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考新闻新闻网是哪个部门主管

欢迎您访问四川公安厅网站!&&&&&&&&
&& | | | | | | | | | | | | | | | | | | | |四川 任命 干部 方存好
四川省政府任命一批干部 方存好任省经信委副主任 -本网原创-四川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四川省政府任命一批干部 方存好任省经信委副主任
】 【来源:
  四川新闻网成都7月24日讯(记者 侯青伶)记者今(24)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决定任命一批干部。
  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决定:
  任命:
  方存好为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史红平为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
  周传军为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武文祥为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副局长;
  黄卫德为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刘旭光为成都中医药大学副校长;
  李壮成为四川文理学院副院长。
  以上任职试用期一年。
广告部:[028] &&新闻采访中心:[028] 56783
loading...
&&相关新闻
&&频道精选新闻热线:028-
四川省本级政府购买机关后勤服务详解 7类可面向社会
记者:李丹
编辑:覃贻花
  四川新闻网成都6月19日讯(记者 李丹)19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18日,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省本级政府购买机关后勤服务实施意见》。日前,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详细解读了《实施意见》。
  关键词:2015年试点 2016年全面实施
  该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提出了省本级推进实施的具体进程和需要达成的目标,明确在2015年,省直机关制定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标准,拟订引进服务管理办法,推进购买服务试点。2016年,省直机关全面实施政府购买机关后勤服务,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机关后勤服务事项,均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
  到2017年,法规制度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初步建成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到202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运行机制,形成服务效率高、运行成本低的新型机关后勤服务供给体系。提出目标任务,统筹规划购买后勤服务工作,明晰了推进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关键词:明确购买主体
  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购买主体,不仅是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2014年12月,财政部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将党的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纳入范围。对此,《实施意见》主要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省委、省政府两办印发的《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这些办法均明确表述适用范围为省级党政群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范围指代十分清楚。
  最终,《实施意见》采用这些表述,明确政府购买主体的范围是省级党政群机关,包括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四川省委和省工商联,各人民团体,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购买主体的明确,对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集中管理本级机关事务都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7个类别项目可向社会购买
  按现代后勤服务内容,《实施意见》提出机关后勤服务的工程维保、保洁绿化、安保秩序、网络智能等7个类别的项目可向社会力量购买。这些项目涵盖了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基本需要的各个方面,可为机关创造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环境。
  据调查,当前省级部门引进服务,多的5项,少的1至2项,一些服务项目,如现代网络智能办公服务和公共机构节能评估、机关资产评估、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招标代理服务等商务服务,还未全面引入专业机构来开展。《实施意见》按照机关后勤现代服务要求,将这些服务项目一并纳入购买内容,进一步丰富了服务内容。对其它一些涉及国家安全或保密事项的内容,提出了按国家相关保密规定执行,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安全服务。
  关键词:购买程序分五大步
  程序性规定是《实施意见》具有合法性、可操作性的重要环节。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确定的购买机制,拟订《实施意见》购买程序,从编制预算、信息公开、依法确定、签订合同、监督责任等5个方面作了程序性设计,明确了组织实施的程序和方式,符合政府采购程序性规定要求。其中,在“信息公开”程序中,除要求公开购买服务项目、内容以及对承接主体的要求等信息外,还要求公开购买服务的期限,明确购买活动频率,减轻购买主体组织负担,增加承接主体参与积极性。
  同时,吸收财政部在2014年出台的《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在采购方式中加入“竞争性磋商”新方式,对采购需求相对固定、延续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采购人可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购买程序的明确,增强了购买操作性。
