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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2011年年检公告
  登记证号  社会组织名称  月我们依法对在自治区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的社会组织上年度工作情况开展了年检工作,目前2011年年度检查工作已结束,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和国家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要求,现将2011年年度检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格879家  其中:社会团体573家;  基金会48家;  民办非企业单位258家。  二.基本合格120家  其中:社会团体47家;  基金会22家;  民办非企业单位51家。  三.不合格24家  其中:社会团体13家;  基金会3家;  民办非企业单位8家  注:以上参检单位年检结果详见“内蒙古民政”网站通知公告栏。    日  经检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未按规定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社会组织直接取得联系,本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厅领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请下列社会组织在送达之日起3日内与本机关联系,书面告知陈述、申辩的内容及是否要求听证,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附:拟作出撤销登记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2011年拟撤销社会团体名单  F0010  F0028  F0031  F0036  F0037  F0045  F0047  F0075  F0079  F0174  F0176  F0276  F0285  F0301  F0309  F0315  F0327  F0365  F0447  F0458  F0465  F0479  F0504  F0519  F0521  F0535  F0548  F0552  F0564  F0567  F0585  F0587  F0604  F0627  F0668  F0685  F0688  F0737  F0738  F0753  F0762  F0771  F0778  F0791  F0801  F0810  F0859  F0877  F0927  F0934  F0949  F0964  F0972  F0975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学会  内蒙古自治区文学研究会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经济学会  内蒙古市场经济研究学学会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经济学会  内蒙古自治区统战理论学会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学会  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联合会  内蒙古自治区少先队工作学会  内蒙古自治区地理学会  蒙古自治区翻译内工作者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关系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海外交流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留学人员联合会  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报纸理论宣传研究会  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会  内蒙古自治区文学家企业家促进会  内蒙古自治区纳税人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职工疗养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文学翻译家协会  内蒙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会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记者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论研究会  内蒙古自治区文艺评论家协会  呼和浩特铁路局旅游饭店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排球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领导科学研究会  内蒙古自治区影视人类学学会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研究会  内蒙古自治区领导学学会  内蒙古自治区民间文艺家协会  内蒙古玉渊藏书家联合会  内蒙古河套商会  内蒙古自治区爱心扶贫促进会  内蒙古犬业协会  内蒙古女企业家商会  内蒙古书法家协会  内蒙古温州印刷包装礼品行业商会  内蒙古汽车流通协会  内蒙古蒙古文信息化技术研究会  内蒙古大学生就业创业协会  内蒙古奶酒文化研究促进会  内蒙古现代青年研究会  内蒙古自治区诚信联盟促进会  内蒙古振兴晋剧促进会  内蒙古蒙古文硬笔书法家协会  中国人民大学内蒙古校友会  内蒙古马头琴协会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职工技术协会  内蒙古政协摄影协会  内蒙古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  内蒙古人口健康促进会  登记证号  社会组织名称  登记证号  社会组织名称  登记证号  社会组织名称  登记证号  社会组织名称  J0008&&&&&&&&科尔沁区捐资助学基金会&  J0020&&&&&&&&&&&呼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奖励基金会  J0060&&&&&&&&&&锡林郭勒盟青少年交流发展基金会  J0073&&&&&&&&内蒙古草原英雄小姐妹爱国教育基金会  2011年拟撤销基金会名单  登记证号  单位名称  登记证号  单位名称  登记证号  单位名称  登记证号  单位名称  2011年拟撤销民办非企业名单  A0053  A0057  A0064  A0074  A0078  A0081  A0082  A0084  A0086  A0087  A0094  A0096  A0103  A0132  A0135  A0137  A0149  A0154  A0156  A0175  A0176  A0177  A0191  A0199  A0210  A0216  A0232  A0233  A0234  A0236  A0239  A0241  A0243  A0244  A0251  A0262  A0264  A0268  A0269  A0272  A0279  A0292  A0300  A0301  A0315  A0318  A0325  A0331  A0333  A0354  A0360  A0379  A0407  A0410  A0421  A0422  A0425  A0468  A0029  A0017  A0153  A0163  A0254  A0344  A0373  A0380  A0042  A0195  内蒙古经济发展教育科研基金管理中心  内蒙古曙明特种电源研究所  内蒙古塞上国画院  内蒙古新世纪能源科技研究院  内蒙古科技兴盛矿业开发研究院  内蒙古黄河中蒙药研究所  内蒙古维申园林农新技术开发研务中心  内蒙古湖荷蒙医药研究所  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校  内蒙古科发生物研究所  内蒙古江格尔蒙古族宫廷古典乐团  内蒙古蒙元文化博物馆  内蒙古瑞德萱职业学校  内蒙古草原英雄小姐妹之家  内蒙古昂格丽玛奶洒科研所  内蒙古红十字眼科医院  内蒙古金桥教育发展中心  内蒙古雨泰华农业科技研究所  