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小吃有哪些哪些条件可以减免医疗费

问题编号:183139
医疗费问题
尊敬的专业律师:
人身损害赔偿,原告我(无责)主张的医疗费可以包括骨折并发症肺内感染(俗称“坠积”)吗? 我被肇事伤害骨折,患骨折并发症肺内感染有明确的医嘱诊断,且距肇事伤害只有22天。
提问者:rw7***辽宁-本溪交通事故浏览665次 14:07:51
共有 2 位律师回答该问题
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 (山东-青岛)帮助网友:7称赞:0胸部外伤与肺内感染存在因果关系,该项医疗费应当赔偿。 14:27:55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 (辽宁-大连)帮助网友:11称赞:0以法医鉴定结论为准。 10: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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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说明:购买医疗保险免责条款需要注意什么
&&来源:泰康在线&& 日期:  &
&&& 随着我国政府大力推动居民医疗保障体制的改革,商业医疗保险的需求也增长了许多。保险公司顺势推出了越来越多种医疗保险,有责任最广泛的普通医疗保险,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和意外伤害支付的门诊费与住院费用;意外伤害医疗险,承担被保险人在意外伤害中产生的医疗费的赔付;住院医疗险,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时产生的医疗费用;赔付被保险人手术医疗费的手术医疗险;以及将被保险人患上某种特定疾病作为保险事故的特种。  那么,当您购买医疗保险时,有哪些事情需要注意呢?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购买医疗保险时当然需要注意尽量不与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重叠,尽可能的降低自身的风险。归纳起来,商业医疗保险有如下五个重要的条款。  (一)医疗保险的责任条款。保险公司只会赔付发生在保险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出。  (二)医疗保险免责条款。发生了列在免责条款里的事项,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例如,被保险人由于高风险的运动导致受伤所支出的医疗费用,一般意外险是没有赔付责任的,需要被保险人自己掏钱。  (三)医疗保险的免赔额。在健康保险中,常常会针对一部分金额较低的医疗费用设定免赔额条款,低于该金额的医疗费用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这个条款使保费可以更加低廉。  (四)医疗保险的投保犹豫期。这指得是被保险人在购得商业医疗保险后的一段时间内,通常是10天,如若后悔,就可以无条件退保。   (五)诚信要求。双方在签订商业医疗保险合同的时候,被保险人需要将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以及既往病史如实向保险公司陈述。  上述的重要条款,多数都会被注意到,但是保险免责条款,这个内容往往受到不自觉的忽视。小编不得不在此提醒您,保险免责条款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到您所购买的医疗保险能否降低您的风险。由于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都不尽相同,再加上年龄和职业的差异,使得需要选择的险种也不一样。为了选出更适合您的医疗保险产品,欢迎您致电,或者登录网站,泰康将为您推荐适合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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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透病人用哪一种保险可以减免多一点医疗费呢大神们帮帮忙
碘伏帽?如果要办需要什么条件呢.手术费都不能报销,最重要的腹透液,这样能报销么:而且是在外地住院.护理费,不是在当地的指定医院,住院费也报不了多少,是真的么,能报销一小部分的国产药药费?
每天100-200的医药费真的负担不起啊
听说在社保局办保险可以报销一部分的腹透液费用我妈妈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
如果不能的话还有其他的方式可以减免一点医疗费么,在浙江办有农村医疗保险.进口药
提问者采纳
,浙江的好象可以报销
追问,一个体检问题
额。,除非买勒商业保险中的高端客户险比如泰康的卓越人生
补充进口药或特效药是农村医疗保险大部分是不报销的。现在已经发现有这个病了还能买 重大疾病险 么:
商业 重疾险 是提前给付型的,一个年龄问题。
回答。,核保通过有点困难。:
可以到 户口所在地 社保局申请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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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成都娃可以享受到哪些学费减免政策(学前—大学)
17:40&&作者:&&来源:四川在线&&字号:|
学前教育:读公益性幼儿园财政给补助
  1、保教费减免
  资助对象:普惠性幼儿园3周岁以上在园幼儿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及孤、残幼儿。
  资助标准: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减免保教费,全年按10个月计。
  认定程序:直接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持居住地街道(乡镇)或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贫困、孤、残证明。幼儿园受理申请后按程序进行评审、公示,并报相关部门审核后实施资助。
  2、公益性幼儿园补助
  资助对象:在公益性幼儿园就读且年满3周岁的成都籍幼儿
  资助标准:中心城区每人每月减免保教费200元,其余区(市)县按当地发改、财政部门核定标准减免,全年按10个月计。
  认定程序:入园时直接免收。
  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和营养改善
  2013年,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在报到注册时,即免交了学杂费和教科书费、作业本费,此外,成都还向3.8万余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发放了生活补助。
  按照成都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实施方案,2013年在邛崃市、大邑县省级试点的基础上,成都三圈层其余6个市(县)全面启动实施营养计划,目前,成都营养计划已覆盖三圈层21.8万名学生。
  1、“两免一补”
  资助对象:所有公办在校学生免除学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在校住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生活费补助
  生活补助费资助标准: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的生活补助。
  认定程序:生活补助由学生或家长直接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持居住地街道(乡镇)或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学校受理申请后按程序进行评审、公示,并报相关部门审核后实施资助。
  2、免除住宿费
  资助对象:14个郊区县公办学校所有在校住宿学生均免除在校住宿费。2013年全市共10.9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住宿学生免除住宿费,资助金额8395.6万元,受助学生占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住宿学生总数的58.4%。
