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通运输厅哪可做公路货物运输鉴定?

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工作指导意见
信息发布: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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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工作,根据《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本意见。第二条 本意见适用于我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新建、改(扩)建及大修工程竣(交)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农村公路项目参照执行。第三条 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委托,按照统一监管、分级负责、上级督查的原则,各级交通质监机构对具体公路项目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并承担项目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相关工作。厅质监局负责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质量监督指导工作,对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各市(州)质监机构负责直接监督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按照规定承担项目竣工验收质量鉴定工作,同时负责对辖区内各县(区)质监机构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县(区)质监机构(目前未成立机构的由交通运输局派出专门监督组)负责直接监督的农村公路等建设项目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按照规定承担项目竣工验收质量鉴定工作。第四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工作分为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和竣工验收质量鉴定两个阶段。交工验收质量检测主要工作:通过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及质保资料审查,初步评价各施工合同段工程质量状况。竣工验收质量鉴定主要工作:通过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及质保资料审查,综合评价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状况。第五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应根据单位工程特点和工程进度情况统筹安排。(一)交工验收质量检测以合同段为单元组织验收,具体工作可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进行: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工程及交通安全设施等主体工程应在项目通车前组织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并按程序进行交工验收。绿化工程应在项目通车前完成中央分隔带等苗木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标准要求;待一个生长周期满后组织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并按程序进行交工验收。机电工程应在项目通车前由项目业主组织完成系统测试、进行完工验收,并在试运行期满后完成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按程序进行交工验收。房建工程在投入使用前,应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房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交函〔号)的相关规定与主体工程验收同步进行验收备案。(二)竣工验收质量鉴定以建设项目为单元,在交工验收质量检测的基础上,依照《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规定项目按照规定频率进行复查。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交工验收质量检测:(一)未获立项批复;(二)未按核准的招标要求进行招投标;(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未按规定进行报批;(四)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及未下达《质量监督通知书》的工程项目;(五)项目未按照要求办理施工许可;(六)工程建设管理中的重大、较大等设计变更未按规定报批。第二章 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准备工作第七条 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应具备的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四)监理、施工、科研(如有)等单位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等的要求编制完成交工验收资料;(五)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完成验收工程内容的工作总结。第八条 施工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条件后,项目业主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向项目质监机构提出交工验收质量检测申请(格式见附件1)。项目质监机构收到申请后,及时向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对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项目业主可合并申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对分段通车的项目,项目业主可按合同约定分段申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第九条 项目质监机构应及时成立项目交验质量检测工作组,确定交验检测负责人,负责交验检测工作的组织安排、过程监督、数据审查和意见编制。(一)成立专业小组。质量检测工作组根据交验项目实际情况,按照专业类型设置路基、桥梁、隧道、路面、交安等专业小组,负责完成工程实体检测的现场监督、数据审核、外观检查、内业资料审查以及工程实体复测等工作。(二)选择检测机构。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工作应按现行规定选择通过计量认证并具有相应能力等级的试验检测机构负责实施(委托通知格式见附件2),承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项目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检测工作的机构应予以回避。(三)制订检测方案。受委托的试验检测机构应根据委托工作内容和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制订委托检测方案,及时报送项目交验质量检测工作组审核。第十条 质量检测工作组依据委托检测方案结合专业小组分组情况,制订项目交验检测工作方案,经项目质监机构审查同意后,向项目业主下达项目交工验收检测工作通知。对于县(区)级质监机构承担监督的特大桥、特殊结构桥梁、隧道等结构工程,市(州)级质监机构应加强技术指导,对项目交验检测方案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邀请专家提供咨询意见。第十一条 项目业主根据项目质监机构下达的项目交工验收检测工作通知,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成立工作组,进一步梳理抽检对象的施工进度状况,全力做好配合协调及现场保障准备工作。第十二条 桥梁荷载试验应参照《四川省高速公路桥梁荷载试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川交发〔2013〕23号)执行。项目业主负责本项目桥梁荷载试验的组织和管理工作。项目质监机构应参与荷载试验方案的审查工作,对荷载试验过程进行监督,对荷载试验报告进行审查。第三章 竣工验收质量鉴定准备工作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质量鉴定应具备的条件:(一)通车试运营两年以上;(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或隐患已经返修;(三)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交通运输部、厅及档案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编制完成工程竣工文件等档案资料;(四)各参建单位按要求完成各自的工作总结报告。第十四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及时向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知所属的质监机构开展质量鉴定工作。同时须提供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及试运营期内质量问题的整改报告。第十五条 项目质监机构在收到书面申请并核查有关情况后,应及时成立竣工验收质量鉴定工作组,确定竣工质量鉴定负责人,负责竣工鉴定工作的组织安排、过程监督、数据审查和报告编制。(一)核实交工验收情况。竣工验收质量鉴定工作组应及时核实各合同段单位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情况,确保全部工程均经过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二)成立专业小组。