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第一医院军队医院治疗费便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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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市政府与卫生局等部门回复说:“厦门174医院归军队管,我们管不了。”
坏人,还我的脚![ 此帖被伍浩在 22:41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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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有名的一起死医院居然还有人赶去
具体怎么样不知道,应该是小事情被你们各自扩大化了。恨谁就去干掉谁吧。
找南京京区
我在厦门市174医院,做手术的字签了,钱交了,就连脚上的毛也被护士刮了,医务服务处的小吕告诉我妈妈:“院里已决定不给你做手术,你要转院就转,不转院就用药养着。”我的主治医生已经安排好手术一切,一个急需做手术且能做手术的病人,院领导(黄长明等)取消手术,把我放在病床上不给做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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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说错,本来就是部队医院,市政府没权利管。
我做手术的字签了,钱按医生要求全额交了,就连脚上的毛也被护士刮了,这些准备工作都做了,174医院就是不给手术,不要说您不相信,就连我现在都感觉活在梦里!你们说说看。厦门174医院是不是拿人命当儿戏?我要是死在医院,他们是不是有最直接的责任?老天爷,您开开眼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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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这个意思就是实验室?
先是把我的脚搞肿,再搞感染,紧接着干脆不给做手术,现在两个脚的骨头都是弯的,错误一次比一次严重,但没有一次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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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地方管不了
这个就是不归厦门管了
人家医术达不到,或者风险很大,做不了,楼主真无耻,还强迫医院给治疗,治坏了再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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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已欠费,爱已停机,缘分不再服务区,心若移动,如何联通?
估计是没有把握
不是之前一直喊着要报仇吗
只是一家之言,我就看看
要求医院退钱比较可行
估计没把握,楼主换医院吧
万一失败了还得被你们赖着,万一好不了还得一身医疗官司
具体情况不清楚,但如果人家认为没把握放弃手术,只要退钱给你算还好吧。人家没把握不做你硬要人家做这是什么情况?
我在厦门市174医院,做手术的字签了,钱交了,就连脚上的毛也被护士刮了,医务服务处的小吕告诉我妈妈:“院里已决定不给你做手术,你要转院就转,不转院就用药养着。”我的主治医生已经安排好手术一切,一个急需做手术且能做手术的病人,院领导(黄长明等)取消手术,把我放在病床上不给做手术,请看附图!如果不行会让我把做手术的字签了,护士会将做手术脚上的毛刮了,他们是拿我的命在不负责任!苍天有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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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让大家看就请把事情来龙去脉说清楚,现在看的云里雾里的。医疗事故可以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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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标题是对的,174医院确实不属于地方政府和卫生局管理的,这属于部队的。确实看的云里雾里的
帮你刮个腿毛而已就这样,手术做下去可了得
我双脚断掉,躺在床上17天,不管我全家怎么求,厦门174医院就是不给做手术。我做手术的字签了,钱按医生要求全额交了(共12至16万,医保卡压给医院,我还交了5.3万),就连脚上的毛也被护士刮了,厦门174医院就是不给做手术。原因是我进院后,医院安排人带我去检查,当时断脚有个东西固定,我拒绝把架子拿掉去检查,此人坚决要求把架子拿掉去一楼检查(后来我了解,这个架子可以不拿掉,人用手固定住就可以了,检查时拿开一下就可以),到一楼后,这个人就消失了。当时我的脚就肿了,在医院1.5天脚都没肿,拿掉架子半小时脚就肿得像皮球,几天后脚就开始感染。我家人很生气,没有告诉我,把事情反映给市长专线,我知道后,第一时间就打了三个电话请求市长专线取消家人的电话,此时医院还不知道此事。市长专线一直要求走流程,也就是他们要求把情况与174医院反馈。当时我打了三个电话给市长专线,我明确的告诉她们:“我是受害者,不要把事情搞大了。”结果174医院收到市长专线,也就是他们要求把情况告诉174医院后,我的主治医生告诉我“你把事情搞大了”,没过几天我的主治医生就告诉我:“院领导决定不给你做手术,要求你转院。”医务服务处的小吕告诉我妈妈:“院里已决定不给你做手术,你要转院就转,不转院就用药养着。”没办法我等到17天时,该医院仍不给我做手术,不管我全家怎样的求174医院都不行(此时做手术的字已经签了好久,钱也全额交了,护士将做手术脚上的毛也刮了),如果我一直不转院,要是死在该医院,到时候它又会怎样?你们说说看,厦门174医院是不是拿人命如草践,这样事情它们也做得出!我17天后已经转院治疗,现在已经是230天了,我刚进174医院时,我的主治医生明确的告诉我:“1个半月用拐杖走路,3个月就好了!”现如今我已经230天了,185天以前我都不能用拐杖走路。我的脚用肉眼看骨头有点歪!我把事情反映给市长专线、卫生局,现在他们却告诉我:“厦门174医院归军队管,我们管不了。”至于哪个军队,不知道!我打遍了整个福建省所有能打的电话,也打电话给卫生局与市长专线和中央纪委,他们给我的回复几乎都是:“厦门174医院归军队管,我们管不了。”至于哪个军队,都不知道!我恨,我无比的痛恨!我哭、我叫、我当时都想到了去死!我气!我无法面对这些!我这里有我与相关部门(也有厦门174医院与市长专线)的手机录音,我肯求有谁到我死后,把这些录音放到网上,世上的公道由世人去评论!!我死后希望厦门174医院能给世人一个满意的回答!如果哪一天我真的死了,我想大家都知道杀人者是谁!我在这里给市长专线一个忠告,你既然管不了厦门174医院,你就不要管,就是因为你这么一管,174医院才不给我做手术,我当时打了三个电话告诉你:“我是受害者,不要把事情搞大了。”现在事情搞这么大,你说又是何苦!这家医院根本就没有把你们放在眼里!我这里对你很生气,你也不要怪。其实厦门相对于中国其它的城市,你们做得还是相当的好!我这里求你们,等我死后,厦门174医院有人过问一下,这样我死也瞑目!我哭、我求、我伤心、我开始绝望,我就连自杀的心情都有。我妈近70岁的人向厦门174医院磕头,这家医院优如一颗钢铁的心,怎样都无法打开!我绝望的等待17天,死一般等待!至今我仍放不下这颗绝望的心,我整天无法面对这个现实!我痛哭,我愤怒!我恨了,我痛恨,!现实的痛苦、无情的哭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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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转院吧,如果他们瞎做不是更害了你,手术没做手术费自然也要退回来吧
找南京京区
我曾三次打电话给市长专线,请求他们不要把事情搞大了。他们回复说:“我们按流程办事。”他们的流程是,厦门174医院做了坏事,我向市长专线投诉,市长专线接到投诉后打个电话告诉174医院,结果该医院领导把我已经安排的手术取消!这是帮我还是害我?
楼主太无耻,医闹
部队的地, 地方政府都没办法管所以才用所谓 军民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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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不在于174医院政府管不了,而是你生活在这天朝,民主法治就是一纸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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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不在于174医院政府管不了,而是你生活在这天朝,民主法治就是一纸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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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细节没说到,所以,其实事情远远没你说得那么简单,估计你都是挑你委屈的一面写,没写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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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并保留所有权利。2016年厦门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政策,军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2016年厦门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政策,军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发表时间: 00:09:39 文章来源:
《2016年厦门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政策,军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有华当教育网()为你整理收集,如有错误请及时反馈:
