,也没有得到政府的一分钱经费拨款”,但“希望工程创造
了世界公益事业发展史上低成本高效率运行的奇迹”。
  然而,举报人指出:徐永光四处哭诉“希望工程办公经费严
重不足”,不对。因为徐永光隐瞒了如下重要事实:
  其一,因我国汇率调整,希望工程的外币捐款曾创造出不少
“溢价收入”。希望工程接受的捐款分两部分,一是定向捐款,
例如“结对”捐赠给失学儿童或指定捐赠的希望小学;另一部分
是没有具体指向的,俗称“一般性捐款”。第二类捐款往往被老
徐列入“希望工程基金”。而“一般性捐款”之中,又有许多是
海外热心人士或海外社会团体、外资企业捐赠的外币捐款。到
1997年7月,海外捐款占整个总捐赠的1/3强。而在1993年和
1994年,据《希望工程调查报告》披露,海外捐款一度这到总捐款的1/2。
  众所周知,1994年,我国政府曾调整外汇汇率,l美元从原
来兑换人民币5元多“涨”到了8元多。汇率变化,使滞留在希望工程账上的外币捐款“增
值”不少。国家规定,外币捐款利息以及因汇率调整而产生的“溢价收入”,均可“用作”
希望工程的“办公经费”。这一数额较大的“收入”,同样可以支撑希望工程的“运转”,
中国青基会无权对其忽略不计或者故意隐瞒。
  问题是,青基会隐瞒过外币捐款的“利息收入”吗?答案,
似乎是肯定的。
  证据一,日,中国青基会与北京大兴财政局签订了《美元与人民币相互存
款协议》,协议规定,中国青基会将美元200万元存入大兴财政局账户,大兴财政局则将
1460万元人民币存入青基会账户,存款期限为三年,相互不“索取”利息,也不再“计较”
利息差。此后几年,大兴财政局又存入青基会账户人民币110万元,美元4.8万元。证据进一
步显示:三年存款期满之后的1996年8月,中国青基会才发现,按照当时美元汇率8.3071计
算,大兴财政局仍“欠”青基会51.5万元。徐永光立即发出指示:“基金部应尽快将大兴财
政局欠款追回,争取在年内把账调整过来,以减少审计风险”。
  证据二,日,中国青基会致函深圳新产业公司,称:请按我会与贵公司
日签署的协议书第二款规定,将我会存留在你账户上的10万美元(原有50万,
现存10万),电汇49000美元于我会指定账户。开户名:北京仁美广告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行北京分行国贸中心分理处。账号:。
  记者查实:此次调度外汇的原因是,中国青基会领导、省级
青基会秘书长以及受助大学生,需组团赴北欧“考察”,且事先
由“北京恒美”代为垫支49000美元,汇至芬兰航空公司作为出
国费用。因此,中国青基会需从“深圳新产业”调出同样数额美
元,归还“北京恒美”。
  证据还显示,至1997年9月,中国青基会在深圳新产业的
“存款利息”已有63万余元(系50万美元、10万美元和5.1万美元分段计算的人民币利
息)。此时,青基会领导要求下属完成的“任务”是:1.“请基金部协助催收51000美元的
欠款”;2.将63万元利息调回我会账户,以便“尽早将该笔账做平”。
  国家有关部门对希望工程一直予以照顾,允许青基会在中国
银行开设“现汇账户”。其好处是,外币捐款到账后,不必像一
般外贸企业赚取外汇那样被立即兑换为人民币存款,而是可以无
限期地以外币形式存放在银行,并可根据需要或者汇率变化,随
时兑换。可是,青基会领导人仍嫌这一“照顾”不够宽松,于是
把200万美元存入了北京大兴财政局,把50万美元“存”在了深圳新产业公司。
  其二,“希望工程纪念币”也曾给希望工程带来“超值收入”。
  日,为纪念希望工程实施5周年,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了“希望工程纪念
币”,该币面值1元,但因其发行量不大,且邓小平手书的“希望工程”4个字和英文的“中
国人民银行”几个字被同时镌刻在硬币上,因此在钱币收藏市场上,希望工程纪念币后来可
以卖出较高价格。
  负责纪念币“运作”的中国青基会基金部刘文华,在《希望
工程调查报告》一书中对此做了陈述:希望工程纪念币发行2000
万枚,经我们努力,中国人民银行直接“批给”了我们1000万枚,让我们在希望工程实施系
统内发行,这是空前的,可能也是绝后的。我们把500万枚兑换给各省青基会(记者调查发
现:并未全部按原价1元兑换给各省),另500万枚用于装帧为纪念品,现在(1997年)一枚
纪念币的市场价格达到30元……刘文华说:如果“控制得再严些,收入可这2个亿,甚至会
  记者曾向希望工程原财务人员追问:兑换外币捐款所产生的
“溢价收入”,以及“运作纪念币”的超值收入,合计到底有多
少?这些财务人员的回答,模糊而又不尽相同,有人说,“仅外
币溢价兑换一项,就大大帮了老徐一把”;有人说,“1000万枚纪念币,按每枚平均获利5
元计算,就有5000万元的溢价收入,这是最保守估计”;还有人说:“结对”救助小学四五
年级学生,因为救助对象不到五年就毕业了,因此捐款有结余,数额也很巨大;又有人说:
发起并组织希望工程义演、义赛,收入也不少……
  记者惊问:你们都曾在财务部工作,怎么会说不清呢?
