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入河南省新乡市湖南省评标专家库库

更多法律知识
发布部门: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和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办1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和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日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二○○八年七月四日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和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范评审专家评审行为,维护交易活动的合法权益,交易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根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而设立的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及专家库聘请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本专家库是对原有的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机构专家库资源整合的基础上,由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交管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建设、监督和管理。根据管理与使用相对分离的原则,委托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负责专家库使用等有关具体工作。  政府各部门、市辖各区和有关代理机构原已建立的专家库一般不再作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评审专家库使用,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的,须经市交管办审核报请市交管委领导批准。  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一)进场目录范围之外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二)拟用专家库中包含目前不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的专家资源;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特殊情况。  第四条 专家库按工程类、货物服务类、特种交易类分类设立,每类专家库细化专业设置、分专业使用。专家库人数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由市交管办会同有关行政监督主管部门从省或其他地市专家库中补充专家。专家库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分部和专业。  第五条 评审专家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有关评审工作。评审专家可以单位推荐、本人自荐或公开征集等,由市交管办会同有关行政监督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审核合格后录入专家库,由市交管办统一颁发聘书。评审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为两年,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省内有关部门专家库聘用的专家(下简称省聘专家),需凭其相关聘用证件到市交管办核实登记,并由市交管办增发专家聘书、录入相应专家库后方可作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评审专家使用。  各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会同市交管办建设完善专家库,对本行业省聘评审专家负有收集、征求意见和推荐的责任,应采取措施支持和鼓励省聘专家进入我市的公共资源交易评审专家库。  第六条 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  (二)熟悉并掌握本专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相关政策,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四)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的评审工作;  (五)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无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情形;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评审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成为评审委员会成员;  (二)依法按照评审标准和方法对评审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非法干预;  (三)按规定获取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四)对专家库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参加有关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评审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一)成为评审委员会成员后,对其身份和评审过程及相关内容等事项保密;  (二)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对提出的评审意见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  (三)发现评审活动中的或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人员报告并加以制止;  (四)解答有关方面对评审工作中的问题咨询或质疑;  (五)协助、配合市交管办及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依法必须进行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评审工作,应当从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聘请的评审专家中确定评审委员会成员。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国家、省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特种交易的,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国家、省对评标、采购专家有特别规定和要求的,适用其特别规定和要求。  第十条 评审专家经专家库相应监管部门授权应集中录入在市交易中心设立的专家库网络终端。  第十一条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需要组成评审委员会时,由各交易主体负责在市交易中心专家库网络终端现场抽取专家,市交易中心负责讲解抽取方法并配合操作,市交管办、市监察局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交易活动需要直接确定评审专家的,应当经市交管办会同相关监督部门确认符合条件后,从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专家中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第十二条 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两小时内进行,特殊情况经市交管办商有关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适当提前,但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涉及的各专业专家组成。对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专家库人数不能满足要求的,经市交管办商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应首先考虑在国家或省相关部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如仍不能满足要求方可由交易主体推荐符合足够数量要求的外援专家,经由行政监督主管部门确认资格后在市交易中心随机抽取。  每次抽取评审专家时,根据情况可以多抽取两名以上候补评审专家,并按先后顺序排列递补。  通过网路终端抽取的评审专家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评审的,或评审专家需要的,由交易主体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按规定递补或重新抽取。  第十四条 网络终端办理评审专家抽取事宜时,交易主体代表、市交管办及有关部门行政监督人员必须到场,并出具个人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行政执法证(监察证)等其它工作身份证件。
