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他还没有来博白还没有校车呢

当心了,博白司机开“准校车”去上牌被扣24分罚1700元!
5月5日,玉林市博白县顿谷镇驾驶人庞某驾驶一辆已喷涂校车标识的“准校车”到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登记上牌,途中被玉林交警部门查获,并被记24分、罚款1700元,到底怎么回事呢?
昨天9时54分许,执勤民警发现一辆车身已经喷涂了校车标识的客车没有悬挂号牌,于是拦下该车进行检查。
检查中,民警发现该车所持的“桂B36L××”临时号牌有效期至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此时该车已经不具备在道路上行驶的资格。另外该车驾驶人庞某持有C1驾驶证,但该客车属于19座的中型客车,必须持B1类驾驶证才能驾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庞某因驾驶营运载客汽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记12分,罚款1500元;因驾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被记12分,罚款200元。
据庞某说,当天早上他应某幼儿园园长的邀请,帮忙把车辆开到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登记上牌,没想到途中就违反了交通法规。今后一定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违法了都不知道”的情况再次发生。
驾驶人驾车时一定要对照所驾车辆是否与自己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相符,驾驶的车辆必须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的清晰、完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信息:来源于玉林交警
▌图片:素材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
▌内容:由今日玉林整理编排。(转载须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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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县交管大队联合教育部门开展幼儿接送车安全管理培训会
文章来源:博白县交管大队
作者:朱晓波
发布时间:日
交警中队与各学校、幼儿园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
  玉教网博白讯 为预防和减少&涉幼&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全力保障辖区幼儿园师生安全,10月15日,博白县交管大队联合博白县教育局安全办、博白镇二区中心小学,组织博白镇二区各幼儿园园长和各幼儿园接送车辆驾驶员30余人开展2014年秋季期校车、幼儿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培训。
  当天上午,培训正式开始。博白县交管大队城区二中队中队长李泰强先是向与会人员通报了湘潭&7&10&校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接着直入主题,重点围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内容逐条为在场人员做详细深入的讲解,全面讲解了校车驾驶员应遵守的交通安全法规和突发事件、交通事故的紧急处置常识。李泰强中队长特别强调:幼儿及学生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好坏事关师生、幼儿生命安全,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以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是从根本上保障学生、幼儿安全,从源头上杜绝校车安全事故的有效途径。幼儿园园长、校车驾驶员要转变观念,不能停留在只追求利益,不顾及安全的观念;各位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务必对此保持清醒认识,在思想认识上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摆在重中之重,尽心尽意、尽职尽责,认真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杜绝和减少校车交通安全事故。
  随后,博白县教育局安全办刘育为在场人员深入浅出地分析了当前辖区的交通安全形势,并结合近年来各地&涉幼&接送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从超员超速、非专用校车接送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进行展开教育,为各学校、幼儿园管理者敲响安全警钟;接着,博白镇二区中心小学副校长刘登峰阐述校车、幼儿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求辖区各学校、幼儿园管理者要切实落实好校车、幼儿接送车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车依法取得校车准驾资质,校车运营方案符合法律规定,确保校车安全性能,按审批程序依法取得校车标志标牌,同时,把好校车驾驶人的录用关口,确保驾驶人依法持有准驾资质等。
  培训结束后,与会人员领取宣传资料,交警中队与各学校、幼儿园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督促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严格落实内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杜绝各类校车安全隐患。
  参加培训的人员纷纷表示,这样的培训十分有意义,他们将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从自我做起,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责任使命感,自觉拒绝校车、幼儿接送车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共同预防校车、幼儿接送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共同为广大师生、幼儿创造一个平安、和谐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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