  他们回答:对不起,上述运作并未全部纳入青基会的财务管
  说不清的,暂且搁置。让我们找一点能够“说清楚”的来说
  徐永光曾在2001年对某报记者说:“11年来,中国青基会的工作经费总支出是8800万
元”(注:年均800万);“利用每年平均大约5600万的待拔捐款的增值”,11年来,青基
会总计获得了7000多万元的收入;但相互折抵,到2001年3月“中国青基会已经有1700万元
的赤字”。
  不过,几位青基会的财务人员指出:按保守估计,中国青基
会外币兑换溢价、纪念币运作、足球义赛、文艺义演等等,其总
收入应该超过6000万元,足以填补1700万元的工作经费“窟窿”。
  还有,记者请柳杨帮助算了一笔账,如果徐永光能够遵纪守
法“不去投资”,而是把希望工程的“待拨款”全部存在银行里,按照1989年至2000年逐年
银行利息,以1年期存款和3年期存款计算,青基会也可分别获得5205万元(1年期)或者
5804万元(3年期)的稳定收益。
中国青基会“下海”是否违规?
  2月28日的中国青基会《严正声明》还指出:“中国青基会对基金实行的投资增值,完
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
  那么,徐永光出于“保值增值”的需要,动用希望工程捐款从事各类投资活动究竟是不
是违规?带着这个问题,记者专门走访了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司和国家民政部
民间组织管理局的有关官员。
  央行有关官员:
  ——我国慈善机构和同类性质基金会,其基本名称就是“非营利的公益性民间社团”。
捐款企业或捐款个人,绝没有这样一种意愿和委托:把钱捐给某一慈善机构,然后请这个机
构去投资,去赚钱,然后拿着赚到的钱再去搞救助。对这个问题,国务院1988年颁布、今天
仍然有效的《基金会管理办法》的第二条中,
有明确界定:像中国青基会这样的基金会,是“对……自愿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
性组织”。
  ——当然,1988年国务院制定的《办法》也有不够明确的地方。例如,该法第六条作出
规定,基金的支出必须“符合其宗旨”,不得挪作他用。规定“基金会不得经营管理企
业”,但与此同时,该法第七条又规定,基金会可以“购买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但
“购买某个企业的股票额不得超过该企业股票总额
的20%”,这就是不够明确的地方。
  今天看,这里的“购买股票”似乎没有限定是在一级市场还是在二级市场“买卖” 股
票,但这是有历史原因的。1988年,我国的所有股票都还不能上市交易。上市交易并将股票
分作一、二级市场,是1990年以后的事情。正是从这一角度看,1988年的《办法》确实不适
应形势发展了。
  ——还有一个情况需要说明,根据1988年《办法》,基金会在2000年之前是由人行总行
和民政部两家负责管理的。《办法》第十三条即指出,国务院授权人行总行和民政部“可制
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坦率说,人行总行很早即发现部分公益性基金会有违规操作
行为,因此我们自1990年以来,一直在对基金会的违规投资行为进行规范,可以讲,这是人
行总行执行国务院交给的监管任务的重点所在。道理很简单,基金会的基金是募集捐款所
得。慈善机构不是企业,慈善机构的负责人不是商人。那些捐款是用来积德行善的,不能拿
去乱投资。
  ——我可以肯定地回答你,人行总行在1990年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基金会稽核暂行规
定》,在这一规定中,我们明确规定:全国各级各类非营利基金会都不能从事“以盈利为目
的的经营活动,如直接投资、经商办厂、借贷资金等”。在这个问题上,对全国和地方的公
益性基金会是一视同仁的。
  1990年之后,非营利基金会违规投资现象并未得到有效制止,因此,1995年,人行总行
又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管理的通知》,即“97号通知”。这里的“进一步加
强”五个字,表明了人行总行的监管态度。在该《通知》的第五条、第六条内,强调了两层
意思:第一,“经营管理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经济实体的基金会,要限期清理并作出适当处
置”;第二,基金会的“保值及增值”活动,“必须委托金融机构进行”。
  ——2000年底以后,根据国务院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对基金会进行监管。不过,
1990年和1995年人行总行下发的文件,我们已全部移交给民政部,这是文件移交清单(打开
电脑显示),你在民政部那里,肯定可以查到相同的文件。
  民政部官员:
  ——在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都属于“非营利”的,这是一个总的原则。如果它是一个
营利或者为了营利的“基金”,例如股市的各类基金,那就不归我们管了。
  ——1988年的《办法》,确实跟不上形势发展了。新的《基金会管理办法》,已经起草
完毕,目前正在上报等待批准的过程中。在新《办法》颁布实施之前,全国各级各类基金会
的所有行为,应当以1988年的老《办法》和2000年12月之前人行总行、民政部的相关规定办
理,这是没有任何疑义的。
  ——对于你提出的“是否允许基金会动用捐款直接从事投资”的问题,我认为,人行总
行过去的规定,应当继续有效。
  记者还查到了相关法规:
  ——1988年,国务院《基金会管理办法》规定:“基金会的基金,应当用于资助符合其
宗旨的活动和事业,不得挪作他用。基金会不得经营管理企业”。
  ——1990年8月,人行总行颁布《基金会稽核暂行规定》,要求各地对基金会“以盈利
为目的经营活动,如直接投资、经商办厂、借贷资金等”进行检查纠正。
  ——1995年4月,人行总行再次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管理的通知》,要求:凡
“经营管理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经济实体的基金会,要限期清理并作出适当处置”,该《通
知》特别规定:“基金会基金的保值及增值必须委托金融机构进行”。
  今天回头看,国务院如人行总行针对我国基金会制定的多项规章制度,其良苦用心十分
清晰:捐款,不得挪作他用;捐款积少成多积累成为大额“基金”后,其救助、捐赠本意没
有、也不允许随意改变,因此,基金会不得将募集的基金挪作他用,不得以“保值”、“增
值”为借口直接进行投资——因为有投资就必
然有风险,一旦投资失败,就可能同时侵害捐赠者和被救助者两方面的权益。即使基金会确
有“保值”、“增值”之需要,也“必须委托金融机构进行”,公益基金会不能挽起袖子
“自己下海干”。
  记者搞不懂的是:日的中国青基会《严正声明》,提到了1988年的《国务
院基金会管理办法》和1999年的《公益事业捐赠法》,但却没有提及1990年、1995年中国人
民银行颁布的两项法规,我们不知道人行总行的这些法规是否下发给了中国青基会?
