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青岛市崂山区邮编政府,里面哪个部门负责青岛市崂山区邮编的采购?

关于印发《青岛市崂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 青岛 崂山网站 www.laoshan.gov.cn
发布时间:
  LSDR-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青岛市崂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已经区政府十七届〔2014〕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   日   青岛市崂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岛市崂山区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我区财政性资金全额投资或部分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及设备购置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是指对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备选、政府决策、部门审批、资金使用、建设实施、竣工验收、资产移交、后评价、稽察考核等进行全过程的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区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按规定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含非税收入);上级部门专项补助的基本建设资金;财政性借款(包括政府承诺还款的其它借款)资金;区属国有投资公司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建设资金;按规定用于基本建设的其它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 区本级财政全额投资、混合投资中各级财政投资比例占项目总投资30%及以上或者超过200万元的项目(不含上级资金补助类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排应当量入为出、综合平衡、保障重点。   政府投资应当重点投向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二)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三)实行专家咨询制、工程质量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工作程序包括:项目提报;初步论证,综合平衡;前期工作计划;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年度投资框架计划;土地、规划、建设、环保、消防、地震等审批;初步设计概算审查,招标内容核准,投资进度计划;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审核;项目招标;施工许可;资金拨付及使用;工程预算及结算审核;竣工验收、财务决算;资产(含档案)移交,产权登记;项目后评价。   第七条 区发改部门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区财政、审计、监察、规划、建设、国土及其他有关部门按其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政府参与投资的经营性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实行项目代建制;不具备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或者代建制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主管部门责任制。   第二章 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计划   第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会议确定的事项,按照实际需求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提出,并填报政府投资项目提报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二)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含土地、征迁、配套等费用)和资金筹措设想;   (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分析;   (四)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备选库制度。凡经论证需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均列入项目备选库,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 区发改部门对已列入项目备选库的项目进行综合平衡,结合全区基础、公益设施建设规划的实施,提出前期工作项目计划,报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安排项目提报单位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列入前期工作计划的项目,由项目提报单位落实土地(含拆迁)、规划、配套资金等建设条件,编制项目建议书报区发改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投资额较大或技术较复杂以及社会影响或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需按照项目建议书批复要求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对项目在技术、工程和经济上是否合理可行以及环境影响,和项目竣工后的运行管理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达到国家规范要求的工作深度。   投资额较小(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不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具备建设条件的,可按照项目建议书批复要求,直接进行工程方案初步设计,并编制总概算。   申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应提报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三)规划选址意见;   (四)土地预审意见或其它土地权属证明;   (五)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六)对涉及使用海域的项目,应附海洋渔业部门的海域使用审批文件;   (七)对按照规定需要进行合理用能审核的项目,应附合理用能审核意见书;   (八)区发改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设计机构编制,由区发改部门组织咨询评估后审批;未经咨询评估的,不予批准。   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其立项申报工作由区发改部门统一办理。   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立项前应当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   坐落在区内、为全市服务的市属及市属以上、由上级政府财力投资的基础公益设施项目,由区发改部门根据上级发改部门批复的文件进行转发或备案。   第十五条 对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前期工作周期长,前期投入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应提报用于项目勘察、可行性研究等工作的前期费用。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费用由区发改部门在每年的框架计划中列支,由区财政部门根据发改部门下达的投资进度计划和前期工作进度情况核拨资金,该项费用最终计入项目投资总额。   第十六条 未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备选库,或者虽然纳入备选库但前期工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不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   第三章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第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包括年度投资框架计划和投资进度计划。   第十八条 区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下一年度可用于基本建设的财政预算内资金、财政性借款资金和其他方式筹措的财政性资金总量,综合平衡已列入备选库项目的轻重缓急和前期工作成熟程度,提出年度政府投资框架计划(初步方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年度政府投资框架计划。   第十九条 对于未列入备选库或前期工作计划,但因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需求迫切而急需实施,且建设条件基本成熟的项目,由项目提报单位申请,区发改部门审查平衡,并报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可经立项批复后直接列入年度政府投资框架计划(初步方案)。   第二十条 区财政部门结合政府投资框架计划,编制年度财政性基本建设支出预算(草案)。预算编制涉及区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审查和批准的事项,按照预算审查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年度政府投资框架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年度政府投资总额、资金来源;   (二)新开工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额、资金来源和建设周期;   (三)续建项目名称、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额和资金来源;   (四)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费用与机动财力;   (五)政府投资项目还款费用和工程审核费用;   (六)其它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年度政府投资框架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年度政府投资金额或者增减新开工项目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提报,经区发改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审查并落实资金事项后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调整方案,报区政府批准执行。   调整方案涉及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的事项,按照人大审查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列入年度政府投资框架计划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善土地、规划、环保、节能、建设、消防、地震等报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和框架计划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及建设标准进行规划建设方案的设计和报批。