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六十年代老歌的手管局现在改成什么单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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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牡丹江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17:24:00 点击:
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牡 丹 江 市 卫 生 和 计 生 委 员 会
牡人社发〔20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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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牡丹江市卫生系列
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县(市)、区人社局及卫计委,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7〕34号)及省卫计委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度牡丹江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地点
评审材料上报时间:2018年1月27、28日,其中卫计委直属事单位为1月27日,各县(市)区为1月28日。
地址:牡丹江市委党校教学楼104室。
二、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一)执行标准
&&&& 2017年度牡丹江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执行《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社发〔2016〕88号)。
(二)学历与资历
1.学历要求
& &(1)凡申报正、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具备《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规定的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与卫生学、药学、护理学、法医学专业相应学历,且与申报专业相符。
(2)学历(学位)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各种学业证书、专业证书、修业证书、结业证书、委托培训证书等非国民教育证书,以及非本专业(包括有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证书,不能作为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
(3)多层次学历申报人员,如中专、大专、本科,除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最高学历取得前的相应学历证书原件。
2.资历要求
(1)申报正、副高级职称,需提供已取得各级别(包括初、中、副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如为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还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2)申报正、副高级职称人员必须是现专业技术资格被聘在岗人员。
&& (三)专业考试成绩
2017年度牡丹江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成绩合格段为50分。专业考试合格人员《2017年牡丹江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考试成绩合格单》,由牡丹江市卫计委牡丹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统一打印并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盖章后发放,各申报单位于2018年1月11日派人到市卫计委人事科10305房间领取,过期不予发放。
(四)事业单位岗位聘任
被聘在岗人员可申报上一级职称。经费形式为财政部分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内部聘任在岗后也可申报上一级职称,内部聘任人员,需提供由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确认的工资审批有效佐证材料。
(五)工作业绩及学术成果
&&& &提供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六)继续教育学分
&&&& 提供经2017年审验的《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内附2016年度学分审验登记表)。
(七)卫生支农
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支农服务工作的通知》(黑卫人〔2006〕42号)等文件要求,有关人员申报材料时,除提供《城市卫生支农工作手册》外,还应提供反映本人支农工作的佐证材料。
(八)基层人员
1.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医院、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级职称时,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黑人社发〔2016〕88号)文件中的《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基层》标准申报,评审标准按照基层评审标准执行,需填写《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申请表》,经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公章。主管部门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右上角注明“基层”字样。
2.基层申报人员如按《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通用》申报,申报标准为《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社发〔2016〕88号)中《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通用》的要求内容。
3.基层人员除提供2016年审验的《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还应提供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的《进修鉴定表》。
(九)同级改职
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
在呈报评审材料前,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必须按程序通过提交“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数据填报。通过向“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申报后,通过下载打印《2017年度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必须申报人本人签字确认,工作单位盖章确认。(注:如提交错误,请各有关单位联系平台使用技术服务部门退回,联系电话:0)。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人员通过,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并使用A4打印纸下载按顺序反正面打印1式2份评审表。右上角标明主表和副表,主表附原件、副表附复印件。其中:《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粘贴在主表最后一页,副表粘贴复印件;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在《评审表》首页右上方注明“基层”字样;同级改职人员在评审表首页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三、评审收费
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7】30号)文件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审费标准为300元/人。
四、其他要求
(一)按照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规定,从今年开始,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原则上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
(二)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建立和完善推荐办法;要设立推荐委员会,成员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低于三分之二,在推荐工作中需严格执行回避原则,推荐人员需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能予以推荐;要做好职称推荐与岗位设置工作的有效衔接,逐步实现根据岗位空额科学合理规划职称申报数量;要认真贯彻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评审结果公开、聘任岗位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的“五公开、一展示”制度;要严格执行申报公示制度,申报人员名单需在本单位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
(三)委直各单位,县(市)、区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查。要制定审查办法,完善审查程序,严格审查管理,根据有关规定,一是要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岗位聘任、继续教育、卫生支农、专业技术考核、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修鉴定情况、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进行严格审查;二是对提供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有疑议的,应要求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三是要对材料的填写(包括工作业绩、论文及个人真实性承诺签字和基层单位盖章、基层推荐票和年度考核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防止漏项现象发生;四是要对材料真实性予以认定,并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盖章,防止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不断提高审查质量,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四)在高级评审委员会审查材料时,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补充材料。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其他审查表缺项的申报人员材料,将不予参评或不予通过。如有违规,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申报人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在学历、资历及所有业绩和成果材料、考试与考核证书等方面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参评或已获资格,并将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同时追究单位和主管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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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力资源 &&&&&&&&&&&&&牡丹江卫生和计划
和社会保障局&&& &&&&&&&&&&&&&&&生育委员会
2018年1月10日&&&
&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印发