  记者搞懂了的则是:无论从国家法规还是从中国青基会的章程看,动用捐款进行的所有
投资,无论其“营利”、“亏损”或者“持平”,都必须一笔一笔地经由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然后向上级主管单位和全社会报告。隐匿不报,算不算违规?
  编发这组稿件,我们的态度是极其严肃和慎重的,心情是十分沉重和复杂的。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长也,必浚其泉源”,倘听任“毫厘之差,或致弊于寰
海”,若任由“晷刻之误,或遗患于历年”。是袒护中国青基会的少数负责人,还是维护中
国希望工程以及中国慈善事业千秋万代之发展?
希望工程大事记
  ■1988年,团中央拨款10万元作基金会注册资金,1万元作工作经费,组建了中国青基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经过缜密的调查和论证,率先实施了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少年重返
校园的希望工程。希望工程的资助方式是:(1)设立助学金,长期资助我国贫困地区品学
兼优而又因家庭困难失学的孩子重返校园;(2)为一些贫困乡村新盖、修缮小学校舍;
(3)为一些贫困乡村小学购置教具、文具和书
  ■1990年5月,邓小平为刚刚实施不到一年的希望工程题名。
  ■1991年,全国23个省(区)、130个县的3万名失学孩子享受“希望工程”助学金重返
校园,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还援助建立了15所“希望小学”。
  ■日,小平同志为希望工程的题词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由此揭开了
“希望工程百万爱心行动”的序幕。当年6月10日和10月6日,邓小平委托工作人员两次以匿
名方式捐款5000元。
  ■1994年初,中国青基会以联合国确定的“国际家庭年”为契机,适时推出“希望工程
1(家)+1助学行动”,仅中国青基会全年接受的捐款就超过12万笔,是前4年捐款总笔数的
4倍,捐款总额为7091万元。
  全年总计,中国青基会和省级机构接受的希望工程捐款达到
1.8亿,5年累计接受捐款总额达到了3.85亿。地(市)县接受的捐款统计不全,如果加上,
总额在4亿以上。
  截止日,全年共救助失学儿童46.6万名,当年救助额接近前4年的总和,
总规模达到了101.5万名。建希望小学的总数量达到749所,其中已建成407所、在建342所。
  中国青基会秘书长徐永光在1994年第一次希望工程全国监察巡视员会议上及有关场合,
坦承希望工程有八大隐患:体外循环、假名营私、体制磨擦、政策风险、管理疏误、中伤毁
誉、失准评判和自砸招牌。
  ■截止1996年底,全国希望工程累计接受海内外捐款 9.78亿元,救助失学儿童154.9万
多名,援建希望小学3634所。
  ■1997年,中国青基会组织了希望工程在国内“最后一轮大规模劝募行”,定下力争实
现全国筹资5亿元、资助失学儿童30万名、援建希望小学1000所以上的年度目标。
  ■1998年,全国希望工程实现筹资3.54亿元,其中中国青基会近2亿元,创下了10年来
的最高记录。
  ■1999年初,中国青基会决定:不再直接接受救助失学儿童的捐款。希望工程由救助失
学儿童转向对优秀受助生的跟踪培养;希望小学由硬件建设为主转向以教师培训、现代化教
学设施配置等软件建设为主,以避免“管理成本的加大而边际效应递减”。
注册时间: -
注册时间:
【南方周末】
希望工程的“希望”在哪里?
  ——徐永光涉嫌腐败的调查与思考
  南方周末记者 方进玉
  我是南方周末记者,我要再次站出来揭发徐永光腐败案。
  说“再次”,是因为《南方周末》本来准备在日用四个版的篇
幅,刊登笔者采写的调查报告:《违规投资玷污希望工程&#183;青基会负责人难辞其
咎》。那篇文章所要揭露的,就是徐永光腐败案。可惜,3月20日晚上,报社忽
然接到有关部门紧急通知:“各新闻单位对希望工程的所谓问题,一律不得报
  南方日报报业集团领导和南方周末主编坚决执行了上级单位的通知,立即通
知全国十余印点停止印刷,撤换新版,报社因此蒙受30多万经济损失,但在政治
上,报社领导遵守了党的新闻宣传纪律,我表示完全理解。
  作为一线采访记者,在经过九个月的漫长等待后,我仍然坚持认为:党和政
府如果不能彻查涉嫌腐败的徐永光,那就对不起贫困地区的万千失学儿童和海内
外千万热心捐款人,希望工程的明天就不会有“希望”。笔者系中共党员,本文
将首先呈送中央领导,稍后转发海内外朋友,请他们在网络世界广而告之,以摆
脱有关部门错误禁令之束缚,更有力地与腐败分子作斗争。
  全文分三章:一,徐永光涉嫌违规、犯罪,铁证如山;二,被徐永光指责为
“袭击”希望工程的“贪污犯”易晓,其案有冤,且冤情极为深重;三,愿与读
者携手分析,党的新闻工作者参与党的反腐事业,为什么这么难。
=====================================================
第一章:徐永光涉嫌违规、涉嫌犯罪,铁证如山
  有消息说:遵照中央有关领导批示意见,国家审计署自今年5月下旬派遣十
人审计小组,进驻中国青基会展开审计。因中国青基会和徐永光涉及的问题较多,
审计署为此决定:延长审计时间,加派审计人手。近日,审计报告已大致有了眉
目,报告显示:徐永光确有严重问题。
  与此同时,记者获悉,安徽省人大通过法规,规定“新闻媒体对国家工作人
员履行职务的行为”,有“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于是我决定公开这些文字,
恳请有关方面依法严肃查处徐永光。
1-1 徐永光,“上天堂”还是“下地狱”?