内蒙古乌兰布和生态农业综合利用研究开发中心  内蒙古容大生物技术研究所  内蒙古老区职业培训学校  内蒙古沃利格尔农牧业机械研究所  内蒙古博源职业培训学校  内蒙古草原姑娘马头琴部落艺术团  内蒙古琦浦职业培训学校  内蒙古精灵时闯职业培训学校  内蒙古锐埽斯循环经济研究中心  内蒙古艺嘉职业培训学校  内蒙古海德印刷职业技术学校  内蒙古帕拉丁汽车运动俱乐部  内蒙古赤兔汽车运动俱乐部  内蒙古创新工业技术研究所  内蒙古联智科技咨询研究中心  内蒙古智能生态供暖研究院  内蒙古科尔沁农业研究开发中心  内蒙古北方机电工程职业培训学校  内蒙古通用管理软件应用研究所  内蒙古黄河研究会劳务中心  内蒙古狼道越野者俱乐部  内蒙古华艺体育舞蹈俱乐部  内蒙古新科蒙古文化信息技术研究中心  普惠金融和微小企业发展培训中心  内蒙古埃伦克丝咨询培训中心  内蒙古金盾警官艺术团  内蒙古至真财务与会计研究中心  内蒙古阳光职业培训学校  内蒙古易和中蒙医药开发研究所  内蒙古MTQ纪录影视发展中心  内蒙古工贸职业技术学校  内蒙古青松爱晚中心老年会所  内蒙古科华煤炭科学研究院  内蒙古财富工程发展中心  内蒙古马业俱乐部  内蒙古技能职业培训学校  内蒙古银行乒乓球俱乐部  内蒙古天道科技开发中心  内蒙古园泰现代农牧业研究院  内蒙古铁河蒙古马综合研究中心  内蒙古民族专修学院  内蒙古电气工程专修学院  内蒙古天籁之音演艺中心  内蒙古福山蒙日文化村  内蒙古斯普瑞特印包装研究中心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呼和浩特司法鉴定所  内蒙古消费与质量信息数据中心  呼市中医风湿病医院  内蒙古智力引进外语专修学院  内蒙古青山资源与地质环境研究所  证号编号  单位名称  证号编号  单位名称  证号编号  单位名称  证号编号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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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主要职责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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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民政厅举行党组中心组2014年第18次学习会议
  日,民政厅举行党组中心组2014年第18次学习会议。厅党组书记、厅长兰恩华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副巡视员波特奇,老龄委办专职副主任韩奇,副巡视员公维春出席会议。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王君书记在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王君书记、巴特尔主席在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王君书记在盟市厅局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兰恩华厅长在讲话中指出,这次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会,主要是传达学习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民族工作会议和王君书记在盟市厅局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厅机关及直属单位要认真消化理解,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他强调:
  一、认真领会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要突出学习重点。重点围绕王君书记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加快建设法治内蒙古“五个着力”、“两个坚持”、“四个重点”的目标任务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的意见》中涉及民政部门的工作要求来组织开展学习,切实做到全面掌握、融会贯通,自觉用于指导工作实践。
  二是要加强工作研究。厅党组成员要围绕加强分管工作的制度建设、分管部门的组织建设、分管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研究思考;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要围绕完善办事程序、规范资金使用、强化项目管理研究思考;各级民政干部要围绕加强制度学习、提升业务素质、强化落实意识研究思考,不断打牢依法行政的思想基础,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素质。
  三是要抓好工作部署。目前,2014年的各项工作已进入收官收尾阶段,厅机关和各直属单位要结合重点工作评估、年度工作总结,对各项制度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回顾和反思,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同时,要结合单位实际,对下一步的依法行政工作,特别是建立权力清单、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政务公开等方面,要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具体措施,努力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二、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意识,结合实际抓好民族工作各项任务落实
  一是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意识。在这次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上,王君书记站在内蒙古工作全局的高度,提出了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三个“必须始终装在心里、抓在手上”的工作要求。厅机关和各直属单位要深入领会王君书记和巴特尔主席的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工作部署,扎实做好涉及民政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为自治区民族工作大局作出积极贡献。
  二是要进一步促进民族工作与民政工作的融合。在民政业务层面上,要继续发挥好社会救助的兜底作用,不断完善少数民族地区救助资金扶持政策和少数民族困难群众的救助措施。大力做好城市社区民族工作,通过完善社区少数民族服务管理体系,健全社区民族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社区民族工作效能。在扶贫开发层面上,以社区建设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突破口,继续做好区域帮扶和定点帮扶工作,努力改善帮扶地区群众的生活条件。
  三是要进一步形成做好民族工作的合力。厅党组成员要高度重视做好民族工作,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事项亲自督办。各业务处室要加强运用民政工作推动民族工作的制度措施研究,办公室和机关党委要搞好综合协调,抓好督促检查。各直属单位要通过互帮互建、专项活动、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大对民族地区的帮扶支持力度,努力形成协同配合、通力合作的工作格局。
  三、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抓党建工作的制度要求,努力提升民政部门党建工作水平