  我国军人退伍有多少养老补贴?下面小编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信息,希望对你有帮助。暂未出台的信息继续沿用以前年度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当地相关部门的公布消息为准。百姓关注问题,请多关注网站最新消息。  1.&退役士兵包含哪些对象?  答:退役是与现役相对的。现役士兵是依照法律规定,经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并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被授予相应军衔的义务兵和士官。他们退出现役后,称为退役士兵。  2.&士兵退出现役的条件是什么?  答:《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四十二条对士兵退出现役作了规定,即,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出现役:(1)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2)士官服现役满本级规定最高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在本级服现役期限内因岗位编制限制不能继续服现役的;(3)服现役满30年需要退出现役的或者年满55周岁的;(4)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5)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6)因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7)因国家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8)士兵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难等变故,确需本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经士兵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9)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3.&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条件是什么?  答:《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对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条件作了规定,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级服役期内各个年度安排退出现役:(1)家庭成员遇有重大变故,经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2)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3)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疗体系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4)年度考评不称职的;(5)受降职、降衔以上处分的;(6)留用察看期满后拒不改正错误的;(7)受刑事处罚未被开除军籍服刑期满或者被处劳动教养期满后不适宜留队服现役的;(8)图谋行凶、自杀或者搞其他破坏活动,继续留队确有现实危险的;(9)因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的。  凡符合上述第(6)、(7)、(8)项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可以随时安排退出现役。  4.&退役士兵安置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目前,负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5.&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后城镇兵与农村兵的安置政策还有区别吗?  答:改革后,城乡退役士兵享有同等安置待遇。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差别仅与服役贡献挂钩,而与入伍时的户籍性质无关。  6.&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后是不是所有退役士兵政府都不负责安排工作了?  答:不是。改革后,退役士兵的安置方式主要有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四种。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仍然可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7.&改革后哪些退役士兵还可以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  日前入伍的士兵可按入伍时的政策执行。  8.&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如何计算?  答: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士兵服现役年限“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士兵在服役期间被处以刑罚、劳动教养的,服刑和劳动教养时间不计入服现役年限。  9.&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战时”如何理解?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五十一条规定,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上述情况下荣立的三等功,按“战时三等功”认定。  10.&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吗?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日以前)入伍、服役期间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可以选择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政策由政府安排工作或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日以后)入伍、服役期间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  11.&退役士兵安置地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般情况下,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易地安置。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如果退出现役后不复学,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12.&退役士兵符合哪些条件可以易地安置?  答:&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1)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3)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13.&因战致残的退役士兵可以申请易地安置吗?  答: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1)因战致残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是烈士子女的;(4)父母双亡的。  14.&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的退役士兵可以随配偶易地安置吗?  答:按规定符合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的中级士官、年龄超过28周岁的男士官或者年龄超过26周岁的女士官以及烈士子女、孤儿或者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士官,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15.&如何理解“结婚满2年”的规定?  答:结婚满2年,是指自士官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至士兵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满2周年。  16.&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能不能享受与安置地士兵同等的安置待遇?  答: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17.&退役士兵易地安置条件中的因战致残,是如何界定的?  答:因战致残主要是指因作战、训练和执行任务造成的残疾。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只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可以评定为因战致残:(1)对敌作战负伤致残的;(2)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伤害致残,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折磨致残的;(3)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致残的;(4)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实验致残的;(5)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致残的。  18.&烈士子女退役士兵是如何认定的?  答:士兵的父亲或母亲有一方被批准为烈士的,士兵本人即为烈士子女。士兵与其养父、养母收养关系依法确立,其养父、养母有一方被批准为烈士的,也是烈士子女。  19.&退役士兵申请易地安置由什么机关批准?  答: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易地安置的,由该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由政府安排工作、供养的退役士兵,符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易地安置条件的,由军队大单位汇总上报总参谋部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并经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批后下达计划。作退休安置的,参照退休军官的有关规定执行。  20.&退役士兵申请易地安置的程序是什么?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由本人申请,军队相关单位审核,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按民政部办公厅、总参谋部军务部《退役士兵档案移交审核工作规程(试行)》(参务〔号)的规定执行。具体是:  (一)随配偶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口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  (二)随父母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口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  (三)随配偶父母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配偶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口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原件、配偶与其父母的关系证明。  