未经发改部门同意,不得在规划方案中扩大项目的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如违反上述规定,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稽察考核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重要的政府投资项目(主要指投资总额3000万元以上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其规划设计方案须报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规划方案应当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并报经区政府研究同意。   第二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技术方案进行初步设计,并编制项目总概算,初步设计应达到国家规范要求的工作深度,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项目实施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土地及征迁费用)。初步设计概算报区发改部门审批,发改部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评审后批准。   项目总概算超过批准的可研报告估算投资额10%,或超出金额200万元以上的(不含物价变动因素),应首先调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取得批复后,再报批初步设计概算;其中项目总概算超过批准的可研报告估算投资额20%,或超出金额500万元以上的,由项目责任单位组织专家论证提出调整意见报经分管政府投资工作的副区长同意后,报发改部门组织评审论证;发改部门评审论证后,确有必要调整的,提报区长或分管政府投资工作的副区长召集会议研究确定后,按程序进行调整。   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应当由上级发改部门或国家规定的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其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的申报工作由区发改部门或国家规定的行业主管部门办理。   第二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框架计划下达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制定项目实施进展计划报区发改部门审核备查。   第二十七条 区发改部门根据区政府研究确定的年度投资框架计划,按照项目进度分批下达政府投资进度计划,并抄送区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和项目所属的行业主管部门。   新开工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已获批准,总概算已经核定,实施方案已经审核,方可下达政府投资进度计划,其总投资应当以区发改部门核定的项目总概算为依据。   前期工作项目和续建项目视工作进度下达投资进度计划,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优先安排续建投资计划。   还款项目视项目情况(根据还款协议等资料)和政府财力资金情况,由区财政部门提出拟安排计划,与区发改部门协商后,由区发改部门下达进度计划。   第二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未经规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材料和设备采购应当依法实行招投标,其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等内容由项目建设单位报区发改部门核准。对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应实行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及政府采购工作在区发改部门的指导下,由项目建设单位会同区政府采购管理服务机构或国家规定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区财政、建设、监察、审计、司法等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公证。   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材料和设备采购应当依法订立合同。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履约担保制度。合同签订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供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政府投资项目严禁同体设计、施工和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可以采取设计-施工总承包(D-B)、项目管理承包(PMC)等形式)。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除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外,还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已下达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和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项目预算,报区财政部门审核批准。项目预算包括施工图预算和项目建设所需的其他费用,预算总额不得超过已批准的项目总概算。   第三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图设计,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规定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因不可抗力引起的设计变更(含工程相关费用变更)或经区政府同意确需改动建设内容引起的设计变更,需要调整投资进度计划相关内容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申请变更设计,区发改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设计变更进行论证后批复。因设计变更引起项目总概算调整的,由区发改部门核定,需增加概算的,予以追加投资进度计划。其中拟追加资金超过项目总投资10%,或调整金额超过200万元的,由项目责任单位组织专家论证提出调整意见报经分管政府投资工作的副区长同意后,报发改部门组织评审论证;发改部门评审论证后,确有必要调整的,提报区长或分管政府投资工作的副区长召集会议研究确定后,按程序进行调整。未经批准超投资计划的,由区监察部门牵头,会同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研究提出对违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追究责任的处理意见后,再按以上程序办理。   调整方案涉及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的事项,按其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勘察、设计或施工单位工作失误引起的设计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可以申请变更设计,但由此引起项目增加的投资由责任单位承担。项目建设单位与相关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将本条款作为履约责任和违约处罚条款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三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施工许可批准制度,严格控制工程预算,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施工许可批准由区建设部门或国家规定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办理项目施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已经区发改部门立项批复并下达投资进度计划;   (二)已经办理项目用地手续,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前审计意见书;   (三)施工现场具备连续施工条件;   (四)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已经选定并已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并按规定通过审查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按规定办理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施工许可未经批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组织施工。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 区财政部门按基本建设程序分项目前期、工程建设和竣工决算三个阶段分期拨付建设资金;项目单位凭投资进度计划按程序向财政部门申领建设资金。   第三十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项目建设单位须按规定开设“基本建设资金专户”,并分别按项目单独核算和使用建设资金。未经财政部门许可,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动用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支配基本建设资金。严禁转存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杜绝长期沉淀大量建设资金现象。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其建设资金的申请和拨付及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兼有其它资金来源的,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须按批准的项目融资方案和资金来源予以保证落实,并按规定及时、足额到位。否则,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应当承担责任并负责向区政府报告。   第五章 政府投资项目的后期管理   第三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于六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和决算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投资项目完工后,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对工程进行初验并填报竣工验收备案表,上报区建设部门或国家规定的行业主管部门,区建设部门或国家规定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城市管理等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予以备案。   项目竣工验收后60日内,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向区审计部门提报真实、合法、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   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决算由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按规定办理结算手续。对于列入区审计部门年度审计计划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区审计部门组织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区财政部门根据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建设资金有结余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手续后三十日内将结余资金上缴财政部门。