  (一)以学习贯彻中央和自治区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为主线,大力加强思想建设。各级党组织要把思想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持之以恒地做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和引导工作。一是要加强学习教育。紧跟中央和自治区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工作要求,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工作。当前,要重点组织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相关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以及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的专题学习,确保党员干部在思想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做到中央和自治区有部署,民政部门有行动。二是要完善学习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今年以来,厅党组对中心组学习和干部集体学习制度进行了规范。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也要参照建立理论学习计划、考勤和通报制度,规范明确学习时间、学习形式和学习要求。党组织书记要带头落实学习计划,带头组织学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1次党课教育。三是要注重学习实效。开展学习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强化工作落实,推动作风转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自治区先后出台了八项规定和28条具体规定,开展了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清理整顿活动,民政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决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确保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在民政系统的有效落实。
  (二)以全面落实党章等党内法规要求为重点,大力加强组织建设。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要依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要求,不断强化党组织建设。一是要完善组织建设。健全完善的党组织是开展党的工作、落实党的制度的前提和基础。厅机关和各直属单位要根据人员的更替变化,及时调整党组织成员、完善党组织建设。要按照党章要求,配齐配强“班子”成员,把握好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关系,对“班子”成员开展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真正把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民政工作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和战斗堡垒。二是要强化组织纪律。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突出强调要“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各级民政部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要求,努力在遵守组织制度、加强组织管理、执行组织纪律上下功夫,通过强化组织观念,严格责任追究,着力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三是要严肃组织生活。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年底前自治区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要召开一次以“严格党内生活、严守党的纪律、深化作风建设”为主题的民主生活会。厅党组成员提前着手、认真准备,相关处室要做好统筹协调和会议安排,各直属单位也要提前谋划部署,切实把这次开好开实开出成效。
  (三)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要求为契机,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要求,努力取得“两个建设”的新成效。一是要持之以恒地抓好作风建设。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10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持续巩固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决防止和客服作风问题反弹、“四风”问题回潮,雨过地皮湿、活动一阵风等现象,按照“抓常、抓细、抓长”的要求,努力形成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二是要深入持久地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党管干部要求,综合运用谈心谈话、座谈交流、党日活动等多种形式,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所思所想,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加强对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党的群众路线执行情况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真正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三是要持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10月20日,自治区纪委张力书记带相关人员到我厅就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察。期间,张力书记作了重要讲话,突出强调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和担当意识。所谓责任意识,就是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组织书记要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打牢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思想认识。所谓担当意识,就是要坚持严字当头、敢抓敢管,注重从重点环节抓起、从苗头性问题管起,从身边人、“灯下事”严起,以敢唱“黑脸”,敢于执纪的实际行动,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四)以严格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为关键,全面推动民政系统党建工作水平。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始终把履行党建职责作为第一责任,以自身的实际行动推动党建工作发展。一是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主要工作职责,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组织书记要牢固树立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真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切实担当起党建工作的职责使命。二是要自觉落实“一岗双责”。坚持党建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两手抓、同推进,真正把党建工作融入到民政各项建设之中,形成一同谋划、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的工作氛围。要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提出的每年开展一次述职评议,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部署,每季度进行一次分析调度、随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的党建工作机制,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措施,切实把自治区党委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三是要加强党建问责。将履行党建工作情况纳入民政重点工作评估范围,厅党组结合每年的述职评议,听取各处室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情况。同时,加强经常性的督查检查,对履行党建职责不力的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书记要严格责任追究,以此推动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