2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是否可以不回安置地报到?报到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不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行政介绍信原件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报到时间通常在每年的12月至翌年1月。  22.&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怎么办?  答: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例如,自主就业安置的,不再享受地方人民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等待遇;符合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不再享受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待遇。  23.&退役士兵因家庭成员发生重大伤亡、因受灾家庭遭受重大损失、本人突发重大疾病等不可预知的客观原因,不能按时报到、上岗的,怎么办?  答:士兵退出现役后应该按规定时限到安置地主管部门报到。确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突发重大疾病、发生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退役士兵有能力时应及时与安置地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说明情况,申请延期报到。  24.&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以选择自主就业吗?  答:可以,但应在退役前确定退役安置方式时作出选择。  25.&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后是否可以要求重新安排?  答:不可以,安置地政府只负责保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  26.&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士兵,如果符合安排工作条件,可以优先安排工作吗?  答:可以。退役士兵如果是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应当优先安排工作。艰苦地区,通常是指国家规定的几类地区,那里工作、生活条件艰苦和特殊,作出的牺牲贡献较大;特殊岗位,通常是指机要保密、涉放射性、潜艇等岗位。这两个特殊条件下的退役士兵,退役后在就业等方面应当享有更多的关心优待。  27.&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能否向政府申请生活费?  答: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安置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28.&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集中交接的时间、工资、档案材料有何规定?  答: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官的集中交接时间,一般从翌年的1月开始,至4月底结束;集中交接的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官的工资,由部队发至翌年7月31日;集中交接的档案材料,由军队各大单位军务部门分别向有关省级安置部门进行移交;各省级安置部门应及时审核档案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签发《接收安置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及时将档案材料退回军队大单位军务部门;集中交接的退役士官接到《接收安置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  29.&接收安置单位应在安置部门开出安置介绍信后多长时间安排退役士兵上岗?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接收安置单位应在政府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  30.&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的原则是什么?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所谓属地管理,可理解为一般情况下,退役士兵由其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安置,根据实际地市级或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也属于属地管理。所谓保障第一次就业,是指政府要通过法律规范、政策引导、行政激励等手段,切实保证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有业可就、有岗可上,同时也明确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的责任是有限的,即保障其退役后第一次的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后即与接收单位建立了人事、劳动关系,属于单位人员,享有与本单位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同样待遇。  31.&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到安置地民政部门报到后,通常要等待多长时间才能安排工作?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35条规定,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  32.&国家出台了哪些政策措施保障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岗位落实?  答: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等部门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78号)规定,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就业。主要政策:  (一)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力度,强化保障措施,按规定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机会。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不分单位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中央国家机关和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带头履行好接收安置任务。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三)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原则,科学合理拟订安置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下达。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任务重的县(市),可以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  (四)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要确保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边疆、民族地区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时,可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招录符合职位要求、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应当首先用于接收由政府安排的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  (五)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用人单位择优招录。确有困难的国有企业,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接收比例。  (六)各用人单位要切实保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待遇落实,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尽快安排上岗,依法合理确定工资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保证享受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同等待遇,军龄10年以上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3.&接收安置单位与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最少签订几年合同?  答:接收安置单位应与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34.&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所在单位倒闭了怎么办?  答:在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与接收安置单位签订的合同存续期内,如果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35.&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遇上单位裁员可以不可以优先留下?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36.&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算不算工龄?  答: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37.&接收安置单位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不按规定安排上岗该怎么办?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38.&对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有哪些特殊保护政策?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安排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退役士兵,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39.