  希望工程,是救助中国贫困地区失学儿童的大善事。
  徐永光,是这项慈善公益事业的组织、实施单位--中国青基会的法定代表
人。徐永光曾任团中央组织部长,他常说“不走仕途”转而做了希望工程,等于
掌心朝上当了“高级乞丐”,他“忆苦”说:“1989年,中国青基会刚刚成立,
团中央只拨付了注册资金10万元,工作经费1万元”。因此,本文提及的“资
金”、“基金”、“银行存款”、“外汇存款”、“银行利息”、“下拨款”、
“待拨款”、“投资款”、“购房款”等,除记者另作说明,均为希望工程募集
的爱心捐款。
  经数月采访、调查,记者初步查实,徐永光至少在十个方面涉嫌违规违法。
  一,徐永光违反国务院以及有关部门三令五申,挪用希望工程捐款超过一个
亿,草率投资,且多个投资项目均以“回报少”、“无收益”告终。
  二,挪用希望工程捐款,放在私人名下炒股,且故意对海内外捐款人和新闻
记者隐瞒、欺骗,时间长达十年之久。
  三,严重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多次以“需要平账”、“应付审计”为名,公
然指示下属作假帐,欺骗上级主管部门,欺骗海内外捐款人。
  四,利用有关部门对中国青基会的特殊照顾,违规将巨额外汇捐款存放在非
金融机构,导致捐款和利息均蒙受损失。
  五,违反“党政领导干部不得拥有两处(以上)住房”之规定,挪用捐款,
为中国青基会少数领导“谋取”第二套住房。
  六,违反国家规定,以“高于国家规定之利率”作“回报”,鼓动各省青基
会将各地希望工程“待拨款”存入徐永光的所谓“共同基金”,导致各省希望工
程捐款蒙受损失。
  七,违规设立多个银行户头,且希望工程纪念币的发放兑换、希望工程的义
演收入等,从未纳入中国青基会之财务部的管理和监督。
  八,在“1+1”结对救助过程中,明令各省青基会尽量“寻找”三年级以上
失学儿童,但三年级(或以上)救助学生小学毕业后,其结余捐款是否全部转给
其他失学儿童,并无“结对卡”以资证明。另查,徐永光至少挪用了马永伟先生
捐出的200万元,违规将其充作“办公经费”。徐永光至少拿走希望工程空白捐
款收据一本五十张。
  九,在香港设有“秘密账户”,该账户从未纳入希望工程财务管理,亦从未
审计过,且至少有一笔大额捐款去向不明。
  十,徐本人并有其他犯罪之重大嫌疑,他的情人现在美国,2002年初,50多
岁的徐永光曾准备“去美国哈佛大学读书”。
  需要说明,记者未能直接采访到徐永光。
  日,《南方周末》刊发了《千里追踪希望工程假信》,对发生
在四川宣汉的希望工程“假信事件”做了独家报道。文章发表,徐永光迅即给本
报发来感谢信,并盛情邀请本报派记者前往采访。编辑部派出一名驻京女记者,
并在随后一期刊登了对徐永光的专访。在专访中,徐对基层工作人员唐某挪用希
望工程5400元捐款、伪造“学生感谢信”的行为予以了公开、严厉的谴责。
  日,明报率先揭露徐永光涉嫌违规、违法。南方周末立即再派
那位女记者采访徐永光,可惜,这次的采访请求遭到拒绝。我方多次提出采访,
徐多次拒绝。
  需要声明:采访易晓、柳杨,记者曾坦率表明如下立场:传媒揭发他人涉嫌
腐败,事关重大。披露徐永光涉嫌腐败,尤需百倍谨慎。为此我要站在徐永光
“辩护律师”的立场上,对你们的举报提出质疑,对相关证据进行核对,如你们
不能接受我的这一立场,我将无法接受你们的举报。易晓、柳杨回答:“同意。”
  因此,本文对徐永光涉嫌腐败的报道,除极少数系口头证言、逻辑推理外,
多数均有举报人提供的书面证据甚至原始证据。
1-2 动用希望工程捐款“直接投资”,是否违规?