【相关报道】
网站管理:内蒙古民政厅
技术支持:民政部信息中心
地址:呼和浩特新华大街63号
邮编:010055关于印发《内蒙古民政厅机关党委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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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民政厅机关党委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民政机党字〔2012〕49号
厅机关各党支部、各直属单位党组织:
&&& 现将《自治区民政厅机关党委2012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望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民政厅机关党委2012年工作要点
2012年,自治区民政厅机关党的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关于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奋斗目标,按照厅党组和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的工作部署,坚持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继续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各项建设,为全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再上新台阶提供坚强保证。
一、深入贯彻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一)抓好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学习贯彻。牢牢把握“科学发展、富民强区”的总体要求,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抓好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民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民生指标的贯彻落实,抓好《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内蒙古民政事业发展的意见》的贯彻落实,搞好项目对接,分解细化任务,全面推进自治区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的落实,为把内蒙古建设得更加繁荣富裕、和谐美好贡献力量。
(二)抓好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的工作。把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与学习贯彻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和第十三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利用板报、橱窗、网络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形势任务教育,大力宣传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区民政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和机关党建工作经验,展示五年来内蒙古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丰硕成果,展望“十二五”期间内蒙古民政事业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美好愿景,以此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激励厅系统干部职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奋力拚博,扎实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三)抓好十八大精神的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召开后,要采取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阅读报纸等形式,跟踪会议进程,第一时间学习会议相关文件;会议闭幕后,要按照自治区党委、直属机关工委的统一部署,分层次、分步骤地将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到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群众。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直属机关工委将举办报告会、专题培训班,我们要积极参加、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十八大精神,用十八大精神统一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群众的思想和行动,在厅系统迅速兴起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的热潮。
二、大力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能力素质
(四)加强理论武装工作。继续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传达学习。厅党组中心组要按照《民政厅党组中心组学习办法》(内民政党[2010]27号),把集中组织与个人自学、观看辅导录相与专题研讨结合起来,确保学习的时间、人员、内容、效果落实。厅党组成员还要按照工作分工,围绕重点课题进行研讨发言,以领导带头学带头讲,促进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的学习。要建立健全理论学习考核评价机制,在丰富内容、创新方法、指导实践、成果转化等方面下功夫,不断把理论武装工作引向深入。
(五)提高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的创建水平。以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把学习与调研、学习与指导工作实践、破解疑难问题结合起来,与提高干部能力素质结合起来,通过辅导讲座、专题研讨、学习交流、网络在线学习等形式,努力形成推动工作落实的思路、政策和措施。要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系列活动,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党员干部“双十佳”评选活动,形成提高学习能力的长效机制。
