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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歙县以建设安全文明和谐园区喜迎“两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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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以安全文明和谐园区建设喜迎“两会”胜利召开,从2月28日起,县安监局、歙县经济开发区等有关部门,深入园区在建工程、生产企业,及危化品、特种设备的使用和消防等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是强化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新年后一开始生产,就要求各企业认识到“安全生产没有优惠政策”,督促各业主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监管“盲区”、“死角”,推进园区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是立即开展专项检查,规范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各企业立即排查隐患,对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明确督办责任人、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时限和整改资金,按时销号。第一,加强对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使用的监督检查,完善安全监控措施和管理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事故发生。第二,加大对在建工程中施工现场“三违”现象的整治力度,加强现场监控和技术指导,防范高空坠落、触电、坍塌、机械伤害等事故,确保现场规范施工、文明施工。第三,加强对企业生产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着重抓好登高、起重吊装、受限空间危险作业及电焊等作业的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督促企业按作业规程操作,规范职工持证上岗操作,确保生产安全。第四,加强对服装纺织企业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保障防火间距和通道畅通,完善消防设施配备,防范事故发生。
三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增强自我防护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营造园区良好的安全和谐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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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歙县县委办公室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砂石加工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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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歙县县委办公室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砂石加工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局以上单位:      现将《歙县砂石加工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歙县县委办公室&& &&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日&&&&&&
歙县砂石加工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砂石资源,保障生态安全、行洪安全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生态强省”的战略和“三线三边”整治工作的具体部署,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职能作用,本着“政府组织、部门联动、综合整治、规范管理”的原则,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开展专项整治,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二、目标任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全县范围内采砂买砂、取土洗砂、石块磨砂、石块破碎等加工成品砂、石子以及占用河道滩地开办的采砂场、砂石加工场等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清除行洪障碍,规范全县砂石加工行业,实现河水清澈的目标。      三、整治措施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日至1月30日)      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宣传栏、黑板报等载体,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下发《关于开展砂石加工业专项整治的通告》,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时限等;召开整治动员大会,全面动员和部署整治工作。      (二)整治整改阶段(日至3月20日)      全县各采砂场、砂石加工场自1月20日起至证照办齐前,一律暂停生产,停业整治。停产整治期间,县水利局、“三违”整治办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巡查,一旦发现未按要求停产的,立即予以查处。具体整治措施如下:      1.清除河道淤泥。各采砂场、砂石加工场业主负责自行清除因砂石加工产生的河道淤泥。      2.办理环保批准手续。各采砂场、砂石加工场业主自行规划并建设洗砂污水沉淀池等设施,并安排好沉淀池中清出泥沙的存放地。施工完毕后,经报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环保批准手续。      3.办理取水许可。各采砂场、砂石加工场业主持环保批准手续向水利部门申请取水许可,经水利部门批准后,办理取水许可证。其中,需临时占用河道滩地的,必须到水利部门办理取得滩地使用许可后,方可申请办理取水许可;需开山取土洗砂的,必须到林业部门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后,方可申请办理取水许可;需到其它土地取土洗砂的,必须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后,方可申请办理取水许可。      4.办理营业执照。各采砂场、砂石加工场业主在获得环保、水利等部门批准后,方可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开展生产经营。      5.加强安全监管。各采砂场、砂石加工场投产经营后,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自查并整改。安监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      (三)查处和取缔阶段(日至4月20日)      对于3月20日前仍不具备砂石加工条件、排污设施不合格、污水排放不达标的采砂场、砂石加工场,依法予以取缔。对于暴力阻碍行政机关执法的,由县公安部门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明确职责。为加强对歙县河道采砂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县砂石加工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对砂石整治工作的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确定专人负责,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县“三违”整治办:负责河道采砂审批的初审工作;加强对各采砂场、砂石加工场在停产整顿期间的检查、巡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县水利局:在“三违”整治办初审同意的基础上,严格控制采砂审批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河道滩地临时占用审批、取水许可审批;依法对从事无证采砂、河道滩地未批先用、无证取水等违法活动的企业或个人进行严厉查处。县环保局:负责对各采砂场、砂石加工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进行初审,并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对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审核、验收;加强河道水环境的监测监察工作,依法查处砂石加工场违法排污案件。县林业局: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对可能影响河道、河水行洪的河两岸林地的临时取土一律不审批,依法加大对非法侵占、破坏林地和违法使用林地的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县国土局:负责砂石加工场临时用地审批和取土审批,加强河道两岸用地的检查、巡查,防止破坏土地耕作层;查处违法占地、取土的土地案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审批砂石加工行业的营业执照,对未取得滩地使用许可证、取水许可证、污水达标排放许可证等的,不得办理营业执照。县安监局:负责对各采砂场、砂石加工场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县公安局:负责配合水利、国土、市场监管、安监等部门执法,及时对阻碍、妨害行政执法的人员予以依法查处。有关乡镇:乡镇长是辖区河道采砂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治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摸清本辖区内无证砂石加工企业底数,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坚决取缔无证砂石加工行为。县供电公司:积极配合整治工作开展,依法对非法采沙场、砂石加工场实施断电措施。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开展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破坏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现象,坚决给予曝光。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县政府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抽调政策、法律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工作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形成合力、各司其职,积极配合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有关乡镇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积极配合整治活动。对措施不力,推诿扯皮,影响治理整顿工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明纪律,强势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积极履行职责。各执法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对执法不力、工作松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执法腐败行为,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在主要职能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受理对砂石加工的举报投诉。监督举报电话:2(歙县环保局),1(歙县水利局),8(歙县国土局),8(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歙县砂石办)。      附件:歙县砂石加工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歙县砂石加工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焦长龙(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常务副组长:孙洁(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方永华(县水利局局长)      洪振秋(县环保局局长)      汪周辉(县“三违”整治办专职副主任)      成员:程小明(县宣传部副部长、县广电台台长)      王逸(县国土局局长)      胡劲松(县林业局局长)      吴刚(县公安局政委)      吴正飞(县安监局局长)      方立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凌永标(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蒋岚(桂林镇政府镇长)      张晖(富煺蛘虺ぃ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方永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砂石加工业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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