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高新技术高新企业被取消之后隔年是否可以重新申请,有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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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发】福建省厦门双十中学2014届高三热身考试语文试卷 Word版含解析(
2014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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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51篇关于厦门的游记当前位置:&&&&&&
今年醉驾案件已达1399起
发布时间:&&&&字体大小:
市中院昨公开宣判两起醉酒驾驶上诉案,并通报危险驾驶案件审判情况
市中院公开审理宣判两起醉驾上诉案件。
  本报讯(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厦法宣)“法律也有‘人情’,请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吧。”醉酒驾驶的小袁(化名)后悔不已。4个月前,他开车硬闯收费站关卡,被拦下后测得体内酒精含量超标一倍。昨日他在法庭上恳求法官从轻量刑。
  像小袁这样因醉驾而获刑的市民究竟有多少?昨日,记者从市中院了解到,自2011年5月醉驾入刑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3305件醉驾案件。收案件数逐年攀升,2012年仅有519件,隔年就翻了一番,达到1204件。
  这组数字的背后反映了什么?昨日是首个“国家宪法日”,市中院举办公众开放日,公开审理宣判了两起醉酒驾驶上诉案件,邀请各界人士前来听审。经审理后法官认定,两起案件一审法院量刑适当,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终,两名醉驾驾驶员分别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和四个月。庭审后,市中院召开了危险驾驶案件审判情况通报会,就全市两级法院3年半来审理醉驾案件的情况进行梳理。
  1、案件特点:醉驾案件逐年增多 岛内岛外区别大
  醉驾入刑,指的是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车行为设立为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自醉驾入刑以来,收案件数逐年攀升;今年前11个月,醉驾案件数达到1399件。
  除了公安机关治理醉驾的力度加大之外,驾驶员的侥幸心理同样为这组数字“贡献”不少。整体来看,全市醉驾案件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岛内发案数高于岛外,思明、湖里两个区法院的醉驾案件占了全市的近一半。二是岛内岛外驾驶工具也不太一样,思明、湖里两区的醉驾车辆有90%是小轿车,而岛外则多为二轮摩托车。三是什么样的人都有可能醉驾,涉案人员有务工人员和企业老板,也有教师和公务员。
  2、法院判决:宽严相济 规范量刑尺度
  醉驾入刑,该如何惩处?法官表示,这与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是否造成交通事故以及驾驶情况等有关。
  昨日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的另一起醉驾案件,就具有从重处罚的情节。被告人李某(化名)从中午12点多开始和朋友喝酒,啤酒白酒轮番上阵,断断续续地喝到下午4点。他想开车载朋友找地方休息,却在幼儿园门口撞上停在路边的另一部小车,两车受损。私了不成,李某被人报警抓获。经测量,事故发生时李某的血液酒精浓度为315mg/100ml。
  李某醉酒驾车,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去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颁布《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后,我市两级法院对7种情形从重处罚,其中还包括血液酒精含量达200mg/100ml以上的,或是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等情形。
  今年市中院还出台《关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以血液酒精含量80-100mg/100ml作为量刑起点,设定酒精含量的增加值为相应增加刑期的标准,对于造成致人受伤、公私财物受损等事故后果,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等8种情形增加基准刑10%-30%的刑期。同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作出具体规定。114网址导航当前位置:&&&&&&&&
厦门市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更好地统筹引进人才和本土人才两种资源,根据《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和《厦门市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打造“人才特区”2013-2020行动纲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体目标。围绕厦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统筹推进我市人才队伍建设,以培养和支持本土人才为重点,到2020年,重点支持一批长期在本市从事创新创业、科学研究工作,品行、能力和实绩俱佳的高层次领军型人才(以下简称“厦门市领军人才”)。
第三条&本办法的实施遵循“立足本土、分类申报、按需支持、滚动投入”原则:
(一)立足本土。加大对厦门市本土人才的支持培养力度,作为对“海纳百川”各项引才计划的有益补充,进一步激发本土人才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活力,发挥领军人才的领衔和支柱作用。
(二)分类申报。申报对象分别按照“海纳百川”各项子计划要求,分类进行申报评审,并由牵头单位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认定。
(三)按需支持。坚持以用为本、急需优先,通过提供工作经费、政策性贷款担保等支持政策,对在厦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提供重点支持,同时鼓励入选对象所在的企事业单位施行各项人才激励措施。