(六)抓好党员干部培训。按照直属机关工委安排,配合人事部门,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有效利用各种教育培训资源,全面落实厅机关、直属单位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三、以建设服务型党组织为主要内容,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七)坚持服务大局创先争优。以“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为主题,围绕中心工作和本职岗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把落实中央关于2012年“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各项任务要求与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五个好”和党员“五带头”作用,促进全区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的落实,务求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八)坚持为民服务创先争优。要按照《民政厅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实施意见》(内民政党[2011]23号)的要求,以推行“三亮(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规范“三提(提升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开展“三比(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为主要载体,抓好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创岗位奉献先锋、创群众满意窗口单位、创优质服务品牌,努力把窗口单位创先争优活动打造成厅系统为民服务的优质品牌,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九)突出抓好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按照自治区党委和区直机关工委的统一部署,以机关转作风、干部受锻炼、群众得实惠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开展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要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面对面地宣讲党的政策,开展社情民意调研、调处矛盾纠纷、进行民生帮扶、助力经济发展、加强基层党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促进自治区科学发展、富民强区做出贡献。
(十)大力宣传表彰先进典型。通过新闻媒体、内部刊物、网络等,大力宣传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身边人、干好当前事”,营造学先进、创先进、赶先进的浓厚氛围。七一期间,结合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四、认真贯彻落实新《条例》,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十一)进一步规范机关党建工作。《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党委的《实施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机关党建工作的基本遵循,必须以此为依据,规范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要根据人员调整变动实际,及时建立健全机关、直属单位党的组织,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按制度要求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按规定做好党员发展、党费收交管理等党务工作。
(十二)加大对基层党组织的指导力度。按照《条例》和《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厅系统实际,加大对基层党组织检查指导的力度。要针对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机关党建工作调研和课题研究,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创新发展。
(十三)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配合直属机关工委,加大对专兼职党务干部的培训力度,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群众信任的高素质党务干部。
五、下力做好联系服务群众的工作,力争区域重点帮扶取得新成效
(十四)抓好定点帮扶兴安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区扶贫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定点帮扶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铁特格嘎查2011—2015年工作规划》,下功夫做好2012年的定点帮扶工作。要抓住发展农牧业生产这个根本,突出贫困农牧户这个重点,坚持生产先行、全面帮扶的原则,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十五)抓好区域帮扶鄂莫两旗工作。按照厅党组区域帮扶鄂伦春自治旗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两年规划,以民政项目帮扶为依托,重点实施社会福利、基层社区、灾害救助、老年人供养等项目,帮助两少民族确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十六)抓好党员执政为民教育基地建设。贴近社区实际,落实好“五个方面深化拓展任务”,深入持久地开展与呼市车站东街社区的党员执政为民教育基地建设工作。采取党建交流、业务调研、走访慰问、扶贫助学等形式,深化厅系统支部党员与车站东街社区的共建活动。
六、坚持党群共建,扎实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十七)加强群众组织的工作。按照党建带工(会)建、带团(共青团)建、带妇(妇联)建,创新工作方法,健全工作机制,动员干部职工以岗位为平台,在实施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中建功立业。要关心困难干部职工的生活,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为他们解难题、办实事,使他们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十八)推进和谐机关建设。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大力开展学雷锋活动,提高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和机关文明程度,推进和谐机关建设。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机关文化建设的思路与办法,营造健康和谐向上的良好机关文化氛围。注意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搞好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十九)丰富机关直属单位文化生活。按照直属机关工委的要求,搞好以迎接十八为主题的各项文体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在机关干部中试行开展以“坚持锻炼、强身健体、提高效率、服务群众”为主题的群众性健身活动。按照“每人一个运动项目、每周至少锻炼7个小时、自愿参加就近安排”的原则,组织机关干部进行经常性健身锻炼(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摸索总结经验,完善实施办法,适时在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中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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