版权所有: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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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民政局 2016年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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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主要职责按照《牡丹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牡市编发[2010]27号),牡丹江市民政局主要职责为:(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民政工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编制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登记管理和监察,指导全市民间组织的登记、年检和执法监察工作。(三)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办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和革命烈士审核、报批、褒扬工作;负责退出现役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残疾等级审核、申报并承担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现役军人(含武装警察部队)抚恤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四)拟定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退休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以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和中介工作;指导军供、军休工作。(五)拟定全市救灾减灾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灾情核查、会商和统一发布,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灾民转移安置,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负责革命老区发展资金项目审定、申报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六)牵头拟定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五保供养、敬老院建设管理、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工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社会救助资金安排建议;参与拟定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相关政策;承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和特殊对象的救济工作。(七)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牵头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社区信息化管理和服务;组织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干部的培训、表彰工作;指导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牵头组织指导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八)提出行政区域规划管理的建议;负责乡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和报批工作;组织、指导乡级、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实施位置认定工作;承担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跨县(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九)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福利事业单位的服务管理工作;拟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监督、审批和资格认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指导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投注站审核、报批与管理工作;组织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十)负责《婚姻法》、《殡葬管理条例》、《收养法》的贯彻实施,拟定全市婚姻、殡葬、收养管理工作政策及规范性文件;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各县(市)、区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十一)负责市管文物的日常管理工作和我市烈士遗物、事迹材料的收集、抢救、整理、保管和展出工作。二、内设机构及编制牡丹江市民政局设1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审计科、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置科、救灾救济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社会事务科、行政审批科、人事干部科。牡丹江市民政局机关及所属10个事业单位编制482人,牡丹江市民政局本级编制43人,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局编制数16,牡丹江市社会福利院编制64人,牡丹江市儿童福利院编制49人,牡丹江市殡葬管理处编制116人,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军用饮食供应站编制19 人,牡丹江市博物馆和烈士纪念馆管理处编制28人,牡丹江市社区服务中心编制3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工人疗养院无在职人员编制0,牡丹江市精神病防治院编制 130人,牡丹江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编制14人,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牡丹江市民政局2016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民政局本级和所属10个二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单位名单如下:&牡丹江市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所属单位序号单位名称序号单位名称1牡丹江市民政局本级2牡丹江市社会福利院3牡丹江市博物馆和烈士纪念馆管理处4牡丹江市殡葬管理处5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军用饮食供应站6牡丹江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局7牡丹江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8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工人疗养院9牡丹江市社区服务中心10牡丹江市儿童福利院11牡丹江市精神病防治院&第二部分&2016部门决算表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第三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1、收入情况对比牡丹江市民政局2016年总收入28,023.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290.81万元,占75.98%;上级补助收入499.81万元,占1.78%;事业收入6,183.51万元,占22.06%;其他收入49.22万元,占0.18%。牡丹江市民政局2015年总收入24,023.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983.32万元,占74.86%;上级补助收入564.20万元,占2.35%;事业收入4,540.85万元,占18.9%;其他收入934.63万元,占3.89%。2016年收入比2015年增加4,000.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307.48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2016年全市工资上涨;上级补助收入减少64.39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为省补助项目减少;事业收入增加1642.66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精神病防治院医疗设备增加,医院实行二级分科,成立了抑郁、老年、儿童青少年、心理咨询等科室,因此事业收入增加;其他收入减少885.41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为2015年政府债券置换,2016年无此项收入。2、支出情况对比牡丹江市民政局2016年总支出26,329.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91.94万元,占57.70%;项目支出11,137.42万元,占42.3%。牡丹江市民政局2015年总支出22,280.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90.56万元,占47.08%;项目支出11,790.4万元,占52.92%。2016年支出比2015年增加4,04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701.38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2016年全市工资上涨;项目支出减少652.98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为失能老人养护中心项目资金减少。(二)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1、财政拨款收入情况牡丹江市民政局2016年财政拨款总收入21,29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800.32万元,占88.3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490.49万元,占11.70%。牡丹江市民政局2015年财政拨款总收17,983.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857.13万元,占88.1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126.19万元,占11.82%。2016年财政拨款总收入增加3,307.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943.18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2016年全市工资上涨;政府性基金预算预算财政拨款364.3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2016年按财政要求,福利彩票发行费收入由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调整到政府性基金预算预算财政拨款。2、财政拨款支出情况牡丹江市民政局2016年财政拨款总支出19,578.5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83.52万元,占82.6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85.36万元,占3.50%;住房保障支出139.98万元,占0.72%;其他支出2,569.71万元,占13.13%。牡丹江市民政局2015年财政拨款总支出17,430.6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72.92万元,占77.8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5.91万元,占3.02%;住房保障支出161.95万元,占0.93%;其他支出3,169.89万元,占18.18%。2016年财政拨款总支出增加2,147.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610.6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2016年全市工资上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159.45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2016年全市工资上涨;住房保障支出减少21.97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为2016年由财政拨款支出调整到事业支出一部分;其他支出减少600.18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为2016年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目减少。(三)关于收入决算表说明牡丹江市民政局2016年总收入28,023.34万元,其中:社保保障和就业19,003.59万元,占67.8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6274.14万元,占22.39%;住房保障252.12万元,占0.90%;其他2,493.48万元,占8.90%。牡丹江市民政局2015年总收入24,023.00万元,其中:社保保障和就业16,018.6万元,占66.6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4,571.07万元,占19.03%;住房保障161.94万元,占0.67%;其他3,271.39万元,占13.62%。2016年总收入比2015年增加4,000.34万元,其中:社保保障和就业增加2,984.99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2016年全市工资上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增加1,703.07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2016年全市工资上涨;住房保障增加90.18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2016年全市工资上涨;其他减少777.9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目减少。