  资助标准:按价格部门核定的标准全额免收。
  认定程序:直接免收。
  3、营养改善计划:
  资助对象:都江堰、彭州、崇州、邛崃、金堂、蒲江、新津、大邑8市(县)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含县城学校)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在校学习期间,每天给予3元的膳食补助。
  认定程序:由学校通过发放鸡蛋、牛奶等食品或食堂供餐等方式实施
  4、鸡蛋牛奶工程
  资助对象:营养改善计划未能覆盖的公办学校成都籍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在校学习期间每天一个鸡蛋、一盒牛奶。
  认定程序:直接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收到申请后与“成都市城乡一体化救助体系信息平台”相关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实施资助。
  5、育苗计划
  资助对象:资助都江堰、彭州、崇州、大邑、邛崃、金堂、蒲江、新津8个市(县)的初中、小学在校孤儿、低保家庭学生共计1447人,金额72万元。
  资助标准:500元∕年·人,分别为每个学生订做春秋、夏、冬三套服装。
  认定程序: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所在学校、乡镇等有关单位协助下,填写《成都市“阳光育苗工程”学生基本情况表》各一份,并报送当地市(县)慈善会。
普通高中:免学费和生活补贴
  2013年,成都向5.6万名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了生活补助,还开设了“宏志班”、“志远班”、“希望班”资助寒门优秀学子。通过免学费、补助生活费的方式,让他们在毫无生活压力的环境下,顺利完成学业。
  根据统计,仅2013年,成都就资助“宏志生”1391人,资助金额488.2万元,截至目前,全市已资助“宏志生”11748人次,资助金额达4216.55万元。
  1、免课本费:
  公办学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可直接向学校申请免除课本费。
  2、免住宿费:
  公办学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可直接向学校申请免除住宿费。
  3、生活补助: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人均1500元/年的生活补助。学生可直接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持居住地街道(乡镇)或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学校受理申请后按程序进行评审、公示,并报相关部门审核后实施资助。
  4、免学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公办学校对学生个人全免,民办学校学生按同类公办免费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学生个人应交费额),收费标准与补助之间的差额由学生个人交纳。
  认定程序:直接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持居住地街道(乡镇)或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学校受理申请后按程序进行评审、公示,并报相关部门审核后实施资助。
  5、宏志班
  资助对象:成都户籍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困难家庭;中学曾被评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其他荣誉,综合素质A等;中考升学成绩达本区(市)县当年“宏志生”招生学校同批次录取要求(指标到校生和高中在读学生不受此条件限制);未受其他资助。
  资助标准:学费、书本费免收;生活费一圈层4000元∕学年·人,二、三圈层3500元∕学年·人
  认定程序:需填写"宏志生"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综合素质等级鉴定证明;提供户口簿、身份证、近三年校级及以上"三好"(优秀)学生等荣誉证书、学生本人的成都银行卡的复印件(注明开户人姓名,并确保卡号清晰);各类别申请人提供相应的《低保证》复印件、孤儿证明、《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情况告知书》等,并把相关申请材料按规定时间提交至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每年预计时间在5月中旬开始。
  6、志远班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中考成绩超当地省重点录取线,身体健康、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资助标准:免去高中三年学费,同时根据成绩和综合表现还可获得最高4000元/学期的奖学金;纳入武侯高级中学统一管理,三年后在成都参加高考。
  认定程序:由各市(州)团委负责组织推荐候选人,名额不限;候选人须层层选拔,对外公示;通过公示后在当地团委负责人或监护人的陪同下,于规定时间准备好相应材料到武侯高级中学报到,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和笔试;考试通过后且体检各项条件符合要求。
  7、希望班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中考成绩超当地省重点录取线50分(如未举行中考,以平时成绩为考察推荐)以上;身心健康、学习能自主、行为能自律并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资助标准:全免费(学费、书本费、资料费、保险费、校服费、床上用品费、住宿费等);在成都高新实验中学读完高中,在成都参加高考;每月的生活费根据每学期在(市、区)调考成绩分三个等级以奖学金形式发放。
  认定程序:由各市(州)团委组织推荐候选人,名额不限;候选人需层层选拔,择优选送,并对外公示后产生。通过公示后在当地团组织负责人或监护人的陪同下,于规定时间(准备好相应材料到成都市高新实验中学紫荆校区报到,参加学校组织的资格审查、面试、学业水平考试(考初中数学、英语、物理和化学等学科)等三项测试,且三项条件均须符合。
 中职学校:成都首创“职业教育券”
  2013年,成都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全面免除了学费,对民办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学生按同类、同专业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给予补助,预计全年受惠学生达13.6万余人。同时,向5.9万余名符合条件的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了生活补助。
  此外,通过发放“职业教育券”的创新方式,对中职教育中艺术类表演专业这一未纳入国家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的专业进行了补助。
  1、学费免除
  公办中职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所有学生(不含艺术类表演专业学生)入校时直接免除学费。
  2、民办中职的学费补助
  在经批准设立的民办中职学校就读的具有全日制学籍的一、二年级学生(不含艺术类表演专业学生)入校时可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费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学生个人应交费额),经批准的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生活补助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藏区“9+3”学生可享受1500元/年.人的生活补助。学生可直接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持居住地街道(乡镇)或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学校受理申请后按程序进行评审、公示,并报相关部门审核后实施资助。
