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莒县山东省莒县那座小学教学好?

莒县刘官庄镇中心小学 -
  莒县中心小学位于莒县城南10公里处、沭河西畔,毗邻206国道,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学校始建于1990年,现有17个教学班,教职工58人,在校生949人。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有市、县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28人,专科以上学历教师42人,教师学历达标率为100%。学校以“让每一个孩子都受到良好的教育”为宗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倡导现代化管理和个性化发展,踏踏实实地迈好办学的每一步,形成了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不断进取的创新精神,提炼出了“质量为本,创新为魂,科研先导,特色立校”的办学理念,努力实现“现代化、高质量”的办学目标。学校不断加大投入,加快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进程,为全部教室安装了多媒体教学系统,教师办公用机达到人手一机,学校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仪器室、语音室、多媒体功能室、微机教室等一应俱全,师生用计算机、图书满足教学需要。校园环境优雅,育人氛围浓厚,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莒县刘官庄镇中心小学 -
  学校校长致词
  春风浩浩催桃李,万木葱葱满校园。伴随着义务教育快速发展的步伐,莒县刘官庄镇中心小学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学校师生员工以“让每一个孩子都受到良好的教育”为宗旨,认真遵循教育规律,树立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以德树校,科研兴校,教学立校,体育强校&的办学特色。让我们一起携手共创刘官庄镇中心小学灿烂美好的明天!
莒县刘官庄镇中心小学 -
  在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程中,我校业绩突出,先后荣获县级文明单位、县级教书育人先进单位、县级教学示范学校、县顷明星学校、县级信息技术示范学校、县级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市级规范化学校、市级办学水平优秀学校、市级文明示范学校、市级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市级校舍设施维护工作先进学校、市级优秀家长学校、山东教育社优秀小记者站、全国叶画大赛优秀组织奖等荣誉称号。塑教师良好形象,强学生素质规范,建文明和谐校园将是刘官庄镇中心小学不懈追求的目标,我校将以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的现代育人模式,以改革和发展为动力,勤于探索,追求卓越,昂首阔步,迈向更加美好的明天。
莒县刘官庄镇中心小学 -
  莒县刘官庄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和正常管理秩序,加快民主管理与依法治校进程,创建省级管理一流、质量一流的特色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山东省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莒县刘官庄镇中心小学。
  第三条 学校属国有公立全日制完全小学,学制为六年;下辖村办小学和幼儿园。
  第四条 学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让每一个孩子都受到良好的教育”为办学宗旨,以“办规范加特色学校、育合格加特长学生”为目标,面向全体学生,以学生的健康成长为本,为学生的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第五条 学校的总体培养目标是:培养学生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坚强的意志品质,成为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优秀的民族人才。
  第六条 学校的校训是团结勤奋,求实务本,校风是开放、合作、理解、包容,教风是博学、敬业、和谐、爱生,学风是勤学、善思、自主、进取。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七条 学校由莒县教育局主管。学校按国家编制设置岗位。内设办公室,负责学校日常事务;教导处,管理和指导教学;设总务处,承担校园绿化、美化和教学的后勤服务;设少先队大队部,履行队组织职责,负责德育和学生管理。下辖村办完全小学(含教学点),具体负责本校的教育教学管理;下辖中心幼儿园,负责全镇学前教育工作。以上各处室按照分口管理、分块负责的管理体制,在中心小学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全员聘用制,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学校。密切家庭、社区的联系,建立社区教育机构,让家长、社区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
  第九条 校长有下列职权:
  1.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最后决定权。
  2.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向县教育推荐副校长人选,推荐中层干部人选,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3.财务经费管理权。严格履行财经制度,批核学校教育经费,有权决定基础建设的列项与实施。
  4.教育教学工作管理权。按照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全面管理。实行按计划招生,并经教育有关部门审批依法收取有关教育经费。
  第十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教育法》、《教师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按照教育规定办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全体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5.改善办学条件,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6.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7.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8.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学校党组织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支持校长依法执行职权,坚持和完善校长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教师,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领导好工会、女工委、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和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
  1.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要改革方案、经费开支预决算及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作出贯彻实施的决议。
  2.讨论通过学校的岗位责任制方案,奖惩办法,教职工业务进修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3.讨论决定集体福利费的管理使用方案和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和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建立定期评议干部制度,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第十三条 学校自觉接受上级行政部门的领导和业务部门的指导,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十四务 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口管理、分块负责的原则层次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并在规定的权限内独立开展工作,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山东省小学教育教学管理有关规定》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制定教育教学工作的总体原则和总体思路及模式。
