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地图人民法院上一级法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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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挑重担 敢为人先——记荣获2012年度“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称号的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陈凤霞
摘 要:陈凤霞同志现任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中共党员。在长期的审判工作中,她模范遵守党的章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带领全庭干警出色地完成了领导交给的审判任务.为辖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09年被天津市高级法院授予嘉奖.荣立个人三等功,2010年被评为区政法系统、天津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2011年评为院、区机关党委、区级优秀党员,被区委推荐为天津市级优秀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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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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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再审,是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一种诉讼活动。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提出再审申请的当事人包括一审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法定代理人,二审中的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以及法定代理人。   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目的在于维持社会主义法制,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是为纠正错误的判决、裁定提供一个途径。如果当事人通过申请再审最终能使错误的判决、裁定得到纠正,就能使自身权益得到维护,其合法权利不会受到损害。赋予当事人申请再审权的必要性还在于,申请再审往往是各级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规定的一个重要途径。因此,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申请再审权。为了保障当事人有效地行使申请再审权,以免当事人因无效申诉,徒费人力、物力和时间,影响生产和生活;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民事诉讼法对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能够变更原判决、裁定的条件,申请再审的期限和申请再审的案件等分别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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