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资有什么工作 和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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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劳动工资工作座谈会经验交流材料]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因企施策 真抓实干 努力做好偿还拖欠职工工资工作
  大连作为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比重较大。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一些国有企业相继出现了拖欠职工工资问题。针对这种现象,2001年我们对全市的国有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调研,掌握了部分国有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对拖欠工资的原因进行分析后,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了清理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建议。
市委、市政府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作出了坚决清理企业陈欠、积极防止新欠的决定。经过3年多的努力,历史陈欠清理工作基本结束,新欠得到有效遏制。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千方百计清理陈欠
  据2001年6月底统计,我市有624户企业拖欠职工工资4.8亿元,涉及职工10.3万人。这些企业集中分布在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贸和餐饮服务业。造成拖欠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经济效益下滑、资金周转困难、停产或半停产。清理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工作,经历了调查摸底、大规模清欠、深入开展清欠、挖掘潜力清欠、并轨改制清欠、财政借资兜底清欠等6个阶段,较好地完成了预定目标。主要做法是:
  (一) 建立组织领导机构,纳入重要工作日程
  大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清欠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大连市组建了市、区(县)两级清欠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成立了大连市清理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及费用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两位副市长出任组长和副组长,市政府相关部门、市总工会等十多个单位组成专门办事机构,负责清欠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导。各区(县)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
  大连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清欠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清欠工作,对清欠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各级政府、各责任部门和单位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通过产权制度改革、新经济裁员、资产变现等形式,挖掘潜力,加快清债步伐,力争在2003年底基本解决企业拖欠问题。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清理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是一项纷繁复杂的工作,大连市委、市政府明确规定,企业是偿还拖欠职工工资的主体,必须履行清欠义务和责任;企业主管部门是催办督促主体,必须负起责任确保清欠进度;政府是宏观协调推进清欠的主体,必须加强工作协调和政策指导;有关方面要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1、政府落实责任制。市政府与拖欠企业所属地区政府及主管部门签订清欠目标责任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具体偿还金额、偿还期限等事项,把清欠责任目标纳入各地区及主管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2、主管部门按分工抓落实。企业主管部门在清欠工作中,履行督办责任。原市经贸委、市建委、市商业局分别负责市属工业企业、建筑和房屋开发企业、商业企业清欠工作。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居中协调、重点督办。
  3、企业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偿还拖欠工资。全市624户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业,绝大部分制订了偿还计划,并与职工签订了偿还协议,同时采取一系列积极措施,努力完成清欠计划。例如,大连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是全国机械制造行业排头兵,由于多种原因造成亏损,拖欠职工工资1270万元。2000年初企业调整了领导班子,新领导班子认为,企业要扭亏,首先要扭心,稳定职工队伍,偿还职工工资是当务之急。为尽快偿还职工工资,企业通过加强管理、节约开支、变卖汽车等方式,筹措资金500万元,并采取挖掘内部潜力、开展技术革新,降低成本5000余万元,不但全部偿还了拖欠职工工资,而且偿还了拖欠职工其它费用6600万元。
  (三)因企施策分类指导,明确目标统筹解决
  大连市、区两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政府相关部门,对企业进行了拉网式的摸底调查。在摸清拖欠情况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因企施策,分类指导,制定出具体的清欠办法:对于生产经营正常、拖欠额较大的企业,按照《关于严格控制企业工资发放 妥善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通知》精神,征得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后,重新计算拖欠额并向职工公示,要求在2003年底前予以基本解决;对于停产半停产有资产的企业,要求其尽快变现资产,转让土地,用于偿还职工债务,变现资产不足时,申请减免土地转让金;对于关闭(破产)无资产的企业,要求企业主管部门统筹变现所属企业资产,回收资金,集中偿还职工债务。同时,对已发生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业,原则上不准提高工资水平;对有能力偿还而不积极偿还拖欠工资的企业,工资总额逐月核定;对克扣或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业,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进行处罚。
  在清欠工作过程中,有关部门给予了有力支持。拖欠工资企业在其转让土地时,市房地产开发办给予优先考虑;在其变现资产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给予优先处理;在处理抵押资产时,司法部门兼顾银行和企业职工利益;企业通过转让土地、变现资产仍不足以偿还工资的,政府视情况免收土地出让金。
  (四)清理拖欠工资,与偿还并轨人员债务同步进行
  2001年7月,根据国务院的决定,辽宁省用3年的时间,开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内容是下岗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企业在改组改制过程中职工实行新经济裁员政策,基本生活保障直接执行失业保险政策。在并轨过程中,偿还职工工资和其它债务同步进行,主要采取了十项措施:
  一是优先偿还。如大连市富达实业总公司采取出售闲置资产,变现资产180余万元,优先偿还拖欠并轨人员的工资和债务。二是统一调剂。瓦房店市派出工作组,对并轨企业土地使用权统一规划,统一出售,统一使用资金,首先偿还拖欠并轨人员的工资和债务。三是先行垫付。如市房地产开发办和市建委先垫付资金2400余万元,使三建、五建并轨职工按期拿到所欠工资和债务。四是抵押贷款。如属生产经营正常、产品有市场的大连油泵油嘴厂,以其资产抵押,向银行贷款,偿还拖欠并轨人员工资和债务1563万元。五是优惠转让。并轨企业在转让土地和变现资产办理有关手续时,房地产开发办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给予优惠政策。六是抵债清欠。长海县将2万亩底播海区,5年内无偿拨给并轨人员使用,用租金抵偿拖欠并轨人员1313万元的工资和债务。七是担保偿还。市房产局为进入破产程序的大连市住宅建筑工程公司,先期垫付800余万元偿还工资和债务,所剩766万元债务由主管局担保,企业与职工协商签订偿债协议书分期偿还。八是资产保全。市政府依据《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决定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金纺、瓦纺等8户拖欠并轨人员债务的企业下达行政处理决定,逾期不执行,送交人民法院执行并实施资产保全,确保了拖欠的2亿元工资和债务得到偿还。九是地区统筹。对确属没有偿债能力的企业,有关地区和部门采取地区统筹的方式,偿还并轨人员工资和债务。十是行业调剂。涉债企业的主管部门采取变现其他企业资产的方式筹措资金,优先用于无能力的企业偿还工资和债务。
  (五)主管部门财政借资,兜底偿还拖欠工资
  截止日,大连市企业偿还拖欠职工工资总额达3.93亿元。在清欠工作进入收尾的关键阶段,市委、市政府经过慎重研究决定,对6户国有并轨企业和36户集体企业,总计拖欠职工工资的3879万元,实行主管部门向财政借资和综合调剂兜底偿还的办法。到2004年9月,市属以下企业历年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目前,余下的6户中省属企业中,已有2户(大连水处理厂、本钢耐火材料),涉及职工700多人,拖欠290余万元全部偿还完;另外4户(瓦房店机床有限公司、大连宝原核设备有限公司、大连船舶生产服务公司、大连爱地公司),将进一步跟踪、指导,督促企业和主管部门加快工作进度,尽早完成清欠任务。
  (六)加强指导与监督,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在大连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清欠办的综合协调下,通过周调度、旬例会、月报表等形式,对全市的清欠工作实施了较为规范的运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定期召开涉债企业协调会,听取涉债企业清欠工作汇报,掌握企业落实偿债计划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定期进行监查指导,对涉债多,拖欠时间长,清欠难度大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重点督查,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和建议。定期下发清欠工作通知,要求涉债地区和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拖欠企业制定出年内清欠工作计划、偿还办法和清欠工作采取的措施,并报市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定期召开清欠领导小组例会,研究清欠工作,总结经验,解决对清欠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定期编发《工作简报》,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好的经验,指导清欠工作,使企业清欠工作少走弯路,对工作不力的地区、主管部门和企业进行通报。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遏制新欠
  在千方百计清理历史拖欠的同时,大连市政府加大工作力度,努力遏制新欠。一是建立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等八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行企业欠薪报告制度的通知》,对欠薪报告范围、内容、程序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要求企业在拖欠职工工资情况发生后必须向企业工会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对欠薪不报的企业,企业职工或工会有权向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上级工会举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2005年4月,大连火花塞厂职工代表按欠薪报告制度规定,反映该厂拖欠职工工资。经调查了解,该厂是一家集体所有制民政福利企业,隶属于大连亿德电瓷器具有限责任公司,由于设备陈旧、技术落后,产品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的需求,造成企业生存空间越来越小,无法保证职工工资的正常支付,2个月拖欠职工工资9.6万元。我们及时下达了《劳动保障限期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厂限期改正。考虑该厂面临的困境,积极配合该厂与上级主管企业协商,借资近4万元,按最低工资标准先行偿还了部分工资,又以厂房和设备出租的租金为来源,制定了剩余部分的偿还计划,同时安排该厂富余人员到上级主管企业顶岗工作,得到了职工的充分理解和真心赞同。二是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市劳动保障局下发了《关于规范企业工资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法和有关规定,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不得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并对发薪日、企业的工资分配、企业发生拖欠职工工资情况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工资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三是加大监察力度,及时处理拖欠工资案件。劳动保障部门常年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时查处拖欠工资案件,做到了案案有落实,件件有回音;把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作为劳动保障日常巡察、年度监察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诚信等级评价中,实行拖欠工资一票否决制,把拖欠严重的企业通报给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实施社会舆论监督;针对年底拖欠工资突出的问题,市区两级政府、政府相关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快速查处拖欠工资问题;对个别疑难案件,协助职工通过法律诉讼、资产保全办法,追讨被拖欠的工资。大连华辉制衣有限公司在2002年1月到2004年1月期间,拖欠124名职工工资27.7万元、各项福利费115.6万元,两项合计143.3万元。劳动保障部门下达《关于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后,企业拒不支付所欠职工债务。劳动保障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通过资产保全、公开拍卖资产的方式,回收资金偿还了拖欠职工全部债务。
  从去年上半年进行的《劳动法》执法大检查情况来看,大连市大规模、整体性、长期化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已经被有效遏制。在这次检查中主要选择信誉等级较低或重点监控企业1628家,涉及职工250726人,拖欠工资仅有10518人,占被检人数的4%;拖欠工资165万元,人均拖欠只有157元。从年度清欠总量看,拖欠势头也大大减缓,按期结案率超过98%。去年共为3.8万名职工追回工资5156万元。其中,为2.9万进城务工人员追回工资4700万元。从对拖欠情况分析看,少数经营形势困难的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短时期内、拖欠部分职工的部分工资的情况依然存在;建筑领域、个体私营企业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问题仍较突出;拖欠工资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克扣工资,借钱开饷(收取抵押金),超时工作、公休日工作、节假日工作不支付加班工资或不足额支付加班工资。
  清理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要靠企业的自我约束,要靠职工维权意识的增强,更要靠政府的制度保障。我们将广泛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在国家和省劳动保障部门的领导下,努力统筹地方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继续努力做好大连市的清欠工作。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04-0303-0307-1107-0807-0407-0106-0302-1102-1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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