  第十七条 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时间和活动总量,保证学生睡眠时间不少于9小时。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1.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要求,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充分利用校内外德育资源,争取家庭、社会的积极配合;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加强学校德育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教师实行一岗双责,既教育又育人,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
  2.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3.大力加强校园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环境,做到净化、绿化、美化、秩序化、人文化、教育化,营造平安、文明、和谐校园氛围,使学校成为弘扬正气、团结友爱、生动活泼、秩序井然的精神文明建设基地。
  第十九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二十条 大力推广普通话,校内均使用普通话,书写规范字。
  第二十一条 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要求,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引导、鼓励和支持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特长。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0天。
  第二十二条 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省定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新课程标准,开全国家规定的全部课程,开足课时,开设承担的实验课程。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
  第二十三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加强常规教学管理中的备课、上课、辅导、批改、成绩考核等环节的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四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认真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统一教学进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每位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和教育教学经验文章每学期不少于一篇。
  第二十五条 改革考试制度,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建立有利于提高教职工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发挥教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评价体系。
  第二十六条 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认真开展学校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切实保证音乐、体育、美术课时。每天坚持做好“两操”,保证学生每天至少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七条 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不得歧视后进生。
  第二十八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项纪律制度。
  第二十九条 认真管理和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四章 教师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实行定岗、定编并实行聘任制度。对教师的聘任要体现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在聘用中加强教育的原则,做到人尽其才。
  第三十一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基本依据,加强教职工思想道德建设,使广大教师能够遵章守纪,服从领导,严肃工作纪律,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备课、上课、布置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和组织课外活动;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向学生推荐任何教辅资料;不搞有偿家教。第三十三条 教师要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定岗聘任,教师竞争上岗,学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书。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努力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履行岗位职责。各项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要善于总结经验。
  第三十六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奖励,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表彰。
  第三十七条 学校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进修或接受其它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教师法》第八章,结合学校教师奖罚规章按程序进行处分。
  第三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请假、工资、医疗、福利等有关文件的规定。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条 学校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实行划片招生,严格执行学生入学资格及学籍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控制学生辍学责任制,认真执行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家庭生活困难学生救助制度,帮助家庭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健全家庭生活困难学生救助档案。严防学生辍学、流失。
  第四十二条 坚持思想品德评定制度。定期组织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以及先进班集体,并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
  第四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 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来申诉。
  (二) 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上获得公正评价。
  (三) 无偿使用学校的教学设备及图书资料。
  第四十四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严格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 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三) 规范行为,尊敬师长,热爱劳动,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四)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要勇于为集体争光。