  3月的南方周末曾指出:徐永光动用捐款去投资,“违规!”徐永光在海内
外多家传媒发表声明:动用捐款去“保值增值”,不违规!针尖对麦芒,孰是孰
  回顾一段历史。1994年1月,香港《一周刊》报道“希望工程 7000万善款失
踪”,徐永光认为该刊诬蔑了中国青基会,遂诉诸法律并拒绝庭外调解,坚持诉
讼到底,结果,该案以《一周刊》赔偿300多万元、徐永光大获全胜而告结束。
顺便说一句,1994年,笔者是新华社主任记者,在《了望》周刊任专题部主任。
那一年,笔者曾去中国青基会采访,撰写了长篇报道,帮助徐永光“反击”香港
《一周刊》。
  重提往事是要说明:我真的很热爱希望工程。
  但举报人柳杨说:当年徐永光曾禁止我们把财务记录和审计报告给你们,更
禁止把材料传至香港,甚至连我方聘请的香港律师,老徐也信不过。港方大律师
表示:“希望索取全部材料”,但徐严格禁止我们传送“可能导致泄密”的材料。
记得有一次,徐甚至要求把一张审计报告的下半部分遮挡住,然后复印,并只传
输上半页,因为被遮挡的下半页上,有审计人员对我们的批评材料。
  今非昔比。月份,当海内外传媒辟出大幅版面,指责徐永光挪用
捐款超过一亿、徐本人涉嫌贪污腐败时,曾经“不依不饶”的徐永光似乎“熊”
了下来。至本文12月21日定稿呈送中央领导,徐永光仍然不敢与传媒、与记者对
  徐永光不愿提起诉讼,但他在极力为自己公开辩护。可惜,徐永光的解释、
辩护似乎理不直、气不壮,他那“病急乱投医”式的回答,只是暴露出更多“马
脚”和“尾巴”,遭到众多网民抨击,有时候甚至把上级领导机关也给“害”了。
  例如,在“动用希望工程捐款直接投资,是否违规”的问题上,徐永光一面
坚持说自己“没有违规”,一面又派出自己的助手刘文华接受《三联》记者采访,
  --1997年,人总行委托“中银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国青基会审计,审计人
员在审计报告中说我们(的做法)“与人行的规定有差距”,因此,1998年,
“人行(专门)下文,要求(我们)整改”。
  --中国青基会的有关负责人接到《整改通知》后,“很紧张”。我出差回
来,向上面(人总行)写了个报告,主要有两个意思,第一,(你让我们)“委
托金融机构管理(我们的投资),具体如何操作”?第二,“人总行可否(给我
们)推荐比较可信的金融机构”,帮助管理青基会的投资。
  --1998年下半年,针对基金会能否投资的问题,开过几次会,其他“基金
会也都向人行提出类似问题,结果人行没有(给我们)推荐,后来也没有出台实
施细则”。
  --“人行1995年的这个《通知》,2000年8月也宣布废止了”。
  针对这一辩白,记者走访了人总行,该行官员解释了“介绍”和“废止”的
  他说:根据国务院有关通知,中国人民银行自日之后,不再对
“国”字头公益性基金会进行管理,并把管理权全部移交民政部,为此,人总行
法规司在2000年8月颁布公告,废止、终止了《基金会稽核暂行规定》(1990
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管理的通知》(1995年)。
  这位官员强调:“根据国务院授权,人总行自1990年以来,一直在对基金会
的违规投资行为进行纠正,可以讲,这是我们对公益慈善基金会实行监管的重点
所在”,“道理很简单,基金会募集的捐款,主要是用来积善行德的,基金会负
责人不能一面做‘捐款受托人',一面又去做什么’企业家'!拿着公众捐款自行
投资、甚至去炒股票,这是典型的本末倒置,中国的规定不允许,国际惯例也不
允许基金会负责人拿着捐款去投资”(注:徐曾对香港文汇报记者说,我既做慈
善家,又做企业家,十分辛苦云云。)
  这位官员还指出:我看到有关人士日前发表谈话,称上述规定已经“废止”。
还说国务院的级别比人总行高,因此国务院规定“高于”人行具体规定,言外之
意是,他们可以不遵守人总行的具体规定。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规既有
“废止之日”,那就一定有“颁布之日”和“有效期”。因此,任何公益性基金
会动用捐款,在1990年8月-2000年8月的直接投资行为,均属违规。人总行根据
国务院授权对慈善基金会进行监管,有权对国务院的法规做出进一步解释、界定,
这和最高人民法院经全国人大授权,有权做出司法解释是一样的。因此,人总行
规定、通知既出,所有基金会均须遵守。人总行不是专门为哪一家基金会服务的,
不可能为各基金会逐一介绍增值“代管人”,因此,“请求央行介绍一家金融机
构……但无下文”等说法,纯属无稽之谈,不足为凭。  
  记者同时从民政部获悉,受国务院委托,该部正在起草我国新的基金会管理
办法,该部官员严肃指出:起草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新条例的工作,目前暂停。但
在新办法出台之前,基金会投资问题仍按老办法、老法规执行;新条例的草稿中,
也仍然写有:基金的保值及增值,须委托信誉可靠的金融机构进行等内容。
  令人惊讶的是,今年4月16日,中国青基金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居然
敦请新华社从北京发出一则电讯,称:(1)(徐永光)利用部分暂存资金进行
投资增值活动以支付管理成本,没有违背国家的有关法规。(2)希望工程的个
别投资项目确有亏损,(今后)须吸取教训。(3)为防范投资风险,(中国青
基会)应按照《信托法》有关公益信托的规定,拟订资产托管办法。
  作为原新华社记者,我为这条消息的“前后矛盾”深感遗憾。既然第一条说
徐永光动用捐款、直接投资“没有违背国家法规”,那么第三条为什么又说:
“为防范投资风险……应拟订资产托管办法”?这第三句话“翻译”过来就是:
为防范投资风险,使希望工程捐款安全地“保值增值”,徐永光今后必须委托他
人从事投资,不能自己直接“干”!
  中国有句大俗话,“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我们可以发现:徐永光早在1994年1月的“第四
次全国希望工程工作会议”上,就曾明确指出:慈善基金不允许直接投资,这
“不仅是我国的法律规定,在国际上,基金会也是把资金委托给银行或投资公司
管理,以实现安全增值”(摘自《徐永光说希望工程》)。
  难怪徐永光接到人总行的《整改通知》,他会感觉“很紧张”!
  问题不止于此。记者想给徐永光提出如下问题:您挽起袖子自己下海干,又
当“慈善家”、又当“企业家”,又要在职攻读中国政法大学在硕士学位,与此
同时,您动用希望工程巨额捐款,从事了长达十年的各类投资……可是,您为什
么不向海内外捐款人公布投资项目以及盈亏的具体情况呢?