  4、职业教育券补助
  成都籍学生就读成都区域内具有招生资格、收取中等职业教育券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表演专业的一、二年级学生可享受1200元/年.人的职业教育券补助。由就读学校打印和发放职教券,学生持券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户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学年初报到时直接持券冲抵学费。
  5、免住宿费
  中职学校享受了国家助学金的在校住宿学生,公办学校对学生个人全免,民办学校学生按同类公办学校免费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学生个人应交费额),收费标准与补助之间的差额由学生个人交纳。学生可直接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持居住地街道(乡镇)或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学校受理申请后按程序进行评审、公示,并报相关部门审核后实施资助。
 大学:低保家庭学生求职也有补贴
  2013年,成都资助市属地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18万人,资助金额588万元。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各项补贴计划的实施,大学学费不再会成为学生们圆梦的拦路虎。
  1、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院校中特别优秀学生
  资助标准:8000元/生.年
  认定程序: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按规定流程及程序审批确认后由学校具体实施资助。
  2、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5000元/生.年
  认定程序: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按规定流程及程序审批确认后由学校具体实施资助。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2000元/生.年
  认定程序: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按规定流程及程序审批确认后由学校具体实施资助。
  4、生源地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具有成都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最高6000元
  认定程序:向户籍所在地区(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区(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并经有关银行终审后发放贷款。
  5、高校新生入学资助
  资助对象: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标准: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认定程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和公示后,报中国教育基金会终审确定资助资格并划拨资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发放到受助学生。
  6、金秋助学计划
  资助对象:新考入大学的建档困难职工子女
  资助标准:三圈层每位学生配套800元;二圈层每位学生配套600元;五城区每位学生配套500元。同时,对在读大学生资助的配套资金为300元。市总工会直接资助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助学金为3000元/人。子女在大学就读期间,市属企事业单位建档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仍然困难的,继续给与每年1200元的助学金。2013年”金秋助学”项目共资助困难职工子女2877人,资助进而382.2万元。
  认定程序:市总帮扶中心对市属企业困难职工子女中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困难职工子女档案
  7、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资助对象:城乡低保家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及高校的应届残疾毕业生
  资助标准:一次性补助给学生每人800元。
  认定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学校审核、公示,教育部门复审,人社部门终审。终审后财政部门将资金拨给学校,学校将资金发放给学生。
  其他资助计划:
  残疾人自强助学金
  2013年残疾人自强助学金共资助残疾学生2106人,资助金额248.5万元。
  资助对象:向困难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子女发放助学金。
  资助标准:
  1.学前教育机构内接受学前教育康复的受助对象发放助学金标准每人每年500元。
  2.小学(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受助对象,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
  3.中等学校在读受助对象(包括普通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初中、高中、职业中学、职业中专学生),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4.经全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考试录取的在读大专(含高职)受助对象,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5.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大学本科在读受助对象,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6.参加全国高等院校并被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7.成都广播电视大学残疾人教育学院专科、本科残疾学生助学金分别按照1500、2000元每年的标准执行,资助年限为3年,另设立学院奖学金,用于奖励学院品学兼优学生,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
  8.经全国成人高考进入成人高校学习,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受助对象,凡审批当年修完全部课程并取得国民教育学历者,依据学校学费收据给予一次性学习费用补助。最高补助标准为:大专(含高职)毕业每人2500元,大学本科毕业每人3000元。
  认定程序:申请助学金的残疾学生经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乡(镇、街道)进项审核评议公示通过后,由区(市)县残联审批汇总,再报市残联备案。
  新市民大学生培养计划
  2014年春季开始实施“新市民大学生培养计划”,采用“个人为主、政府支持、学校减免、社会捐助、企业帮扶”的办法对新市民学习资助进行补贴。市教育局对正式注册后三年内取得毕业证的新市民,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成都电大对参加新市民大学生培养计划的学员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学习费用减免;成都电大按照新市民大学生源规模的5%设立奖学金,对学习成绩优秀的毕业学员,按照每人500元/次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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