实行代建制的项目按照代建制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凭验收合格备案手续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与资产接收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除外。   第三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按照区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产权登记。资产接收单位应当于资产移交后三十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或项目主管部门责任制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于项目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手续后三十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向区档案部门提出项目档案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的项目档案,向区档案馆移交。   第四十条 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投入使用后,由区发改部门组织进行项目后评价。   第六章 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稽察   第四十一条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责任制。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项目实施。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在立项批复后确定项目责任人,负责项目全过程实施,按要求定期向区发改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和其它按规定应提报的资料。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提出、前期准备、工程实施、招标投标、资金使用管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工程决算、资料移交等进行全程监督,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十二条 区发改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向区政府报告。   第四十三条 区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财务活动实施管理、监督和审核工作,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并定期向区发改部门报送资金拨付情况。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条 区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对按照相关程序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和区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监督办法另行制定。   凡区审计部门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其审计结论作为项目最终结算依据。   第四十五条 区监察部门负责监察政府投资项目涉及的所有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职责履行情况,查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十六条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中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理等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实行政府投资项目稽察考核制度。稽察考核机构(区发改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含前期工作计划项目和区政府实事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审批手续、招标投标、工程进度、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以及资产移交等全过程实施稽察考核。稽察考核结果纳入全区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区政府投资项目稽察考核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姓名应当在政府投资项目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公示;上述单位的名称,应当在建成后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显著位置公示。   第四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审批部门应当按照政务公开办理时限的规定,及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对无故拖延的,建设单位可向区监察部门举报,由区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五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后,出现超支情况,项目建设单位须在三十日内向区政府提交超支责任报告。由区监察部门会同区发改、建设、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分析原因,查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擅自变更投资计划内容未履行审批手续的项目,财政部门不予拨付资金,不予办理财务决算审批。   第五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发改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照项目稽察考核的相关规定追究项目建设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深度不够,造成编制概算总额超过框架计划确定的投资额10%以上的;   (二)框架计划确定后,未按时向区发改部门提报概算资料,或因概算存在缺漏项造成项目投资增加额度较大(10%以上)的;   (三)进度计划下达后,未及时开工建设造成损失的;   (四)自筹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开工建设或完成的。   第五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财政、发改、审计、建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区监察部门依法追究项目建设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其直接责任人三年内不得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   (二)未经批准变更施工图设计、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   (三)转移、侵占或挪用建设资金的;   (四)未依法组织招标的,或在招标、评标及合同签订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   (五)工程现场签证和工程结算把关审查不严,造成经济损失的;   (六)未按要求及时提报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资料以及竣工资料管理不善造成资料缺失的;   (七)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八)违反工程管理的其它有关规定的。   第五十三条 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纠正,并依法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批准立项或设计文件的;   (二)违反规定批准施工许可的;   (三)违反规定拨付建设资金的;   (四)违反审计监督管理相关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违反审批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导致政府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   第五十四条 咨询、设计单位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或者咨询评估时,弄虚作假、严重失实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禁止其3年内从事区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政府投资项目咨询业务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依法追究造成事故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代建和工程咨询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日。日发布的《青岛市崂山区财力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抄送:区委各部委,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崂山风景区管理局办公室,驻区有关单位。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印发扫描二维码安装房天下APP
崂山区政府科大花园,多层套四,公摊小,全明户型,双卫,带车位
微信扫一扫分享好友
下载房天下APP楼盘动态及时知
扫描到手机
首付预算约205.1万
首付预算=净首付+税费+其他费用
净首付:等于房屋成交价格减去银行贷款金额,默认按照最多可贷款金额计算。税费:一般需要缴纳契税、个税、增值税及附加、综合地价款、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居间服务费,具体数额可咨询房屋经纪人。
34043元/平米
楼层(共6层)
小&&&&&&区
区&&&&&&域
经纪公司青岛Q房网
核心卖点1、崂山区政府,位置佳2、户型方正大气无公摊3、当初科大教授级别分配房4、简单装修,三南卧一东卧,北厅,双卫,全明户型,带12平储藏室和地上车位5、过五年省双税
业主心态①、售房原因: 此房为房东在青岛的多余房产,卖房意向稳定;②、产权情况:房子产权清晰
无抵押 无查封 无;
小区配套幼儿园:新贵都幼儿园中小学:青岛第学 崂山大学:青岛大学:家乐福、佳世客、麦凯乐,市南软件园医院:青岛万杰医院邮局:崂山区邮局银行:工商银行 中国银行其他:崂山国税局小区内部配套:便利店 (4),超市 (7),餐饮店 (2),银行 (7),医院 (5)
服务介绍高≤2.5%二手房操作流程:1.需要开限购证明和无房证明2.带着限购证明去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多层:51×产证面积
小高层133×房产证面积)3.资金监管(首付),由光大银行
科大花园小区信息
35189元/平米
匡晓峰的评价
请您对他的服务进行点评
房屋信息真实度
服务态度满意度
业务水平专业度
说说经纪人在服务过程中的表现,对您有哪些帮助?
科大花园二手房相关
免责声明:房源信息由网站用户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由信息提供者负责,最终以政府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本网站不声明或保证内容之正确性和可靠性,购买该房屋时,请谨慎核查。入学情况仅凭历史经验总结,在此不承诺升学事宜。
科大花园小区
房天下二手房:
Copyright &
北京拓世宏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Tuo Shi
Hong Ye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 举报邮箱: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青岛市崂山区邮编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