  现任中国青基会秘书长、原办公室主任、掌握徐永光“小金库钥匙”的顾晓
今,在接受《三联》记者采访时,代徐永光作了解释,她说:“主要(是)因为
(国务院)的《基金管理条例》没有出台……我们非常担心,(如果)我们一旦
公布,其后果会怎样,公众是否能够接受”?“因此,惟一的想法就是,我们自
己不要在其中有贪污行为”。
  可是,不止一位财务人员的证言以及财务人员提供的财务凭证显示:贪污行
为,真的发生了!悄悄挪用上亿元捐款去投资、而且是暗箱式投资,没有贪污,
反倒奇怪了(注:有关贪污的描述,参见下节的“炒股赢利”)。
  说徐永光“违规”,肯定没有诬蔑他。
1-3 挪用巨额捐款、放在私人名下炒股,难道不算犯罪?
  徐永光现在总算承认了:曾动用希望工程捐款270万元、放在私人名下去炒
股,时间长达十年。但徐永光坚持说:这也属于保值增值,不算违规。
  记者发现,徐永光对自己“是否炒过股”的说法,前后截然不同。
  日之前,徐曾多次坚决否认“炒股”,如,1994年2月,香港
《明报》记者当面采访徐,问:“你们有没有用捐款在二级市场炒股票?”徐信
誓旦旦答:“在(股票)二级市场上做那种投机,这个我们是绝对禁止的”!
  2000年6月,徐永光“做客”人民日报网站《强国论坛》,有网友问:徐先
生,为使希望工程增值,有没有想过动用一部分基金投资于证券和其他项目?徐
答:“我们没有用捐款做过一分钱的股票投资”(《徐永光说希望工程》第389
  甚至到了2002年2月,当《明报》正面披露了徐的炒股问题时,他仍然不予
承认,徐说:“在《明报》公布的内容中,有许多重大失实,诸如……动用基金
以私人名义做股票买卖”(青基会日《声明》)。
  但是,当未能出版、却在网上流行的南方周末披露了徐永光炒股的大量证据
后,他忽然开始“改口”,一面承认动用了捐款炒股,一面解释炒股的理由。徐
  --有报纸“说我‘用私人名义挪用捐款炒股'……众所周知,二级市场要
求用自然人身份证开户,我是青基会法人代表,这些股票也都是中国青基会所有”
(《北京青年报》日)。
  --他接着说:“我们在进行股票投资前已上报有关部门,并得到了批准”
(香港《文汇报》日)。
  --我们在二级市场炒股的“投入非常少,从1990年到1999年,十年时间全
部投入也才270万元,结果是盈利82万元,本金也全部收回。”(日
《三联生活周刊》)。
  法律专家就此指出:“徐永光挪用捐款炒股,已经不属违规,而是违法了。”
  第一,2002年3月之前,徐永光始终不“公开”自己的炒股行为,这种“故
意隐瞒”的做法,直接违反了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捐款受托人(徐永光)应将“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公告社会,以便
“接受社会监督”。这里的“受赠财产的管理情况”,当然包括“捐款是否被拿
去炒股”。
  第二,徐永光违法的严重性还在于,面对社会公众的代表--传媒和记者,
徐不仅坚持“不公开”,甚至在2002年3月之前,始终提供“虚假证言”,利用
不明真相的传媒、记者,把他“从来不曾炒股”、“没有用一分钱炒股”的虚假
谎言,散布出去。作为希望工程捐款的法定“受托人”,这种故意欺骗行为,是
对捐款人权益的最大嘲弄和直接侵害。
  这位专家分析说:希望工程捐款,当然属于“公款”。慈善机构属“非营利
社会团体”,根据我国法律和国际惯例,其负责人当然不能在股票二级市场开设
个人账户、挪用捐款去炒股。另外,徐永光及其助手在过去的十年里,之所以一
再矢口否认“用捐款炒股”,就是因为他们心里清楚:挪用捐款炒股,属严重违
法。至于徐说上级曾经“批准”,我不知道徐在这里说的是不是真话,但最高人
民法院曾做出明确司法界定:“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
等”,均属“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都是犯罪行为。就算徐的上级机关真的
做出“同意”的批复,也属无效。
  记者追问:“法律为什么要做出这样严格的界定?”
  专家答:因为挪用公款的犯罪分子,几乎都会找到这样的借口:“我挪用公
款从事营利活动,但公款的所有权没有更改”;“我挪用了公款,但我随时准备
归还”;“我挪用了公款,但我的'目的’是为了给现有公款'保值增值‘”……
但从法理上分析,当挪用人在银行、在股市、在填写单据把公款改到私人名下的
那一刻起,公款的归属权就已经发生了转移、变更。挪用者事后的一切辩解,都
无法成为法律“不予追究”的理由,你说“我是公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因此被
我挪用的资金仍然属于公家所有”,这种说法,荒谬之极。
  哇塞,老徐的这种说法挺耳熟:“俺是公家人,所以公家的一切都是俺的;
俺是公家人,所以俺做的一切都属于公家行为!”