  关键词:开展绩效评价 弄虚作假者三年不得参与购买
  该负责人介绍,绩效评价是购买服务的重要内容,是开展绩效评价是确定承接主体和控制行政成本的重要环节。《实施意见》要求购买主体要开展绩效评价,形成年度绩效评价报告,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财政厅备案,并明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开展绩效评价,就是一种控制,一种监管。控制的是运行成本,监管的是服务质量,这两方面,对提高保障政务水平,节约运行成本具有意义。下一步,还将建立由购买主体、第三方评审机构组成综合性的评审机制,对省本级购买服务实施情况进行整体性评估,作为控制行政运行成本的参考。
  此外,《实施意见》还进行了工作要求,主要是对资金使用、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强调建立退出机制,对履约行为不端、未按时保质完成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承接主体,应当及时解除购买关系,并按政府采购的程序和要求重新组织购买服务;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的承接主体3年内不得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购买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有关部门应按有关规定积极回应并及时处理,对加强和规范购买机关后勤服务行为具有较强的制度性约束作用。按照政府主导的原则,《实施意见》还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作了分工,对市(州)推进购买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太阳鸟时评新闻热线:028-
公司部门主管让员工“滚” 员工激愤离职诉求赔偿
记者:刘佩佩
编辑:覃贻花
  四川新闻网成都7月3日讯(武侯法 记者 刘佩佩)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武侯区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一家销售公司总监因和员工争吵后气愤,说出让员工滚的气话,后该员工未办离职手续离职,并申请了劳动仲裁。销售公司因不满支付4万9千余元的劳动仲裁结果,而起诉至武侯法院。
  基本案情:
  据介绍,小桃原本是一家销售公司的销售员,工作开展得不错。但是,去年4月份,小桃和公司销售总监因为工作上一些琐事发生争执。销售总监激动之下,说了“如果你不适应公司文化,你可以选择滚。”等气话,小桃认为销售总监的话就是表示开除她,所以要求公司立马结算当月工资。
  气愤之下,小桃在没有与公司履行正常离职手续和办理工作交接的情况下,次日就未再回到公司工作。后小桃要求公司支付提成工资、津贴以及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未果后,提出仲裁申请,请求金额4万9千余元。仲裁委认为,销售总监表达的意见,可以理解成公司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作出裁决书,裁决应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提成工资等1万9千余元。公司对该裁决不服,起诉至武侯法院。
  本案焦点:
  法官认为,该案争议焦点在于:销售总监的话,是否能代表公司的意见以及是否应当理解为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审理中围绕上述焦点问题,听取双方对发生争执起因和过程的陈述后确认了以下事实:小桃与公司主管销售的总监在办公场所发生争执,小桃认为主管销售总监在言辞中采用不文明的用语表达了要求她离职的意思。后双方冲突加剧,同日下午公司行政人事主管与小桃在派出所进行调解,调解中公司曾向小桃提出,小桃若因与上级主管领导发生争执不愿意在原岗位工作,可以进行工作岗位的调整,小桃未予接受。
  判决结果:
  武侯法院认为,小桃与其上级主管之间发生争执,双方情绪激动情形下公司销售总监所表达的意思,结合双方同日调解中,公司提出的调解方案的事实,可推知公司并未对其销售总监在双方争执过程中发生的表态进行确认或追认。
  事后,公司向小桃发送的要求其回公司上班的短信内容,也能够印证公司之后亦未作出与小桃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虽然原告管理人员与被告发生过激烈的言辞冲突,但公司未向小桃明确表达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且客观上也未要求小桃履行相关的离职手续。小桃单方面认为公司已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次日未再回到公司处工作,径直提起仲裁申请。
  虽情理上小桃实有可理解之处,但在法律上小桃上述行为应当视为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八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最后,武侯法院没有支持小桃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判决公司支付小桃未付工资、暂扣提成共计1万5千余元。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案已生效。
  法官提醒
  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用人单位单方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一般情况下会以单位的名义向员工送达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通知上会载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以及依据,说明办理离职手续需要进行工作、财物交接的相关事宜,以及附有双方工资报酬、报销费用等核算清单。
  员工收到用人单位明确的解除通知,应按正常程序办理工作交接,若认为双方还存在争议又自行协商不成的,可再行通过仲裁、诉讼流程解决。员工若基于自身错误认识,认为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擅自离岗而未办理交接,用人单位有可能以严重违法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若擅自离职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还有权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太阳鸟时评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四川高考新闻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