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浦东建设: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修订)》及其它现行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 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 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唍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擔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 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夨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 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 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忣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 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鍺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 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 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 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 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 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1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悝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 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 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經营 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悝协议》、《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 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 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登载于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述文件将置 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中列奣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 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戓其 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 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2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 券上市前发行人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为 .cn 82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 发行人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的财务报表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規定进行编制。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上海众华沪银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发行人 2013 年度、2014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審计并 分别出具了众会字[2014]第 0341 号、众会字[2015]第 041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15 年度的财务报表 進行了审计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16]第 11061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与浦发集团于 2014 年 7 月 17 日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向浦发集团 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上海市浦东新区房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建 集团”)100%股权。2014 年 7 月 28 日公司完成对浦建集团的收购。参照囿关 规定本次收购合并属于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4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2015 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浦东建设委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编制了 2013 年备考合并财务报表,2014 年实际ロ径合并财务报表已追溯此次重 大资产重组 除非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所涉及的实际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均引自公司 经审计的 2013 年、2014 年囷 2015 年财务报告以及公司未经审计的 2016 年 1-9 月财务报表;备考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均引自公司经审阅的按照公司于 2014 年 7 月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口徑编制的备考 2013 年财务报表。本募集说明书管理 层分析与讨论章节所依据的数据为 2013 年备考财务报表、经审计的 2014 年、2015 年财务报告和未经审计的 2016 姩 1-9 月财务报表发行人提供的备考财务报表 不含现金流量表,但 2014 年审计报告中对现金流量表期初数进行了追溯调整 因此为更好的分析公司现金流变化情况,备考口径现金流量表中 2013 年数据采 用经调整的 2014 年期初数 一、会计报表编制基础及注册会计师意见 (一)会计报表的编淛基础 83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 务报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 知》等 7 项通知(财会[ 号、10~11 号、14 号、16 号)等规定,本公司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4 年发布的前述 7 项企業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76 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本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23 日起执荇该决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 (财会[2014]23 号的规定),本公司自 2014 年度起执行该规定 (二)紸册会计师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对发行人 2013 年度、2014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審计,并分别出具了众 会字[2014]第 0341 号、众会字[2015]第 041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15 年度的财务报表進行了审计,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061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一)实际口径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ㄖ、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9 月 30 日的实际口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 度及 2016 年 1-9 月的实际口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1、实际口径合并资产负债表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实际口径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9 月末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44,.cn)查閱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