  法学专家强调:法律之所以要“一刀切”地禁止挪用公款从事“营利活动”,
就是为了防止如下两种情况,一是有人心存侥幸,营利了,悄悄把本金和利息还
给公家,而把“超额”利润据为己有;二是有人“手气”不好,炒股亏了,甚至
“连本金都收不回来”,那就必然给国家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专家分析,切中要害。根据举报人柳杨指点,记者找到了相关证据,中国青
基会内部《收支明细表》显示:徐永光挪用希望捐款去炒股,当股票营利较多的
时候,其赢利部分就不再“返还”给希望工程,而是悄悄转入徐永光可以随意调
动的“内部帐户”。例如:深圳万山股票收益64.1万元,就被转进入“内部账
  未能公开出版的南方周末,记载了徐永光动用632万元,为职工购买宿舍。
关心职工生活,无可厚非,但徐永光“侵吞”炒股之赢利部分,属于严重违法。
  经查:职工购房款共计用去632万,它是由:深圳万山股票收益64.1万,投
资和德养殖场收益100万(注:挪用捐款投资,其赢利部分也属于希望工程),
浙江中青公司借款利息35.6万元,深圳新产业存款(注:徐把捐款存入新产业,
对方利息较高)利息收益37.4万,中青旅向青基会拆借美元捐款归还利息128.56
万,青基会服务中心上交购房款10万,希望工程主账户存款利息6.39万……余额
部分,用炒卖希望工程纪念币收入凑足。
  法学专家就此指出:
  --法律明确规定,希望工程捐款“保值增值”所带来的“收益”,属于希
望工程,属于被救助的失学儿童和捐款人,徐永光不能随便“动”。
  --法律绝不可能对徐网开一面“不予追究”,相反,如果徐的上级机关真
的批准了,其批准人或许会因此受到连带追究。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起点是1-3万元;挪用公
款“数额巨大”的起点是15-20万元,但徐在描述炒股资金数额时,竟然使用了
“才”字!中国普通捐款人的点滴捐助,经过怎样的积蓄、聚合,才能凑出一个
“270万”?“炒股时间十年”,那会耽搁多少贫困孩子上学啊?
  记者在新浪网上点击“挪用公款”和“炒股”两组词,结果查到200多条相
关新闻,公款炒股的“主角”全部被认定有罪,严重者甚至被判“无期”。记者
不禁要问:挪用希望工程捐款、放在个人名下去炒股的徐永光,难道能“逃避制
  说徐永光涉嫌犯罪,应该没有诬陷他。
1-4 捐款真的全部“按时”、“足额”下拨了吗?
  今年3月,徐永光信誓旦旦在新浪网上保证说:“中国青基会所接受的希望
工程所有捐款,都是按期、足额下拨(的),绝无出现滞拨和挪作它用的问题”。
这是谎言!
  《徐永光说希望工程》一书中有徐的“检讨”:
  日,我(指徐永光)给中华慈善总会打电话,接电话的是刘红
卫,听我报出名字,她马上声调一变,忿忿说:“徐秘书长,我会理事王忠捐的
三套希望书库怎么还没到位?王忠理事已经忍无可忍,恨不得打到你们门上去讨
个说法!”
  对“捐款人准备打上门去讨个说法”的真实事件,徐永光从未敦请新闻单位
播发。据查,每套希望书库,捐赠人需捐出3000元人民币。中国青基会白纸黑字
承诺,捐款后,他们将负责在每套捐赠书库上,加印“某某某捐赠希望书库”字
样,以资永久纪念。王忠同志捐赠三套希望书库,价值人民币9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王忠捐出三套书库的时间是1996年1月,但至1997年8月,捐
出的图书还未“抵达”受赠人处。王忠本人一再追问,据说徐也亲自督问,可捐
给贫困地区的三套希望书库仍然“失踪”了。
  王忠先生多次追问,得到的“答复”竟然是这样的:(1)因我们(青基会)
工作环节衔接不到位,未把您的意愿录入电脑,导致三套书库未能按时下拨;
(2)抱歉,您捐的三套书库发到了其他省,这是我们刚刚发现的;(3)我们决
定跨省调回那三套书库,可能要耽误一些时间;(4)非常抱歉,三套图书已经
下拨,再想调回不容易,我们保证把三套图书送到您(注:指王忠)指定的学校,
但书上不能署上您的名字了。
  呜呼!将两位捐赠者的姓名,合并印在一套书库上,会出现什么结果?!
  无独有偶。香港刚毅集团董事长王敏刚(90年代初,王曾任港区全国青年联
合会负责人)也对香港记者指出:“曾记得希望工程有一个捐赠项目叫希望书库,
我私人都有捐,也追问过收据,追过不只一单。”
  今天,我们终于知道希望书库为什么会出现“滞拨”,被人“追过不止一单
收据”,甚至发生价值9000元的三套书库“失踪”的怪事了。柳杨“窃取的内部
资料”显示,希望书库捐款中至少有38万元被徐永光截留、贪污,拿走用来“平
帐”了(注:就是徐永光说的在账面上“以赢补亏”),举报人柳杨继续揭发说:
希望书库募集的捐款总计3000多万,但徐永光挪用、截留的数额高达1000万(敬
请参阅附件)。
1-5 徐永光“唆使”全国政协委员说谎话,这是为什么?
  问题不止于此。徐永光涉嫌腐败的更大“黑洞”,是记者无力调查的。这决
记者凭空杜撰,更不是拿着大帽子吓唬谁。支持记者分析、调查的“证据”如下:
  徐永光曾多次强调,规定希望工程在国内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只能设立
唯一的一个下属分支机构,例如整个湖南省,只能有一个“湖南青基会”,整个
广东省,也只能有唯一的“广东青基会”,但是,在人口不多、土地面积不大的
香港,徐永光却先后委托了十多家单位和个人募集捐款,请他们把募集的捐款转
  被徐永光指责为进行了“不实报道”的香港明报集团,是香港代收捐款的
“三大”代理人之一,但现在,明报认为徐永光“有问题”。
  今年3月人代会上,以香港教育工作者联合会会长、香港立法会议员、全国
人大代表杨耀忠先生为首的20多位港区人大代表,联名向大会递交了一份题为
《促请政府彻查青基会账目,以维护希望工程声誉》的议案。杨代表在接受《中
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我非常关注这件事。捐款人捐钱是为了让山区的
孩子上学的,不是让徐永光拿去投资的!这样做违背了我们的意愿。”
  杨耀忠代表就曾联络香港教育界,以“希望工程重返校园助学计划有限公司”
的名义,参与希望工程在香港的捐款,前后募集3000多万元港币,杨说:“3000
多万捐款已全部转给徐永光,但我们从来没有收到过徐永光送来的年报,我们不
知道这些钱被怎么用了!”