(四)关于支出决算表说明牡丹江市民政局2016年总支出26,329.3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40.71万元,占65.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366.82万元,占24.18%;住房保障支出252.12万元,占0.96%;其他支出2,569.71万元,占9.76%。牡丹江市民政局2015年总支出22,280.9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85.24万元,占65.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63.89万元,占19.14%;住房保障支出161.94万元,占0.73%;其他支出3,169.89万元,占14.23%。2016年总支出比2015年增加4,048.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455.47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2016年全市工资上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2,102.93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2016年全市工资上涨;住房保障支出增加90.18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2016年全市工资上涨;其他支出减少600.18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目减少。(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情况牡丹江市民政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800.31万元,其中:基本收入12,003.17万元,占63.85%;项目收入6,797.14万元,占36.15%。牡丹江市民政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857.14万元,其中:基本收入8,628.79万元,占54.42%;项目收入7,228.35万元,占45.58%。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943.17万元,其中:基本收入增加3,374.38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2016年全市工资上涨;项目收入减少431.21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目减少。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牡丹江市民政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013.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37.78万元,占59.00%;项目支出6,975.46万元,占41.00%牡丹江市民政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09.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93.13万元,占49.92%,项目支出7,716.3万元,占50.08%。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2015年增加1,603.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344.65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2016年全市工资上涨;项目支出减少740.84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目减少。(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说明牡丹江市民政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37.7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94.66万元,占20.8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181.97万元,占71.55%;商品和服务支出755.04万元,占7.52%;其他资本性支出6.1万元,占0.06%。牡丹江市民政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93.1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85.60万元,占42.7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43.13万元,占51.25%;商品和服务支出463.17万元,占6.02%;其他资本性支出1.23万元,占0.02%。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比2015年增加2,344.6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190.93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为个人取暖费调整到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3,238.84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2016年工资上涨及个人取暖费调到此科目;商品服务支出增加291.87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2016年工资上涨,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提取金额增加;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4.87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办公设备购置增加。(七)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情况牡丹江市民政局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490.49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收入11.70%。牡丹江市民政局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126.19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收11.82%。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比2015年增加364.3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新增福利彩票销售业务费和彩票市场调控资金。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牡丹江市民政局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65.33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13.10%。牡丹江市民政局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21.24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11.6%。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2015年增加544.09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新增福利彩票销售业务费支出和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支出。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牡丹江市民政局2016年“三公”经费,包括牡丹江市民政局本级及所属10个事业单位,支出总额28.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54万元(殡葬管理处新增2台特种行业业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0台,分别为殡葬管理处5台,儿童福利院3台,精神病防治院2台;公务接待费无。牡丹江市民政局2015年“三公”经费,包括牡丹江市民政局本级及所属10个事业单位,支出总额22.8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6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0.24万元,公务接待20批次40人。2015年公务接待费为外县不能兑付即开彩票,民政助理到福彩中心兑付5月-10月期间即开票餐费。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牡丹江市民政局及低保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6.61万元,其中:行政单位191.74万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4.87万元,比2015年增加168.56万元,增长442.99%。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和2015年部门决算机关运行经费填报口径不同。2015年只填报行政运行经费,2016年全口径。二是2016年和2015年车改补贴填报科目不同。2015年车改补贴填报到对个人和家庭的补贴,不计入机关运行经费。2016年车改补贴填报到商品和服务支出,计入机关运行经费。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33.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1.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34.3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9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8辆、其他用车3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社会福利院职工及老人用车8辆,殡葬管理处运尸车及墓区运送家属电动车19辆,军用饮食供应站用于保障部队饮食供应车2辆,福彩中心到全市各个投注站服务巡检用车3辆,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生活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六、预算绩效情况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6年度我局组织对局机关本级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42.4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根据《市直部门(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考评内容及标准》,绩效评价得分92分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局无项目,因此无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第四部分&名词解释根据《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牡丹江市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一、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二、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四、“三公”经费支出口径:“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反映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六、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项目录入表中政府性基金收入合计。七、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八、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事业单位获得的由财政专户资金核拨的资金。九、其它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十、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事业基金弥补2016年收支差额的数额。事业基金是指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财政专户资金结余),扣除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年使用的专项资金和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后剩余部分。十一、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上年可结转本年使用的资金或上年结余资金。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中医等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十四、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十五、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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