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財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解决企业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生活困难的通知》(渝民發〔2011〕116号)精神下列“三类”人员可以按规定发放解困补助:即退役时系战士身份并安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含中央在渝企业)囷非国有企业工作的在岗、下岗(内部退养、离岗休养等)、且户口在我市的企业老复员军人、企业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企业参战退役囚员(以下简称企业“三类人员”)。
该文件同时明确:因违法违纪被企业除名(开除)或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业的企业“三类人员”;行政事业单位的“三类人员”;“三类人员”中的转业干部;享受在乡定期补助的人员均不属于解困范围和对象。
二、渝民发〔2011〕116號文件系“秘密”件咨询人可直接到重庆各区县民政局详细了解相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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