【7个回复】
【1个回复】
【3个回复】
【1个回复】
【1个回复】
网站声明:法律快车网刊载各类法律性内容是以学习交流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内容,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将问题与链接反馈给我们,核实后会尽快给予处理。
频道热门知识排行
频道热门法规推荐
微信法律咨询
扫一扫 随时随地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2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
(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新乡社科联
社科联概况
--- 各省社科网站 -----
中国社科院
北京社科联
上海市社科联
天津市社科联
重庆市社科联
河北省社科联
山西省社科联
内蒙古社科联
辽宁省社科联
吉林省社科联
黑龙江省社科联
江苏省社科联
浙江省社科联
安徽省社科联
福建省社科联
江西省社科联
山东省社科联
河南省社科联
湖北省社科联
湖南省社科联
广东省社科联
广西社科联
海南省社科联
四川省社科联
贵州省社科联
云南省社科联
陕西省社科联
宁夏社科联
新疆社科联
--省辖市各社科网站---
郑州市社科联
开封市社科联
洛阳市社科联
南阳市社科联
平顶山社科联
安阳市社科联
鹤壁市社科联
新乡市社科联
焦作市社科联
濮阳市社科联
许昌市社科联
漯河市社科联
三门峡社科联
商丘市社科联
信阳市社科联
周口市社科联
驻马店社科联
济源市社科联
-- 市内各高校网站 -----
河南师范大学
河南科技学院
新乡医学院
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
河南科技学院
你当前的位置:社科期刊 &&& 2012年第一期 &&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发布时间: 阅读:<font color="#FF次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翟桂利
&公共资源的使用和交易是腐败的易发多发领域,规范交易、加强监督制约,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新乡市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强化重点领域监督出发,整合招标办、政府采购中心、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土地储备中心在全省率先挂牌成立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过近四年的探索实践,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四年来共完成交易项目6127项,交易额220亿元,增收节支44.56亿元。受到中纪委副书记张惠新、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长马b、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尹晋华等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
一、主要成效
一大硬件建设,为新乡市的公共资源交易夯实了坚实的基础。市交易中心拥有5000平方的办公大楼,一楼是规范便捷的交易服务大厅,为客户提供立项、报名、资格审核、财务结算等一条龙服务;二楼是多媒体开标区,共有6个大小不一的开标室和开放式休息区,可满足不同项目的开标需求;三楼是现代化封闭式的评标区,内设门禁、监控、手机屏蔽等现代化装置,确保了评标的公平与公正。
两大电子平台,构建了新乡制度+科技的交易模式。一是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六大电子管理平台。其中外网综合信息、内网业务办公、视频监控、评审专家抽取四大平台已成功运行,会员诚信管理、资金管理两大管理平台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建中。二是九大电子系统交易平台。其中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系统可实现网上报名、下载文件、开标、评标,增强投标人名单的保密性,遏止串标、围标等违纪行为。目前该系统已进入测试阶段。政府采购网上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两大系统的电子化交易在省内领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杜绝了招标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干预招投标的行为;减少了评审专家的干扰因素。国有产权、土地交易两大电子竞价系统,将竞买人的竞价方式从&面对面&转为&背靠背&,竞买人互不接触,独立报价,防止了竞买人之间互相串通,遏制了暗箱操作。其余三大电子交易系统(政府采购网上询价、谈判、单一来源)正在研发中。在加大信息化建设的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制度建设。目前已形成了由16个操作规程、14个专项规则,近百个制度性文件组成的一整套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体系,使中心交易步入了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三大创新,为新乡的公共资源交易开辟了航道。一是科学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制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的领导机构(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监管机构(各行政主部门)、操作机构(交易中心)三个链条,分别承担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协调领导、管理监督、组织服务的职能,分工明确,相互制衡,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共资源交易的防腐效能。二是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创新。新乡构建了&五位一体&的交易监管体系:职能、纪检部门现场监督、中心监督员内部监督,电子监控科技监督,社会各界公众监督,构成了监管有力的集&职能监督&、&纪检监督&、&场内监督&、&科技监督&与公众监督于一体的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体制。三是规范有序公共资源交易运作模式创新。即&统一进场:各类交易项目按照统一标准进场,进场交易信息法定程序公布;统一规程:进入中心交易的各类项目按照中心统一的业务流程和规则进行;统一监管:凡进入中心交易的各类项目全部纳入市电子监察系统的全程监督。
