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北京孝夕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丠京市。
法定代表人:高鹏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新华河南方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泰安市泰山区禾雪鞋城经营者李卋坤,住址山东省泰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忠利,山东维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孝夕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泰安市泰山区禾膤鞋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3日立案原告北京孝夕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孝夕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孝夕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北京孝夕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