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津市津南区房管局有公正处么

天津市津南区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政府办作者:政府办时间: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以下简称《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表,附注七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2014年,我区认真落实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37号)文件精神,区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做出重要批示,责成相关责任部门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牵头落实部门认真抓好落实。根据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着力推进我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制度建设。在主动公开方面,注重重点推进和质量提升;在依申请公开方面,注重程序规范内容详实,努力使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化。广泛搜集政务舆情和社会热点问题,结合津南政务网、政务微博等信息公开平台,加强信息主导作用,传递社会正能量,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一)进一步深化我区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由区财政局牵头,扎实做好我区及各镇、各相关委办局部门财政预决算、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三公”经费公开工作。一是按时公开了区级财政预算信息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8个镇公开了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情况,有关部门公开了本部门的2014年度预算表。二是公开了我区2013年度财政决算信息,有关部门也公开了本部门的决算表。三是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公开了我区“三公”经费的预算及决算信息,我区17个主要部门公开了部门“三公”经费的预算情况。
(二)进一步细化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紧紧围绕财政公开、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教育卫生、社保就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以及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等公众高度关注的问题,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及专题研究,全面梳理我区政府信息公开事项46项,细化了我区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进一步突出了工作重点。
(三)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今年以来,我区认真抓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处理。一是根据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处理流程,认真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对每个工作环节有章可循,有据可证。二是对答复内容努力做到详实具体,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信息需求。截止目前,我区共处理依申请政府信息44条。
(四)加强人员培训和制度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和制度建设。今年以来,我区结合政务公开工作共组织2次相关单位人员培训,一是做好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二是根据市绩效考核工作要求,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总结工作。两次累计培训118人次,全区队伍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五)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政府信息公开顺利开展。加强对日常工作的考核和监督。每月对各相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统计通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将全区46个部门和8个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区工作考核体系中。推动了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主要内容
本年度我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640条,其中区级机关1068条,各镇政府57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到100%。
自《条例》实施以来,我区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189条,其中区级机关5195条,各镇政府199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1.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公开的文件主要有:我区公开了《》、《2014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津南区2013年财政决算及201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天津市津南区2014年区本级“三公”经费年初预算》、《2014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情况》等。
2.教育医疗卫生方面。公开的文件主要有:《津南区教育局关于转发&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和做好幼小双向衔接工作的十项规定&的通知》、《关于转发&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暂行)&的通知》、《津南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校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津南区卫生局行政职权目录及审批处罚流程图》、《双港镇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八里台镇2014年十八项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等。
3.环境保护方面。公开的文件主要有:《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南区国控重金属监督性监测结果》、《津南区国控废水监督性监测结果》、《关于印发津南区环保局贯彻实施&天津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等。
4.房屋土地建设方面。公开的文件主要有:《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关于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和土地价款管理意见的通知》、《津南区房管局关于做好汛期既有房屋查勘和解危修缮工作的通知》、《关于成立房地产登记审核委员会的通知》等。
(二)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做好津南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的运行和维护,及时发布新信息,维护和完善已发布信息。增加信息发布数量,提高信息发布时效。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访问量达到551936人次。
2.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按时向区图书馆、区档案局、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个政府信息查阅服务中心提供纸质文件,制作了《提供纸质文件登记表》,建立查询服务中心文件台账,便于日常工作和公众查询。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受理情况
本年度已答复的申请总数为44件。其中,同意公开答复11件;同意部分公开答复2件;因不属于《条例》所指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1件;申请信息不存在1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25件;申请内容不明确2件;非政府信息2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教育卫生等方面内容。
(二)依申请信息收费情况
按照我市制定的依申请收费办法,各单位本着减轻群众负担,便利群众的原则,全年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我区未发生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五、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通过对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总结和与其他兄弟区县的对比,发现我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类别还需要拓宽,内容还需要不断丰富;二是公开形式还需要不断拓展和完善。2015年我区将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一)完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完善和优化公开指南,强化机构和人员队伍。制定相关奖惩措施。奖励优秀典型,问责问题单位。
(二)加大绩效考核工作力度。加大过程监督考核,按照天津市绩效考核工作要求,结合各项工作要点,每季度对我区各相关单位进行考核,及时通报考核成绩并列入年底绩效考核成绩。
(三)加强人员培训和工作交流。采取轮岗交流或定期举行座谈会等形式,将一些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在全区推广,进一步提高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图表
表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全年主动公开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网页面访问量
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列表
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
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
保障性住房
食品药品安全
价格和收费
土地房屋征收
政府规章文件
政府工作报告
重大建设项目
民政助残扶贫
突发事件处置
产品质量监管
区县政府重要会议
救济款物管理
捐助款物管理
落实国家农村政策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
土地规划审核
债权债务状况
企业产权变更
其他服务事项
其他公开信息
查阅服务中心运行情况统计
查阅文件数量
复印文件数量
咨询处理情况统计
答复公众电话咨询事项
答复公众邮件和网上留言
表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本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其中:1.当面申请数
2.传真、信函申请数
3.网上申请数
4.其它形式申请数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
3.不予公开
4.申请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
6.申请内容不明确
7.非政府信息
8.重复申请
9.已移送档案馆
10.其它原因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统计
全年依申请信息收费人数
全年收取依申请信息费用总额
全年依申请信息费用免除人数
全年免除依申请信息费用总额
表3:培训情况统计
表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统计
行政复议数量
其中: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数量
2.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数量
行政诉讼数量
其中: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数量
2.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数量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津南区政府信息公开系统(info.)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津南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津港公路与天嘉湖路交口处,邮编:300356,电话:022-,电子邮箱:)。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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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深网 版权所有关于天津市津南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津南区国土资源分局作者:津南区国土资源分局时间:
  按照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6号)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工作部署,现将津南区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津南区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和农村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进行整合,统一交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津南区国土资源分局(天津市津南区不动产登记分局)承担,其行业管理和不动产交易监管等职责仍由原相关部门承担。
二、自2015年11月30日起,津南区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到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设立在津南区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即津南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农业部门不再受理林地等登记发证业务。国家规定的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仍由原部门办理,过渡期后纳入统一登记的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2015年11月30日前原农业部门已经受理的登记业务,仍到农业部门领取证书;原房地登记部门已经受理但尚未核准登记的,统一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原已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时予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按照下列业务分工,向市或津南区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登记业务: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原天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交易中心)负责受理全市范围内海域使用权登记,涉及国防军事、国家安全和保密等单位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不包括军队开发建设的商品房、房改购房的转移登记),市人民政府所属直管公房非住宅房地登记,不能分别办理的跨区县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外产代管产房地登记。不再受理原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交易中心负责办理的各类登记业务,相关业务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区、县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办理。
津南区辖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除上述由天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受理的业务和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负责受理所辖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外,其余各类登记业务均在津南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包括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四、为方便企业群众,申请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的要件、办理时限等具体内容可点击天津市国土房管政务网站(具体网址为:www.)
五、具体办公地点、办公时间和咨询电话
办公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歧路25号(原天津市津南区房地产管理局办件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咨询电话: &&&&&&&&&& 投诉电话: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津南区国土资源分局 &&&&
(天津市津南区不动产登记分局)
2015年11月2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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