&&& 四大信息库,为新乡的公共资源交易提供丰富的信息来源。一供应商库。库总量达1143家,其中货物类509家、工程类541家、服务类供应商26家、网上询价67家。二省内首家地价评估中介库。已有30多家地价评估机构入库,其中近10家机构具有国家级地价评估资质,地价评估中介库的建立,打破了评估机构的区域性垄断。三社会代理机构库。目前已入库59家,其中土地交易25家,工程建设30家,产权交易14家。四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已达到886人。四类信息库的建立,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丰富有效的信息来源,同时对扩大供应商竞争面,降低交易成本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大运行成效,彰显了公共资源交易的积极意义。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立,一为财政增收节支效果明显,仅2011年一年,增收节支高达14.56亿元,四年44.56亿元。二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自身更加科学规范、公平、公正。三切断了部门权力过于集中的利益链条。四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打开了窗口,提供了依托。五是公众与投标人质疑投诉率明显降低政府公信力不断增强。
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存在问题
(一)县区交易中心办公场所有限、设施不齐全,满足不了正常办公的需要。目前各县区交易中心的状况不容乐观:一是办公场地小。八个县区交易中心办公面积最多的不超1000平方米,最小的仅二、三百平米;二是开、评标室太少不能保证工作需要:县区交易中心,开、评标室最多的只有3个开标室。三是设备不够专业。随着人员和业务量的不断增加,这种矛盾将日益突出,因此解决各县区交易中心办公场所、硬件设施问题已迫在眉睫。
(二)人才建设方面,工作人员不够专业。目前,新乡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队伍部分人员的政策水平、理论水平及专业管理能力有待提高。工作人员在招投标、合同、商业谈判、市场、法律、工程、机电设备等方面了解不多,对厂商信誉和商品质量把握不准,对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不够敏感,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
(三)评标专家库建设滞后。市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部分分类中专家数量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评标的进度。县级交易中心普遍存在专家库建设滞后的问题。部分尚未建立专家库,建起专家库的,普遍存在&库存&较小、质量偏低的问题;且存在&专家&业务不&专&问题;对专家的监督考核落实不到位。
(四)项目交易过程中违规违纪依然存在。一是弄虚作假现象时有发生。少数投标人为利益所驱,借用资质投标。二是围标、串标现象依然存在:或个别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或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相互串通,或采购人设置倾向性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
(五)部门监管需进一步加强。目前监管部门对交易项目现场监督不能全部到位,按规定履职存在不同程度欠缺,做不到对所有项目全程监督。
(六)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规则不一。交易中心面对多个监管部门,却没有统一的监管规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工作的健康发展。
(七)电子信息化建设资金不足,需要政府加大投资。中心信息化建设资金没有落实到位,信息化建设软件开发进度受到影响。中心与其他职能对接还需政府资金支持。
三、对策及建议
(一)加大投资力度,改善公共资源软、硬件设施,铸就阳光交易平台。为了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事业的快速发展,上级领导应加大对市交易中心软、硬件建设的投资,加快电子化交易系统研发进度,尽早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办公。对于县级交易中心建设,建议依照市交易中心的模式,扩大各县区交易中心的办公场地,配备先进的软件、硬件设备,开通统一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实现资源共享。
(二)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岗前培训和岗后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执业水平。
(三)强化专家库建设,打造专家资源共享的平台& 。一加快专家库信息化建设进度。尽快与省评标专家库联网,解决新乡部分类型评标专家不足问题。二扩大评标专家库 &库容量&。做好日常征集工作,把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作为一条关键的内容,把好招聘&入口&关。三是抓好现有专家资源的共享,着力建立市县分级管理、统筹运用的资源共享平台。四是建立&充电&机制。抓好评审专家的再教育、再培训和再考核,提升专家的评审水平。五是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监督反馈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建立规范的管理档案。对违规违纪、培训考试不合格及不能胜任评审工作的,随时解除其聘用资格,使专家库成为一个能进能出的开放型人才库。
(四)规范交易运作,强化监督,预防违规违纪事件发生。&1、强化教育,建立思想防线。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交易从业人员、专家评委的人生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教育,增强廉政意识。时常进行警示教育,使相关人员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衡量自我、约束自我。 2、信息公开,建立机制防线。实行各种形式的公开制度,增强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有效遏制围标串标。一要公开交易信息,扩大参投企业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二要公开现场监督,接受社会监督;三要公开举报途径,发改委、交管办、监察机关以及各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公开举报电话以及网上举报途径,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对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四要公开不良记录,对在工程建设过程被查处的违规行为,将其列入&黑名单&。3、强化监管,建立惩戒防线。一是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过程中,严禁建设单位以任何方式向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打招呼。二是加强对投标人的管理。建立投标单位信用档案、市场准入和清退制度。三是加强对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对从业人员的法纪教育,加强行业自律。四是加强对专家评标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有违规行为的专家,予以除名。五是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履行好纪检监察职责。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六是严肃查处违规案件,强化责任追究。要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领域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严肃查处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各种违反纪律的行为,要按照有关纪律规定,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移送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 上一条新闻:
& 下一条新闻: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湖南省评标专家库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