&退役士兵不服从政府安排工作的,会有什么后果?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在当前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和各用人单位努力克服困难、积极创造条件,对部分服役年限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给予安排工作的特殊优待,保障第一次就业,其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维护退役士兵正当权益。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应当倍加珍惜荣誉和机会,服从组织安排。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按社会灵活就业人员对待。  40.&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工作待遇是否被取消?  答:是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待遇。  41.&哪些士兵退役后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而是采取自主就业的方式安置?  答:不符合安排工作、退休、供养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后均采取政府扶持、自主就业的方式安置,主要是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  4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哪些待遇?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一次性退役金、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待遇。同时,在考学、考公务员、就业应聘、参加社会保险和个体经营时的贷款、纳税等方面,对退役士兵实行优待优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如可以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切切实实地扶持退役士兵进行自主就业。  43.&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能否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答: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4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免费参加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吗?  答:可以。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规定,退出现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选择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45.&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政府组织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要坚持以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体、以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为补充,本着退役士兵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以省或市(地)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力求通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使大多数退役士兵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46.&免费教育培训为多长时间?  答:免费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具体期限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47.&政府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组织的免费教育培训有哪些类型?  答:有技能培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  48.&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可以免哪些费用?  答:可以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费给予补助。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教育培训机构收费标准、教育培训时间及成本等因素确定。  49.&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自己选择免费教育培训机构吗?  答:可以。但应在政府确定的承担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任务的各级各类院校和机构中选择。  50.&参加免费教育职业和技能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期间由谁负责管理?  答:原则上与教育培训机构内的其他学员混合编班,按照教育培训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5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免费教育培训的学习模式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规定,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指导教育培训机构针对退役士兵学员的文化水平、自身特点和就业需求,制定相适应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计划和大纲,并采取学分制、半工半读、工学结合等多种学习模式,同时还要求加大实际操作课程的比例,重点培训就业所需的知识和一些专业技能。  5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后如何就业?  答:参加教育培训的退役士兵主要通过三种途径实现就业:一是开展校企合作,通过培训机构与企业单位合作实现就业。二是适应社会需求,由就业机构搭建就业平台,积极推进就业。三是落实自主就业优惠政策,鼓励退役士兵自主创业。  参加“订单式”技能培训的,培训结束并取得相应等级的技能资格证书后,直接到订单约定的企业就业;参加非“订单式”技能培训的,培训结束并取得相应等级的技能资格证书后,由承训机构负责推荐就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退役士兵学员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免费服务。  53.&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上的,参加职业培训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上的参加职业培训的,按《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规定的政策执行。优惠政策主要有:培训合格并通过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根据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企业新录用的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劳动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一定的培训费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5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可以享受哪些优惠待遇?  答:退役1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及其他相应的优惠政策。具体如下: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投档总分增加20分;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的,投档总分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被大军区以上奖励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增加20分;具有本科学历且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55.&对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号)规定,享受教育资助政策。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56.&对退役1年以上考入大学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教育资助的方式和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资助的学费,由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资助期限包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57.&对退役1年以上考入大学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教育资助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教育资助申请”;地方所属学校核实学生信息后,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专业收费标准汇总报送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在10个工作日内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央部门所属学校按上述时间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上报财政部;财政部会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下拨资助资金。其中,中央部门所属学校的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中央部门下拨到所属学校;地方所属学校的资金,先拨付到地方财政,再由地方财政按隶属关系拨付到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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