  (五) 文明守纪,争做行为规范小标兵。
  第四十五条 学校健全学生管理和自治组织,健全学生管理制度,以《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积极支持学生开展有意义的社团活动。建立学生奖惩制度,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按规定处理和帮助犯错话的学生,不得开除学生学籍。接待家长制度,家长会议制度,教师家访制度。
第六章安全卫生管理
  第四十六条 根据国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建立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全体教职工一岗双责,学校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每周专题研究一次学校安全工作。按照“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学校日常管理,组织活动,安全隐患整改,食堂、宿舍、楼道、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和场所,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制。学校安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四十七条 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安全隐患整改计划,落实责任人,实行台帐式管理,跟踪抓好检查。建立大型活动和外出活动报批制度,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得组织师生外出考察、学习、演出等活动。建立安全工作报告制度,每月初5日内向县教育局汇报学校安全情况;发生安全事故,按规定立即报告,并做好救护善后工作。
  第四十八条 加强安全教育。根据环境、季节及师生特点,有针对性制定教育计划,形成教育专题序列,各专题教育有主讲人员、有备课、内容正确,学生掌握扎实。制定消防、饮食卫生、学校治安、大型活动、防建筑物倒塌、防震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组织演练,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安全教育每学期不少于8课时。师生熟记急救电话。
  第四十九条 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莒县学校安全工作千分制评估标准》,加强学校常规安全管理,每学期开学、期中、期末按照评估标准对学校校舍、教学设施等进行全面排查,平时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停止使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严格教学设施、化学药品、饮水饮食、取暖、用电消防、体育、用火用气、劳动和其他集体活动等方面的管理,校园道路上有学生时,禁止机动车辆通过,保证师生安全。要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档案,提高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
  第五十条 加强学校治安管理。严格门卫管理,学生凭证出入校园,对外来人员登记管理,严禁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学校进行宗教和迷信活动,传播暴力、凶杀、恐怖、色情等书刊和音像制品;严禁在校园内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以及从事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和安全的一切活动。加强校园值班护校工作,实行领导在岗带班、24小时值班巡逻。重点部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第五十一条 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学校要会同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认真治理学校周边环境。禁止在校园门口摆摊设点,禁止在校园周边200米以内开办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网吧、台球室、棋牌室等娱乐场所,或从事有毒、有害和污染环境的经营活动,禁止在校园周边设立精神病院、传染病院等。不允许单位或个人依傍学校围墙或房墙搭构建筑物,不允许校园周围的建筑物影响学校教室的采光、通风。
  第五十二条 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噪声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按规定配备校医,积极做好近视眼等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正工作,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第七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五十三条 学校后勤工作必须树立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制订各项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已奉公。
  第五十四条 依据《中小学校财物制度》加强财物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合理使用教育经费。
  第五十五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物价、审计、财政部门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依法向学生收费。
  第五十六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校舍设施维护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严格校舍建设和管理,不得随意改动校舍结构和用途,不随意改建、扩建、拆除、出租、出借校舍。按规定、标准要求,对校舍进行维护、维修和保养。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预警机制,定期对校舍进行查勘鉴定,发现险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上级报告,争取尽快彻底解除险情。不使用D级危房。遵循校园绿化的宗旨和基本原则,提高校园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丰富校园园林景观,改善校园环境质量。建立健全学校的校舍、食堂、水电等生活设施及办公、教学用品采购供应等物业管理制度。防止公物损失和丢失,学校校产要做好登记,发现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排除。
  第五十七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财经人员应严守财经纪律,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并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五十八条 加强食堂管理。制定并实行卫生防疫制度和食品采购验收制度。食堂器皿整洁,餐具定期消毒,环境卫生,有防鼠、防蝇措施。保证饮水卫生。炊管人员定期体检,持证上岗,满足师生饮食饮水需要。
  第五十九条 坚持勤俭办学方针,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认真搞好勤工俭学,努力创造条件开辟校园经济,管好用好劳动基地,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学校收入,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师生生活。
第八章 校园环境管理