根据竣工鉴定项目实际情况,按照专业类型设置路基、桥梁、隧道、路面、交安等专业小组,进行外观检查、质量保证资料审查,并对交工验收质量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三)选择检测单位。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工作应按现行规定选择通过计量认证并具有相应能力等级的试验检测机构负责实施(委托通知格式见附件2),承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项目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检测工作的机构应予以回避。(四)制订检测方案。受委托的试验检测机构应按照《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重点指标的工程质量衰减情况进行复测,并在规定时间内制订委托检测方案,及时报送项目竣工验收质量鉴定工作组审核。第十六条 竣工验收质量鉴定工作组依据委托检测方案结合专业小组分组情况,制订竣工鉴定工作方案,经项目质监机构审查同意后,向项目业主下达项目竣工鉴定质量检测工作通知。对于《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中未列出的竣工验收复测项目以及技术复杂的特大桥、特殊结构桥梁、隧道等结构工程,项目质监机构均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加复测项目。第四章 质量检测与质量鉴定工作开展第十七条 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工作组应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进场开展工作。质量鉴定(检测)工作组应在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期间做好各专业小组工作安排,及时汇总质量检测情况,研究质量问题处理意见。第十八条 各专业小组应按计划完成实体检测数据审核、工程外观检查和质保资料审查工作,填写外观检查记录和质保资料审查记录(外观检查表和内业资料检查表格式见附件3),及时完成专业小组工作报告。第十九条 各专业小组根据抽检指标类型和检测方法,采取巡查、旁站、记录等方式对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和管理。专业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必要时按照现行规定另行抽取试验检测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复核检测工作。对于复测结果与检测机构检测结果出入较大的情况,应要求检测机构重新检测后上报。专业小组应重点加强关键工程质量检测控制、外观检查和资料审查工作,尤其对高墩大跨桥梁、隧道、高填深挖路段高边坡、特殊地质路段等工程部位要重点控制。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论证。第二十条 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工作组应加强对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和检测数据的过程监督管理,实时掌握实体检测数据,确保检测数据不可更改。受委托的试验检测机构应按照有关要求,实行检测工作定期报告制度、重大质量问题报告制度和检测结论快报制度。第二十一条 对质量检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项目质监机构应督促项目业主及时解决,确保不留质量隐患。(一)针对竣(交)工验收工程质量检测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向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报,必要时下发书面整改通知,督促项目业主及时组织整改。(二)针对过程监督检查和质量检测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情况的核实,应对项目业主提交的书面整改资料进行审查,对工程现场进行查看,必要时应组织整改或处治后实体工程质量的复测,确保质量问题整改闭合。(三)对特别严重的质量问题,应按照参建单位书面说明、原设计单位出具处治方案、专家评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处治、处治工程质量检测的程序进行处理。待修复、补救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再组织工程竣(交)工验收。第二十二条 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过程中的检测报告、会议资料、原始记录等纸质文档、电子文件,应由项目质监机构妥善整理归档。第五章 质量检测意见与质量鉴定报告第二十三条 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工作结束后,质量鉴定工作组应及时汇总各专业小组工作报告、检测机构实体检测结果,依据实体检测、质保资料审查、外观检查结果和专家论证意见按照以下程序出具书面文件:(一)交工验收阶段,项目质监机构应及时编写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意见(附件4),送达项目业主,必要时可抄送项目接养单位。同时须向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项目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二)竣工验收阶段,项目质监机构应及时编写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报告,报送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第二十四条 针对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意见提出的质量问题,工程质量责任缺陷期内,项目质监机构应及时督促项目参建单位落实整改。针对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报告提出的质量问题,项目质监机构应及时督促项目运营养护单位落实整改。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发现检测机构挂靠、借牌,以及检测人员从业和注册机构不一致等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文件进行处罚。本意见自日起实施。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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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
在上海,还有没有其他正规机构可以出具《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呢?谢谢,除了上海化工研究院以外请问
问题暂时关闭
 为什么要做货物运输条件鉴定?  当货物在进行航空运输、水上运输、公路运输、铁道运输时,为了保证运输的安全,必须了解货物的运输危险性。货物运输条件鉴定就是依据国内外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规、标准,对货物的运输安全性作出鉴定和建议。鉴定标准:《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桔皮书)《危险品规则》(IATA DGR)《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危险货物品名表》(国家标准)等危险品分类: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的规定,危险品分为以下九大类:第1类:爆炸品 第2类: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性和感染性物质第7类:放射性物质第8类:腐蚀性物质第9类:杂项危险品
采纳率:86%
恩,貌似就那一家,没有其他的了。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上海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价格好像还便宜一些
听说之前一直是在做磁性检验 后来也可以做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了 还包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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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哪儿可以做亲子鉴定?哪儿准确些?
我想问一下,四川哪儿做有亲子鉴定的机构呢,最主要是要准确、保密。
四川 达州 达川区发表时间: 14:26
问题与我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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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332****
只要正规的鉴定机构,鉴定结果都应该是可以保证的,你可以咨询重庆 华大 方瑞 亲子 鉴定中心,他们是国家级的鉴定资质,分析20个点位的基因分型,正常一周之内可以出结果,目前在四川成都、达州、自贡、南充都设立有他们的取样点,挺方便的。
律所:重庆东河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5:13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亲子鉴定四川
律师回答共 1 条
你好,建议咨询一下相关医院
律所: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4:41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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