  2002年4月,港区全国政协委员刘迺强接受了笔者采访,他说:1990年,徐
永光找到我,希望我能在香港帮助设立中国青基会的分支机构。就在我办理香港
分支机构还没结果时,徐永光決定,在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开设一个接收捐款的账
户,户名是“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但随后,徐又把希望工程“捐款募集权”
交给了其他多个法人社团,结果,香港很多人都可以站出来大声说:“我是希望
工程在香港的受托人,请各位把善款捐给我,我来代转!”
  刘先生说:希望工程在香港的“受托人”,起码超过十家!
  刘先生对记者说:我曾劝徐,不能这样做,委托这么多人做,万一出现疏漏,
岂不让希望工程“背黑锅”。可徐永光不听我的,没办法,我只好和徐分道扬镳。
但我清楚记得,这一账户最少收到过一笔大额捐款,在我和徐“分手”时,捐款
已全部转走。
  记者调查证实,这一笔捐款并未转入中国青基会的捐款主账户,它失踪了。
  刘先生则提供了更加令人吃惊的消息,他说:
  --日,中国青基会忽然派出三人到香港来找我,一见面就问:
“中国青基会在香港究竟有没有开设账户?”我带他们去中银香港分行查,可是,
银行那些日子刚刚搬家,结果没有查到。过了些日子,老徐派来的三人回京了,
但2002年春节前的一天,徐忽然从北京给我打来长途,说:我现在很尴尬。我要
去哈佛读书,但我出国之前,要把这边的事情交待好。希望工程的事情很严肃,
如果交待不清楚,我出国的事情就可能耽搁了。我们前几天派人到香港去查是否
开设过账户,结果是“查不到”。
  --电话里,徐不断寻问“为什么查不到”。我只好解释,银行刚搬家,银
行员工或许懒得查,你不必着急,将来总会查清楚,因为香港银行的账户档案,
应该保留较长时间。可是,说着说着,徐永光突然冒出一句:迺强兄,账户里的
钱你又动不了,也没有落在你名下,干脆这样,如果有人因为这件事问起你,你
能不能就说“忘记了”?或者说“也许没有开过账户”,这样我也好有个交待!
  --我一听,有点着急,忙说:“这怎么可能,你说的不是事实呀,账户确
实开过,而且捐款已经汇回去啦!”徐的要求,我没答应,也不能答应。接完那
个电话,我的心更凉了,老徐怎么能公然叫我说假话呢。希望工程后来做大了,
在基层发生一些差错,难免,但如果在徐永光这里发生差错,那就不是小差错了。
  徐永光唆使刘迺强先生说假话、作假证,其目的,仅仅是为了“有个交待,
以便出国”吗?恐怕没这么简单。
  徐永光先派人去香港查,后打电话试图唆使他人提供虚假证言,这证明希望
工程在香港,确实有一个“秘密账户”,但是,这个“秘密账户”存在如下特点:
在北京,在中国青基会财务部,多数财务人员并不知道这个帐户的开设和存在,
也从来没有对它进行过任何管理;因为徐永光对审计人员说“我们在海外没有任
何捐款账户”,因此这个账户又从来没有被审计过;更重要的是,柳杨清楚记得:
这个“秘密账户”从未向希望工程在北京的捐款账户划转过一分钱!
  柳杨大声对记者说:老方,你要注意了,这两个账户的户名,是一样的!
  根据财务规定,领导者在本单位财务部门监控之外设立“秘密账户”即为违
法,何况徐永光掌管的“单位”还是慈善募捐单位;何况“至少存在一笔大额捐
款”根本没能进入希望工程的捐款主账户,它失踪了!
  徐永光急匆匆派人到香港去查“秘密账户”,事出有因:
  2001年9月,易晓、柳杨“举报”了这个账户,消息传到徐那里,他派人在
内部反复查账,但因为账户是秘密的,转走捐款也是秘密的,而且那笔捐款又没
有进入对外公开的捐款主账户,还不敢惊动青基会的财务人员,因此,有关它的
“档案”或许早已销毁。
  “销毁”有好处,也又坏处。那就是一旦需要,徐永光在北京无法查到这笔
“失踪捐款”的准确数额,因此,他就无法用另外的“投资赢利”或“专项捐款”
把帐“做平”,结果他只好派出三人到香港去查,当得知在香港也查不到时,老
徐急了,遂不顾一切亲自出马,唆使全国政协委员刘迺强先生为他说假话、作假
  说徐永光“涉嫌腐败”,应该不是诬蔑他。
1-6 触目惊心的涉嫌腐败“线索”确实不少
  记者要对本案举报人柳杨表示再次感谢。
  今年3月以后,批评、质疑徐永光的内地传媒遭到禁止,内地舆论,只能听
到徐永光自我辩护、自我表扬这“一种声音”。正当徐永光振振有词地解释十年
来希望工程办公经费耗资巨大、因此“保值增值不可不为”时,柳杨举报说:
  公众给希望工程的非指定性捐款(注:大额捐款,通常不要求、也无法要求
“1+1”结对救助,称“非指定性捐款”),有时会被徐永光直接拿走“充作”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常州人流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