  第六十条 执行国家教委《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做到环境育人。学校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硬化、净化、绿化、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六十一条 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校内宣传阵地和设施(栏、牌、板报、旗杆等)规范,内容定期更换;各专用教室和有关场所,规范地悬挂伟(名)人画像、名(格)言等,学校、年级、班级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六十二条 严格校园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卫生清扫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清新、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六十三条 保持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场所卫生、整洁,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第六十四条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切实防火、防盗、防毒等,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的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莒县教育局批准实施。章程的修改由校务会议提出草案,由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方可通过,并报县教育局批准。
  第六十六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和政策冲突,以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和政策为准。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从批准之日起施行。
  刘官庄镇中心小学
  201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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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光荣榜姓名:江敏 [教师] 单位:郓城县南赵楼乡六合苑社区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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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又一代的劳动人民用智慧和血汗创造了无数光辉的业绩,
姓名:江敏 [教师] 单位:郓城县南赵楼乡六合苑社区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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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悟人类早期文明的辉煌,以及世界人民的勤劳和智慧
姓名:江敏 [教师] 单位:郓城县南赵楼乡六合苑社区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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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江敏 [教师] 单位:郓城县南赵楼乡六合苑社区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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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悟人类早期文明的辉煌,以及世界人民的勤劳和智慧
姓名:胡勤楠 [指导团队] 单位:邹城市教学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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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堂课给我们展示了一段辉煌灿烂的古代文明;让我们知道了一部扑朔迷离的远古传奇;带我们走进了一座神奇梦幻的艺术殿堂您现在的位置: &&
&& 文章正文
2014年山东省日照市莒县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考试内容
来源:-- &
& 【易考吧教师招聘考试网】
&nbsp&nbsp[导读]:2014年山东省日照市莒县招聘124名中小学、幼儿教师报名时间:日至7月15日,现场确认:日至7月19日,笔试时间为7月26日。
考试内容:笔试公共学科知识为: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普通高中、初中、小学笔试内容为所报学科普通高中段专业知识和公共学科知识,同学科同内容;职教师资笔试内容为所报学科中职段专业知识(学前教育专业除外)和公共学科知识;幼儿教师笔试内容为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和公共学科知识;职教学前教育专业笔试内容与幼儿教师笔试内容相同。专家推荐:
&2014年山东省日照市莒县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考试内容
  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按40%、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折合计算时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县编办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公共学科知识为: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普通高中、初中、小学笔试内容为所报学科普通高中段专业知识和公共学科知识,同学科同内容;职教师资笔试内容为所报学科中职段专业知识(学前教育专业除外)和公共学科知识;幼儿教师笔试内容为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和公共学科知识;职教学前教育专业笔试内容与幼儿教师笔试内容相同。笔试定于7月26日上午9:00进行,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采取闭卷形式。由山东省招募参加“三支一扶”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县以下服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享受优惠政策的,不再加分,单独从小学语文、数学招聘计划中各拿出3个计划供此类人员报考,报名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该计划相应调整到面向社会招聘的小学语文、数学计划中,根据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划定进入面试人员后,此类应考人员考试成绩仍高于小学语文、数学的最低面试线的,可参加相应学科面试划线。
  2、面试。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按1﹕2(职教师资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于7月28日至7月30日提交报名材料(现场确认时交验的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面试费70元,逾期不提交者按自动放弃处理。经审查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所需教材自备。普通高中、初中教师讲课内容为所报学科现行高中教材内容;小学教师讲课内容为所报学科小学段现行教材内容;职教师资讲课内容为所报学科现行中职段教材内容;职教师资学前教育专业与幼儿教师讲课内容为现行幼儿园教材内容。8月5日领取面试通知,8月6日到8月7日面试,备课时间60分钟,讲课时间15分钟,满分100分。音乐、学前教育专业讲课时间10分钟、才艺展示5分钟。体育、美术专业除讲课15分钟外,还进行技能测试(美术180分钟,体育项目为跑、跳、投和技巧,讲课和技能测试各占50%),成绩当场宣布。
编辑:[Zhang] 【】
2016年山东教师招聘考试备考方案:
  方案一:
  方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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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三:
  易考吧教师招聘考试在线题库系统。这是一个侧重于在线资源的新型考试在线评测系统。系统以易考宝典软件题库资源为主体、以先进的功能平台为依托,以易考吧强大的专业一线教师队伍为辅助而建立起来的题库系统,系统可以自动判分,反复练习,错题汇集,试题查找。为各位考生和培训单位搭建了一个集体考试练习、交流互动为一体的最佳备考综合性在线测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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