(四)滚动投入。市财政每年安排“厦门市领军人才”特殊支持预算经费,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增加,当年结余经费结转至下一年使用。
第二章&适用对象及申报评审程序
第四条&参评“厦门市领军人才”的个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本人在厦门的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在厦时间超过6个月。
第五条&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申报和评审。符合本办法条件的申报对象,按照“海纳百川”各项子计划关于申报时间、申报方式等具体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参与各项子计划牵头单位组织的评审工作。
(二)提交建议名单。在各项子计划组织评审后,由牵头单位参照领军型引进人才的标准,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土领军人才建议人选名单。
(三)公示和公布。建议名单经研究审定后,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公示和公布。
第六条&已入选国家、省、市其他人才计划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入选“国家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的专家人才,自然入选“厦门市领军人才”;
(二)入选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的人才,给予一定配套经费支持;
(三)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双百计划”的人才暂不参评“厦门市领军人才”;
(四)已入选“海纳百川”人才计划各项子计划的领军型引进人才,不再重复参评“厦门市领军人才”。
第三章&支持与激励措施
第七条&厦门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作为“厦门市领军人才”特殊支持经费,用于本计划的经费补助和产业孵化支持等内容。资金自2013年启动,首年拨付4000万元,并按每年3%的比例逐年递增,至2020年拨付5000万元,每年结余经费自动留转加至隔年使用。资金由市财政局专管,商市委组织部制定具体资金管理办法。
第八条&对评审入选的“厦门市领军人才”,参照本行业领军型引进人才的标准,提供30至100万元特殊工作经费支持,用于加大投资、选题研究、团队建设等方面。为鼓励支持团队创业,对于成绩特别突出创业团队的首席人才,可以“一事一议”的方式提高经费支持标准。
自然入选市“领军人才特支计划”的“国家特支计划”人才,由市人才专项经费按1:1配套;入选市“领军人才特支计划”后再入选“国家特支计划”的,市级配套资金按国家标准追加差额部分。
入选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的人才,由市人才专项经费按1:0.5配套;先入选市“领军人才特支计划”再入选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的,市级配套资金按省级标准的50%追加差额部分。
第九条&& “厦门市领军人才”享有在科研项目立项、科研经费补助申请和各类奖励基金资助等方面的优先权。
第十条&“厦门市领军人才”正在进行的研究项目符合厦门市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研究成果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研究进展情况良好的,可申请获得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的研发资金贷款担保。
第十一条&允许和鼓励“厦门市领军人才”所在的企事业单位,以其在工作中贡献大小为原则,按一定比例将发明成果所得收益划归参与研发的个人或团队,用于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十二条&允许和鼓励“厦门市领军人才”在项目产业化时将研发成果作价入股。
第十三条&允许和鼓励企业综合运用股权、期权、债券、票据等各类融资手段和工具,用于支持“厦门市领军人才”的创新创业工作。
第十四条&入选“厦门市领军人才”的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符合《科技与金融结合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暂行办法》、《厦门市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促进人才创新创业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可申请享受所提供的各类扶持政策。
第四章&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建立跟踪考核机制。坚持经常交流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加强沟通联系,实时了解人才思想、工作、生活动态,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问题;定期组织抽查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入选对象获得特支计划扶持后资金使用情况,所取得的成绩,以及是否有不适合继续担任“厦门市领军人才”的情况。
第十六条&在申报或管理期间,出现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查证属实的,经市委组织部核实确认后,停止其享有的各类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取消其领军人才称号。
第十七条&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树立先进典型,通过各类常规媒体、网络平台加强宣传,提升“厦门市领军人才”的知名度,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第五章&附&&& 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各项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市委组织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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